一、前言
众所周知,“班昭(曹大家)(?)、蔡琰(文姬)(?)、李清照(易安居士)(1084–1155?)”三者均为中国历史上才华富艳冠绝一时的独特女子。三人俱因特殊的生命实践与时势主客观条件的造就,融冶焠炼其不足为外人道却哀乐入心的深刻体验。而其中血泪交织动人尤甚者,笔者以为非蔡文姬莫属。蔡文姬与曹大家,二者虽皆识见深隽各擅胜场,但蔡文姬半生流离问天无语,较之曹大家,蔡文姬匮阙其终生安稳的风平浪静;而与易安居士相较,蔡文姬前无亦师亦友的良人在侧、后无亲朋旧知的慰怀,其凄冷可想而知!
吾人据《后汉书·列女传》所载的五言体与赋体的悲愤诗条陈缕析,愈觉其生命乖舛实是非言可喻。而历代文人为其幽微演绎者繁不胜数,笔者从中细览,发现绝大多数只纯粹着眼抒论其斑斑血泪的蹇厄,亦即究竟其整体文学表现及其生命悲剧遭逢。虽然就鉴赏者的评论角度而言,大体无可厚非。然而此处却有一大症结点被简约带过,甚而只字不提。即是作者本身“文姬别子”何以竟能毅然割舍的所在缘由。此事其间起心动念的意绪转折,乍看之下似乎无关紧要。然若以历史观点细察,将会发现这一事件在《悲愤诗》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起承作用。何以吾人为此言,其因即在于:“文姬别子”所上承的是文本作者一十二载边荒胡风的流离异邦;接续的,即为归乡后触目尽非故物之叹!加诸何以蔡琰竟能遽舍亲子回归汉地,她个人是缘于怎样的考量,其背后让她做出非如此不可的主要成因究竟是怎么被组构而成的?凡此总总,均在吾人析探之列。
二、张修蓉先生对“文姬别子”的见解
笔者在考察《悲愤诗》的过程,发现绝大部分文字的诠释关注面向均为义理模糊的文学角度,历代评析《悲愤诗》其抒怀弥彰处亦多对“别子”的因由视而不见。唯有近人张修蓉先生著作的《汉唐贵族与才女诗歌研究》一书,完整搜罗《悲愤诗》历代各家考评,亦着墨甚深篇幅演绎“文姬别子”所以顺理成章的因素。笔者细审其立论后,在此归结张修蓉先生的主要论证。
张修蓉先生在论断蔡文姬舍子归汉的思量处境,其持论的观点乃在于“孝亲”观念在汉代的高度体现!
归乡与“父母团聚”重享天伦是她日夜魂萦梦牵的最大愿望,……(页36)
……“返乡”的念头,渴望父母的孝思毕竟胜过了“儿子”……(页37)
为了朝夕思念的父母,她终于抛下亲生儿子,……(页37)
由以上举例我们可以发现,张修蓉先生以“孝亲”一事作为“文姬别子”的最大因由所在。且为强化“重孝”说,又以其父蔡邕(132–192)与历汉诸帝的庙号皆涵摄“孝”字为辅助论证。
案:蔡邕以孝笃名,这种家风当然影响了蔡文姬,何况汉代以“孝”立国,每位皇帝之封号都冠一“孝”字。
而以上二例确实事出有据。我们在《后汉书·蔡邕列传》可检索到相关载记:
邕性笃孝,母常滞病三年,……未尝解衣带,不寝寐者七旬……母卒,庐于冢侧,动静以礼。(页1980)
张修蓉先生立论所据即是根源于此。而遍览《后汉书》诸帝纪,亦如其所言,其封号皆冠以“孝”字,如其时“孝献帝”即其一也。附带一提的是张修蓉先生以“时间点”为立论所凭,以此论断当曹操(155–220)以重金欲赎回蔡琰时,其使者并未告及蔡琰“亲殁”一事,故蔡琰在思亲心切下,宁舍子而返乡。其原文兹摘要简录于下:
琰之被掳,事在初平年间,而非兴平年间。(页40)
从此一往十二年,她始终不知父母已亡。(页40)
曹操以重金赎蔡文姬回乡,显然事先未让其知悉父母已亡。(页37)
由此三端,即可串联张修蓉先生圆说论述的始末。其例证之一,所谓蔡琰被掳一事,“当在初平年间,而非兴平年间”。即因《后汉书》指陈其事为:“兴平中,天下丧乱”。而此处“‘兴平’当作‘初平’,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用沈钦韩之说法,当可从。”而“初平”年号方为正朔定解。之所以需重新确认事件年代,乃因亘古迄今对此事质疑相询者多不胜数。如宋人苏东坡及便曾言及此惑:
《苕溪渔隐丛话前编》引东坡之言曰:“又琰之流离,为在父殁之后。董卓既诛,伯喈乃遇祸;今此诗乃云为董卓驱掳入胡,尤知其非真也。”
因此张修蓉先生在此举出与东坡先生同时之人蔡宽夫援证己见:
琰之入胡,不必在邕诛之后……(页40)
即蔡邕被诛于初平三年,故张修蓉先生认定蔡琰被掳时日应为“初平二年”(即公元192年),而其间又历经三年流离,即于“兴平二年”(即公元195年)方才暂落胡地。故其笔端的“感时念父母”便更言之成理。综合上述所言吾人即可明白,张修蓉先生于诠释别子因由时,为何以“孝亲”为最大归依。
概括上述所说可知张修蓉先生的立论根据虽其来有自。然细审其论证,却有“以文诠史”之偏,且局限一隅匮乏周览之全。盖文史哲三领域虽有同体异用之别;然不论是何抒议皆应具备清晰的史观,否则,试问将何以周解繁多史实背后的历史背景、社会因素、时代意识、及事件结果的脉络。因此,吾人将秉持史学观点照鉴“文姬别子”的始末来由。且不拘泥于人物的示现场域。亦即扩大检视范围:如曹操其人金赎蔡琰的用意与目地、蔡琰寡欢胡地的左证论析、与此一事件究竟突显出怎样纷错的人事交集。故吾人将于下段章节就此质疑罗列提问。
三、归纳“无奈弃子”的根本原因
吾人在此章节将以《后汉书·列女传》的文本为经纬,据此言述何以笔者将由“政治权谋”观点,解析蔡琰身不由己“无奈弃子”的作为。〈列女传·蔡琰〉文本共分三段章节。首段起兴即简赅的交待了蔡琰得以归汉的因缘所在:
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而重嫁于祀。(页2800)
故后世所据以解读文姬得以归汉,即为“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亦是起因于此,故世人皆以曹操的“念旧”作为文姬得以归汉的惟一解释。然而,实情是否真是如此?其实有诸多疑处可堪质问。首先观诸曹操个性,由《三国志·武帝纪第一》可得:
太祖少机警,有权数。
所谓的“机警,有权术”,即为曹操一生言语行举的写照。且既然曹操“素与邕善”,则何以自蔡邕诛没后十余载,方才思忆起故友之女徐行赎归,故其赎归的出发点绝非“痛其无嗣”如此单纯。吾人由《列女传·蔡琰》中段以后叙述可窥其矛盾:
祀为屯田都尉,犯法当死。文姬诣曹操请之,时公卿名士远方使驿坐者满堂。操谓宾客曰:“蔡伯喈女在外,今为诸君见之。”及文姬进,蓬首徒行,叩头请罪,音辞清辩,旨甚酸哀,众皆为改容。操曰:“诚实相矜,然文状已去,奈何?”文姬曰:“明公厩马万匹,虎士成林,何惜疾足一骑,而不济垂死之命乎!”操感其言,乃追原祀罪。时且寒,赐以头巾履袜。(页2801)
蔡琰返乡后“重嫁于祀”,董祀即为蔡琰再醮之夫,两人均为同郡陈留人。及祀犯法当死,蔡琰请见曹操一事便透露出诸多先前赎归动机的可议。由“文姬诣曹操而请之”文句可明白,“诣……而请之”所具言的即为在语宾客前蔡琰即多次欲与曹操谋会,然却不得其门而入。因此蔡琰迫不得已选择公开场合陈研其志(所谓迫不得已,乃指汉代名门贵族阶层之妇女有严谨男女之别),其志则欲诣请曹操请赦免董祀的死罪。
试想,曹操既然有心照料故人之女,又何以会将蔡琰婚配于“近于刑”的董祀。再者,姑且不论董祀犯罪行为是如何致之,既然蔡琰着急欲与曹操晤会,又何以“文状已去”,曹操仍不愿广开善门与其一见?蔡琰于“时公卿名士及远方使驿坐者满堂”之刻求见亦非刻意为之,此亦不得已!她亦明白“文状已去”,若再不把握时间,恐怕董祀性命不保。故由曹操语宾客曰:“蔡伯喈女在外,今为诸君见之。”即可明白彼时曹操意愿的勉强与不得不然。毕竟对曹操而言,蔡琰的举措唐突且出乎意外,遂致曹操心生不快。至“文姬进”,由“蓬首徒行”四字已足堪概括董祀“犯法当死”所带给蔡琰的身心折磨。至其“叩头请罪,音辞清辩,旨甚酸哀”,更是将其神态的苦凄无奈跃然纸上。
故而“众皆为改容”,即具象了彼时气氛的凝聚张力。可以想见当时众人的目光必是由蔡琰身上移转至曹操凝听的面容,众宾客们必定急欲明白曹操将如何表态:
操曰:“诚实相矜,然文状已去,奈何!”
曹操至此才略为松口,但仍看得出其宽宥董祀之心甚为单薄。蔡琰随即又进言道:
文姬曰:“明公厩马万匹,虎士成林,何惜疾足一骑,而不济垂死之命乎?”
至此想必曹操已骑虎难下,“操感其言,乃追原祀罪”,然而此处亦存一疑:若董祀其过轻微,则原本“犯法当死”却因一人之故再获重生,而如此重过轻判如何杜悠悠众口;而若董祀本罪不至死,却判其犯法当死,则其根据又何在?故曹操的暂作沉吟,无非在于计较思量自己若行宽宥之举,则对己身有何损益利弊。凡此种种皆将文字表象下的曲折心绪表露无遗。然曹操机心之重亦非只此一端,续文言道:
操因问曰:“闻夫人家先多坟籍,犹能忆识之否?”文姬曰:“昔亡父赐书四千余卷,流离涂炭,罔有存者,今所诵忆,裁四百余篇耳。”操曰:“今当使十吏就夫人写之。”文姬曰:“妾闻男女有别,礼不亲授。乞给纸笔,真草唯命。”于是缮书送之,文无遗误。(页2801)
由上述对话观之,所谓操“因问曰”的“因”字,颇可耐人寻味。盖其言说的场域,顺上下文脉络审视,尚属前文“文姬救夫”范畴,故其“因问曰”之“因”,假如不是曹操趁蔡琰因情势前来的地利之便而问之;则是存心考较却于无意中显其气度之隘,只因曹操前愠犹在。而蔡琰所言:“妾闻男女之别,礼不亲授。”便愈显前述“大众陈言”的无奈委曲。文末的“缮书送之,文无遗误”更是将曹操存心考较的用意彰显无遗。试问,若原典真已散佚,则从何知悉文句脱落所在;若原典仍存,则曹操仍责命缮写,其考较用意则不言可喻。再试问:以曹操如此为德不卒,真能痛心蔡邕无嗣?因此曹操赎归蔡琰,其目的乃在于政治权谋的考量,因彼时乘势初起,故与董卓一般“亟于名而借贤者以动天下,盖汲汲焉”。且距蔡邕之逝尚不及十载(即邕诛于初平三年,公元193年,操于建安八年,公元203年赎归蔡琰),蔡邕虽曾侍董卓,但经其所救的儒士其数甚伙:
诚以卓能矫宦官之恶,而庶几为知己也。
卓大怒,将杀植,蔡邕为之请。
且邕之将刑,为其奔波营救者斯亦众矣!
士大夫多矜救之,不能得。
故由此亦可知曹操赎文姬时所考量的,乃是蔡邕其虽经人事十载,却仍存德泽余温的声名清望。故而曹操以此为养其仁义声名的手段亦不足怪矣!且由《列女传》相关有限载记亦可明白,若曹操真“素与邕善”,则何以他与蔡琰之间的互动如此淡漠索然,更遑论将杀其夫却无以言告,今若以良善本心度测曹操赎归蔡琰的用意,亦谬误矣。是以曹操为将蔡邕政治上的剩余价值彻底利用遂行赎归之举!他的私心所肇致的却是蔡琰与其所出“见此崩五内,恍惚生狂痴”的断肠分离。
四、由“本质易染”论述蔡琰的无穷哀叹
蔡琰别子的外部缘由,即为上段章节论述的举证。而吾人将于此章节由蔡琰的天赋本质与其泣血作品《悲愤诗》,作其何以“怀忧终年岁”的探究论述。蔡琰以名门之后守礼谨严的一介女流,被徙掳异域长达十数载,其间始终对异邦生活难以适应,如其五言体《悲愤诗》的示现意绪:
边荒与华异,人俗少义礼。处所多霜雪,胡风春夏起。翩翩吹我衣,肃肃吹我耳,感时念父母,哀叹无穷已。
由上述“边荒与华异,人俗少义礼”二言,便可见蔡琰以此简笔高度浓缩非我族类的格格不入。且此人事扞格于赋体《悲愤诗》,演绎的更为真实刻骨:
人似禽兮食臭腥,言兜离兮状窈停,……心吐思兮匈愤盈,欲舒气兮恐彼惊。
蔡琰的积郁块垒实有以致之。从广义而言,汉民族本具安土重迁之不移习性,但总因诸般无可逆料的客观变数而摧残支离。观乎有汉一朝,上至尊荣的皇亲贵戚,亦不乏有公主身肩“为国安而和亲”的无奈遭遇。其中亦有诗作衍绎心声者,即属汉武帝时刘细君《乌孙公主歌》:
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常思汉土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
同为汉世女子,后起蹈旧的蔡琰必然曾耳闻目睹相关的巷议街谭与文史记录。对照两者同异处,吾人发现二者远适均为不甘之迫,而对异乡生活种种的不习惯,与“欲言不敢语”的戒慎恐惧,更是渐层晕染痛苦的鲜明对映。故若以此二诗为参酌标的,则更可厚积研究者对《悲愤诗》时代背景的了解,与蔡琰个人悲愤满怀的体会。且由此观之,若非蔡琰尚有二子可供其分心解颐,(所谓的“阿母常仁恻”即是叙其情笃),则蔡琰恐怕早已郁逝异乡。故曹操欲赎归蔡琰前,必然与左贤王达成某种程度的政治交易,而蔡琰即为其中可堪哀之的交易物品。再从蔡琰可由“重金赎归”的言语,亦不难明白她与左贤王之间感情存有的状态。是故,在两相逼迫下,蔡琰才不得不弃子归汉。
而张修蓉先生所持论:“曹操以重金欲赎回蔡琰时,其使者并未告及蔡琰亲殁一事,故蔡琰在思亲心切下,宁舍子而返乡。”吾人以为此说犹有未竟。以当时胡汉互动的频繁,加诸蔡邕系乃海内大儒,其殁绝非无闻于世;加诸蔡琰心思的敏锐程度,虽滞居异邦十数载,真有可能不曾与闻亲殁之事?且张修蓉先生又言:由“感时念父母,哀叹无穷已”可知蔡琰仍以为父母尚存,故因思亲而别子。笔者以为此处尚可深思。盖从“感时念父母,哀叹无穷已”至“邂逅昔时愿,骨肉来迎己”的时间推进计算便长达十余年(即劫掳琰于初平二年,公元193年,操于建安八年,公元203年赎归蔡琰),故又焉知其殷念父母非入胡之初,且“念”之一物,有生之悬念与逝之哀念。若欲据此强言蔡琰对亲殁一事毫无所悉,且与“别子”事因牵强附会,则吾人以为此处犹需商榷。而“骨肉来迎己”中“骨肉”之义,亦非指父母双亲,其应为曹操为掩私心而刻意昭显的旗帜名义,因若不为此言,则“名不正言不顺”矣!且张修蓉先生再言及:“蔡琰返乡后,才明白父母早已亡故,倘若早知,或许不致有弃子之举。”此言显有矛盾。因其自胡返汉悠悠数千里,就算蔡琰先前不知亲殁,难道沿途目睹眼前历历的残破光景,她还能乐观以对吗?而就算早知亲殁,她依然是别人手下的棋子,她仍需弃子,只因她不是自己的主人。是故,因政治权谋的交相运作,致成蔡琰不论去留皆非己心能够决定,故其“怀忧终年岁”无非是尸居余气己难从心之譬。
五、结语
蔡文姬之《悲愤诗》以“彼苍者何辜,乃遭此厄祸”概括了“汉季失权柄,董卓乱天常”所肇致的生灵涂炭;就作者本身而言,此后却是流离十数载生命哀哉之飘零异邦。《悲愤诗》一作就其普遍性而言,具体收摄了广大人民浮沉乱世的悲哀;若以蔡琰生命遭逢观之,则如此宏观诗史的文字表现,不啻是蔡文姬个人对于彼时人祸乱世所发出最沉痛吶喊的控诉。而被“辱身”、无奈“弃子”,终成惊弓之鸟。吾人可以理解何以蔡琰有“流离成鄙贱,常恐复捐废”惶惶竟日之哀。书作此文,除感其彤管清扬,更希望能以切近人情之语汇,笔述其“不得不然”的悲哀。因此《悲愤》二字,所析义的即为蔡琰个人在大时代氛围里,身不由己丧乱于动荡兵灾的实况。希望藉由这样的论述,能增益众人对《悲愤诗》的了解与认识。
(作者单位:台湾华梵大学东方人文思想研究所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