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何明凤,男,四川南充人,现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07级汉语言文学试验班。
关于《聊斋志异》中的“异史氏曰”,已有不少学者做过研究评论,或是研究其类型差异,或是探讨其叙事艺术,或是讨论其特点作用,或是分析其体现出的思想和艺术风格,或是追溯源流褒贬优劣,张学忠的《写议相辅 主客互托——论<聊斋志异>的“异史氏曰”》(《蒲松龄研究》1989年第2期)是较为全面和有代表性的。“异史氏曰”源自史家评论,是对纪传的人物给予盖棺评判,《聊斋志异》中的“异史氏曰”也主要是对作品人物或故事情节进行品评,但是《聊斋志异》中的“异史氏曰”并不全等于《聊斋志异》中的评论,把《聊斋志异》中的“异史氏曰”全然等同于其评论是不少人的误区,本文打算就这一点进行较细致的分析梳理,略作归纳划分,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聊斋志异》为依据,无评无注便于翻检,同时参阅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朱其铠编的《全本新注聊斋志异》,并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张友鹤编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以下简称“三会本”)为主要参照。
一、《聊斋志异》中的评论不仅有“异史氏曰”一种,尚有其他人的评论
这个“其他人的评论”不是后人之评注而是时人之评说,《聊斋志异》成书时即应已加入文中,是原文本的组成部分而非后出附缀之评论。这些评论应该是故事的讲述者或写作时作者的亲友的评论而蒲松龄采纳了直接写进文本中的。如卷五《荷花三娘子》文末没有“异史氏曰”字样,但有“友人云:‘花如解语还多事,石不能言最可人’,放翁佳句可为此传写照。”无疑这是作者直接引用了友人的评论。此外,还有一个经常出现的“王阮亭云”(也有“王渔洋云”或“王阮亭先生云”的,都是指同一人),王阮亭即王士祯,是蒲松龄同时代的友人,后世有一些关于二人之间真假难辨的故事,个人认为“王阮亭云”也相当于原书的内容,是蒲松龄本人认可而采纳的评说,这与后世之人的点评不同,在成书之初、作者去世之前即已加入文中,张友鹤在“三会本”的后记里也说王士祯的评语是作者蒲松龄誊抄在稿本里的,所以不少评家对王阮亭所说内容也进行了评注。王阮亭的评论与“异史氏曰”的地位和功能近似而与后人的评注有质的差别——我想这也很可能是天津古籍版无评无注《聊斋志异》不收其他评注单有王阮亭评语的原因吧。
王氏的评语有数十条之多,有些是无“异史氏曰”只有“王阮亭云”,如卷二《酒友》文末“王阮亭云:‘车君洒脱可喜。’”卷四《柳秀才》文末“王阮亭云:‘柳秀才有大功德于沂,沂虽百世祀可也。’”也有“异史氏曰”和“王阮亭云”同出的情况,如卷二《莲香》文末“异史氏曰:‘嗟乎!死者而求其生,生者又求其死,天下所难得者,非人身哉?奈何具此身者,往往而置之,遂至觍然而生不如狐,泯然而死不如鬼。’王阮亭云:‘贤哉莲娘!巾帼中吾见亦罕,况狐耶!’”
二、有些篇末虽无“异史氏曰”字样,但还是有作者的评论
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如卷一《四十千》,卷三《阿霞》、《梦别》,卷四《土地夫人》,卷六《狼三则》,卷八《鸿》,卷九《义犬》、《鸟语》、《刘夫人》,卷十一《某甲》等多篇文末都有评论。相对而言,这些评论大多较短,聊聊数语,当然一些有“异史氏曰”字样的评论也是较短的,如卷一《僧孽》评语“异史氏曰:‘鬼狱渺茫,恶人每以自解,而不知昭昭之祸,即冥冥之罚也。可勿惧哉!’”这些没有“异史氏曰”字样的评论与有“异史氏曰”的评论的唯一差别就是有无“异史氏曰”四字,有几篇则有“噫”或“呜呼”等预示要发议论的感叹词,但它们本质上都是蒲松龄本人的评论,应等同视之。如卷三《阿霞》文末“噫!人之无良,舍其旧而是谋,卒之卵覆而鸟亦飞,天之所报亦惨矣!”卷八《鸿》文末“噫!禽鸟何知,而钟情若此!悲莫悲于生别离,物亦然耶?”卷三《梦别》文末“呜呼!古人于友,其死生相信如此,丧舆待巨卿而行,岂妄哉!”卷九《鸟语》文末“呜呼!此仙人儆戒之,惜乎危厉熏心者,不之悟也!”卷四《土地夫人》、卷七《沂水秀才》等篇更是长篇评论,所以我见到的这几个本子都是让这些评论单独成段的。
三、篇末还有非关评论的其他记述语句
有些篇末的句子与评论无关,但也不是叙述故事内容的文字,而是介绍了故事的讲述来历或写作缘由,或是其他人介绍的相关情况,当然有时也与评论混合在一起。如卷五《狐梦》文末“康熙二十一年腊月十九日,毕子与余抵足绰然堂,细述其异。余曰:‘有狐苦此,则聊斋之笔墨有光荣矣!’遂志之。”卷七《罗祖》文末“沂水刘宗玉向予言之甚详。予笑曰:‘今世诸檀越,不求为圣贤,但望成佛祖。请遍告之:若要立地成佛,须放下刀子去。’”这两则都点明了故事的讲述人,也有作者的感叹评论。卷八《李生》文末“王梅屋言:李其友人。曾至其家,见堂上额书‘待死堂’,亦达士也。”此篇中故事的主人公 实有其人,故加上了友人对此人真实情况的一点介绍。
四、“异史氏曰”既评论又附带故事的情况
很多情况下“异史氏曰”是专事评论的,但也有不少情况是“异史氏曰”后既有评论又附加了一两个与先前的故事在情节或事理上近似的故事,或是先附故事再评或是先评再附故事,甚至还有一则是先评再附故事接着又评的。先附故事再评的如卷一《瞳人语》,在“异史氏曰”后加了一个故事,两个故事都是写男子途中欲接近猥亵漂亮女子而受到惩戒的事情,最后评到“轻薄者往往自侮,良可笑也…”先评再附故事的较多,如卷三《霍生》《宫梦粥》,卷六《鸽异》《冷生》《狐惩淫》,卷七《邵女》《梅女》《颠道人》,卷八《梦狼》《禽侠》,卷九《爱奴》等等。最特别的是卷九《折狱》,在“异史氏曰”后加了一个故事,叙述完后又对这个附加故事进行了评论。另外,王阮亭评论后也有附加故事的,如卷九《郭安》文末无蒲松龄的评论,有“王阮亭曰:…”的评论,后面又附了一个近似的故事。
五、几个特例
有几个不便归类的特例,不能分类叙述所以单独拿出来说一下。
“异史氏曰”并不是都出现在文章的末尾,也有直接出现在篇首的,卷四《念秧》开篇即是“异史氏曰”,说了一些议论的话后再叙故事,“三会本”中在“异史氏曰”后有冯镇峦的评语“模仿《史记》,先论后叙。篇末不用赞语,又一体也。”这是作者本人写的一个故事,不是从他处听来的,所以先发了议论,再把故事写出来献给读者,就像有些故事开篇即说明谁是讲述者一样,如卷三《黑兽》“闻李太公敬一言”、卷五《木雕美人》“商人白有功言”、卷九《狂生》“刘学师言”等,这是在表明讲述人的“所有权”。
还有几个例子,也是文末的评论——作者蒲松龄本人的评论——有语标表明是作者“自己”写的,与那些无语标表明身份的直接评论不同,但又不是“异史氏曰”,而是其他一些字句。如卷三《犬奸》是“异史氏为之判曰”,卷三《黄九郎》是“余有‘笑判’,并志之”。卷十二《太原狱》后是一个“附记”,加了一个故事后面再是评论“余尝曰”,卷七《罗祖》后的评论“余笑曰”。从这些例子和前面第二项的介绍可以看出,作者也并没有拘泥于“异史氏曰”这一种形式。
综合前面的论述可知,《聊斋志异》中的“异史氏曰”并不全等于其评论,二者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把“异史氏曰”和评论二者本身的情况辨析清楚后再来讨论“异史氏曰”的类别、风格、特点或作用、思想,再来研究作品中的评论情况才可能有一个坚实牢固的基础和清晰准确的范围,其研究论述也才可能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