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双耳尖底瓶应为“侑卮”
郑志强
【核心提示】自陕西宝鸡北首岭遗址、陕西华县元君庙遗址和甘肃马家窑遗址出土“仰韶文化小口双耳尖底瓶”以来,关于这种类型陶器用途的探讨一直争议不休。
“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生活中的实用器
关于“小口双耳尖底瓶”的名称与功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认识:【1】“汲水器”或“盛水陶罐”说。如巩启明在2002年出版的《仰韶文化》一书中,认为它是生活中的实用器,汲水时系绳于双耳,使用者不用近至水边,只需站在高处手提系绳,使瓶身保持直立,将瓶缓缓置入水中。在瓶底浸入水面后受水的浮力影响,瓶体会自然倾倒,瓶口接触水面汲水,再将瓶提出水面,汲水完成。持这种观点者目前占主流。【2】“祭器或礼器”说。这种观点以国内考古学泰斗苏秉琦先生为代表。【3】“魂瓶”说。此观点以朱兴国为代表。【4】“攲器”说。持此观点者,以王二湘等为代表。【5】“兼具汲水和储水功用的水器”说。持此观点者以刘云为代表。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难令人满意:第一,日常实用“汲水器”之说,以笔者的认识水平,这种正常高度在30—40厘米左右的枣核型陶器其内部容量过小,从常识角度去看不能成为日常生活中“汲水”、“储水”的实用器。第二,“祭器或礼器”说也存在一个祭器传承逻辑的否定:若它确属礼法规定的祭器或礼器,为何在出土的瓷器、玉器和青铜器中却不见一个同型器的影子?第三,以“魂瓶”为代表的“葬器”说已被出土发现的“魂瓶”形制及其设计理念所否定。第四,“攲器”说的学者似乎正在接近真相,却反复“科学”论述它的“汲水功能”,又走进了“形而下”的“生活实用器”的岔道。
“小口双耳尖底瓶”本名为“侑卮”
在我国最新修订的《辞源》、《古代汉语词典》及《辞海》中,均有“攲器”词条,同时还有“宥坐器”词条,形成与“攲器”一词的对释。《辞源》“宥坐器”条饮酒时置于坐右,提醒人不要过犹不及。这种解释显然过于狭窄,不仅于历史文献无据,且“攲器”之“空则攲”无解。无论《辞源》、《辞海》还是《古代汉语词典》,均无“侑卮”词条。
关于“攲器”、“宥坐器”的正确名称为“侑卮”,经典文献是有明确记载的。它并不是“形而下”的生活实用器,而是古代发明家将“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成功对接和贯通的创造物“载道之器”。《荀子·宥坐》:“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攲器焉。孔子问于守庙者曰:“此为何器?”守庙者曰:“此盖为宥坐之器。”孔子曰:“吾闻宥坐之器者,虚则攲,中则正,满则覆。”孔子顾谓弟子曰:“注水焉!”弟子挹水而注之满而覆,虚而欹。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韩诗外传》、《孔子家语》对此事亦均有相同记载。
但是,现代人的理解有误“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中的“欹器”并不是这种器物的本来名称;正确解释应为:孔子在鲁桓公庙中参观,看到一种身体倾斜着的器物。他并不知道这种器物叫什么名字,于是就向守庙者询问。守庙者回答:听说这大概是“宥坐之器”吧!“宥坐之器”这个词孔子在古典中是见过的,于是他就脱口说出了它的特点:器中无水时,器身呈倾侧状;器中注水至正中间,器物正好与地面呈垂直状态;如果将此器中注满水,那它立即头足翻转,来个底朝天。孔子还专门让弟子现场做了实验此处恰好反证此器就是我们当下所讲的“小口双耳尖底瓶”!但是,守庙者所言“宥坐之器”,实则是这种尖底瓶的俗称,而不是讲它的正名。
其本名,《淮南子·道应训》:“孔子观于桓公之庙,有欹器焉,谓之宥卮。孔子曰:“善哉!予得见此器。”顾曰:“弟子取水!”水至,灌之,其中则正,其盈则覆。孔子造然革容曰:“善哉持盈者乎?”此处明确指出“有欹器焉,谓之宥卮。”那么,《淮南子》对此器本名的交待是不是凭空捏造的孤证?不是。《文子·守弱》:“是以圣人法天弗为而成,与人同情而易道,故能长久。故三皇五帝,有戒之器,命曰侑卮。其中即正,其盈即覆。夫物盛则衰,日中则移,日满则亏,乐终而悲。”《荀子》、《韩诗外传》等著作中的“宥卮”之“宥”当从《文子》中“侑卮”之“侑”。“宥”实为“侑”之同声异体字。《说文》段玉裁已有详注:“古经多假宥为侑。”“侑”以“劝戒”为核心义;卮:圆器也。而“侑卮”正是“有(侑)戒之器”“劝戒用器”。因此,“侑卮”当是文物“仰韶文化小口双耳尖底瓶”的历史本名,它的功能则是“宥(佑)坐”。
“侑卮”功能在“劝诫”
笔者认为,这种长度在30—40厘米左右的枣核状陶制双耳尖底瓶,自创造出来之日起,就主要被挂在帝王或君主座位的右侧,注入适量的酒或水,功能是保佑帝王或君主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它巧妙地运用了科学技术中的相关原理:重力原理、平衡原理、容积原理以及系挂等原理,再加上精湛的制陶技术,使这种陶器在悬挂时必然出现“虚”即不灌液体时发生“倾斜”现象、“中”即将液体恰恰注到容器中间部位时器物就“正”即与地面呈90度笔直现象、“满”即将陶器注满液体时必然出现“覆”即头朝地底朝天现象。
这个人造器物注水或酒时“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这三种物理现象,启发和劝戒君主看到它产生类比联想:作为政治首长,坐在这个万人之上的宝座上,其行为命运其实是与这件陶器的“注水过程”相差不多的。在重大行政过程中如果大脑中的知识和智慧与所担当的责任相适应“中”,那么你做出的重大决策就会切合实际“正”,你在座位上也会坐得正;但假如你腹内空空,对政治原理和行政法规、民情民意等系统知识、信息懵然无知,那么你的行政举措必然会出现“倾斜”,你的座位也会无形中随之倾斜(欹);假如你出现了偏差,又听不进属下的批评和劝谏,很自满,认为知识水平、行政决策全是老子天下第一,那么你的这个座位早晚要“覆”就像“侑卮”被灌满水一样,迅速翻个头朝地、底朝天。
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侑卮”
吴耀利
【核心提示】郑志强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应为“侑卮”》一文,认为“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生活中的实用器”、“小口双耳尖底瓶”本名为“侑卮”、“侑卮”功能在“劝诫”。因此,小口双耳尖底瓶“是保佑帝王或君主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的器物。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并略述几点理由供商榷。
郑志强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应为“侑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30日)一文,认为“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生活中的实用器、“小口双耳尖底瓶”本名为“侑卮”、“侑卮”功能在“劝诫”。因此,小口双耳尖底瓶“是保佑帝王或君主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的器物。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并略述几点理由供商榷。
小口双耳尖底瓶有不同形式和不同用途
小口双耳尖底瓶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的一种重要的特殊器物。说它重要,是因为它是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器物之一,是考古学文化的标志。说它特殊,是就其形状而言。这种器物最早发现于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其后在几乎所有仰韶文化遗址中都有发现,分布于整个黄河中上游地区。就其大小和形制来说,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小型杯形小口双耳尖底瓶,第二种是中型平沿小口双耳尖底瓶,第三种是大型小口双耳尖底瓶。第一种是仰韶文化早期,即半坡类型的代表性器物,第二、三种是仰韶文化晚期的代表性器物。仰韶文化中期,即庙底沟类型时期没有小口双耳尖底瓶,而有无耳双唇小口尖底瓶。马家窑文化小口双耳尖底瓶也是第二种,但只是早期才有。
虽然都是小口双耳尖底瓶,但不同考古学文化的小口双耳尖底瓶的陶质、陶色、形制、纹饰等并不相同。小口双耳尖底瓶的名称是现代考古工作者根据其形状命名的。在考古学中,小口双耳尖底瓶常被简称为小口尖底瓶或尖底瓶。中国考古学最早发现的庙底沟类型小口尖底瓶是小型的无耳双唇小口尖底瓶。除形制略有不同外,其特征、大小、用途等均与半坡类型小口尖底瓶相同。如果算上这一种,尖底瓶就主要有四种不同形制。但郑文主要讨论的是小口双耳尖底瓶,因此,本文也暂不包括庙底沟类型尖底瓶。
这些小口双耳尖底瓶在仰韶文化遗址中不论是房址、窖穴、灰坑和墓葬中均为常见。由此可见这种器物是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器。小口双耳尖底瓶的作用是什么?郑文列举了目前五种认识,同时承认作为汲水器的小口双耳尖底瓶,“持这种观点者目前占主流”。这正是考古界绝大多数学者的认识,而且笔者认为也是唯一正确的。实验考古已经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
然而,郑文认为,这种正常高度在30—40厘米左右的枣核型陶器其内部容量过小,从常识角度去看不能成为日常生活中“汲水”、“储水”的实用器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汲水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容量不能太大,高度在30—40厘米左右所汲的水足够两三个人饮用,而且一个人也能抱动;汲回来的水还可以倒在另一个容器里,为什么非要储在同一个小口双耳尖底瓶里呢?
上述第三种小口双耳尖底瓶体型大,仅腹径就有30—40厘米,整个器物高度有七八十厘米,甚至1米左右。这样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内部容量大,但却太重,装满水后一个人根本抱不动。事实上,这种大型小口双耳尖底瓶并不是汲水器,而是作为儿童瓮棺葬具在使用。如此小的口,如何放进尸骨作瓮棺?考古发现这种作瓮棺的小口双耳尖底瓶是被从中间“锯开”成两半来使用。分为两种,一种是放入尸骨后,再把两半合拢起来;另一种是只用一半的小口双耳尖底瓶,放入尸骨后,再用另一件陶器扣合在一起。这种小口双耳尖底瓶只在郑州地区流行。作为汲水器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只有上述第一、二种。不同小口双耳尖底瓶有不同的用途,不能一概而论。
在从今天的河南省往西,经过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直至青海省东部的广大地区,当时的人们一代又一代地不断制造和使用小口双耳尖底瓶,历时长达2300多年。
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侑卮”
小口双耳尖底瓶是史前时代的器物,流行于大约距今6900年左右至距今4600年间的黄河中上游地区。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与研究已经证明,不同文化区系的人们制造和使用不同的器物。小口双耳尖底瓶是史前时代华夏族的先民发明、制造和使用的器物,所以成为仰韶文化的“专利品”。而黄河下游地区的东夷族人制造和使用的是一种叫鬶的独特陶器。这种陶鬶最早出现在与仰韶文化中晚期同时的山东大汶口文化中,并一直流行到山东龙山文化以后。
“侑卮”或“欹器”是孔子时代及其以后的器物名称,究竟是什么器物,可以继续研究,但我们不能以后来历史时期的名称套用。因为,在后来的历史时期中并没有这种器物。而且,从小口双耳尖底瓶诞生到消失,从未在山东省出现,鲁庙也没有小口双耳尖底瓶。这充分证明,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侑卮”。
“侑卮”“是保佑帝王或君主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的器物,但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在小口双耳尖底瓶流行的时代还没有“帝王或君主”,只有“酋长”。“酋长”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氏族和部落首长,不需要保佑“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所以,孔子时代的“侑卮”只能是其他器物。
水井出现使小口双耳尖底瓶消失
小口双耳尖底瓶为什么会在庙底沟二期文化之后消失?小口双耳尖底瓶的消失很可能与黄河流域出现水井有密切的关系。在人们学会打井以前,饮用水完全依赖河水,因此,仰韶文化先民发明了可以到河边汲水的小口双耳尖底瓶。这说明在仰韶文化时期还没有水井,而且考古至今没有发现仰韶文化时期的水井。在仰韶文化之后的庙底沟二期文化中也没有发现水井,所以,庙底沟二期文化中仍然有小口尖底瓶。
之后的河南龙山文化时期,在许多遗址中发现水井,如河北邯郸涧沟、河南辉县孟庄等,特别是在汤阴白营遗址考古发现有深达11米的木构架水井,表明打井技术在龙山文化时代的黄河中游地区已经十分成熟。这时,小口双耳尖底瓶已经不适用于从水井里打水了,其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从此,人们再也不知道有这样一种器物,直到考古学发现了它。这也从反面证实了小口双耳尖底瓶是一种汲水器,而不是保佑帝王或君主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的“侑卮”。
“侑卮”或“欹器”溯源——兼与吴耀利先生商榷
郑志强
【核心提示】“欹器”佐证了笔者所指的双耳对称居中的枣核状仰韶文化陶质尖底瓶,正是失传两千多年的“侑卮”。
吴耀利的《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侑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9月24日,以下简称“吴文”)一文,对笔者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应为“侑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30日)一文主要观点进行了全面否定,吴文提出了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侑卮”或“欹器”而是“汲水器”。笔者认为,吴文观点尚不足以推翻笔者所提出的观点。
正确辨析小口双耳尖底瓶的形制与用途
吴文认为,“不同小口双耳尖底瓶有不同的用途,不能一概而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所以,笔者特别限制性地描述了“正常高度在30—40厘米左右的枣核状陶质”、“小口双耳”,而且特选了对称型双耳处于陶器中部这一类尖底瓶,正是要通过严格限制,将它与其他类型的尖底瓶区别开来。笔者并不否认,吴文中列举的其他类形尖底瓶特别是“器物高度有七八十厘米,甚至1米左右”的尖底瓶,属于“汲水器”、“瓮棺”等日常生活实用器。然而,本文所言此类(非实用器)尖底瓶非彼类(实用器);从中不仅可以看出“侑卮”或“欹器”原本产生于这个大体同型的生活实用器群体,而且也可以理解它脱离“生活实用”从而高于这个群体(用于“劝诫”)的思想升华与技术演进的合理轨迹。
但是,吴文仍坚持认为小口双耳尖底瓶是一种汲水器,而不是“侑卮”,并提出了四个论据和相应分析。本文逐条予以辩证。
1.吴文提出,小口双耳尖底瓶在仰韶文化遗址中均为常见,这种器物是实用器,而且这是考古界绝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实验考古已证明。笔者认为,小口双耳尖底瓶与仰韶文化遗址发掘出的同时代汲水器相比,并不常见,且差别明显;实验考古也对尖底瓶可否在深水中汲满水进行了严谨实验,结论是“多数尖底瓶入水后会自动倾倒至水平状态而进水,但由于满而覆的性质,不能达到自动汲水的功能”;目前已出土大量与尖底瓶同时代的异形器,两者相比,不用尖底瓶“汲水”的原因便一目了然。
2.吴文认为,“‘侑卮’或‘欹器’是孔子时代及其以后的器物名称”,“在后来的历史时期中并没有这种器物”。但可信文献如《荀子》、《淮南子》等记载,孔子所言“侑坐器”为历史文物,孔子只是追述其特点和功能,因此不能讲它是“孔子时代及其以后的器物名称”。
3.吴文还认为,“在小口双耳尖底瓶流行的时代还没有‘帝王或君主’,只有‘酋长’……不需要保佑‘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这与史实相左。既然吴文明言小口双耳尖底瓶“流行于大约距今6900年左右至距今4600年间的黄河中上游地区”,那么,《史记》中的“黄帝”生活于距今5000年以前,司马迁用“五帝本纪”而不是“五酋本纪”,可见“那时还没有帝王或君主”并不成立;“酋长”假定全如吴文“是民主选举出来”,那时并没有推行“限时限届任期制”,多数酋长是终身制,他们何以不愿“长久稳坐于宝座之上”?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现代政治逻辑上辨析,吴文观点均难以成立。
4.吴文认为,“小口双耳尖底瓶的消失很可能与黄河流域出现水井有密切的关系”,吴文的判断缺少历史证据。《纲鉴易知录》明确记载黄帝时代已有水井,若仅凭目前尚未发掘出黄帝时代的水井遗址就断言这一时期“还没有井”,不是过于武断了吗?笔者认为,身为“侑卮”或“欹器”的尖底瓶从盛行到式微,应从“邦联制”国家(独立奴隶—封建制族邦联合体)向“联邦制”国家(大一统的王权专制奴隶—封建制大国)演进中寻找答案。从远古的“万国”到中古的“千八百国”及近古的“百姓”之国,一直到秦汉时代的大一统“中国”,“帝王或君主”越来越少,对“侑卮”的对应性需求也就越来越少,这才是这一特型器式微的内在原因。
“侑卮”或“欹器”的前世今生
从吴文“‘侑卮’或‘欹器’是孔子时代及其以后的器物名称,究竟是什么器物,可以继续研究”一句看,有一个潜在的观念,即他认同“侑卮”与“欹器”是某一器物的两个不同名称,并且与孔子对它的论述有关。至少,我们在此一点上找到了共同之处。
其实,发现“正常高度在30—40厘米左右的枣核状、双耳对称居中型陶器”——仰韶文化特型尖底瓶是“欹器”,这并不是笔者的功劳,苏秉琦早在1991年即撰文提出了。此后,王文湘以及中央电视台“鉴宝节目”的五位专家,均不止一次明确提出了这种尖底瓶名为“欹器”,这是其一。其二,1987年,北京大学力学系与西安半坡博物馆,用馆藏七个同类尖底瓶进行实验测试,并先后发表了《半坡类型尖底瓶测试》等实验考古论文,总结了此类尖底瓶汲水后呈现“满而覆”、“在水中不能达到自动汲满水”的特性。虽然那时还少有将其与历史名称作对应,但这已为苏秉琦提出“欹器”说提供了“实验考古”的依据。
本文的贡献,也仅仅是在这些专家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将它与其他类型的尖底瓶区别开来并与可信的历史文献对接,从而确认其本名为“侑卮”,“欹器”则是后世因讹传而形成的别名。其功能是挂在帝王或君主座右,以其“空(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的特性“警诫”君主既不要“空(虚)”,又不要“满”,用此哲理警诫“保佑”其在宝座上坐得“正”。
确认“欹器”即是“侑卮”的别称,那么就不像吴文所讲,是因“不适用于从水井里打水”而“退出了历史舞台”;相反,关于“欹器”原物的灭失以及以后的再生,历史文献有明确记载。如《晋书·列传第四·杜预》:“周庙欹器,至汉东京犹在御坐。汉末丧乱,不复存,形制遂绝。”然而,由于尚存经典文献对它特殊功能的记载,和平时期,总要千方百计“复活”这种特殊功能的器物。据笔者掌握的可信史料,历史上根据“空则欹,中则正,满则覆”的物理要求重新创制“欹器”的实践至少有5次:(1)西晋时期2次——创制人为杜预和刘徽;(2)西魏时期1次——创制人为西魏文帝元宝炬;(3)唐开元年间1次——创制人为马待封(吴赐);(4)明熹宗时期1次——创制人为邓玉函等与王徵。由于历史上战乱频仍,前4次所创造出的“欹器”今已不存。但庆幸的是,最后一次,由瑞士人邓玉函、德国人汤若望、法国人金尼阁等与中国发明家王徵共同研创的“欹器”,由于大清钦定《四库全书·奇器图说》的收录而得见于今天。由此,“侑卮”或“欹器”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文物。
我们将距今6000年以前的“侑卮”与17世纪30年代研制出的近代“欹器”相比,虽形貌各异,然而神魂一致——对“重心”的圆腹型设计和用以支撑“平衡”的对称“双耳”设置,可谓如出一辙、异曲同工。“欹器”,毋庸置疑佐证了笔者所指的双耳对称居中的枣核状仰韶文化陶质尖底瓶,正是失传两千多年的“侑卮”。
再说仰韶文化:尖底瓶非“侑卮”
王先胜
【核心提示】总体上看,尖底瓶应该是一种礼器和在较长距离情况下使用的实用水器。作为礼器,它们可能主要用于祭天、祈雨等活动。笔者曾论,尖底瓶“强制性地要求使用者只能少量盛水,这不仅与原始巫术活动、思维方式(即弗雷泽所谓交感巫术,通过神秘的交感作用,以少量的人间之水招引天上大量的降雨)吻合,而且也寓含着节水、惜水的思想和警示”。当然并不排除尖底瓶可能用于盛酒。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30日发表郑志强《小口双耳尖底瓶应为“侑卮”》一文(以下简称“郑文”),认为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双耳尖底瓶应为“侑卮”。吴耀利撰文《小口双耳尖底瓶不是“侑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9月24日,以下简称“吴文”)否定了郑文观点。笔者赞同史前尖底瓶不是“侑卮”,但吴文说小口尖底瓶为实用水器“是唯一正确”,也值得商榷。
小口双耳尖底瓶非“侑卮”
仰韶文化是我国新石器时代影响巨大的文化,可分为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等。除了后岗类型,其余仰韶文化都存在尖底瓶,而且是常见器物、代表性器物。
小口双耳尖底瓶最早出现并流行于半坡类型。在该类型中,其大多出土于单人仰身直肢葬墓葬,除了没有随葬品的墓,基本上是一墓(人)一件。小口双耳尖底瓶不可能是“自创造出来之日起,就主要被挂在帝王或君主座位的右侧”之“侑卮”。
半坡、庙底沟、西王村几个类型,代表了仰韶文化发展的主线。半坡类型尖底瓶有对称双耳,庙底沟类型没有,西王村类型又有双耳。考古学者所排尖底瓶发展、演变过程为:半坡类型(有耳)→庙底沟类型(无耳)→西王村类型(有耳),在尖底瓶的最晚期,又是无耳。
所谓“侑卮”,必须满足悬挂时“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之特点。没有双耳,即使系挂,也不存在“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之效果。研究尖底瓶功能不能忽略庙底沟类型,故尖底瓶不可能是“侑卮”。庙底沟类型→西王村类型→庙底沟二期文化,具有直接继承、发展关系,尖底瓶从无耳变有耳再变无耳,也是“侑卮”说的障碍。
小口双耳尖底瓶要成为“侑卮”,需要一个支架以便系绳悬挂,也要一个类似于办公桌性质的台面放置支架,迄今没有考古发现证明这种情形的存在。尖底瓶时代,原始人的生活和思想也不可能精细到需要“侑卮”。
仰韶文化还有一种“尺寸在七八十到一米多的大号尖底瓶,其胎体厚度一般都在5毫米左右,非常薄。而从其容量可盛百来斤水看,是根本不具有实用性的”。大型尖底瓶可能代表或反映尖底瓶的真实功能,当然它与“侑卮”无关。
尖底瓶为实用水器并非“唯一正确”
半坡博物馆用实物做过一次实验,证明“半坡类型绝大部分尖底瓶因盛水后重心高于瓶耳而倾覆,因此不能用来自动汲水”;其后又与北京大学力学系合作,通过实验考古证明半坡类型绝大部分尖底瓶都只能盛装半瓶左右的液体(水),提携穿系双耳的绳索才不会倒出液体。两次实验都证明半坡类型尖底瓶“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说明其可能与礼仪有关。尖底瓶实验考古见于公开报道的就是这两次,而且结果一致,并不能支持吴文“唯一正确”说。
吴文推测“小口双耳尖底瓶的消失很可能与黄河流域出现水井有密切的关系”很有道理,但并不是它们“不适用于从水井里打水了”,因为无论有无水井,尖底瓶取水都不能用系绳的方式,还是得双手抱持才能灌满。推测其使用可能是这样的:由于尖底瓶口小,盛水后不易洒出,又易于长时间抱持(有双耳者可系绳挂于身上,减轻双手负荷),所以在没有水井的时代适用于到距离住所较远的河流、水塘取水;当水井发明后,取水可在住所附近,其他瓶罐钵就可以取代尖底瓶了。
黄崇岳、孙霄根据“抱甀而汲”、“抱瓮而出灌”的记载,认为尖底瓶主要是用于汲水以浇灌农作物等。此说有合理之处,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种植农业在尖底瓶出现1000多年前大体成熟,那个时代是怎么灌溉的?尖底瓶在4000多年前消亡后,西北地区农业灌溉又如何解决?为什么农业灌溉存在着“不用尖底瓶→用尖底瓶→不用尖底瓶”这样一个发展历程?如果水井的出现与尖底瓶消失的确相关,仍然可用水井的发明来解释。
那种可装水100斤左右的大型尖底瓶,显然不是上述用途。大型尖底瓶不仅仅见于郑州地区作葬具使用,也见于其他仰韶文化,几乎每个遗址都有一件。半坡类型大型尖底瓶是有双耳的,它们出土于居住区,不是作葬具使用。笔者认为朱兴国根据一些伴随现象推测其为礼仪所用是有道理的,应该是专门制作的礼器(作为储水器极不合理:放置不易、倒出水不易、抬动易破,也无需双耳)。
吴文视为葬具的第三种尖底瓶,也有双耳。如果仅为葬具,何必制作双耳?推测其在成为葬具前,还有其他用途。“这样的小口双耳尖底瓶内部容量大,但却太重,装满水后一个人根本抱不动”,故它们不会是用于取水、运水、储水,而应该是礼器。用这种礼器埋葬一些特殊的死者,是合乎情理的。
尖底瓶主要是礼器和水器
总体上看,尖底瓶应该是一种礼器和在较长距离情况下使用的实用水器。作为礼器,它们可能主要用于祭天、祈雨等活动。笔者曾论,尖底瓶“强制性地要求使用者只能少量盛水,这不仅与原始巫术活动、思维方式(即弗雷泽所谓交感巫术,通过神秘的交感作用,以少量的人间之水招引天上大量的降雨)吻合,而且也寓含着节水、惜水的思想和警示”。当然并不排除尖底瓶可能用于盛酒。
郑文说,如果尖底瓶是礼器,“为何在出土的瓷器、玉器和青铜器中却不见一个同型器的影子?”任何礼器,都只是在特定的人群中使用。即使同一族群,时代、社会文化及政治环境不同,信仰或礼仪发生变化,所用器物也自然会变化。尖底瓶不必要流传到青铜和瓷器时代。
由于尖底瓶早已编入中学历史教材,而且是把它们视为可以系绳自动汲水的,这种错误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给予调整和修改。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1月12日总第3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