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儒家是道德至上或者道德决定论的时候,是一种宏观上的总体定性和评价,所谓“子罕言利”或者“小人喻于利”,是着眼于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超越存在的“应然”特质而立论,所拒斥和鄙夷的只是“不义而富且贵”。具体到关乎民生的问题,儒家并非不言利、否定利,而是主张让利于民,惠民富民;并非认为道德决定民生,而是认为民生决定道德。
《论语》中有一则关于税赋讨论的记载。鲁哀公认为,解决收成不好、用度不足的财政困难,最有效的办法是加税,而孔子的学生有若却给出了一份儒家的解决方案:降低税赋,回归周制。有若的理由是“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很显然,有若的税赋主张是德治主义的,从中大致可见儒家思想强烈的现实指向和浓郁的民生关怀。
儒家立场:薄赋敛和什一而税
周代的税赋采用的是“彻”法,民得其九,公取其一,即所谓的什一而税。这样既保证了府库充实,又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鲁国自“初税亩”后,在什一而税的基础上,又逐亩什取其一,租税实际上已经增加了一倍。按照儒家的观点,鲁哀公的税赋政策已经偏离了周道,如果仍觉得“吾犹不足”,还要加赋的话,则无疑是苛政。孔子虽然没有明确谈税率,但从《左传》和《论语》的记载中可见孔子在税赋问题上的儒家立场。春秋末期,鲁国大夫季氏富可敌国,但仍然想要在原来丘赋(一丘出马一匹、牛三头的军赋)的基础上,再另收田赋,这无疑是用重赋对百姓进行盘剥。季氏派孔子的学生冉求来征询孔子的意见,孔子以沉默来表达对季氏的不满。在冉求的一再要求下,孔子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原则:“敛从其薄。”即要降低税赋,减轻百姓的负担。孔子认为弟子冉求为季氏宰,自然与季氏的聚敛难脱干系,认为冉求“非吾徒也”,并让学生们“鸣鼓而攻之”。之后的孟子、荀子继承了孔子“敛从其薄”的主张。孟子提出“薄税敛”,主张“去关市之征”,免除商业税,并用同养公田的方法来缴纳土地税。荀子也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总之,儒家站在德治主义的立场,从政治道德的高度来看待税赋,总体倾向是轻税减税,让利于民。因此,什一而税一直被儒家奉为理想的税率标准,天下中正之道。
关注“倒悬”之民的生存状态
春秋时期,各国之间征战不已。一方面,战争必然要消耗掉巨大的社会财富,而另一方面,统治者贪欲的本性和骄奢的生活方式并不会因国家财力的空虚而有所改变,他们千方百计把战争的耗费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致使赋敛烦苛,民不聊生。以齐国为例,当时的民生状况是,“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晋国的情形也大致如此,“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到了战国时代,各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更是断断续续进行了二百多年。经济实力是战争取胜的基本条件,各国除了积极变法,增加财政收入外,也必然会通过加赋的方式进行更残酷的盘剥和掠夺,以弥补巨大的战争开支,因此这一时期社会不公平加剧,“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儒家对此表现出深切的悲悯与同情,孔子过泰山之侧,听到妇人的哭诉,而感慨“苛政猛于虎”;孟子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称为“率兽而食人”,把转死于沟壑、憔悴于虐政的百姓比喻成困苦不堪的“倒悬”之民。儒家的税赋讨论是针对当时统治者横征暴敛的苛政而发,表达了对苛政和率兽而食人者的道德愤慨,表达了对巧取豪夺之下民生困苦的深切同情。
“制民之产”的富民构想
儒家的税赋讨论不是空泛的道德愿景,而是“制民之产”的富民构想。子罕言利,但孔子特别重视“惠”。孔子所说的“惠”,不是对一般民众而言的道德规范,而是专指政治道德规范,是为政者的德行,是“从政”的“五美”之一。孟子将“惠”解释为“分人以财”,即给人民以实惠和好处,并进一步将其具体化为“明君制民之产”的财富构想:“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在孟子看来,薄税敛,让利于民,使老百姓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有衣穿,有肉吃,老有所养,路无冻馁,这是最基本的仁政。荀子认为,民富是国富的前提,他把“国富民贫”称之为“上溢而下漏”:“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这些论述均反映出先秦儒家财富观上的民本主义倾向,他们认为民富应该先于、重于君富和国富。从经济的角度讲,百姓是国家的财源,富民是为国家培养财源;从政治的角度讲,民是权力更迭中的重要力量,富民是政治稳定的根本。
德治主义并非不言财利
儒家在关涉民生的问题上并非不言财利,并未用道德吞没老百姓基本欲求的合理性。在治理国家的顺序上,孔子主张先“富”而后“教”;在为政三要件“足食”、“足兵”、“民信”中,孔子把“足食”看做政治的头等大事。虽然,在孔子德治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三要件不能全部满足的时候,“足食”是最先被去除的要件,“富”和“足食”只是为政顺序上的首要之事,而非为政目的上的最根本之事,但综观孔子思想的整体,孔子对于民生问题还是十分关切的。孔子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虽然论述的重点落在“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以道制欲的精神导向意义,但显然暗含着这样的判断:如果以正当的手段获得,富与贵是可以追求,而且是应该追求的。孟子虽然讲“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似乎是完全不言财利,但事实上,孟子认为不该言利的恰恰应该是集万民财富于一身的“王”,是横征暴敛的权力集团,而对于那些父母冻馁、兄弟妻子离散的“民”来说,必须要使他们拥有恒产,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必须要薄税敛,让利于民,使之衣帛食肉,不饥不寒,惟其如此,才可以无敌于天下。因此,当我们说儒家是道德至上或者道德决定论的时候,是一种宏观上的总体定性和评价,所谓“子罕言利”或者“小人喻于利”,是着眼于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超越存在的“应然”特质而立论,所拒斥和鄙夷的只是“不义而富且贵”。具体到关乎民生的问题,儒家并非不言利、否定利,而是主张让利于民,惠民富民;并非认为道德决定民生,而是认为民生决定道德。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4月28日第183期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