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内藤湖南首倡的“唐宋变革论”,是以唐宋时代的中国社会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为研究课题的。它不仅关注唐宋之间的变化,而且把构成中国近代化前提的社会变迁作为重要研究对象。
回顾唐宋变革论的研究历程,可以发现通常聚焦于农村社会的变化,我本人也曾做过这种尝试(宫泽1993)。中国的前近代属于农业社会,生产关系、身份制度等也是由此而展开的,因此如果着眼于农村社会,就会理所应当地认为社会结构与历史分期是紧密联系的。如所周知,日本在1950年代到1970年代的长达1/4个世纪的时间里,以主张“宋代近世说”的京都学派和主张“宋代中世说”的历史学研究会为中心开展过活跃的论战,此后,“地域社会论”、“小经营论”、“专制国家论”、“法律性身份制论”等论点相继登场。但是论战自身也渐趋冷寂,现在研究农村社会史的成果已经非常之少了。
1980年代以后,日本关于唐宋农村社会经济史的研究退居幕后,在经济史研究方面商业、金融、货币、流通等,也就是属于流通经济史范畴的研究兴盛起来。这个研究领域,在日本的经济史研究的初期,1910-1950年代特别是1920-1930年代曾经非常热闹过。当然,该领域研究在1980年代以后的兴起,并非1920-1930年代盛况的复活,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中国史研究的问题意识方面,立足于把握不同时期中国史发展实态的研究者为数较少,更多的则是把从古代到近现代的中国史进行基础性的贯通、以认清其社会结构及特质。即使在唐宋时代的流通经济史的领域,虽然也有针对该时代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产业情况、流通情况、商人活动等的研究,但是关于历史分期、唐宋变革论的研究非常之少。
事实上,在流通经济史领域展开的关于唐宋变革论的研究,即使是在该领域研究热潮高涨的20世纪前半期,也不能说是很多。1950年代以后的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全盛期,也几乎没有把唐宋变革的理论从农村社会结构史的领域引进流通经济史研究方面的。不过,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过,以往的研究者也都承认唐宋之际流通经济发展阶段的巨大差异,现在的研究者也会有同样的想法。本文试图就日本关于唐宋变革期的流通经济史研究的展开路径做一比较明确的介绍,并从一个侧面反映日本的唐宋变革史的研究。
一、从自然经济到货币经济
1922年,内藤湖南提出了中国从中世向近世转变论、也就是所谓的唐宋变革论。我们首先看一下其中与流通经济相联系的有关议论。内藤认为与唐代相比,宋代的经济有显著发展,其特征就是货币的使用激增。从而在历史的阶段上,唐代是实物经济的终结期、宋代是货币经济的开始期。当然,不是说唐代没有货币,绢、布就作为货币表示财物的价值。因此唐代不能称为货币经济,而宋代的货币经济则非常发达。以铜钱为代表的金属货币的铸造量(这也被当作流通量的基准)被视为唐宋变革在经济方面的最主要标志(内藤1922)。
继承了内藤学说的宫崎市定,把中国历史分为3个时期:古代(截止秦汉)为货币经济、中世(三国至唐)为自然经济、近世(宋至清)是货币经济。这种看法与皮连努(H.Pirenne)关于西洋经济史的分期相对应,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大波动的论断,把古代称为“好景气时期”、中世为“不景气时期”、近世又是“好景气时期”,时代越向后,景气变动的间隔越短,近年来缩短到了十几年(宫崎1977、1978)。这种景气变动论是把近代资本主义体制之下的市场经济的周期波动规律扩大到了前近代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从而与自然经济、货币经济的转变相对应。宫崎的观点虽然容易理解,却不是对市场和景气的前提条件搞清楚了的有严密逻辑的理论。
宫崎所说的货币经济,意思是使用金属货币的经济。于是,唐宋变革就被视为从中世的自然经济(庄园经济、物物交换)向近世的货币经济(基于自由契约关系的租佃制度、商品经济)的转换。唐宋之间的五代十国时期,各国采取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政策,其结果生产和流通得到发展,为中国再度统一之后的经济显著发展提供了准备(宫崎1943)。宋代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倾向(宫崎1950a)、形成了银和铜钱二根支柱的货币制度,其中银是贸易和跨地域的结算手段,铜钱则在政府价格体系、纳税、日常生活中使用。货币经济波及到了农村,自给自足崩溃了,并不以自家消费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蓬勃发展起来(宫崎1950b)。
宫崎还认为,中国近世的特征还有:在农村的土地经营之中,出现了所有者与管理人员的分离,亦即出现了充当地主和佃户媒介的“业主”;在商业领域,出现了联结客商与铺户的中介经纪人;在政治方面,则在官与庶民之间出现了胥吏(宫崎1952)。对于随着社会复杂化而出现的专门从事某种营生的中介性行业比较重视,是宫崎论点的特色之一。另外,他对于“行”的看法也与后述的加藤繁一样,认为是垄断团体作为垄断的代价负担行役而结成的(宫崎1950b)。宫崎认为宋代的农村社会已经废除了农奴制,因此按照他的这种思想逻辑,在城市经济中也似乎应该把“行”视为实行了同业行会规则的垄断团体。虽然他没有明说,但是难道不能把“行”推定为近代社会能够见到的那种依靠经济性力量防止其他参与者进入的垄断组织吗?
二、历史学派经济学的影响
加藤繁是日本的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开拓者,他发掘了唐宋经济史研究的若干领域。其主要著作《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加藤1926)和《中国经济史考证》上下2卷(加藤1934)收录了多篇实证论文。加藤并没有在论文中明确阐述过自己的历史观。在《中国经济史的开拓》(加藤1948)一文中,谈到历史研究应该参照的作品时,他特别推崇德国、英国的历史学派经济学。因此可以推测1920-1930年代给予日本历史学界很大影响的历史学派经济学也对加藤有所影响,前述的宫崎市定也受到了其影响(宫泽2007)。但是一般而言,历史学派经济学本身关于历史的展开有各种各样的构想,加藤关于唐宋经济史的个别研究又究竟参照了谁的经济史或者经济学呢?具体是很难说的。因此,历史学派经济学究竟给予加藤什么样的影响,仍然是一个需要考察的问题。在此姑且不涉及这个问题,只是看一下在加藤的个别研究之中,究竟是怎样抓住唐宋之际经济史这种课题的。
加藤研究的唐宋时代的经济现象,涵盖市场制度等城市制度、定期集市、货币(铜钱、纸币、金银)、作为信用惯例的赊、行会、贸易等广泛领域。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论文的题目冠以“唐宋时代”这样的词语。表面上看,加藤似乎是把唐宋视做一个整体,但实际上几乎在所有的论著中,他都是把从唐中期到宋代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来对待,而与唐代前期的差异相对照。也许与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有所不同,但可以推想加藤是从经济史角度认可唐宋变革这种说法的。
加藤的唐宋时代观可以比较多地从他关于商人组织——“行”的研究中得以洞悉(加藤1935)。清朝、民国时期兴盛的商人组织是以会馆、公所为中心结合起来的,这种组织被认为与西方的行会(吉尔特)相类似,其起源和沿革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行”。在唐代的市场制度之下,结成“行”的同业商人是为了根据布局条件实现商业垄断,唐代后期以后由于市场制度废弛、崩溃,商业垄断也濒临危机,正是通过强化商人的同业组织——“行”的力量,才得以维持垄断。也就是说,从中唐到北宋中期的市场制度崩溃的时期也是商业组织发展的时期。作为同业组织的“行”的机能,包括对官府承担行役、承担官用物品的收购和销售、追求同业者的共同利益、排除行外商人等,而承担行役则被视为获得政府认可“行”的垄断的代价。总之,加藤关于宋代以后的“行”的看法可以归结为:“行”是同业者为了垄断经营利益、互相扶助而结成的团体。
不过,加藤也认为,如果从官府的角度看,“行”是因为行役而存在的,官府要把“行”及其属下的商人登录在案,因此实际由商人组织的“行”与被官府所利用的“行”未必是一致的。他还指出,虽然也存在不属于“行”的商人,但这些商人大概都是小商人,中等以上的商人都归属于“行”。民间的“行”与官府管理下的“行”不同、有不从属于“行”的商人、“行”是大中规模的商人的组织等,这些观点理所当然地构成了把“行”理解为经营垄断和互相扶助团体的障碍。尽管如此,指出这些事实仍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加藤而言,其重要性大概就在于把西欧中世纪的行会先入为主地置于心中,然后发现了与它的相似之处(加藤1935)。加藤学说的要点是,抓住“行”的机能和组织的自治性,认为唐宋之际的城市市场是从国家管理之下的形态(市场制度),向由民间同业组织自主管理(“行”)的形态演变。
加藤描绘的唐宋之际的流通经济的变革有如下特征:由于商业的发展,在城市废除了市场制度关于交易场所和时间的限制、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行”的团结得到强化;同时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客商往来增加了,市与草市有所发展。由于比以往需要更多的货币使得铜钱的铸造激增,但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铜钱外流导致了铜钱流通量减少,从而提高了纸币和金银等货币的需求。纸币的出现,是以商人的社会性信用的提高为基础的,赊这种延期付款的交易方式也是以信用的成立为前提的。不用说,这些现象与各种产业的发展有平行关系(加藤1926、1931、1933)。
加藤的论证,虽然有局部的差异,但大部分被研究者所接受,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其中,日野开三郎就致力于将加藤发掘的各种课题进行更加详细的研究。日野认为唐宋之际农业生产的显著倾向是,在“地方性孤立化”即市场目标的特产化、或者换言之商业性农业成长的基础上,以纺织品为首的各种手工业发展起来,从而市场扩大、打破了地区性小经济、发展了“国民性大经济”(日野1934)。日野陆续发表的成果有:1930-1940年代关于宋代票据和纸币的研究、1950-1970年代关于唐代金融的研究(日野1982)、1970-1980年代以邸店为中心的唐代商业研究(日野1968、1970)、还有关于“行”的研究(日野1981)等。
日野关于“行”的一些主要观点,大致继承了加藤的学说,例如认为“行”既是以营业垄断和相互扶助为目的的团体,也是向官府供应物资和劳动力的团体,在旧市场制度解体的背景下,作为独立的团体成长起来等。与加藤的学说不同的是,日野把自己的研究定位为探讨加藤所忽视的一些现象,讨论了“行”与国家的关系特别是税役负担关系。即,宋初的“行”的负担包括屋税地税、和买科配、行役等,这个体系与乡村户的两税、和买、职役等税役负担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行”的负担是与乡村户的税役相对应的坊郭户的正规税役。事实上,行役不能认为是垄断的代价,这种想法意味着把唐宋之际“行”的发展置于了这样的过程中加以把握——一方面是对于国家制度的寄生性(旧市场制度之下由于布局状况必然产生的垄断),另一方面是“行”的势力没有制约的成长。
对于不隶属于“行”的商人,日野称之为“行外铺”。行外铺大量存在这种事实,表明“行”的营业垄断只限于商品采购环节,而不涉及销售环节。日野的这些观点虽然否定了加藤的“行”具有全面垄断性的说法,但是行外铺的存在也表明即使是商品采购环节也未必完全能够垄断的。而且也不能如前所述把作为正规税役的行役视为垄断的代价。尽管如此,仍可以推测日野的想法是,最终把“行”认定为垄断团体,属于流通组织发展的历史性过程中必经的垄断(行会)阶段(日野1981)。
日野还探讨了唐宋时期文献中出现的邸店业,详细论述了从住宿、仓库、饮食等基本业务,向车辆、驴等运输工具的租赁、服务于客商的经纪斡旋、委托销售、金融等业务扩大的轨迹。此外还细致研究了以长安为代表的城市内部商业状况及城外、交通要道等地定期集市、草市、镇市的发展过程(日野1968、1970)。
通过日野的论述,唐宋之际商业发展的各种具体现象得以明了。但是日野并没有涉及商业资本的特性、流通商品的特性、价格形成等市场的历史性地位的问题。
三、早期资本的理论和市场阶层理论
1950-1970年代,日本史学界围绕宋代的地主佃户制的特性展开过论争。其中形成了两大学派的尖锐对立。一派是以宫崎市定为中心的京都学派,主张把唐宋变革理解为,从中世向近世演变,亦即从唐代庄园制度之下的私人的农奴制社会,向宋代的基于自由契约的地主制演变。另一派是历史学研究会派,前田直典首先倡议(前田1948),主张把唐宋变革理解为,从古代向中世演变,亦即从唐代的大土地所有制之下的私人性奴隶制社会(仁井田1951)、或者从以均田制形式表现的总体性奴隶制社会(堀1975),向宋代的地主制之下的私人性农奴制社会演变。但是,把加藤、日野等论证过的唐宋之际流通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史方面展开的唐宋变革论研究结合起来的做法,此时还没有出现。
斯波义信的宋代商业史研究,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推进的(斯波1968)。斯波所关注的,是对9-13世纪“商业的繁荣”乃至“商品、货币经济的展开”之类的历史事实,进行科学的剖析。“商业繁荣”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显著的城市化现象,二是全国性市场圈的形成和农业的商品经济化,三是经济体制的转换。所谓显著的城市化现象,是指在工商业的比重增加、城市特性变化的同时,农村出现了无数集市、形成了新的城市与农村的分工关系。所谓全国性市场圈的形成,是指各地涌现出拥有全国性声誉的自然性物资、手工业产品,商品生产特产化、流通量扩大,与此同时,出现了高度先进的金融和信用惯例、以及运输机构的发展。所谓经济体制的转换,是指原则上排除自给经济和私人性土地所有制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被以私人的土地所有制和货币经济的划时代发展为前提的两税法所取代。
斯波致力于流通史的研究,也明确地论述过他的研究方法。其一,是从社会性分工的角度抓住农业史和商业史的相互规定性。其二,对于民间经济领域和官府经济领域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质的和量的两个方面判定它们各自的社会性比重。关于第一点,斯波以前的研究者几乎都没有结合起来过,也没有在唐宋变革论的框架内部对于两者的关系做过逻辑性探讨。关于第二点,以往没有区分民间经济和官府经济两种范畴,而是把唐宋之际的商业发展视为一个整体。
下面介绍一下斯波关于唐宋之际商业发展的历史性地位的理论框架。他排除了历史学派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关于商业资本的特性参照了“早期商业资本”的概念。所谓早期商业资本,是给予战后日本的经济学、经济史很大影响的大塚久雄重视的一个概念(大塚1947)。指的是在以使用价值的生产为主的共同体构成的社会里,通过不等价交换诈取利润的资本。它不创造剩余价值、利用各个共同体之间不同的货币体系、价值体系、经济制度获得利润,作为商业资本,它通过远距离商业而产生和发展。早期资本在任何时代都存在,虽然它能够对于以实物经济为基础的旧的生产方式产生解体作用,但是也能够与奴隶制和农奴制相结合,它能否发挥历史的解放性力量,是由社会组织的构成方式所决定的。
斯波运用上述观点和方法,研究了交通运输领域的船运业的经营结构(劳动的各个方面、经营形态等),谷物之外的自然性农业产品以及纸、丝织品等手工业产品的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城市和村市等市场的发展,牙人、邸店等商业组织的发展,连财合本及投资对象等商人资本的特性,国家与商业关系中的力胜税等。斯波还着眼于以草市(村市)为起点逐级积累而形成的市场结构,认为这种市场体系包括农民相互之间水平性地交换剩余产品的农村定期集市、把农民的剩余产品集中起来成为垂直性交换媒介的小市镇、属于地方性工商业中心的中级市镇、属于高级中心地的地方城市(县治、州治)等层次。这些经济中心地的层次,未必与行政或财政中心地的层次相对应(斯波1970)。
斯波认为,从唐末到北宋中期,是社会生产和工商业经济发生质的飞跃的时期;从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属于量的发展期。宋元时期的这种商业发展,具备了“商业革命”的实质。但是一方面,在对于这种商业革命进行评价时,值得注意的是工商业的发展所引起的传统经济秩序的重构。即财富的最终投资对象仍然是土地等不动产;主要粮食、衣料、铸造货币的原料、制作武器的原料的生产,仍然基于维持体制的目的置于国家的掌控之下;城市行会作为一种政治性商业团体,有自上而下组织的一面;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性的物资供求的层级结构(市场的金字塔)被财政性的供求体系所利用;酿酒、茶盐等专卖机构、内地税的基层征税所等为了防止两败俱伤、确保财政收入,实行了政府许可制度等等。唐末至宋元时期的国家,以社会性分工、国内商业发展、社会阶层分化为前提,容许了对于工商业体制的某些补充性机能的存在、并对传统秩序的重构加以分析利用(斯波1970)。
四、专制国家体制下的流通经济
加藤繁以来,研究者对于唐宋之际流通经济发展的各种现象有了更加明确的了解。但是,流通经济究竟是顺着什么样的理路发展的?唐宋之际的流通经济除了量的成长、究竟还有没有质的差异?唐宋之际流通经济的发展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历史地位?这些问题在斯波义信真正讨论之前似乎并没有得到研究。加藤繁作为流通经济史研究的开拓者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课题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直到现在也是首先必须参考的成果。不过,他并没有追求探寻引起多种多样的经济现象的社会经济的内在逻辑。宫崎市定的研究构想非常宏大,但是细部的论证不够到位,除了关于五代宋初的通货的著作之外(宫崎1943),其他的研究并没有进行充分的实证。斯波义信使日本史学界在唐宋时期流通经济史研究方面的水平得到了飞跃性提高,现在的流通经济史的研究者们也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斯波所描绘的历史图景的巨大影响。
斯波在流通经济史的研究上不断倾注精力,是1960年代的事情。当时正值日本史学界围绕地主佃户关系争论的高潮期。斯波不从生产者农民的问题入手开展研究,而是探讨产品进入流通过程之后的事情。这样一来,如果把围绕生产者而展开的生产关系的研究与流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又将会怎样呢?关于宋代佃户制研究的代表性人物是周藤吉之,他认为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庄园)内部没有渗透进货币经济,对于地主有身份性和经济性隶属的佃户,也是处于自给自足的生活之中(周藤1965)。这种情况下投入市场的粮食,可以推想是地主出卖了收租得来的粮食。另一方面,宫崎市定认为地主佃户关系属于经济性的自由契约关系,佃户从若干地主那里租来土地从事耕种,与地主不发生隶属关系(宫崎1952)。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自己没有土地的佃户也属于可以自主经营的农民而成为向市场投入产品的主体。宫崎虽然没有论证,但按照他的理论,自耕农或小自耕农的产品当然也是可以投放于市场的。根据地主与佃户关系的状况,农产品作为商品的特性大概也是不一样的吧?
进入1980年代以后,日本学界关于地主佃户制的争论基本停息了。特别是把地主与佃户的关系确定为农奴制或者封建制的主张基本上没有了。研究课题中取代了生产关系的是小经营生产形式论、以及专制国家论等(中国史研究会1983、1990)。这是1970年代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新理论研究启发的结果(中村1977)。根据这种立场,中国社会从秦朝以后直到清朝末年,一直是皇帝专制的国家体制。支撑专制国家体制的,就是以家庭劳动为中心的小规模的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计划从事生产的小经营农民。其典型,若在唐代则是经营100亩左右土地的均田农民,若在宋代则是拥有50-80亩土地的中产、或中户农民。当然,在宋代典型的自耕农较少,多数农民是在拥有自己土地之外,又向地主租佃土地的半自耕农(五等户制的第四、五等户)。包括这些农民在内,即使是纯粹的佃农,他们作为小经营农民的特性也是不变的。这种小经营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是贯穿中国前近代的基本的生产关系。所谓的唐宋变革期,就是这些小经营农民的经营对象的土地,从表现为均田制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实际掌握所有权演变(其法律性的表现就是两税法)。同时,以小规模的畜力牵引的农业生产方法的进步为基础,虽然经营面积减少了但生产率提高了,经营的自主性得以确立。并且,唐宋变革期形成的地主和佃户的关系,是从属于国家与小经营农民之关系的生产关系。要而言之,根据“专制国家论”1970年代以前的观点,在国家和社会的基层支撑生产的担当者,不是地主制之下的没有土地的佃户,而是不分自耕农还是佃户的小经营农民。不是地主制,而是专制国家与小经营者,如果按这样的观点来把握流通经济,结果将会怎样呢?
专制国家论所描绘的国家图像是,主权不分割,最终把主权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以国家律令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实行于社会、渗透到家庭之外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集团内部。当然,国家法律并不是与所有社会现象完全对应的详尽细密的东西,勿宁说是极其笼统的东西。因此国家对于社会的统治是比较缓和的,而社会的流动性相对较高。专制国家论认为,这样的社会内部不存在具有政治性主权的中间团体(即法律共同体),国家法律覆盖了社会全体。实际上,在专制国家论登场以前,在日本的中国史学界曾经有过以具有主权的法律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的主流观点。无论是认为有农村共同体的看法,还是认为“行”与西欧的行会相当的看法,都是如此。给予战后日本的历史学界以很大影响的大塚史学所主张的早期资本理论,也是以法律共同体为前提的经济史。但是,对于不以法律共同体为前提的社会流通经济究竟应该怎样看呢?
最后,我想就以上观点谈一下我本人对于唐宋变革时期的流通经济的看法(宫泽1998)。唐宋之际,在被称为客商和铺户(零售商)的传统商业组织之外,又形成了邸店、牙人等中介性的商业组织。商税是由客商负担的、财政也确实构成了对于流通经济扩大的依赖。对于城市铺户课征的“行役”也明确地现形了。虽然一般认为行役是“行”作为垄断团体为获得政府对其经营特权的承认而付出的代价,但是根据加藤繁注明的、日野开三郎确认的有大量行外铺户存在,“行”并不是垄断团体。在同业者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的情况下,“行”所属的商人被通过行籍置于国家的管理之下、承担行役,因此只能说“行”是税役的课征单位。
把“行”视为与西欧的行会(吉尔特)或者与行会相似的团体,是以中国与西欧属于同类型的社会、也经历了与西欧中世纪相同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制)的判断为前提的。根据专制国家论的观点,没有必要勉强地承认社会上有法律规范的团体的存在。内部规范严密的团体,只是在国家法律的界限之外存在的秘密结社。在唐代前半期城市的旧市场制度严密执行的情况下,只是在市内部的特定场所营业的同业者,在这些条件的范围内垄断了营业,却并不存在具有内部规范的团体。
并且,市场制度废弛、行外铺大量存在之后,也没有出现“行”的营业垄断。随着唐宋之际商人力量的扩大,以市场制度下的布局条件为基础垄断消失了。与农村小经营农民的自立相对应,可以说城市商人也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入了自由竞争的时代。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有可能自由经营的社会里,依靠自己的才干获得成长的经济强者是可以存在的。当然,他们是社会上拥有强大势力的人,但这也正是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性较高的中国社会的实际形态。
在农村,大量存在着既拥有土地、又能够自主经营的农民。也就是在户籍上属于主户的农民。没有税产的客户之中,虽然包含着像佃仆一样具有佃户形态的隶属农民,但基本上全都是租佃别人的土地可以进行自主经营的。市场上不单有地主经营的剩余物品,也有小经营农民根据自己的自主经营而面向市场生产的农产品。唐宋之际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化的实际情况是,不仅农耕方式等技术方面有所发展、耕地面积有所扩大,而且自主经营的发展也理所当然地构成了基础。但这不是在中国所有地方都发生的事情。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近郊的农村,相对较多的农产品被投放市场。但离开先进地区越远、或者离开城市越远,商品流通化的水平也就越低,自给性的农村还相当广阔。
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客商活动,即所谓的全国性市场,不是从这种农村市场垂直积累而形成的。如所周知,宋代全国规模的主要流通,是从经济重心的江南向首都开封、再向河北边境、以及从四川向陕西的流通。这种流通,可以说与维持首都需要以及与辽、西夏对峙的军粮补给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宋朝政府为了确保边境地区的军粮供应,采取了结合茶盐专卖制度、以及加支优惠等多种财政手段诱导商人。特别是把军粮补给与盐专卖的联结起来的做法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盐的行销地区超越了地文、水文等自然条件,发挥了组织起全国性物资流通的作用。我把这种由国家财政组织起来的物资流通,称为“财政性物流”。财政性的物流当然要随着国家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可以发现,在北宋和南宋,全国规模的物资流动全然不同,到明代又呈现为另外的景象。
财政性物流除了上述商人受财政性因素的诱导而组织的物资流通之外,还有政府机构雇佣人员或者使用徭役劳动直接运输物资那样的物流。唐代前期,北方沿边的军粮筹措基本上是国家自运,到后期,向雇佣商人运送的“和雇送达”和由商人承包的“僦勾客运”等方式演变。到北宋,则变成了与专卖制度相结合让商人入中。可知从唐到宋,逐步形成了利用商人的方式。宋代的全国性流通之中,由财政组织起来的流通最占优势,民间自发产生的商品流通(即市场性流通),与唐宋变革日益扩大相比较而言,还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市场性流通超过财政性流通,是到了16世纪、或曰明末以后的事情(宫泽2002)。
在总体上把握唐宋之际的经济变化的时候,人们常常谈到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的转变。如果比较一下唐五代和北宋,就会发现铜钱的发行量大幅度增加(从年均约20万贯,增加到约200万贯),在南宋则大量印行纸币。从钱币、纸币的数量看,宋代不用说就是货币经济的时代。但是货币经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必须留意的是,货币一般被认为是钱币、纸币的意思,不是指绢帛、米谷之类的实物货币。唐代铜钱的铸造量还很少,绢帛作为货币还在制度上得到承认。如果考虑到唐代把绢帛当做实物货币,那么货币经济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认为唐宋变革时期是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的说法,是容易引起误解的。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认为唐宋变革的表现就是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的转变呢?这是因为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之中,货币经济这个概念与商品经济是同义语,并且由于强调商品经济的媒介物是货币,因而事实上把货币经济与商品经济等同起来,而与自给经济、自然经济等概念相对。
但是,如上所述宋代的流通经济的主干是财政性物流,因此宋代的货币也基本是在财政性物流之中担任媒介的。作为军粮入中代价的盐钞等有价证券虽然很多,但仍然是以铜钱计算价格。这种入中价格实际上是为了促进商人入中而以虚估、省陌等方式设定的财政价格。在农村有一部分两税需要用货币交纳,因此适应贫穷农民支付能力的小面值的铜钱占据了货币的主流。宋代虽然发行过大面值的钱币,但顶多到折二钱为止,当十以上者极少。国家铸造的官钱(私铸钱在与国家现金交易关系中是不能使用的)都是规格较高的小面值钱币,除了使用铁钱的四川之外,用铜钱构建起来的价格体系可以在全国所有的财政活动中统一运用。铜钱通过和籴、薪俸、土木建设等途径向社会上投放,再通过两税、专卖等渠道回笼,通过这样的循环,国家与社会紧密地连接起来。
可以把这种情况与唐代做一比较。唐代的财政性物流,是利用劳役、绢帛、铜钱组织起来的。唐代在制度上被认为是货币的绢帛,是农业、手工业的产品,它不是在小面额的交易中使用,也难以保持品质的一致性。铜钱和绢帛的交换比率的变动也引起了复杂的财政问题。也就是,由于唐代是钱绢并用,所以货币在国家财政中的统一性的运用也是困难的(宫泽1998)。唐宋变革时期,货币的使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钱帛兼行,向统一的官铸钱币转变。宋代以高规格的官铸钱币为媒介,在财政上实现了统一性的运用,也就由此组织起了大规模的财政性的物流。
结语
上面追述了唐宋变革视野中的关于流通经济史的研究。大致而言,有好几个流派。第一个流派,是内藤湖南开创的京都学派,基于文化史观而把唐宋变革中的流通经济置于积极的位置。特别是宫崎市定,这种倾向更为强烈,只是其细部的研究不够到位。第二个流派是加藤繁、日野开三郎的研究,他们虽然没有明确叙述唐宋变革的路径,却是以唐宋变革为前提,搞清楚了唐宋时期流通经济的许多具体现象。他们的理论背景虽然不够清晰,但是显然受到了历史学派经济学的影响。第三个流派是斯波义信,他是在战后的历史学研究会和京都学派之间围绕时代分期展开激烈论争期间崭露头角的,但又与论争保持一定距离。他以明确的流通经济分析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他批判了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方法却参照了大塚史学的早期资本理论。第四个流派认为,与生产经济和国家理论缺乏关联的流通经济史,不过是流通的一个侧面,主张针对专制国家的财政所发挥的作用开展研究,我本人就采纳这种观点。
具体地说,这第四个流派的看法是,中国历史上的流通经济存在着财政性物流和市场性物流的二重结构;时代越久远,财政性物流的比重越大;市场性物流逐渐有所扩大,而随着市场性物流的发展,财政性物流的状况也有所变化。唐宋变革期,市场性流通有了量的扩大,同时又由于北方游牧民族崛起、国内统一等内外形势发生变化,从而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的财政性物流。南宋、元代、直到明代中期的15世纪中叶,国家组织起了形式上颇不相同的财政性物流。到了16-17世纪,市场性流通不仅有了量的扩大,而且在质的方面也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可以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流通经济经历了2次大的变动:唐宋变革时期,在市场性流通获得一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所变化的财政性物流反过来控制了市场性流通;在明清交替之际,市场性的流通决定了财政性的物流。历史就是踏着这样的阶梯向前发展的。
参考文献
(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省略去原载杂志的名称,只记载论文集最初的出版年代。按照作者姓名的拼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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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