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明信片中的“小脚女人”
宣统三年,即公元1911年的10月10日,武昌爆发了武装起义。
起义的第二天,身穿新军军服的革命军把原清军第二十一混成协统黎元洪从他的藏匿处拖出来革命。据传,就在当天他剪掉了辫子,或是“被”剪掉了辫子。无论辫子是剪还是被剪,这场革命似乎最先要割除的就是那根愚忠的辫子。
翌年2月12日的紫禁城养心殿,隆裕太后以宣统皇帝的名义发布诏书宣布退位。那天外务大臣胡惟德等人接过诏书,没有照例下跪叩拜,而是用鞠躬方式向这个王朝告别。宣读完诏书,隆裕太后号啕大哭,她是真的十分伤心,哀叹这两百多年的大清帝国在她孤儿寡母的手中终结。或许她也听说了,那个被朝廷万般倚重的清廷总理大臣袁世凯,在前一天晚上也剪掉了辫子。
民国初年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男人的剪辫和女人的放足。
确实,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民国早年革命、共和、改元之举直接触及的,莫过于家家户户男人的剪辫和女人的放足。同样,夺得政权的革命者们也首先革除的是满制的辫发和千年汉俗的缠足,这场,实际也是革命者施行的民众教化。
辛亥易帜的重要标志就是剪辫。做了近三百年大清子民的中国男人再一次面对辫子存废的问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颁布剪辫通令,致电全国:“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剪辫是革命者与清王朝决裂的第一步,对剪辫令的颁布,国民或欣喜,或惶恐。欣喜也好,惶恐也罢,男人脑后的那条辫子毫无疑问地成了革命的对象。
剪辫被看做“革命”的象征,也是当年“文明”之举。不过在许多地方,剪辫仍需革命军拿着剪刀强制执行。有报载乡民遇大兵剪辫时的惊恐,“有执辫子狂奔回乡,军队从后追赶者,更有乡人被迫跃入河为旁人救起,未遭淹毙……”等报道。
不过,事实证明了革命党人的天真,封建的辫子绝非二十日内能剪尽。依恋辫子的仍大有人在,有人把辫子盘在头顶混迹于途。尤其前清宫室仍是辫子的集中地。1913年,民国内务部曾和清室内务府联系,希望劝说遗老遗少剪掉辫子,未果。1917年,“辫帅”张勋带着四千名辫子军开进北京复辟,一时北京城里假辫舞动,有民谣云:“不剪辫子没法混,剪了辫子怕张勋”。
为了彻底剪去辫子,民国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颁布剪辫政令。1912年《临时政府公报》29号刊登《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1914年6月(民国三年),内务部再次发文《劝诫剪发规程六条》,规定官吏、士臣必须剪辫,因为当时参议院中仍有十余条顽固的辫子。
与男人剪辫同样问题的是女人的放足。
1912年3月,孙中山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令中说:“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1916年内务部又颁《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
查妇女缠足,环球所无,陋习相沿,久为诟病,夷考载籍,五季两宋之间,此风虽炽,不过乐户散坊,资为观美,而良贵胄,习尚仍殊,顾以禁令未严,遂至流为恶俗。习非胜是,举国靡然,微独于人道有伤,抑且开种弱之渐……
国人缠足的积习犹深,劝禁妇女放足绝非易事。“何止有哭有笑要死要活,缠了放放了缠,再缠再放再放再缠。那时候的人,真拿脚丫子比脑袋当事儿。”(冯骥才《三寸金莲》)
到1928年,南京民国政府再次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令各地妇女缠足者务必解放之,并分别对十五岁以下,十五岁至三十岁和三十岁以上妇女做出不同的放足要求。民初,一方面“天足会”、“放足会”在各地活跃,呼吁放足;另一方面,女人们的脚也被缠缠放放,各式各样,故有关于脚的各式新名词流行,什么缠放足、复缠脚、天足、假天足、半缠半放脚等等。
和男人的发辫一样,要根除这千年陋习真是困难重重。1928年南京的民国政府同样又一次颁发《禁蓄发辫条例》,措辞更严厉,处罚也更加具体。
值得注意的是,从1912年至1928年,民国政府就这一“头”一“脚”的法令措辞逐步升级,从“劝诫”、“劝禁”到“禁止”、“禁令”便可见一斑。陋习如此难以割却,不能不令人惊愕。国人心理上的封建辫子和缠足意识远比想象的更为顽固。严复曾言道:“尝谓中西事理其最不同而断乎不可合者,莫大于中之好古而忽今。”以后的五四运动表明辛亥革命是一场远未完成的革命,新政权的建设者们要割除封建主义的“辫子”,远比赶走一个皇帝要困难得多。
譬如,民初最有名的两根辫子:军阀张勋,人称辫帅;北京大学教授辜鸿铭。前者以留辫为标志,结集保守势力拥护复辟,是民初不识时务的保皇党。后者是学识渊博出入北大的文化怪杰,当他拖着那根灰白辫子走进教室遭到学生们的哂笑时,这位学贯中西的大学者却正色道:我固然脑后留有辫子,但你们的脑子里是否还留有辫子呢?(大意如此)此言既出,全场愕然。
辜鸿铭于1928年4月带着辫子离开人世。那年的9月,《申报》公布了一项在北京的调查结果,北京地区尚存男人辫子46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