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涉及了古代中国士大夫生活中较为诗意的方面。归庄有诗曰:“古风妻似友,佳话母为师。”(《兄子》)据邑志,归庄书门联云:“一身寄安乐之窝,妻太聪明夫太怪;四境接幽冥之宅,人何寥落鬼何多!”(《归庄门符》)不但可感其本人的诙谐,其夫妇相处中的谐趣亦可想。
“五伦”中“友”之一伦,最平易亲切,虽不便拟之于近代意义上的“平等”,却有“平等”的意味,在传统社会等差格局中较为特殊。有所谓“友于兄弟”、“兄友弟恭”,有“亦师亦友”,也有以夫妇而兼朋友。黄宗羲说臣之于君,若“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明夷待访录·原臣》)。以上表述中,“友”均提示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和谐面,隐含了古代中国人对于人与人关系的美好体验与憧憬。明人、明清间人,以妻为友——至少作类似表述——者,不乏其人。茅坤说其妇“畅名理、解文义,当与古之辛宪英、徐淑略相似”;还说“予所共结发而床第者四十五年,未尝不师且友之”(《敕赠亡室姚孺人墓志铭》。按西晋辛宪英,明于识断;东汉徐淑,能诗)——非但“友”之,且“师”之。叶绍袁在写给其亡妇的祭文中说:“我之与君,伦则夫妇,契兼朋友”(《百日祭亡室沈安人文》)。该篇中的叶氏与其妇,“或以失意之眉对蹙,或以快心之语相诙;或与君(按即其妇)庄言之,可金可石;或与君谑言之,亦絃亦歌……”(同上)钱谦益记某书生“合卺之夕,犹张灯夜读,夫妇相庄,师弟子如也”(《和州鲁氏先茔神道碑铭》)。其《列朝诗集》说韩邦靖夫妇“诗文倡和,如良友焉”(《韩安人屈氏》)。妾亦不妨“似友”。冒襄《亡妾董小宛哀辞(并序)》说董姬“非余爱妾,乃余之静友也”;更说董虽“流离患难疾病死生”而“不渝其志”,则其又“非仅余之静友,实余之鲍叔、锺期也”。《板桥杂记》记卞敏(卞赛妹)“归申进士维久。维久宰相孙,性豪举,好宾客,诗文名海内,海内贤豪多与之游。得敏,益自喜,为闺中良友。”该书上海古籍版李金堂校注,说“闺中良友”只是余怀的说法,据吴梅村《画兰图》及注,卞敏归维久“不得志”。这类误传误信想必还有。
“妻似友”既是“古风”,也就非为文人所专。其时的大儒,也有以其妇为友者。孙奇逢祭其妻,说:“尔虽吾妻也,实吾友也。”(《祭亡妻槐氏文》)刘宗周为将来与夫人合葬预撰墓誌,说当其妇死,自己哭之曰:“失吾良友!”(《刘子暨配诰封淑人孝庄章氏合葬预誌》)在人们的想象中面目严冷举止僵硬的刘宗周,亦以其妇为友,可证“似友”确属“古风”,而“古风”通常被认为是美好的。
同属“似友”,不妨有境界的不同。刘宗周子刘汋编撰的刘氏年谱,说其母“性刚明,举止端重,处闺阁无惰容”,的确与其夫匹配。另一大儒黄道周,其妇也堪称其诤友与同志。黄道周本人博学多能。蔡夫人系黄道周继配,“性贞慧,能诗善书,最工绘事”;“夫人之书,王渔洋(士祯)评之曰:‘能得夫君之法,造次视之,殆不易辨。’”与黄“同以正楷中杂分隶,字画端劲,不类妇人书”,故往往有黄氏书“或出夫人之手者”。“画以写生为主,得五代人遗法,一花一叶,俱极生动。”(傅抱石编译《明末民族艺人传·蔡玉卿(石润)》)黄道周崇祯年间因言获罪时,“夫人写《心经》百卷,以慰夫君”;隆武朝抗清兵败被执,“夫人致书曰:‘到此地步,只有致命遂志一着耳!更毋转念!’”时人拟之于宋代王炎午的生祭文天祥,“洵闺阁中铁汉也”。此蔡夫人虽才华较刘宗周妇远过,但与其夫黄道周的神情何其相似!
即使如刘宗周妇的不长于诗画,至少也应当与夫子相知,心意相通。唐顺之称道其妇,说“余最迂癖寡合,入门则欢然若得朋,以孺人素能得余心事也。”(《封孺人庄氏墓志铭》)这种知己之感,闺中最为难得。却也仍然以不但同心、共患难,且谐琴瑟,能唱和,更合于理想。理想的文人妇,应当美而慧,禀赋优异,与其夫有同样精致的品味,教养与才智相当。陈维崧《妇人集》谓董小宛“明秀温惠”,与冒襄“雅相称”。“相称”即彼此匹配,方可成“佳耦”。退而求其次,也须略解风雅,否则就难免会煞风景。这种文人妇,通常出自名门。
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一书,以“伙伴式婚姻”为“社会性别平等的一种有限实践”。该书的作者说,通过“伙伴式婚姻”,她谈的是“有知识的、琴瑟和谐的夫妻组合,他们相互间充满尊重和喜爱”(中译本)。明清之际的文人,往往被由“名士风流”的一面想象。《板桥杂记》等所写,的确也是“传统社会”最旖旎的一片风景。夫妇一伦因其常态而被忽视,“文人妇”似乎不被认为文人生活中的重要角色。高彦颐的该书却给人看到了另一片风景。
前此最负盛名的文人夫妇,无非赵明诚、李清照,与赵孟頫、管道昇。据说赵明诚赞李清照“亦妻亦师亦友”,本文所写的这一时期,仍被士大夫夫妇更被名士才媛作为蓝本。黄宗羲《李因传》,写李为葛某副室,“夫妇自为师友”,“奇书名画,古器唐碑,相对摩玩舒卷,固疑前身之为清照”;还说又有人拟之于管道昇。据钱谦益《列朝诗集》,名妓孙瑶华归新安汪景纯,为其鉴别古书画鼎彝,“不失毫黍”,被许为“今之李清照”。《妇人集》所记妇人,多博学有才,能诗工画;有若干名妓,更多的是闺秀。由此集可知,士人妇中,有才调、擅诗文者,颇不乏人。如徐灿者,陈氏以为“南宋以来,闺房之秀,一人而已”,与朱淑真、李清照在娣姒之间。
但仅由上文所及亦可知,以才艺为人所艳称的,仍然更是进入了士大夫家庭的青楼女子。在旧院才媛,“色”“艺”均为谋生之具,本不宜在“家庭”这种场景中展示,否则即像是隐含了对女性的家庭角色的挑战。而柳如是、顾媚、董小宛以特殊身份进入士大夫的家庭,却也宜于作为考察士大夫婚姻中女性角色的材料——虽不足以例其余。无艳遇不成其为“名士”,或只能是有缺陷的名士。旧院才媛的才艺,是其“职业训练”的一部分,一朝做了文人妇(无论大妇小妇),“商榷图史,酬唱诗歌”,即成文人风雅的绝好点缀。董姬为人艳称的,也是其人的经营“牙籖湘轴”且能书善画。由冒襄的《影梅庵忆语》可知,董不但撰有《奁艳》,且侍冒裒集四唐诗,尽管不足拟之于李、管。同书关于顾媚,则说“顾夫人识局朗拔,尤擅画蕙兰,萧散落拓,畦径都绝”。较之画技,或许“识局朗拔”更为难得的吧。
最为时人后人称羡的士夫的“闺中良友”,自当为“博涉书史”的柳如是。据说《列朝诗集》中关于女诗人的评论为柳如是所写。沈虬《河东君传》,说柳“知书善诗律,分题步韻,顷刻立就,使事谐对,老宿不如”;“在绛云楼,校雠文史。牧斋临文有所检勘,河东君寻阅,虽牙签万轴,而某册某卷,立时翻点,百不失一。所用事或有误舛,河东君从旁颇为辨正”:令你想到的,不就是赵明诚、李清照?这也正合于作者的意图。由文献看,朋辈确也以赵、李目之。萧士玮题《牧斋初学集》,顾苓作《河东君传》,均以赵明诚、李清照拟钱、柳。顾苓《河东君传》记钱、柳定情后,钱“为筑绛云楼于半野堂之后……君于是乎俭梳靓妆,湘簾棐几,煮沈水,斗旗枪,写青山,临墨妙,考异订讹,间以调谑,略如李易安在赵德卿家故事”。有意思的正是“略如……故事”。这或也是当年钱氏所在的文人圈子中的共识。
钱谦益、柳如是,龚鼎孳、顾媚,为其时的“公众人物”,难免吸引窥视,有诸种传闻。陈寅恪以某种记述文字为“谤书”。关于有传闻说柳的诗文有人代作,陈氏说:“推求此类诬谤之所由,盖当日社会,女子才学远逊男子,忽睹河东君之拔萃出群,遂疑其作品皆倩人代替也。”(《柳如是别传》)陈洪绶“生平好妇人”,其所撰《题花蕊夫人宫中词序》,说凡佳诗文均可传,品类、节操是否有玷,不宜作为传与不传的条件——也无论其人是妇人还是男子。他为“花蕊夫人”辩,说即使其人“品”不足称,文字倘佳,也不妨传之后世。无论如何,在才艺以至学养上可与男性比肩、颉颃的女性,是一道令当时的士大夫与俗众都心情复杂的风景。但即陈寅恪所说的“谤书”,也自有考察价值——对于社会心理,与性别有关的偏见。“谤”中或有补偿心理,如鲁迅所写女娲两腿之间的小丈夫,未必当真有那样强烈的道德义愤。
你不难注意到,上文所及女性,多产自江南。陈寅恪由吴越名士佳丽,说到《聊斋志异》的“托灵怪以写其理想中之女性”,而蒲松龄悬拟之狐女,在吴越乃“真实之人”,如柳如是一流,以见当时“南北社会风气”之“歧异”(《柳如是别传》)。然如蒲松龄经验中全无其人,也难以写到如此灵动的吧。安知蒲氏不曾遭遇灵秀黠慧如狐女的女子?山水的灵气并非仅毓于南方。无论南北,风气均难作一概之论。但总体而论,南北的差异是无可怀疑的——尤其滋养人物的人文风土。
写夫妇日常生活的,如老杜“昼引老妻乘小艇,晴看稚子浴清江”(《进艇》);“老妻画纸为碁局,稚子敲针作钓钩”(《江村》),均为写家居小景的佳句。明清易代后,钱谦益回首往事,写自己幼年时所见从祖父、祖母。其时万历初年,自己家的全盛时期。“从祖父县雉于庭木,舍矢命中,顾盼自喜”,从祖母则“鼓琴于房,桐絃铿然,声满窗户”(《明旌表节妇从祖母徐氏墓志铭》)。将“琴瑟和谐”体现于具体情境,运用的自然是文人长技;取的是从旁观看的态度,与画中人的体验无干。这里,“情调”、“意境”较之生活的物质方面,无疑更被注重。上文说到归庄的诙谐。《世说新语》中有《排调》之目。据说计东妇吴夫人“善排调”,计本贫士,尝置一妾,夫人揶揄之曰:“古闻糟糠之妾,如何?”(《妇人集》)夫妇间的雅谑,亦使得严肃、严重的问题轻松化。宋代隐士杨述对君主说其妻调侃自己,曰“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以示无意于仕宦。倘那诗果为其妻所作,而非杨述本人弄狡狯,那妇人的幽默、善谑,夫妇生活中的谐趣也不难想见。
提供了较多关于夫妻日常生活的描写如祁彪佳者,依我的阅读经验,并不多见。正史中的祁彪佳,是为官严正的官僚;文集中的祁氏,其教养与习癖,却十足是风雅文人。一部传世的《祁忠敏公日记》,尽管格于文体,记述嫌简略,作为本篇的材料却已足够珍贵。聊引几则,以见一斑。“与内子闲坐朝来阁,雨后山色,青翠袭人,不觉抚掌称快。”(《居林适笔》)其妻生日,“晚,悬灯山中,与内子观之为乐。”(同上)“与内子至山,令奴子悬灯于水涯,波光掩暎。”(《山居拙录》)日记中多有与夫人同游的记述。如偕其妇买湖舫游江氏、翁氏诸园,“泊于放鹤亭下,暮色入林,乃放舟西泠,从孤山之南戴月以归”;“偕内子放舟于南屏山下,予熟寐于柔风薄日中,梦魂栩栩,为欸乃声所触,醒”(《归南快录》)。游园,看花,观戏,听歌,对弈,访友。甚至行善施济,亦与其妇同行(《山居拙录》)更为难能的,是祁氏躬亲琐务。妇病,为其延医寻药,求签问卜,调治药饵。商氏产一女,祁氏说自己“内调产妇,外理家事”(《自鉴录》)。商氏产女血崩,祁氏“为之彷徨者竟夜”;其妇“体复不安,彷徨终夜”;连日为其妇治药饵,外理应酬诸务,“大之如岁暮交际,细至米盐琐屑,皆一身兼之,苦不可言”。亦如刘宗周与其妇分担家务,是切切实实的一份关爱,也是士夫笔下家庭生活的温馨一幕。祁彪佳对妻商氏的体贴,也要由这种文字,才更能读出。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关于祁彪佳夫妇,说:“祁、商作配……伉俪相重,未尝有妾媵也。”我在其他处已经说到陈确、傅山的不纳妾,有可能出于对其妇的怜惜,而祁氏的不置妾,更应因了“伉俪相重”;准确地说,应出于祁氏对其妇的钟爱与尊重。
《静志居诗话》:“祁公美风采,夫人商亦有令仪,闺门唱随,乡党有金童玉女之目。”冒襄弟冒褒注《妇人集》,引魏耕语,说祁彪佳“居恒有谢太傅风”,商氏则为当代贤媛之冠(《如皋冒氏丛书》。按谢太傅,谢安)。《妇人集》:“会稽商夫人以名德重一时,论者拟于王氏之茂宏,谢家之有安石。”(按茂宏,王导;安石,谢安)则固有拟祁彪佳于谢安者,亦有拟商景兰于谢安者。商景兰不能比之于李清照、管道昇,但其人确也兼有美貌与才情。祁氏寓山别业的经营,就有她的一份慧心。日记中祁彪佳,与夫人商氏琴瑟和谐,伉俪情深,像是没有狭邪游的记录,却也偶尔会一会柳如是,可证于礼法并不甚拘泥。其人对异性的鉴赏力,商氏对其夫的信任,都可据此推想。商景兰于祁氏自沉后悼其夫,有“当时同调人何处,今夕伤怀泪独倾”句(《过河渚登幻隐楼哭夫子》)。祁、商之为佳耦,也正因夫妇“同调”。既同调,妻也就非夫的附庸。
但祁彪佳于鼎革之际自沉,商景兰却未从死。弘光朝,祁氏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按苏、松,曾招工疏浚院署的水池,指所濬池对其兄说,倘自己率将士战死,“若妻、子则归此。”(《祁彪佳集·遗事》)。濬池,更像是一种姿态,宣示其必死的决心。而自沉前的祁彪佳,与商景兰间应当已有默契。商氏诗作中有《悼亡》一首,曰:“公自成千古,吾犹恋一生。君臣原大节,儿女亦人情。……存亡虽异路,贞白本相成。”说得很朴素坦然,《琴楼遗稿序》中的解释反而显得多余。据《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商景兰大约死于1676年,在丈夫死后生活了超过三十年。上文提到的黄道周妇蔡氏,于黄殉难后也未从死,且享高年,“抚孤立节,寿过九十卒”(《明末民族艺人传·蔡玉卿(石润)》)。
上文说到“友”之一伦有“平等”的意味,这里应当说,对所谓“妻似友”,不宜作过度的想象与诠释。《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范围明确,不但“才女”(上流社会男性的有文学、艺术才华的妻、女,名妓),且“江南”,其时的发达地区——凡此,都不足以例其余,甚至同一地域的其他阶层、社会身份的女性。女性世界中的少数精英在当时,乃是令其他女性望若天人的另一世界中人,属于一些极小的排他的女性圈子。该书引吴颢《国朝杭郡诗辑》记述明末清初杭州才女“蕉园七子”柴季娴与其女友的活动的如下文字:“是时武林风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画船绣幕交映,湖漘争饰,明珰翠羽,珠髾蝉縠,以相夸耀。”季娴独漾小艇,偕其女伴,“练裙椎髻,授管分笺,邻舟游女望见,辄俯首徘徊,自愧弗及”(中译本)——意识到自己的优越,甚至未必不是在刻意显示自己的优越,世家大族向暴富的伧俗人家显示的文化优越。“小艇”、“练裙椎髻”,惟自信其优越也才敢于如是质朴。不妨说,当此场合,“练裙椎髻”也正是身份的证明。
2012年11月
附记
新近刊载于《中国文化》秋季号的讨论“明清之际士大夫与夫妇一伦”的拙文,有“古风妻似友”之目,限于篇幅,删去了大部分内容。即将完成的有关“五伦”中的“夫妇”的讨论,与正在着手的关于“父子”的论题,均以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有关论述对话为一部分动机。我发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家族论述、妇女论述,引出的讨论、对话迄今仍在继续,却少见来自我所属专业(中国现代文学)界的回应。
写作上面的一节,亦向高彦颐、曼素恩等先生致意。她们的相关著述中有不少富于启发性的内容,大有助于开启新的思路。《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开宗明义地提出“从‘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说:“伦理规范和生活实践中间,难免存在着莫大的距离和紧张。儒家社会性别体系之所以能长期延续,应归之于相当大范围内的灵活性,在这一范围内,各种阶层、地区和年龄的女性,都在实践层面享受着生活的乐趣。”与本文有关,还说:“在个人层面上,一些女性在学问和文学的世界中,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但在体制层面上则恰恰相反,对女性作家的推崇,反而强化了社会性别区分即‘男女有别’这一前提。”“女性读者兼作者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儒家社会性别体系的强化,而不是它的消亡。受教育女性将其新的文化资源,服务于她的母性和道德守护天职。在博学的母亲和教师的支持和推动下,社会性别体系的基础甚至变得比以前更牢固”(引文均见江苏人民出版社中译本)。
本文所涉及的,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面向,不足以“颠覆”五四新文化运动有关婚姻、妇女等问题的论述,却补充了一些易于忽略的事实。这是有必要一再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