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史的主线与体系可以从许多方面去探讨。本文以“民”的演变为主线,指出“民”在中国古代经历了从先秦依存于部族到汉唐出现“豪民”,唐宋以来崛起“富民”,近代以来逐渐形成“市民”的历史进程。相应地,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从“部族社会”到“豪民社会”,再到“富民社会”,并走向“市民社会”的演进过程。“富民社会”是解构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石。
【关键词】编户齐民;富民社会;社会变迁
【作者简介】林文勋,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如何对悠远绵长的古代历史进行准确的阶段划分,一直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但又极具难度的重大学术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外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已经发表了很多意见,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发展。这些划分,从大的方面来讲,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历史发展法则的划分法。如有的学者依据社会经济形态,将古代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的学者根据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将古代社会划分为古代、中世、近世几个大的阶段。一类是基于历史事实的划分法。如有的学者基于对古代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认识,将古代社会划分为部族时代、封建时代、大一统帝国时代;有的则径直采取按朝代划分的办法。
本文拟在认真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事实和过程的基础上,对中国古代史的主线与体系提出新的看法。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一
如果从历史事实出发,对中国古代史进行阶段划分,我认为,可以以“民”的演变作为一条认识的主线。
对于“人”在历史发展中的这种地位与作用,古代先民早已有较系统的认识。其典型思想就是我们常常提及的民本思想。《尚书·五子之歌》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即是这种思想的明确表达。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的剧烈变革,民本思想为多家学派所倡导,得到丰富和完善。“民”对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仅被普遍认识到,并由此提出了许多诸如惠民、爱民、利民、宽民、休民的思想,此外,一些思想家还打破了神权学说的影响,明确指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民”高于“神”和重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同时,在君臣关系上,不少思想家强调“民贵于君”。如孟子就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他还总结了统治者如何实施统治,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2】又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其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3】而荀子则引孔子的话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4】《谷梁传》更直接指出:“民者,君之本也。”【5】凡此均表明了“民”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春秋战国以后,秦统一中国,大行专制,无视民的疾苦,结果二世而亡。汉王朝建立,系统总结秦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以民为本”。贾谊《新书》说:“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以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以为本也”;又说:“民者,万世之本。……故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这说明,一切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无不是建立在“民”的基础之上。离开“民”,就无所谓国家,也无所谓社会。
汉以后的千余年中,民本思想一直为历代所倡导。在历朝历代的封建帝王中,对此认识比较深刻的,一是唐太宗,二是明太祖。唐太宗常引述上引荀子的话告诫自己和群臣,强调国以民为本的思想。他说:“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6】明太祖朱元璋出身社会下层,对民有着更直接的了解和更深刻的认识。他说:“民者,国之本也”;【7】又说:“凡以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8】还说:“为政以得民心为本”。【9】这些话中,无不包含着“民”的重要性。
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民本思想是最核心的思想。虽然它是适应统治者统治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治国思想,所强调的是如何处理国与民的关系、君与民的关系,但它所指出的“民”对于历史发展的基础性重要作用,却是古往今来不变的历史事实,并已为历史长期所证明。而这也就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提供了分析的基础和研究的视角。换言之,既然“民”是社会的基础,那么,离开“民”的演变这一历史线索,我们很难全面准确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演变与发展。
二
中国古代,作为社会基础的“民”,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又不断变化的发展过程。
在人类历史上,家庭、私有制、国家的产生表现为相互联系的进程。上古三代乃至更早的历史时期,是中华早期国家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个体家庭已经产生。个体小农依附于村社之中,一个村社为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也就是说,“民”是村社的附属物。前些年,学术界曾讨论过上古三代是否有个体小农。这个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只不过个体小农依存于村社或者说是部族之中了。《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这里,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的就是“井”,这显然有别于后世以“户”为基层组织单位的情况。而据诸多学者的研究,当时,一个“井”,就是一个村社,就是一个部族。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特别是铁制工具和牛耕的出现,小农家庭迅速从农村公社下解放出来。铁制生产工具的普遍使用和牛耕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这就使个体小农家庭从村社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了可能。原来,在木制生产工具和青铜生产工具的条件下,单靠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家庭,很难实现对土地的大规模垦殖和水利的兴修。这决定了个体小农家庭必须依存于村社或部族,联合在一起,才能有效地开展生产。而现在,由于小农有了与自身特性相适应的技术,大批小农纷纷摆脱村社的束缚,变成国家的“编户齐民”,从而不仅成为社会基本的生活单位,而且成为了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实现了三者的统一。小农经济是一种极易分化的经济,在商品经济和私有制发展的席卷下,加之没有村社的保护,他们迅速分化。一批人通过积累财富成为社会上的“富者”,而另一部分则失去财富成为“贫者”。汉代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10】《汉书·食货志》还说:自秦孝公以来,“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司马迁指出:“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后推乱,故庶人之富者或累百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者或绝祀而灭世。”【11】其中,这批“富者”,凭借大量的社会财富,“下者倾乡,中者倾县,上者倾郡”,成为“武断乡曲”【12】的豪民,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影响极大的“豪民”阶层。史书曾记当时的情况:“民多豪强,号为难治。”【13】
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更高程度的发展,“民”又一次发生新的分化,由此兴起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富民。自唐宋特别是宋代,历元、明,直至清代,有关“富民”的记载大量出现。“富民”又称“富室”、“富户”、“富家”、“富人”、“富姓”、“多赀之家”;某些情况下还可称“大姓”、“右族”、“望族”等。这个阶层,主要包括那些占有大量土地,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和靠工商业经营致富的大工商业主,以及农工商各业兼营起家的人。当时,它的分布已极其广泛。顾名思义,“富民”是占有财富的人。但是,富民又与财富占有者不同。因为,财富占有者中还包括那些依靠特权占有财富的人。就富民来说,它所拥有的只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特权。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言及当时的土地为“富者”和“贵者”所占有时说:“富者有赀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役属富贵者矣。”【14】这里,他不仅指出了“富者”与“贵者”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而且说明了“富者”占有土地的方式主要为经济手段而非特权。这显然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门阀士族不同,而且也与宋代以降的官户、形势户不一样,实为一个新兴社会阶层。这个新兴阶层,为了取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博取“士”的身份,非常重视文化教育,并把它看成是安身立家的根基。据孙光宪《北梦琐言》的记载,唐宋时期的人在总结富民之家不肖之子破家败业的情况时曾说:不肖之子破家败业,第一步是变为蝗虫,言其出卖田地,犹蝗虫食稼也;第二步是变为蠹虫,言其出卖家藏之书,犹蠹虫食书也;第三步是变为大虫,言其卖人,犹虎蛇之食人也。【15】这可以说是富民之家衰败的三部曲。它道出了富民家庭的根基与特征。作为富民家庭,维持其家道不败,一靠财富,二靠文化教育。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更加深入渗透于城市乡村各角落,渗透于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尤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南地区,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深化,信息、资金、人员等要素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流动和转换日益增强。城乡商品和要素的互动过程,分化着中国传统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家庭手工业逐渐向专业化发展,雇佣劳动关系得到较大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深化发展,从理论上讲,应该有一个新兴的市民阶层开始出现。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面向市场的专业化商品生产活动,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主要集中于交通、信息和人流活跃的城市或城镇,他们的生活方式开始逐渐脱离乡土气息,开始追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20世纪50年代,傅衣凌先生曾著有《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一书,专研明代市民和市民经济。虽然我们不能说明清社会始终没有出现过市民,但到目前为止,明清社会究竟有没有形成一个市民阶层还值得探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自近代以来,市民阶层一直处于形成和发展之中。
三
伴随着“民”的这种演变,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上古三代,由于个体小农被整合于村社之中,一个村社就是一个部族。因此,我们主张将其称之为部族社会。对此,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分析。对于这个历史时期,过去因古史分期讨论,学术界将其分成两个阶段。其实,这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完整阶段。对此,业师李埏先生已作了精辟的分析。【16】那么,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究竟为何?愚见以为必须看它的社会基本细胞。如前所述,自家庭产生以来,个体家庭就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但是,在上古三代的时候,个体小农家庭是被整合在村社和部族之中的。这时,小农仅只是社会中的基本生活单位,而不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此时,作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乃是一个个的村社、一个个的部族。《周礼》在记载西周的市场时曾说:“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对于这里的“百族”,过去学者们都释为“老百姓”。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它正确的含义应是“许许多多的部族”。可见,在这个时期,部族还是交换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和细胞。基于此,我同意不少学者的看法,主张将上古三代称之为“部族社会”。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个体小农纷纷从村社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及由此引发的“编户齐民”的迅速分化,“豪民”产生并逐渐成长起来,进而在社会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对此,仲长统曾描述道:“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17】凭借雄厚的经济力量,这些豪民又从控制基层的选官权开始,进而控制整个社会的政治权力,最终演变为门阀士族。El本学者谷川道雄曾将汉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称为“豪族共同体”【18】。我认为这是准确的。不过,从与后来的“富民”相对应的角度,我主张称之为“豪民社会”。
豪民社会具有超稳定性的社会结构,不流动是其社会基本特征。东汉时期,豪民在官僚化的基础上逐渐向士族化演变,“世为冠盖”、“世吏二千石”常见于史书。门阀士族可以世代为官,甚至可以由家族世代垄断某一官职。门阀士族的婚姻需“问阀阅”,人际交往也仅限于豪民之间。豪民的活动,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形成不同的地域豪民集团,稳固控制着特定的乡里社会。唐代谱学家柳芳曾提出过确认“氏族”的三个要素:“故善言谱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氏而无疑,缀之婚姻而有别。”【19】这充分说明了豪民稳固化的社会结构。此外,豪民还通过政治特权,取得大地产所有权,并通过大量庇荫奴婢和庄园化经营,形成了封闭性、强制性的生产方式和静态管理模式。这一超稳定的社会结构特征,深刻影响着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在政治方面,由于豪民世袭官职,拥有不可动摇的政治特权,封建政府只能与豪民妥协,中央集权政治弱化,形成豪民政权。在经济方面,豪民社会超稳定结构使经济资源和社会财富无法流动,逐渐凝固化,破坏了商品经济发展环境,使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徘徊于较低水平,乃至南北朝后期,一些地方仍“钱货无所周流”。在社会方面,门阀士(世)族与庶族地主和平民之间,有着巨大的身份和等级差异,形成森严而又稳固的社会等级阶梯。可见,在贫富分化中分化出来的豪民阶层,随着其经济力量和政治权力的不断扩大,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使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而这些改变又反过来推动着豪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唐宋时期,随着社会分层的加剧,一批富民乘势而起,形成了“富民社会”。当时,这些社会上的富有者之所以未能如汉唐间的富有者那样演变为“豪民”,根本的原因当在于社会流动。也就是说,汉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衰落,社会基本处于不流动状态。这种不流动,使富有者能够长期据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并长期把持政权;而唐宋时期,社会流动的发展,则使这种情况难以出现。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随着社会流动,形成一个庞大的官僚阶层,随之而来,当官为吏成为一种可以流动的职业,而不能形成汉唐间具有稳定性的世袭门阀。因此,同样是基于商品经济发展下的编户齐民两极分化,汉唐形成了“豪民社会”,而唐宋则形成了“富民社会”。唐宋之后,历元、明、清时期,富民一直是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核心。所以,我主张将唐宋至明清的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富民社会”。
“富民社会”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使唐宋社会具有与汉唐社会不同的历史发展。首先,是流动性。关于唐宋社会的流动,近一二十年来,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张邦炜先生就发表了《两宋时期的社会流动》【20】一文。他指出:两宋与前代相比,呈现出明显的社会流动倾向。这种社会流动,具体说来,就是:(一)政治上:“贱不必不贵”;(二)经济上:“贫不必不富”;(三)职业上:“士多出于商”。近几年,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更开展了更大规模的对宋代社会流动的研究。概括起来讲,两宋的社会流动既有各类人群在地域空间上的流动,但更主要的则是社会阶层的流动以及由此引起的新的社会分层。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形成了新的社会阶层;第二,形成了一系列新的职业群体;第三,兼业现象十分突出。当时,社会流动打破了“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的社会结构,既是生产资料、社会资本、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又是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冲击和对等级制度的瓦解,从而使唐宋社会更具活力。唐宋时期特别是宋代,由于周边民族关系的变化,虽然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战争不断,但中国社会仍然达到了一个新的文明高度,这与当时的社会流动有着紧密的关系。其次,是市场化趋向。“富民社会”的形成,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大发展的基础上的。唯其如此,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乃是富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与条件。这样的关系,必然决定商品经济对社会发展产生全面的影响。方行先生在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时,指出汉唐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国家财政的拉动,唐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地主阶级消费的拉动。【21】这是很富启发性的。愚见以为,唐宋以来,地主阶级的消费之所以能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拉动力,关键就在于“富民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当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市场在社会中发挥了更加广泛和深刻的历史作用。在唐宋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国家专卖制度从原来的直接专卖制转变为间接专卖制;国家财政的征收,开始出现许多诸如入中、预买、和买等市场化的运作手段,货币在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在宋王朝的民族政策中,赵宋朝廷一改过去单纯的羁糜之道,大胆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形成“以互市为中心”的新的民族政策体系。所有这些,无不反映了市场作用的增强,同时也使唐宋社会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趋势。对此,我们只有将其置于“富民社会”的历史大背景下,才能得到深入的认识。再次,是平民化趋向。商品和货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必然使“富民社会”下平民的作用增强。那些只有社会财富而没有社会特权的富民阶层的兴起及其活动于历史舞台,应是平民历史作用的集中显现。同样的道理,两宋农民战争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也是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阶级作用增强的反映。对于唐宋社会的平民化趋向,过去,学者们已从市井文化(平民文化)兴起的角度给予了论述。其实,唐宋社会平民化趋向最典型的还是表现在政治方面。这除了上面提及的“富民”阶层的崛起和农民战争的口号外,最突出的就是科举制的出现。所谓科举制,简单地说,就是“开科取士”。在这种制度下,不论是哪一个社会阶层,只要通过科举考试能够考取功名,就能够跻身官僚阶层。这其中,虽然读书应举直接与经济力量和家庭背景有关,处于社会下层的平民或贫民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毕竟给了下层平民或贫民一线机会和希望。事实上,在唐宋社会特别是宋代,那些一贫如洗、处于社会底层的人,通过科举而进入官僚阶层者,也不乏其人。这样的选官制度,与魏晋南北朝时期那种“士庶天隔”的九品中正制有着天然的不同,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科举制是适应“富民社会”发展需要的选官制度。以往,我们片面地强调科举制是维护大地主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但如果放在“富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下,看来还值得我们加以重新认识。
富民社会之后,从理论上说,随着商品经济更高程度的发展,市民阶层逐渐壮大,将进入“市民社会”。但具体就中国历史的发展而言,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内部是否已经形成一个市民阶层还是值得慎重研究的大问题。我总觉得,明清时期主要还是一个“富民社会”,市民尚未能形成一个社会阶层。明代,陈邦瞻在编撰《宋史纪事本末》时指出:“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睹其极也。”按照他的看法,宋代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到明代还在继续发展,并未达到它的顶点。应该说,这种认识是颇有道理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很多学者则往往将“富民”与“市民”混淆起来。由于我们将富民看成为市民,故而就必须找出资本主义萌芽,从而也就必须找出启蒙思想家。明清史研究中过去发生的一系列偏差,就与此相关。这应是我们研究中的一个重要不足之处。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内部市民阶层的兴起和发展,整个传统社会正在经历着从富民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变。但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市民社会一直处于形成之中。不过,这种历史趋势已明显地显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步伐大大加快,一个现代化的新型市民社会在逐渐形成之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完成,中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城市化率将达到60%以上,城乡差别消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现代生活方式,共同享受殷实富足的生活。到那时,中国就真正进入了市民社会。
长期以来,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历史体系,我们主要用五种生产方式说来加以描述或划分。国外学者则用古代、中世、近世的划分方法来作区分。这对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中国有无奴隶制、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是封建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究竟什么是封建制的探讨,引发了我们对传统历史分期法的反思。我们认为,不论是五种生产方式还是“古代—中世—近世”说,它们都是基于历史发展法则的历史体系,即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必须按这样的阶段顺序演变。而事实上,历史发展是丰富多彩的。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过程中,有的阶段很可能不一定经过。而根据上面的论述,显然,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从“部族社会”向“豪民社会”再到“富民社会”并最终向“市民社会”过渡的完整变迁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体系,可概括为:部族社会—豪民社会—富民社会—市民社会四个大的历史阶段。
四
在由部族社会—豪民社会—富民社会—市民社会四大历史阶段构成的中国古代史体系中,“部族社会”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初已为部分学者所提出,近年来又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述。【22】“豪民社会”经过大家的研究,也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可。至于近代以来中国是否进入了“市民社会”,学术界虽存有不同的认识,但“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大家是给予肯定的。其中,唯独“富民社会”还没有被提出并给予高度重视。此不得不予以必要的讨论。
如所周知,学术界一直重视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研究。在唐宋社会变迁的研究中,美国学者包弼德在《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一书中指出,由唐至宋,社会的一大重要变迁就是形成了一个“地方精英”阶层,提出了“地方精英”的概念。而在明清社会变迁的研究中,很早以来,中外学者就注意到了“士绅”的形成,提出了“士绅社会”的概念。这对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只要我们对本文中所提到的“富民”阶层展开深入研究,就不难发现,不论是唐宋的“地方精英”还是明清的“士绅”,都是在富民形成的基础上出现的。富民是宋代“地方精英”和明代“士绅”的基础,富民的历史特征决定着“地方精英”和“士绅”阶层的特征及发展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研究“富民”比研究“地方精英”和“士绅”更为重要。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对“地方精英”和“士绅社会”的研究,有必要进入到一个更深的层面,研究作为其社会基础的富民。
将富民阶层置于唐宋社会整体结构中去认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富民已成为唐宋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中心,成为社会的中间层和稳定层,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北宋人苏辙说:富家大姓,“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扰,亦非所当去也。”【23】南宋人叶适讲:“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24】这些话无不表明富民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如果再联系到富民已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基础和国家统治乡村的重要力量以及唐宋社会中的“保富论”思想的形成,我们更难以否定“富民”在唐宋社会中的核心地位。有鉴于此,我们主张将唐宋社会乃至以后的元、明、清社会称之为“富民社会”。
毋须多言,“富民社会”就是在富民阶层崛起的过程中形成的。唐宋时期,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商品经济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并引起了整个社会更加深刻的财富分化。而随着财富的分化,土地产权制度、阶级关系、经济关系迅速发生变化,富民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和崛起。宋代社会中,乡村户分一、二、三、四、五等,与近现代社会中划分阶级时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序列基本相似。富民主要为乡村中的上三等户,可见它是乡村中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结果。由于社会贫富分化处于经常状态,所以,对单个富民来说,地位不太稳定,但由于在有的富民衰败时,又有人上升为富民,因此,作为一个阶层,富民又是稳定的。这正是这个阶层长期保持活力的根本所在。所有这些,前面我们已作了具体的分析。这里要稍作补充的是,由于富民阶层的形成和崛起,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经济关系、阶级结构以及政治结构,并引起了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法国学者谢和耐在《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一书中指出,11至13世纪中国社会的总体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在上层精英与民众集团之间,形成了一个极其活跃的阶层,即商人阶层。【25】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个中间层并非商人,而是“富民”。这个阶层上通官府,下联百姓。当时,作为社会的中间阶层,富民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赵宋王朝的开国之君曾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26】宋代的思想家叶适强调:“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到明清时期,社会上仍然强调,“故富家者,非独小民倚命,亦国家元气所关也。”【27】具体说来,在唐宋以来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乡村的控制、乡村社会的内在发展动力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文化教育的发展与兴盛、宋代衙前里正和明代粮长制的出现、宋代“地方精英”阶层和明清“士绅社会”的形成乃至宗族势力的发展,以及诸如明代苏松地区重赋这些特殊的经济现象,实际上都与富民阶层有关。这些变化与富民阶层的产生与发展互为因果,共同推动着唐宋以来中国社会的变革。因此,“富民社会”的形成,它反映的是唐宋社会整体性的结构变迁,而不是社会某一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换言之,我们说“富民社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富民阶层的产生而形成的,这并不等于我们完全忽视其他因素对它形成的影响。事实上,富民阶层形成后,带给中国社会以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影响下,中国社会发生了从经济关系到国家制度以及思想价值观念的一系列变化,而这些变化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着“富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富民社会”是在唐宋社会的整体变革中形成的。
将“富民社会”置于中国古代社会这样一个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来看,显然,“富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承上启下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不仅奠定了唐宋乃至元、明、清几代中国的社会结构,而且由于它下启近代,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前面说到,宋代形成的五等户制与我国20世纪中期前后划分阶级的序列颇为相同,就是最典型的例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体系,就不仅只是古代史研究的重大课题,更是重新深入认识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过去,我们在古代社会的研究中,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研究突破不下去,或者在认识上发生误差,这与没有充分挖掘“富民”阶层的重要性和深入研究“富民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富民社会”的研究。
注释:
【1】《孟子·尽心下》。
【2】《孟子·公孙丑下》。
【3】《孟子·离娄上》。
【4】《荀子·哀公》。
【5】《谷梁传·桓公十四年》。
【6】《资治通鉴》卷192。
【7】《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56。
【8】《明实录·太祖实录》卷113。
【9】《明实录·太相宴录》卷114。
【10】《汉书·食货志》。
【11】《史记·平准书》。
【12】《汉书·食货志》。
【13】《汉书·张敞传》。
【14】《文献通考》卷2《田赋二》。
【15】孙光宪:《北梦琐言》卷3《不肖子三变》。
【16】李埏:《夏、商、周——中国古代的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思想战线》1997年第6期。
【17】仲长统:《昌言·理乱篇》。
【18】参见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国书刊行会1976年版。
【19】《新唐书》卷114《儒学·柳冲传》。
【20】张邦炜:《两宋时期的社会流动》,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21】参见方行先生《中国封建经济论稿》一书有关部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22】参见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苏辙:《栾城集·三集》卷8《诗病五事》。
【24】叶适:《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
【25】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26】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1。
【27】钱士升:《定人心消乱萌疏》,载光绪《重修嘉善县志》卷31奏疏,光绪十八年刊本。
原刊《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