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世纪学术史上,岑仲勉与陈寅恪同被称为中古史研究的两位大师,然岑仲勉对陈寅恪之学术却有一番激烈批评。辨析二者的研究思路和学术方法可以发现,此番批评标志现代文史考据之学内部文献考据与历史考据两条进路的分野。时人以岑仲勉缺乏陈寅恪式的“大判断”来评点其唐史研究,其实恰忽略了陈寅恪从史料考据逼出“大判断”的运思特征,从而实际落入以“理论阐释”来指责史料考据的窠臼,与此相应的也抹杀了岑仲勉文献考据这一研究路径的学术意义。
【关 键 词】岑仲勉;陈寅恪;学术批评;唐史研究;考据之学
【作者简介】项念东,文学博士,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诗学与近现代学术思想史研究。
20世纪学术史上,撇开特殊年代之弦箭文章不论,出于学术讨论心态或公开或私下对陈寅恪学术有所批评者并不在少数。其声名卓著者,即有张尔田(1874-1945)、朱希祖(1879-1944)、岑仲勉(1886-1961)、胡适(1891-1962)、郭沫若(1892-1978)、钱穆(1895-1990)、钱钟书(1910-1998)等人。然若论公开批评最力者,恐莫过于岑仲勉,且集中于隋唐史这一同让二者享有令名的学术领域之中。
学术同行之间互有批评本属平常。一般来说,如果排除学科间的隔膜,则知识领域、学术风格越接近,讨论同类问题的深入及精细程度越高,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也越大,其中所蕴含的学术再生性也越强。岑仲勉对陈寅恪之批评正可做如是看。岑陈二氏不仅均于西北边疆史地、中外交通史、中西文化交流史、隋唐史等多有著述,且都掌握多种文字、擅用“对音”对史料做历史比较语言学之研究,在治学风格上更同属精擅“考据之学”者。因而,倘就治学领域及整体学术风格而言,二者极具对话性。而且实际来看,岑仲勉对陈寅恪有关—“牛李党争”与中唐政治、文化,“进士科”之崛起与唐代文人、文学—等诸多问题的批评和讨论,不仅在很多细节上弥补、修正了陈寅恪的某些思考罅隙及论述不周备处,其所提出的“李德裕无党”说、进士科人员选用一己“关中本位政策”之反思等史学问题,也直指陈寅恪关键论据之可议处,成为后此学者进一步思考与研究的重要缘助。
然而问题尚不局限于此。从学术史研究的视角来看,学人之间的思想交锋往往会有两种情形,一种主要表现为具体学术观点之分歧,如朱希祖对陈寅恪李唐氏族之研究的批评①、张尔田对其李商隐《无题》诗系年释证的指摘②、郭沫若对其《论再生缘》的讨论③等;另一种则更多含有整体学术思考方向、学科知识背景乃至生存感受之差异,如钱钟书对其诗史释证思路的批驳④,钱穆对其治史思路与论学风格的批评⑤等。表面上看,岑仲勉对陈寅恪之批评似属于前者,而究其实,则为学术个性及方法进路之差异。二者虽同属治“考据之学”者,均以扎实细密的史料辨证著称,但各自研究进路实际并不相同。辨析其差异可以发现,倘说钱钟书与陈寅恪之分歧在文史两种学科特性之辩驳,钱穆论陈寅恪为治史方法上义理或考据之欹重,则岑仲勉对陈寅恪之批评,实标志现代文史考据之学内部文献考据与历史考据两条进路的分野。尽管岑仲勉对陈寅恪这番“批评”并未得到后者的正面回应,也并未受到现代学者的太多关注,但却是了解岑、陈二公学术“异同”乃至20世纪文史考据之学内部分野的重要事件。
一、《隋唐史》集矢于陈寅恪
《隋唐史》集矢于陈寅恪,傅乐成曾称之曰:“批评甚力,为陈书刊布以来所仅见。”⑥倘就问题涉及面而言,此一评语至今恐仍不为过。辨析二者具体历史观点的不同,自是后来学者已然注意到的用功方向⑦。但追寻二者论证思路的构成则可发现,岑陈二氏学术思想及方法方面实存在较大差异,值得深长思之。
1948年7-8月间,岑仲勉离开任职达十一年之久的中研院史语所(1937年-1948年),南下广州,就任中山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先后担任《蒙古初期史》《隋唐史》等课程。《隋唐史》一书,即由其授课讲义整理而成。初为油印讲义,编定于1950年,后以《隋唐史讲义》为名由高等教育部印发各高校做参考资料,1957年12月始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初版时,出版社曾有一“出版说明”:
本书是广州中山大学岑仲勉教授根据几年来讲授隋唐史的讲义整理编成。隋史共十九节,唐史共六十八节,并有图十四幅(笔者按:今中华书局本“附图”只有十三幅)。
全书用文言文,便于同学习读古代文言史料;涉及到隋唐两代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史的各个方面,在叙述各种问题时,尽可能上溯其起源,下探其流变;对于隋唐的中外关系,亦堪注意。
本书材料丰富,注尤多精辟,考据异同,辨别真伪,对各家意见不同的,有剖析,也有自己的见地……
这段简介性文字有两处值得注意:其一,其书重考辨、多辩驳的特点;其二,岑著讨论问题的方式——“尽可能上溯其起源,下探其流变”。这里先说前者,后一问题下文再说。
许冠三论陈寅恪之史学成就,认为其对新史学之贡献“首推史料扩充”,为学尚“喜聚异同宁繁毋简”⑧。然就岑著《隋唐史》来看,实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岑著对其所讨论的问题——哪怕一细小问题,也广搜各种原始史料及后人相关研究成果,细做排比考订,可谓涸泽而渔、不厌其详,深得清儒“无征不信”之旨。正因为此,其书或在正文或在注释中对各家短长不免多有析论辨订。譬如“隋史”第十七节“三伐高丽”,史料引证之外,先在正文引述金毓黻《东北通史》对隋炀致败之因的分析并略做补充后,又在注释中列举黄元起《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1953年6月河南《新史学通讯》)对隋失败缘由,以及赵俪生、高昭《中国农民战争史论文集》对隋之“三伐”之必然性的分析,再加以讨论辨析,一如今人之驳论文章⑨。岑著这种撰述思路,在并时诸家唐史论著中可谓少见。1955年他在谈及《府兵制度研究》编写体例时,曾引述苏联学者帕夫林诺夫谈教学大纲编写问题的观点:“某一问题不管其章节顺序如何,都必须包括祖国学者对此问题的贡献,以及唯心论观点与唯物论观点对比问题是如何表现出来的”,然后指出:
略察近年编写的作风,似乎并未充分展开批评。这固由一些人要保存自己的威信,不惯接受,然亦我国为贤者讳的旧传统思想依然存在之故。而且,专提个人意见,不广征博引,是否恰得正鹄,常有问题;姑舍此不论,为要使读者出钱少费时少而获得像多读几本书不须另行参考的利益,尤其是使读者或可借此作进一步研究之引线,也应该像帕夫林诺夫所说的那样来处理问题⑩。
此处所述“我国为贤者讳的旧传统思想”,正是其40年代所撰《唐方镇年表正补》中已然予以批评的问题(11)。就岑仲勉而言,其一生治学极反感此类“为贤者讳”的学术乡愿,尝言“讨论与友谊,应截然划分为两事也”(12),故其平生与并时学者多有批评往还。如1935年2月与向达关于《〈佛游天竺记〉考释》一书的论辩,1947年12月与李嘉言围绕《贾岛年谱》的论辩等等。因此,尽管《隋唐史》“考据异同、辨别真伪”的例子很多,广泛涉及对蓝文征、缪凤林等诸多学人之批评讨论,但其批评显非出于党派意气抑或文人固态,而究属一种纯正学术之探讨应无可疑。
然而可以指出的是,尽管岑著以“宁繁毋简”而对“各家意见不同的”均有所批评和讨论,但全书攻驳最多者则属陈寅恪。初读之下,往往会让人以为此书专为论检陈氏之失而作,以致金毓黻于上世纪50年代初读岑著,即留下“若岑氏则有意与陈氏为难,处处与之立异”的印象(13)。
《隋唐史》分隋史十九节,唐史六十八节,批驳陈寅恪者,涉及隋史三节,唐史二十一节,后者比重几占唐史专题篇目三分之一。总计二者,约有七、八十处,多就陈寅恪“唐史三书”(《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之具体论点而发,主要集中于牛李党争与中唐政制、李唐氏族及“关中本位政策”、府兵制及隋唐典制渊源等三大问题。应该指出的是,这三大问题其实际涵盖面已然涉及隋唐时期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社会生活等史学研究的诸多侧面,堪称具有主导思路性质的唐史研究课题。因而某种程度上来说,岑仲勉与陈寅恪在这些问题上的分歧,也就意味着二者隋唐史研究整体思路和学术关注点的差异;或者说,论析二者有关此三问题的具体意见分歧,其实亦可视为讨论二者隋唐史研究乃至整体治学思路之差异的重要视角。当然,相比较来看,三大问题中,牛李党争、“关陇集团”(“关中本位政策”说)相对府兵制问题而言,更属一种带有“历史解释框架”性的问题,且现代唐史学界以陈寅恪的观点最为代表(14)。所以,岑仲勉与陈寅恪在此二问题上的分歧更值得重视。
那么,如果将上述分歧与岑仲勉撰著《隋唐史》之前的学术历程相联系,则可发现如下四方面问题:第一,早在1937年撰写《唐集质疑》时,岑仲勉本赞同陈寅恪关于李唐皇室压制山东甲族大姓之说,至《隋唐史》却转而认为陈说“于论难通”。第二,岑仲勉上述观点的转变与其坚信并着意辩解“李德裕无党”说密切相关。第三,岑仲勉“李德裕无党”说的关注重点,在李德裕其人之人格、功业,与陈寅恪所关注者在有唐一代政局、文化之转移不同。第四,其关注重点的不同,其实正因为研究思路及学术方法存有内在差异。而时人以岑仲勉缺乏陈寅恪式的“大判断”来评点其唐史研究,其实恰忽略了陈寅恪从史料考据逼出“大判断”的运思特征,从而实际落入以“理论阐释”来指责史料考据的窠臼,与此相应的也抹杀了岑仲勉着意文献考辨的研究思路及学术意义。
二、“李德裕无党”说
“唐室累代其初对于山东旧族本持压抑政策”(15),本是陈寅恪早在1931年所发表之《李唐氏族之推测》(原刊1931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本1分)中已明言,后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一再予以申说的论断。《推测》一文在谈到太宗朝敕撰《氏族志》时即指出:“盖重修晋书所以尊扬皇室,证明先世之渊源。敕撰氏族志,虽言以此当时之弊俗,实则专为摧抑中原甲姓之工具。”(16)陈文发表后,以其所论李唐先氏出于胡族一点,曾遭致当日史学界名流朱希祖的批评,朱氏先后撰有《驳李唐为胡姓说》(原载1936年《东方杂志》33卷15号)、《再驳李唐氏族出于李初古拔及赵郡说》(原载1937年《东方杂志》34卷9号)二文,对陈寅恪之观点予以辩论。而陈寅恪复撰《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原载1933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本4分)、《三论李唐氏族问题》(原载1935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本2分)二文予以回应。对上述诸文以及陈氏观点,作为学术同道且与陈寅恪略有交谊的岑仲勉应不会陌生(17)。
1937年冬,岑仲勉随史语所南迁长沙后不久写成《唐集质疑》(后刊1947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9本)。其“韩愈河南河阳人”条有云:“元魏以来,崔、卢、李、郑,山东甲族,太宗崛起,虽尝有意扫荡(旧书六五),而门户之见,卒莫划除。”由紧接其后所述“唐人游宦,往往随地占居……然必举其望而不举其居者,固以别宗支,尤以显门阀也”(18)一语,可知前提“门户之见”之“门户”实即后文之“门第”。故“有意扫荡”一语,可见其对陈寅恪观点本持赞同态度。然而到《隋唐史》中却发生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然太、高两朝之意,无非禁其贩鬻婚姻,未尝妨其发展,陈寅恪乃谓:“对于中原甲姓,压抑摧毁,其事创始于太宗,为李唐帝室传统之政略。”(李唐氏族之推测)然陈氏又谓李唐为赵郡冒牌(见前一节),果如此说,则太宗乃推(笔者案:应为摧)抑其冒牌之族,于论难通,则不如缪凤林所辨:“崇尚门第之习,初未因是而衰,唐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氏十房独有二十三人,则压抑摧毁云云,似亦未可概论。”(通史纲要三册一八八页)立论更为明达(19)。
正如傅乐成评岑氏此语所指出,一方面,李唐皇室对山东甲族的摧抑政策,“其目的只在压低山东旧家之声望,增强皇室之地位;非谓视之共工驩兜,投之四裔而不与同中国也”;另一方面,“太宗摧抑山东旧家为一事,其政策收效不宏为另一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尤不能以唐代宰相出身山东旧家者甚多证明太宗并未压抑山东旧家也”(20)。所以,岑仲勉的这番批评显然不足以服人。至于说何以太宗会摧抑其“冒牌之族”,这一点陈寅恪原文已提示——既然李唐皇室先世系谱本出于伪造,在其时特重门第的风气之下,鼎革之后自不能再自乱世系、改回郡望,同时为增重帝室声望计,亦只能摧压包括赵郡李氏在内的所有山东甲姓。故而,认为陈寅恪的观点“于论难通”亦难成立。实际上,《唐集质疑》所述太宗对旧家“虽尝有意扫荡,门户之见,卒莫划除”一句,其实已经指明,对于政策制定者的唐太宗而言,“门户之见,卒莫划除”只是一种事与愿违而已,其“有意扫荡”之初衷原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隋唐史》何以又自违前言?这似乎不得不提到陈氏《推测》一文论旨之所在。陈文末尾提到:“对于中原甲姓,压抑摧毁,其事创始于太宗,而高宗继述之,遂成李唐帝室传统之政略。魏晋以来门第之政治社会制度风气,以是而渐次颓坏毁灭,实古今世局转移升降枢机之所在,其事之影响于当时及后世者至深且久。”(21)世所熟知,陈寅恪之史学研究最重“种族及文化二问题”,他曾明言“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而魏晋以下世家大族所维系的“政治社会制度风气”的衰落,正是其所关注的最主要的“文化”问题。本于其“近真实而供鉴戒”之治史宗旨(22),陈寅恪遂有此后“唐史三书”之造作。其中,中唐党争问题,正是其此后唐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李唐一代,太宗所创始的对山东甲姓之抑制政策,直接导致此后高宗武后朝崛起的进士出身的新兴阶层与维系旧日礼法门风的甲姓旧家之间形成对立。尽管陈寅恪也曾指出:“两种新旧不同之士大夫阶级空间时间既非绝对隔离,自不能无传染熏习之事。”但是,“两者分野之界画要必于其社会历史背景求之,然后唐代士大夫最大党派如牛李诸党之如何构成,以及其与内廷阉寺之党派互相勾结利用之隐微本末,始可以豁然通解”。可见,陈寅恪对李唐氏族之考辨以及“关中本位政策”说的背后,直接牵涉到近世有关“牛李党争”问题的那一大判断——亦即发自大儒沈曾植而详尽推阐于陈寅恪的那个命题——“唐时牛李两党以科第而分,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所谓牛李党争,是指中晚唐时期分别以牛僧孺、李宗闵和以李德裕为领袖的两大集团间的政治纷争。一般以为,这场纷争起于宪宗元和三年(808)制策案,终于宣宗三年(849)李德裕之贬死崖州,贯穿宪、穆、敬、文、武、宣六朝,长达四十余年。旧日史书如《旧唐书·李宗闵传》《通鉴·唐纪》等均从牛、李等人私门恩怨立论,而近人沈曾植始提出“科举门第之争”的问题。陈寅恪正是在沈氏说法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牛李两党之对立,其根本在两晋、北朝以来山东士族与唐高宗、武则天之后由进士词科进用之新阶级两者互不相容……Olgul ApChaGi(23)即从“科举与门第之争”推扩为“山东旧族”与“新兴阶级”两大社会政治力量间的角逐,成为后此学人解释中晚唐政局、文化等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考框架。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岑仲勉恰持有不同意见。他自40年代以来则一直坚持“李德裕无党”说(详见后文),故而其之所以自违前言,很大程度上亦正因为此。《隋唐史》第四十五节“牛李之李指宗闵(宋祁说)李德裕无党(范摅、玉泉子、裴廷裕及孙甫说)”,集中辨及“牛李党争”问题,并针对陈寅恪的观点细述其“李德裕无党”的结论。文分三点:一是李德裕无党;二是通鉴丧失公正立场——赞同僧儒放弃维州;三是吉甫何以被谤。其对陈寅恪的批评主要集中于第一要点——当然三个要点本为一整体。其中,岑仲勉提到四个应予注意的问题:第一,“元和以后,标举‘牛李’一词,牛指僧儒,自无待论,‘李’则相沿以为指目德裕,或且推及其父吉甫,此应辩明者一”。第二,“德裕与僧儒不协,益令人误信德裕确树党与僧儒为敌,此应辩明者二”。第三,“牛党对德裕父子多怨词,在现存晚唐史料中,渗杂不少,此宜辩明者三”。第四,“更有以为僧儒、德裕分树两党,各自有其阶级分野者,如沈曾植谓‘唐时牛李两党以科第而分,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此或一时不经意之言。近年陈寅恪从而推阐之,然其论实经不起分析,此宜辩明者四”。
岑氏对陈寅恪的批评集中于第四点展开。首先,陈寅恪曾提出,代宗、德宗之世崔祐甫代常衮当国对待进士一途的不同选用态度,适为此后李德裕与牛党争执之先声:“是前日常、崔之异同,即后来牛李之争执,读史者不可不知其一贯之联系也。Olgul ApChaGi(24)而岑仲勉则从估算当日进士人数“平均每年绝不能超过三十”入手,指出即便假定任何时期可能在仕途之进士数目为六百,但仍然“大大供不应求”。他因此提出,用是否“重科举”来判分牛李之别是不恰当的——“是知任何人执政,均无全用辞科或完全排除非辞科之可能”。
其次,陈寅恪在“科举与门第之争”的基础上又提出,牛李之争,实为以文词浮薄之士所构成的“新兴阶级”,与以经术、礼法为门风的“山东旧族”两大社会政治力量间的角逐。对此,岑仲勉列举多例以证其非。如李德裕以“淮南使相之公子”何以反娶一“不知其氏族所兴”“不生朱门”之刘氏为妻,“岂非德裕已门风废替与新兴阶级同流耶?”李德裕当政之际曾一再奖拔孤寒之士,此与“李党重门第”岂不相违?等等。而对陈寅恪所指为新阶级,或为“旧习门风轮替殆尽”转与新兴阶级同流诸人,岑仲勉又一一辨说,如谓李珏初举明经显为北朝经术之继承,而史载杨嗣复之父於陵居朝三十余年始终不失其正,则所谓李、杨等人“家学衰落”“门风废替”显难成立;又谓杜牧虽浪漫而不免浮薄,与两唐书载其祖杜佑以妾为妻、不守闺门礼法看似“家世风习”,但据《元和姓纂》可知杜佑一门本为胜流士族,故杜牧不过出自旧门而特为浪漫耳,“何曾必在新兴?”
再次,对于陈寅恪所说新旧两大“阶级”互不相容但也“不能无传染熏习之事”,岑仲勉更持50年代初特有的阶级对立的两分思维,视之为一种“‘团团转’之论证方法”:“近世论阶级烙印,并不容易脱换,今所谓‘两阶级’既绝无釐然界限,究属新兴抑属旧族,可以任意安排,执‘既自可牛……亦自可李’之游移态度,或更谓‘牛李两党既产生于同一时间,而地域又相错杂,则其互受影响,自不能免,但此为少数之特例,非原则之大概也,故互受影响一事,可以不论’,不了了之。”
最后,岑仲勉又采用书中所引缪凤林辨崔氏一族在唐宰相中比例的统计法,列两表,分别统计所谓“牛党”二十三人及“李党”八人各自的家族出身及科举状况,然后指出:“牛党多佥壬(笔者案:佥壬即奸人、小人之意),稍持正者即嫉之,故反对牛党者可能是中立派,不必定是‘李党’,此一点,《述论稿》似乎分别不清。”同时更提出:“质言之,从古史中寻出一种系统,固现在读史者之渴望,然其结果须由客观归纳得来。中唐以后,除非就选举法根本改革,任何人执政都不能离开进士,无论旧族、寒门,同争取进士出身,寒门而新兴,亦复崇尚门第,因之,沈氏‘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之原则,微特不适于二三流分子,甚至最重要之党魁,亦须列诸例外。是所谓‘原则’,已等于有名无实。如斯之‘系统论’,直蒙马虎皮而已。”(25)
从以上所征引岑氏对陈寅恪的批评可以看出,陈寅恪在沈曾植原有观点基础上“推阐”而出的所谓“山东旧族”与“进士科新兴阶级”的对立,实际是从当日两大社会阶层之构结、斗争及其对社会文化之影响的角度,提出了一个重新审视唐代历史及文化走向的大判断。而岑仲勉依照50年代通行的“阶级对立”思路,不仅误解了陈寅恪原本指谓社会阶层的“阶级”概念,也使得其顺理成章的否定了陈寅恪有关两大“阶级”内部关联之复杂性(或曰流动性)的解说,并进而排斥了其整套思路(26),从而将问题化约为以“科举”“门第”之别来辨牛李党争。由此一层化约,则其最后采用统计法,分析两大阶层人员是否出身旧家抑或进士,也就很容易的找到了陈寅恪立论的罅隙和不周备处,从而确立其“李德裕无党”说。
而此节后二要点“二,通鉴丧失公正立场——赞同僧儒放弃维州”“三,吉甫何以被谤”,一在以维州事为例辨李德裕无党但有执政策略,以求扫除《通鉴》立于牛党立场批评李德裕玩弄党派阴谋的偏见;一在辨后世史书有关元和三年制策案引发党争的议论,强调此一误解实因牛党因不能指斥阉寺而转攻李吉甫所造成。其论证核心,均在辩解所谓“李德裕无党”说。
三、“辩诬”还是“历史解释”?
其实,早在《隋唐史》写作之前,岑仲勉即已不点名的对陈寅恪有所批评,并提出“李德裕实无党”的话题。
1947年12月,岑仲勉撰文论评李嘉言《贾岛年谱》一书,其中提到:
李氏又惑于近人趋时之说,因言:“贾岛既非出自山东旧门之李党,又屡举进士不中,未能列入新兴阶级之牛党,故徒出入牛李而终为两党所俱不收……”与前人之悼李商隐,完全同一口气……但李德裕实无党……(27)
所谓“山东旧门之李党”“新兴阶级之牛党”的说法,正来自陈寅恪,如上所举;而所谓“前人之悼李商隐”,也是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所述(27)。显然,岑氏此说正隐驳陈寅恪(29)。
考察岑仲勉此前的著述还可发现,其“李德裕无党”这一观点,早在其初稿于30年代末至40年代前期的《论李德裕无党及司马光修〈唐纪〉之怀挟私见》《唐人行第录·王十八》《唐史余渖·牛李问题》等文札中,都已有较为清晰、集中的论述。而其对李德裕其人的关注则时间更早,他在1936年2月即已撰成《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刊1937年中山大学《史学专刊》第2卷第1期)。如果将上述诸文连贯来看,尽管岑仲勉自40年代以后对“李德裕无党”这个结论的认识可谓坚定,但其关注李德裕、昌言“李德裕无党”,其真正落脚点并不像陈寅恪那样在有唐一代之政局、文化,而更多在李德裕其人之人格与功业。
前揭《隋唐史》“第四十五节”引论部分即提到:
邪正不辨,敌我不分,最是人心之大患,牛僧孺、李宗闵结党蠢国,贿赂公行,一般无行文人,鼓其如簧之舌,播弄是非,颠倒黑白,遂令千百年后之正人君子,犹被其蒙蔽而不自觉,是不可不大声疾呼,函加以廊清、辨正也(30)。
正如贺昌群50年代末批评《隋唐史》所指出的:“这部书不分篇,不分章,这样作为一代通史的这部《隋唐史》,轻重便无所统率;并且,节与节之间多不相联系,甚至每节之中段与段之间不相联系,看不出一代历史发展的线索来。”(31)正因为“节与节之间多不相联系”(就其实际而言,说缺乏整体线索可以,但并非每一节相互间都不相联系),故全书各节往往多独立成篇,因而每节前的“引论”文字正是此节主旨之所在。所以,这段话也正是其辨“牛李党争”、强调“李德裕无党”根本的问题关注点所在——廓清李德裕其人之人格及功业。而这一观念其实早在其1936年编撰《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一文中已有流露。此文长达三千五百字左右的小序,正是岑仲勉讨论李德裕其人之始。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岑仲勉1936年学术研究之重点已逐渐由西北史地考订及边疆民族史研究转向隋唐史,但其时因受牟润孙提示正着手《元和姓纂》校雠及相关氏族谱牒文献研究。所以,尽管《李德裕〈会昌伐叛集〉编证上》一文辑录李德裕文八十七篇,并加注释六百零六个,“涉及文章史实背景、人名地名、版本校注等”(32),但其关注点并不在李德裕与中唐宣武二宗朝政之关系,而主要目的在整理中晚唐时期唐王朝解决回鹘等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史料,适为前期边疆民族史研究的后续,尚非“隋唐史”研究计划之内容(33)。
然阅读李德裕文集的同时,岑仲勉也深为李德裕此人“横披诬谤”而鸣其不平。一如《编证》一文序末所说:“余读公集,叹千年以还,公之功罪,犹无平心痛快之论,故附发之。”此处所说,显然正与《隋唐史》“第四十五节”引论文字同一口吻。因此,正是出于为李德裕之人格、功业廓除诬谤、恢复名誉的目的,序文在简述李德裕“以不世之材,入相武宗”而“外破回鹘,内削叛藩”之功业后,着重就时人及后世史家对他的谤毁予以辩解。如论杜牧等,“大中而后,牧固阿附敏中、墀、铉等,此数人者排公最力,忘旧日之恩知,阶新贵以悻进,牧言反复又如此,夫昔日誉公者今诋之,假牧以数年,安见今之誉僧儒、墀者,不将毁僧儒、墀耶,其言不足为信史,明矣”。又引旧书一七五《安王溶传》指出:“明言安王之死,事由士良,而《溶传》必插‘李德裕秉政’一语者,盖唐代史官,党同伐异,有恶皆归,故造此疑词以为诬诋。”再考辨托名白居易的伪诗《李德裕相公贬崖州》三首之非,并指出“更有伎俩鬼域,捏造他人文字以施其攻击者”。更批评新旧唐书对李德裕的评说,“都不原公之迹而故作非难之论也”。最后,特别借论析宣宗罪德裕之诏指出:“余故谓宣宗以不得泄恨于武宗者泄之于公,公所以必贬死也。崔铉、敏中辈,犹是希时主之旨,报私门之忿,杜牧则觊机俸进,助为狂吠,又其下焉者也。”(34)
可见,尽管此文尚未明确提出“李德裕无党”的问题,但岑仲勉在这篇长达三千五百字的序文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即为历史上的李德裕“辩诬”,为其形象廓清阴霾、还其原本。而这一思路,一直贯穿于其初稿于30年代末至40年代前期的《论李德裕无党及司马光修〈唐纪〉之怀挟私见》《唐人行第录·王十八》《唐史余渖·牛李问题》以及《〈玉溪生年谱〉平质》等著作中,直至《隋唐史》“第四十五节”第一要点中前三个“应辩明者”。
其中,《论李德裕无党及司马光修〈唐纪〉之怀挟私见》一文最具代表性。据岑氏弟子兼文集整理者陈达超先生所述,此文“是先生在两个时期内断断续续撰述的,泰半写于三十年代末,弱半撰于五十年代初,尚未缀合完篇。文章赞扬李德裕的主要观点,已散见其《隋唐史》一书中。今次我把该文的若干段落合并,加以整理完篇发表……供读者更详尽地了解先生所持观点全貌”(35)。可见,文章虽写于两个时期,但“赞扬李德裕”实为其主旨所在。所以,此文题目虽涉“司马光修唐纪之怀挟私见”,但所论只是《通鉴》居牛党立场以指责李吉甫、德裕父子这唯一“一个问题”,亦即文末所说:
总之,不联系实际而贻误国家大计,结党营私而妒功忌能,是牛党最坏的写照。司马光不但不指斥其罪,反而多方替他们掩护,德裕不能受降,牛党却可兵取(据《通鉴》二四四,惊是牛党。[笔者案:此指大中三年(849)十月,西川节度使杜惊奏取维州事]),立论这样偏私,其弊不单止误宋。且将误后世(36)。
全文从剖析世传“牛李党争”之缘起“元和三年制策案”始,引证牛党皇甫湜《皇甫持正集》所载策文,证明牛僧孺、李宗闵元和三年策文矛头所指本为宦官而非李吉甫;又引《旧唐书·李宗闵传》指出,牛党执政后因惧宦人之势而设法遮掩前此策文之指,恰值长庆元年李宗闵因李德裕、元稹等告发其婿苏巢科场舞弊而被贬官,以致怨恨李德裕。由此断定,后世史书实移花接木,将《旧唐书·李宗闵传》中原用以指称牛僧孺与李宗闵的“牛李”附会为牛与李吉甫、德裕父子;复将牛(李宗闵属牛党)李(吉甫父子)素有嫌怨之源头移至元和三年制策案,从而造成所谓“牛李党争”之说。文章又引述范摅《云溪友议》、无名氏《玉泉子》、裴廷裕《东观奏记》等史料,以及王应麟《困学纪闻》、王夫之《读通鉴论》等史论文字,详论李德裕之为人与其功业,批评《通鉴》“怀挟私见,丧失了史家的公正立场”(37)。
中国史学固有“不虚美,不隐恶”的传统,但同时亦强调“寓鉴戒于史”。《通鉴》一书,世称“冠绝古今之作”(38),很大程度上亦正因为此,故此书自不可能只有一“科学家的意图”,而免不了有“接近法官而非科学家”的意图。(39)如果岑仲勉就此立论,从史学书写的“意识形态性”来批评《通鉴》,自然亦不失为一种历史解释模式。但实际上,此文所说“史家的公正立场”只是就《通鉴》是否肯定李德裕其人及其功业而言,显然并非后现代史学思考的体现。亦即是说,其主要目的仍在论“李德裕无党”,以及为李德裕“辩诬”。
四、两种不同的研究思路
前面提到,陈寅恪对“牛李党争”的分析,目的在提出一个重新审视有唐一代历史及文化走向的大判断。这一判断,倘按陈寅恪的说法,更注意对一种“通性之真实”的提炼和锻造,不乏某种深具“史识”的文化想象和历史推断。而岑仲勉的关注点在为李德裕“辩诬”,故始终更偏向“个性之真实”的考订——如“党争”说的来源、历来史书记载中的误解和讹误、牛李党人私门恩怨始末之考察等等,因而也就相对忽略了对“通性之真实”的整体思考。应该说,“牛李党争”的存在,并不以德裕是否有意树党为前提,其公然与牛党对立,自然也就形成了“党争”之局;而陈寅恪所列举诸人之家世、科举出身诚然有与史实并不完全榫卯毕合者,但就各人政治行为与其家世或科举背景之关系的主流来看,仍不脱陈说之基本“规律”。因此,贺昌群即指出:
武则天排除唐宗室旧臣,树立扶持自己新朝的政治集团,唐代的党争遂开始剧烈,故后来的牛、李党争,并非突如其来。但本书第四十五节“牛、李之李指李宗闵,李德裕无党”,虽然有这样一个标题,却全没有触及到唐代朋党之争的实质。分析唐代党争,应当从隋唐史,特别是科举制度建立后的发展上去考察其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的渊源关系。若斤斤于统治阶级内部小集团彼此间由于一时的利害恩怨而引起的小是小非,把问题局限在细节的考据上,有时虽然也有用处,但却不能解决朋党之争的实质问题,给读者以明确的历史线索(40)。
应该指出,贺文对岑著“看不出一代历史发展的线索来”的批评确符合实情。但是,这种刻意带着一种“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眼光来看历史的观点,无疑又落入了陈寅恪30年代即已批评过的那种文化史研究“新派”的窠臼——“新派书有解释,看上去似很有条理,然甚危险。他们以外国的社会科学理论解释中国的材料。此种理论,不过是假设的理论……是由研究西洋历史、政治、社会的材料,归纳而得的结论”(41)。所以,贺文将“细节的考据”与“一代历史发展的线索”相对列,显然是以“理论阐释”的视角来看“史料考据”,故而所重视的是陈寅恪的“大判断”,而非其“由考据推断出‘大判断’”这一治学思路本身,所以也就自然的忽略了岑仲勉文献考辨的方法,以及其与陈寅恪史料考据的真正差异之所在。
实际上,从岑仲勉与陈寅恪有关中唐牛李党争问题的考论来看,正因为岑仲勉之关注点始终在“个性之真实”方面,着意于文献史料的追查考订,故而在不少地方恰又指出了陈寅恪考证中一些思考的罅隙和具体文献取证方面的缺漏。例如《唐集质疑·上赵昌尚书启》即订正陈寅恪《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辨证》文中所考范摅《云溪友议》所载“广州赵尚书”之赵昌“四年”移荆南节度使,实为“三年”之误(42);《隋唐史》复辨订陈文“附记”所考李德裕自撰“刘氏志”之刘氏非德裕妾而实为其妻(43);《隋唐史》又考订陈寅恪论白居易父母“舅甥为婚”说之非(44)等。而前揭岑仲勉所提李德裕对进士科人员的任用、对孤寒之士的奖拔,以及牛党并不一定非出自旧族等等问题,确实也在很大程度上都能指出陈寅恪论点未尽周备之处。特别是统计法的采用:
《述论稿》云:“宣宗朝政事事与武宗朝相反,进士科之好恶崇抑乃其一端”;(八五页)按事多相反,则诚有之,必谓武宗朝抑进士,却未尽然。武宗用相九人(连崔珙),进士居其六,宣宗用相十八人,进士居十六(白敏中、卢商、崔元式、韦琮、马植、周墀、崔铉、魏扶、崔龟从、令狐绚、魏謩、裴休、崔慎由、萧邺、刘瑑、蒋伸。非进士者为郑朗、夏侯孜),不过九分之六与九分之八之比耳。且武宗在位年数,不及宣宗之半,是亦比较时所应注意者(45)。
这一统计法,在岑仲勉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学界辨论唐代朋党之争、“关陇集团”之演变乃至相关问题的重要方法(46)。因此,倘就“朋党之争”问题本身而言,“李德裕无党”说完全可以构成反思“牛李党争”及中晚唐政局问题的重要参照。
正因为此,陈寅恪更关注“通性真实”的提炼,与岑仲勉更着意于“个性真实”的严格筛查,恰可谓考据方法本身的两种不同延展方向,有研究思路的不同与学术兴趣的差异,但不能简单的予以学术价值高低的判别。亦即是说,岑仲勉与陈寅恪上述学术思考的差异,并不能简单的用“细节考据”与“历史演进大判断考察”这样的视角予以价值上的判分(当然岑著确也存在“支离”之弊),而更应关注二者面对史料以及史料取用的不同思路,由此看其同为“考据学”学者具体考据方法的不同。
五、金毓黻对岑仲勉与陈寅恪治史风格的比较
就岑仲勉与陈寅恪治史风格之比较而言,金毓黻于上世纪50年代曾提出所谓“专”“通”之别的观点。然而,如果联系《隋唐史·编撰简言》所述“断代史”的做法,以及陈寅恪30年代对“通史”撰著的看法,则拈出“专”“通”这样的字眼来判别岑陈考据方法之差异,其实未必恰切。准确地说,岑、陈之别更多的表现为文献考据思路与历史考证思路的不同。
1956年6月,史学家金毓黻(1887-1962)首次读到由高等教育部印发各高校做参考资料的《隋唐史讲义》时,曾在其日记中谈到与上述贺昌群先生相近的看法,并将岑仲勉与陈寅恪之治学略做比较,留下了今天讨论岑、陈二公学术之异同最早的一笔记载。初读之下,金毓黻即对岑著与陈寅恪相近的精擅史料考据的学术风格留下深刻印象。他在日记中记述道:
6月9日:岑氏治史盖用陈寅恪先生之法,于极细微处亦一字不苟……
6月17日:岑著有一种长处,凡涉及考证者皆能深入,其于一般人不甚经意之处,往往作深入的探究,读岑著可多得运用史料之方法。盖岑氏治史系与陈寅恪先生一派,为偏于专而短于通之史学家(47)。然而随着阅读的深入,金氏很快即注意到《隋唐史》对陈寅恪的批评,以及岑陈二人治学思路上的差异。其6月19日日记载:
细检岑著《隋唐史》有关唐代之重要问题,多与陈寅恪著《唐代政治史述论》意见相反,如论府兵制及进士科等问题,皆与陈氏不同。岑君亦能旁征博引,证明陈氏所论之不尽确当,可见其善于读书。余因向未治此段历史,对于史料尚不熟悉,更谈不到大量占有史料,但终觉陈氏立论多从大处着眼,就此一节论之,似胜岑氏一着。余昨言陈氏亦如岑氏,偏于专而短于通,可谓一言不智,唐突名贤(48)。
6月21日日记更有“若岑氏则有意与陈氏为难,处处与之立异”一语:
岑氏论府兵之制,不仅与陈寅恪氏之说不同,且亦不同于唐人之说……唐高宗、武后两世屡幸洛阳,或驻留甚久,其原因非一;然为漕运之艰,意在就食,当亦重要原因之一。岑氏举关中岁丰、洛阳岁歉之时,皇帝亦幸洛阳。诚有其事,然不能举此一二例外之事为反驳之论。研史应于通中求专,若滞于小事细节,而谓历史上及其显然之事为不必然,则其失必多。窃谓岑氏治史或未免于此病……近来作家往往胸中先持一成见,曲引古籍以证成其说,合则引用不惮其烦,不合则避而不谈,违史家实事求是之旨,吾所不取。窃谓陈氏治唐史最能通贯,且引证以明之,是以绩效炳然,诚近来史家之杰。然常有不信唐人之说。而独申己见,如所谓关中本位政策,余不敢信以为然,犹待考辨而后定。不过其治史方法,尚近乎实事求是,未可遽加非难。若岑氏则有意与陈氏为难,处处与之立异,所引诸证亦能穷原竟委,为陈氏注意所未及(笔者按: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但不能贯通前后,以求其大端所在,失之其细已甚,恐不足服陈氏之心。总之陈、岑二氏有一共同之点,即不甚(信)唐、宋人诸巨作,而引琐闻杂记及叶水心等泛论不衷之言,以驳斥接近第一手史料之作风,尚待考虑其是否正确(49)。
6月22日日记复卞孝萱函,则不仅对岑陈学术做比较,更将二者与当日同类撰著做对照:
现世以治隋、唐史名家者,前推陈寅恪、岑仲勉二氏,皆能殚见洽闻。而陈氏尤为通博,所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唐代政治史述论》最为独出冠时,不识足下曾取而读之否耶?岑氏有《隋唐史讲义》,供各大学参考,尚未公开发行。其立论往往与陈氏异趣,但因其中交叉之处甚多,亦有互相发明印证之益,其可尚者,在能博而不在其能通也。近来尚钺编著《中国历史纲要》最为有声,关于隋、唐之政治制度部分,大抵以陈氏之说为主。但有一节,陈、岑二氏书中皆于生产经济尚未触及,尚著则并此二者而贯通之,即为后来居上之显徵。至于杨志玖论著之《隋、唐、五代史》虽出版较晚,声名亦不如陈、岑、尚三氏之昭昭在人耳目,但此为新生力量不可忽视之一种。此书着墨不多,但能扼要叙述,凡前人可取之结论咸能网罗在内,实不愧为一部提纲挈领之作……如陈、岑二氏于新理论尚未能全部接受,即为其美中不足之一,杨著虽晚出,但于理论一端则差胜(50)。
细读金氏日记前后文可知,尽管此时的金毓黻尚未正式研读陈氏二“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51),但以其早年治史学史而获得的学术敏感,对岑著求“专”而陈著尚“通”的学术特点做出了实事求是的区别。当然,金毓黻对岑著评价并不算高,不过却仍指出其“亦能旁征博引,证明陈氏所论之不尽确当”“能殚见洽闻”“往往与陈氏异趣,但因其中交叉之处甚多,亦有互相发明印证之益”等可称道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从金毓黻日记中的这些比较来看,在他眼中,岑、陈二氏著作倘与后来采用“新理论”的尚钺、杨志玖等人著作相比,仍不免偏向于“专”——其复卞孝萱函所提到的“美中不足”显然正指此而言。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所说的“通”,其实更接近于贺昌群为《隋唐史》所撰书评中所强调的那种“通”:即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来“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理出“一代历史发展的线索”(52)。这一点,或许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史观已然占据此时史学界之主流有关,以致金毓黻这样浸染“考据之学”多年者也不免受其影响(53)。那么,这也就意味着,用“专通之别”来判分岑仲勉与陈寅恪之治学思路是否恰切,仍是需要斟酌的问题。
六、断代史编撰中的“通”与通史讲授的专题化
本文开头所提195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为《隋唐史》一书所作“出版说明”中即讲道:岑著讨论问题的方式——“尽可能上溯其起源,下探其流变。”应该说,这一特点运用到全书每一节基本上都是合适的。岑仲勉在《编撰简言》中即提到:
通史讲授,多浑括全朝,然有利亦有弊,其结果往往抹煞多少时间性。本篇编次,有时序或重点可循者,仍按后先叙述,不特求与通史避复,亦以补其所略……历朝制度、名物,每更一姓,虽必有所易,然易者其名,不易者其实。甚至外族侵入,仍有相联之迹(如唐府兵与元怯薛,特勤与台吉,莫离与贝勒等),故每论到典章、文物,非徒略溯其始,抑且终论其变,求类乎通史之“通”,不锢于断代史之“断”。
中国史学素有“原始要终”的学术传统,岑仲勉自幼谙熟尤具这一学术特点的“三通”(54),所以,尽管此书“编撰目的,即在向‘专门化’之途径转进”,但重视对每一问题的源流本末予以通盘考察的倾向仍是很鲜明的——“每一问题,恒胪列众说,可解决者加以断论,未可解决者暂行存疑”“非徒略溯其始,抑且终论其变”(55)。如书中对隋唐官制(隋史第二;唐史第五、五十三节);隋唐时期突厥、吐蕃等外族与中土之关系(隋史第四至七、十二至十四;唐史第二、三、八、二十六、三十至三十二、四十七至四十八、五十二节)均予以专题考论;再如论隋之政治(隋史第一、三、十、十一节)、经济(隋史第十八节)、文化(隋史第十五、十六节)等。唐史六十八节,更广泛讨论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外交等不同专题,仅经济一项,即先后分细分题目讨论到漕运(第十一节)、马政(第三十三节)、均田制(第三十六、三十七节)、租庸调制(第三十八、三十九节)、户口问题(第四十节)、中唐以后理财言论及方法(第四十一节)、钱币及矿冶(第四十二节)、庄田(第四十三节)、手工业及物产(第五十七节)、市虚及商务(第五十八节)等。可以说,全书所列隋史十九节、唐史六十八节实可谓八十七专题,大体依时代为序,详细论列隋唐二代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水利、学术、历法、艺术、服饰、社会风习、民间俗语等各方面问题,称之包罗万象毫不为过。而且,每一问题之论述,也确可谓“求类乎通史之‘通’”。
表面上看,这种“通史”撰著法与陈寅恪很相像。陈寅恪自30年代前期即开始讲授“晋至唐文化史”课程,他曾自述该课程要旨:“本课程是通史性质,虽名为‘晋至唐’,实际所讲的,在晋前也讲到三国,唐后也讲到五代。因为一个朝代的历史不能以朝代为始终。”就此而言,这与岑仲勉的思路没有什么不同,《隋唐史》论府兵制也会讲到隋唐以前(唐史第二十节)、讲均田制也注意对北魏部分(唐史第三十六节)、讲唐末黄巢革命也会注意到延续至五代十国时期之沙陀部问题(唐史第五十二节)。
同时,陈寅恪又提到:“本课程虽属通史性质,也不能全讲。如果各方面都讲一点,则类似高中讲法,不宜于大学。”(56)对照其《晋南北朝史备课笔记》所列十一个专题——自作家门事(笔者按:课程相关阅读史料)、葛洪论晋之代魏、通鉴(笔者按:言其修撰条例及价值)、封建、徙民事、胡貌、五胡、胡书之碣、蜀薛、东晋初中洲人与吴人之关系、北魏之汉化、北齐之鲜卑化;《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备课笔记》所列二十四个专题;《两晋南北朝史(高等学校交流讲义)》所设十九个节目(笔者按:万绳楠据其本人1947-1948年在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的听课笔记整理之《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更设立为二十一篇);以及《唐史讲义》十九个问题(57),似乎与岑仲勉分“专题”撰通史的做法也差不多。
但是,如果注意到陈寅恪“通史”课程具体讲授内容的安排和关注点,则与岑仲勉可谓大相径庭。陈寅恪在1932年秋“晋至唐文化史”开讲辞中谈道:
本课程讲论晋至唐这一历史时期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之关系。精神生活包括思想、哲学、宗教、艺术、文学等;物质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在讲论中,绝不轻易讲因果关系,而更着重条件(58)。
很显然,讲“因果关系”,即讲“为什么”的问题,不仅要推源溯流,更会将“因”与“果”视为一种确定不移的关联;而讲“条件”,则关注的是“有什么、是什么”的问题,即考察某一历史事件发生前后的多侧面和多种可能诱发因素。因此,前者往往容易将历史视为一种遵循某种内在规律渐次迁变的过程,关注点在这种看似动态变化而实为静态延展的迁变过程本身的考察。而后者更多将历史视为一种充满未知色彩的人类过往活动的时间流程,即所能确定的只是这一时间流程本身,而人类曾经的一系列活动却充满诸多未知因素,故而其关注点在特定历史时段之横切面的多样性和丰富的可能性,努力在一个多元立体的历史空间中观察问题发生的多样脉络及主次关系。
对于上述两种“观看”历史的方式,梁启超1923年在南京金陵大学第一中学所做讲演,即《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对于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一文中曾有分析:
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科学上还有所谓“盖然的法则”,不过“必然性”稍弱耳,本质仍相同)。“必然”与“自由”,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
所以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互缘怎么解呢?谓互相为缘。佛典上常说的譬喻,“相待如交芦”,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断的联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我们做史学的人,只要专从这方面看出历史的“动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静”的“共”的因果律来凿四方眼,那可糟了(59)。
正因为强调历史现象多为“互缘”关系,所以梁启超指出历史研究应充分注意考察历史现象的多侧面、多角度和多层次:
要钻在这件事物里头去研究,要绕着这件事物周围去研究,要跳在这件事物高头去研究,种种分析研究结果,才把这件事物的属性大略研究出来,算是从许多相类似容易混淆的个体中,发现每个个体的特征。换一个方向,把许多同有这种特征的事物,归成一类,许多类归成一部,许多部归成一组,如是综合研究的结果,算是从许多各自分离的个体中发现出他们相互间的普遍性(60)。
应该说,这种深入历史深层复杂性研究的方法,在梁启超本人晚年的研究中似乎并未来得及做更多的实践,而正是陈寅恪真正将之落实到现实的治史过程中。比较岑仲勉与陈寅恪的唐史研究,《隋唐史》更近于倾向因果关系研究的前者,而陈寅恪的“通史”课程则近于后者。二者都可谓强调“通”,但岑仲勉追考各问题源流始末的“通”恰较多忽略了问题与问题之间的联系;而陈寅恪往往则是透过某一个问题,从各类庞杂史料的考订排比中追寻其不同侧面之间以及与其他问题相互间复杂多变的关系,并由这种关系中透视一段历史走向。譬如岑仲勉对唐代官制有着极为深细的考察,《隋唐史》对隋唐官制也多有论述,但是他所关注的是唐代官制的“历史流变”和各种官制术语的“复杂构成”等,即考察的是一种较具稳定性质史实的迁变问题;而陈寅恪《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则通过元白诗中所提官俸数字与史籍所载相比证,指出中晚唐以后官制中俸料问题中透显的某些“个别问题”——地方官吏之俸料不仅与史籍所载不同且远高于中央官吏之上,从而为了解唐代官制系统提出了另一视角:
凡关于中央政府官吏之俸料,史籍所载额数,与乐天诗文所言者无不相合。独至地方官吏(京兆府县官吏,史籍虽附系于京官之后,其实亦地方官吏也),则史籍所载,与乐天诗文所言者,多不相合。且乐天诗文所言之数,悉较史籍所载定额为多。据此可以推知唐代中晚以后,地方官吏除法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之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又内外官吏同一时间,同一官职,而俸料亦因人因地而互异……
陈寅恪同时指出,元稹所述“今日俸钱过十万”的《遣悲怀诗》是否确定作于贬谪江陵其间,以及所说“十万”是否系夸张之词,固然可视为“一假设”,但由此诗以及白居易诸诗和并时史籍所载可以看到,上述地方官吏俸料与史籍不合且高于中央官吏则实为一“通性之真实”的历史存在:
故考史者不可但依官书纸面之记载,遽尔断定官吏俸料之实数。只可随时随地随人随事,偶有特别之记载,因而得以依据证实之。若欲获一全部系统之知识,殊非易事(61)。
所谓“随时随地随人随事”,即充分考虑历史现象发生、发展的“或然性”、个别性和内在复杂性,以此考察历史的“动相”和“不共相”。史籍所载唐人官制固然为一基本考察线索,但其官制具体实施的“真相”,却可以通过其时任官之人的实际收入这一视角来考察,亦即通过“官制”问题的不同侧面来讨论。这在陈寅恪的通史讲授中同样有体现。如其“魏晋南北朝史”课程,其主要讲授内容为魏晋嬗代之际司马氏与曹氏两大社会政治集团之斗争与盛衰衍变(62),但从前揭《晋南北朝史备课笔记》所列十一个专题可见,胡汉关系亦成为其讲授上述内容的一个视角。
两相比较,岑仲勉断代史撰著强调的“通”,其实缺少的恰是陈寅恪这种关注“动相”和“不共相”的特点,所以他对某一具体问题源流演变的揭示可谓清晰,但问题与问题间的深层关联和复杂纠缠关系关注不多。而陈寅恪“通史”讲授的“专题化”,则关注到诸多历史“动相”和“不共相”深层复杂关系的发覆,但其对个别“史实”问题的论析往往容易存在某些罅隙,特别是强调问题与问题间关系的时候,可能不免某些牵合之处。这里可以岑仲勉批评陈寅恪有关隋唐帝王数幸东都以就食的考论为例,略做比较。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七·财政》在谈及隋唐经济制度之变化时指出:“夫帝王之由长安迁居洛阳,除别有政治及娱乐等原因,如隋炀帝、武则天等兹不论外,其中尚有一主因为本章所欲论者,即经济供给之原因是也。”文中引《隋书·高祖纪》所载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十四年(594)八月关中大旱时曾就食东都,《通鉴·唐纪》载景龙三年(709)关中饥荒时群臣劝中宗驾幸东都,以及《旧唐书·裴耀卿传》载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因秋冻伤稼、京城谷贵而将幸东都前与裴氏论西京财用供给问题等为例,指出:
自隋唐以降,关中之地若值天灾,农产品不足以供给长安帝王宫卫及百官俸食之需时,则帝王往往移幸洛阳,俟关中农产丰收,然后复还长安(63)。
而《隋唐史》第十节“高、玄二宗频幸东都及武后长期留居之问题”,则从炀帝一生留居洛阳之时间超过长安,唐太宗三幸洛阳均非为就食入手,复据史料记载分别列表排比高宗一代七幸东都,以及玄宗五幸洛阳之时间、居留时间及主要目的。从而指出:“隋、唐时关中经济供给,有时确处于窘乏状态,固不自误……然高宗以后之幸洛,有时实与隋炀无异,非统出于经济动机。”(64)应该说,岑仲勉所举确可谓直指陈说未尽周备处。陈寅恪以就食为数代帝王幸洛之主因,然正如岑仲勉所考,高宗、玄宗之幸洛多数情况下恰非主要出于经济考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岑仲勉上述所考无疑对陈寅恪论据之缺漏有补备,但着重点却在指出唐代“关中供给不足”产生的原因,故援引自战国、汉武以来解决关中水利问题的有益经验,指出高宗、玄宗等未能充分“认真开发”关中西北部以致“关中供给不足”的史实。而陈寅恪上述所论背后,实牵涉唐代财政经济制度之重要问题——河西地方化亦即和籴制之来源问题。和籴,原是北魏孝明帝时期官府出资向百姓公平购买粮食,“积为边备”(《魏书·食货志》)的一种财政手段。入唐以后,始为西北地区弥补供给不足的一种财政应急策略,后逐渐演化为官府强加于民的经济盘剥方式(65)。陈寅恪认为,唐开元中施行和籴本限于西北一隅,后逐渐推扩到关内,是即唐代地方化经济制度走向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侧面。不仅如此,此一问题又可谓玄宗朝积极经略西北边疆之重要事例。而这些,又都关系到唐初以来“关中本位政策”的确立与发展这一唐史解释“大判断”。亦即是说,陈寅恪上述对帝王游幸的考证,以及有关唐代各项制度源流、经济、政治、军事、天灾等诸多问题的考订,均围绕其“关陇集团”之缔结这一关系隋唐历史变化的“大判断”而发。
因此,尽管《隋唐史》第十节末考论自战国以来至唐代“关中西北开发”的可能性(66),紧接此节之后的第十一节亦专论“隋唐之漕运”,补充论述上节已然涉及的唐代经济制度之发展演变等问题。但很显然,其与陈寅恪对唐代经济制度的“专题”考证相比,后者所涉及的面或者说考证的触角,是多向延展的,且互为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前者则更多偏向一种线性历时考察。故而,岑仲勉对陈寅恪有关唐代帝王“就食”东都说的订正虽合乎史实,确可补正后者以帝王幸洛为据论唐代财政经济关注点转移说之不足,但这充其量仍只涉及陈氏证成其总论断诸多触角中的一个方面,并无损于其“大判断”本身。这就如同傅斯年为董作宾《殷历谱》所做序中所说:“辩难之词,先于解悟,支节之异,必成争论也”“大凡巨著鸿编,其枝叶扶疏,牵涉者多。事涉古史,经籍中资料如何取材,学人亦未能齐一见地。故世之能评此书者,在乎先观其大,引一书,征一事,若以为不惬意焉,固无碍乎体系之确立也”(67)。
然而即便如此,岑仲勉专注文献考证的思路仍然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因为,陈寅恪上述这种通过考证来缔结某一历史论断“结构”的思路,很大程度上恰存在他自己所批评的、亦是岑仲勉所反对的那种“系统论”问题。正是出于这一根本治史思路的差异,导致二者考据方法以及问题分析、论证的关注点多有不同。
七、“追讨史源”与“从史实中寻史识”
前面提到,陈寅恪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即指出:“若欲获一全部系统之知识,殊非易事。”(68)其1931年5月所发表之《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一文也提到:“近年中国古代及近代史料发见虽多,而具有统系与不涉附会之整理,犹待今后之努力。今日全国大学未必有人焉,能授本国通史,或一代专史,而能胜任愉快者。”(69)熟悉其治学思路的赵元任亦曾回忆,“第二年(笔者按:1926)到了清华,四个研究教授除了梁任公注意政治方面一点,其他王静安、寅恪跟我都喜欢搞音韵训诂之类问题。寅恪总说你不把基本的材料搞清楚了,就急着要论微言大义,所得的结论还是不可靠的”(70)。可见,强调史料整理,反对史学研究的“统系”论,应该可以说是陈寅恪治史的一贯思路。但从上述其有关唐代经济制度的考论来看,又分明透出一种“系统论”的倾向。
而岑仲勉《隋唐史》在列表指出陈寅恪有关“门第与科举”分析的不周备后,恰又批评:
质言之,从古史中寻出一种系统,固现在读史者之渴望,然其结果须由客观归纳得来。中唐以后,除非就选举法根本改革,任何人执政都不能离开进士,无论旧族、寒门,同争取进士出身,寒门而新兴,亦复崇尚门第,因之,沈氏“牛党重科举,李党重门第”之原则,微特不适于二三流分子,甚至最重要之党魁,亦须列诸例外。是所谓“原则”。已等于有名无实。如斯之“系统论”,直蒙马虎皮而已(71)。
可见,在岑仲勉看来,陈寅恪有关“门第与科举”问题的考论中正存在一种“系统论”的倾向;而他之所以一再坚守“李德裕无党”说,并据以批驳陈寅恪的诸多分析,显然也正与此有关。就此而言,陈寅恪的史学研究似乎不免存在某种“悖论”:即一方面强调以史料整理为治史首要原则,但另一方面又并不以之为最终目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处处可见其构设唐史解释“系统”的努力;而其1935年6月评阅刘钟明毕业论文之评语中,更早已将是否有“系统结论”作为一条评审依据(72);至50年代“元白诗证史”课上谈及“诗”的史料价值时也曾指出:“唐人孟綮有本事诗,宋人计有功亦有唐诗纪事,但无系统无组织。本事诗只说到一个人,一件事,一首首各自为诗。即使是某人之年谱附诗,也不过把某一个人之事记下来而已,对于整个历史关系而言则远不够。”(73)这些显然可见其基本治史立场。亦可以说,陈寅恪强调史料整理的背后,时时有一“系统”思考的影子。那么,何以陈寅恪会如此?何以岑仲勉又极力反对这种“系统”构架的治史思路?
考察陈寅恪与岑仲勉之前的史学研究可以看到,上述问题、分歧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正涉及岑仲勉所提到的“归纳”问题,亦即上世纪20年代史学研究中关于“归纳法”的反思。可以说,自清儒以来,“归纳法”应用最为普遍,无论是古书研读通例的探讨,训字考音方法的类例等,均离不开“归纳”(71)。所以,梁启超小结清儒治学方法之“特色可指者”,除强调搜证之重要,“孤证不为定论”“专治一业”等特点之外,复明确提出“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