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两宋时期,有一派史家突出强调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变是由“天理”决定的,研究历史只有以儒家的“名教”、“义理”思想为指导,才能突出史学的性质和功能,否则就无法评判历史的价值与意义。这种治史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经史关系问题上,宋代史家主张以经学作为史学的指导思想。他们从学理上批评了汉唐史学的治史观念,重新界定了史学的性质和功能。汉唐时期的史学,其总体理念是追求“直书”、“实录”的境界,通过客观真实记载历史事实的方式,达到借鉴历史上是非善恶的目的。汉代史家班固评价司马迁的《史记》记载历史“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唐代刘知几赞誉“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2]《惑经》,无不如此。史家“直书”、“实录”的功用在于:“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硚,商、冒之与曾、闵,俱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箱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肖而内自省。乃若《春秋》成而贼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2]《史官建置》相信通过“记事载言”,可以达到“劝善惩恶”的目的。然而到宋代,义理史学一派史家认为汉唐以来史学重征实而缺乏思辨,不足以发挥经世致用的作用,提倡史学的本质在于探究儒家义理,然后把义理思想贯彻到历史编撰之中,而主要不在于记事本身的优劣得失。他们探究“天理”,并通过历史的形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验证,使经学与史学的“理”与“事”相互依托,经学借助于史学的历史事实而发挥其“理”,史学则吸收经学的义理而对“事”作出褒贬评价。因此,宋代的经史关系和前代相比,既不同于两汉时期史学依附经学的卑微,也不同于魏晋至隋唐时期经史分途的独立,而是相互依存,共同为封建统治集团服务。可见史学的义理化发展,正是史学思想吸取经学义理思想所使然,亦即经学对史学渗透的结果。
北宋史家开始探究史学的“道”与“理”,主张史学应当体现出儒家思想作为指导的原则和功用。曾巩认为:“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3]他对史学性质与功能的界定,重在强调史学明道的本质,与前人明显不同。范祖禹指出,治史必须“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4],即读史应当明理,撰史必须贯彻义理思想。程颢、程颐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5]卷18“天理”是永恒存在的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而人类社会的纲常伦理,就是这个绝对精神的彰显外化。欧阳修评价历史,形成以伦理道德为主要特征的历史评价原则。他说:“道德仁义,所以为治;而法制纲纪,亦所以维持之也。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乱与坏相乘,至荡然无复纲纪,则必极于大乱而后返,此势之然也。”[6]卷46这种评价原则,反映出欧阳修以史学维护纲常名教的致用理念。司马光认为儒家的纲常礼制是社会治乱盛衰的根本,体现出王霸之道的分野。他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的效果。反之,如果“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7]。司马光把封建礼制与纲常名分看作维持王道政治的核心,这一观念反映到对历史价值观念的解释与评判中,就形成鲜明的礼法道德史学功用原则。
南宋时期,治史阐明“义理”的观念已经成为经学家和史学家的普遍共识,反映出宋人对史学的性质和功能有了进一步深入的思考。胡寅撰《读史管见》,阐述理学与史学的关系,认为二者是“道”和“器”的性质,即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他说:“夫经所以明者,理也;史所以记者,事也。以理揆之事,以事考诸理,则若影响之应形声,有不可诬者矣。”,[8]卷16胡寅之侄胡大壮为此书作序,准确地把握了他的思想:“后圣明理以为经,纪事以为史。史为案,经为断。史论者,用经义以断往事者也。”[8]《序》极力阐扬以经为本,而史为末的经史理念。叶适指出:“经,理也;史,事也。《春秋》名经,而实史也。专于经则理虚而无证,专于史则事碍而不通,所以难也。”[9]卷12他评价《尚书》的编撰是“文字章,义理著,此古圣贤所择以为法言,非史家系日月之泛文也”[10]卷5。可见在叶适的观念中,经学的地位高于史学,实际上是一种“体”和“用”的关系。朱熹继承二程的思想,进一步阐明历史演变存在“天理”。他说:“《六经是三代以上之书,曾经圣人手,全是天理。三代以下文字有得失,然而天理却在这边自若也。”朱熹对经史关系作了全面论证,形成了先经后史和以经统史的观念。朱熹指出:“凡读书,先读《语》《孟》,然后观史,则如明鉴在此,而妍丑不可逃。若未读彻《语》《孟》《中庸》《大学》便去看史,胸中无一个权衡,多为所惑。”他所谓的“权衡”,就是儒家的义理。朱熹认为:“今人读书未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制度典章,譬如作陂塘以溉田,须是陂塘中水已满,然后决之,则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决之以溉田,则非徒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复无有矣。读书既多,义理已融会,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制度典章,则是犹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若是读书未多,义理未有融会处,而汲汲焉以看史为先务,是犹决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11]卷11主张研究历史必须以明义理为要务,只有以儒家义理思想为指导,把它作为衡量历史的尺度,才能够对古今历史事件和典章制度作出价值判断,否则历代治乱兴衰只不过是一幕幕相互争夺的闹剧,看不出有什么意义。
其次,义理史学的史家认为史学应该发挥《春秋》的笔削褒贬之义,而不能用成败兴亡的结果作为评价是非得失的标准。宋代义理史学在历史编纂学上表现为否定司马迁以来的纪传体裁,而对纲目体裁倍加推崇。北宋欧阳修撰《新唐书》和《新五代史》,虽然没有采用纲目体的形式,但在编撰思想上已开其先河。清人章学诚评价说:“迁、固而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12]所谓“大书之法”,就是为了突出义理史学所标榜的《春秋》书法。到南宋时期,对纪传体史书的批评愈演愈烈,要求以《春秋》史法撰写史书成为一股潮流。叶适认为:“古之史法”存于《诗》、《书》,“及孔子以诸侯之史,时比岁次,加以日月,以存世教,故最为详密。左氏因而作传,罗络诸国,备极妙巧,然尚未有变史法之意也。至迁窥见本末,勇不自制,于时无大人先哲为道古人所以然者,史法遂大变,不复古人之旧”。他进而指出“古之史法”记事,“虽势位消歇而道德自存,义理常尊而利欲退听矣,此迁所未知也”[10]卷19。叶适提出要使史学发挥更大的教化功能,就“非复古史法不可也”[10]卷23。胡寅更明确地说:“苟不以成败得失论事,一以义理断之,则千古明是非如指掌,而知所去取矣。”[8]卷9至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进一步实现了叶适的主张,创造出最易于突出儒家义理的纲目体裁。他的编撰原则是:“表岁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而小注以备言。至其是非得失之际,则又辄用古史书法,略事训戒,名曰《资治通鉴纲目》。”[13]《辞免江东提刑奏状三?贴黄》南宋末年的史家王柏赞誉“朱子推絜矩之道,寓权衡之笔,大书分注,自相错综,以备经传之体。史迁以来,未始有也。……所以扶天伦,遏人欲,修百王之轨度,为万事之准绳者。”[14]纲目体裁通史的出现,使理学的“义理之精微”有了历史作依据,而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而已。从此以后,纲目体裁史书出现繁盛的局面,成为自南宋到明代中叶最受学者推崇的体裁之一。朱熹认为:“昔时读史者不过记其事实,摭其词采,以供文字之用而已。近世学者颇知其陋,则变其法,务以考其形势之利害,事情之得失,而尤喜称史迁之书,讲说推尊,几以为贤于夫子,然不过只是战国以下见识。……以故读史之士多是意思粗浅,于义理之精微多不能识,而坠于世俗寻常之见,以为虽圣贤不过亦审利害之算而己。”,[13]《答赵几道》在他看来,不论是注重文辞的史学,还是注重史事的史学,都缺乏对义理的探究,以致于对历史进程的考察和历史人物的评价,达不到“义理之精微”,因而也就不符合“义理之正”。朱熹与人论读史之法说:“示喻读史曲折,窃意以为看此等文字,但欲通古今之变,有以观其所处义理之得失耳。”[13]《答潘叔昌》可见,他把义理作为史学的要务和追求的目标,其他都不重要。朱熹指出:“凡观书史,只是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11]卷11很显然,他所说的“是”和“不是”,并非是要考究历史事实的真伪是非,只不过是要求得义理的“是”与“不是”,凡符合儒家义理的就是对的,无论是否歪曲客观历史,都应当肯定;反之,凡是违背儒家义理的就是错的,无论是否尊重客观历史,都应当否定。此后,元、明两代史家进一步把《春秋》视为万代之史宗,从而废弃了《史记》、《汉书》以来史学注重记事的传统,把史学和《春秋》注重笔削褒贬的传统联系起来,突出了予夺褒贬的道德致用原则。这一史学思潮的出现,可以看作是义理史学确立的标志,表明宋代以来史学的义理化发展趋于完成,对中国传统史学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
宋代史学的义理化发展趋势给中国传统史学带来的后果,究竟是福音还是灾难?对此,历代史家评价并不一致。自晚明以来,史学界逐渐兴起注重考证史料真实的学风,开始扭转义理史学风气。到清代乾嘉时期,历史考证学家对义理史学予夺褒贬和驰骋议论风气进行了彻底清算,开创了“实事求是”的治史学风。时至今日,学术界对宋代史学义理化发展趋势及其作用的评价,大多一味指责其空疏不实,批评义理史学的史家仅仅突出致用而放弃求真,甚至认为义理史学本质上是一种致用史学,是一种政治化史学,不是学术性史学。史学在义理化进程中承担了过多的教化任务,最终把历史科学变得面目全非。这样说并非没有道理,但却失之绝对。只要细致分析,就可以发现宋代义理史学除了讲求致用的一面,仍然有其求真的一面。后一方面常常被研究者所忽略,而这恰恰是影响义理史学发展面貌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对义理史学的评价。
首先,宋代义理史家大多具有疑古惑经的意识,体现出治学“求真”的一面。这一派史家为追求儒家“义理”之真,以“求真”的目光审视前人对经典文本的胸臆曲解和穿凿附会所造成的混乱,形成了疑古辨伪的思想。
北宋史家欧阳修在强调治史明道的同时,表现出鲜明的疑古辨伪意识,主张恢复儒家经典的本来面目。他说:“今尝哀夫学者知守经以笃信,而不知伪说之乱经也。”[15]《廖氏文集序》由于历代经学家对经典的解释存在许多误解,已经不符合儒家原始的本意。欧阳修指出:“自秦汉以来,诸儒所述,荒虚怪诞,无所不有。”[15]《问进士策四首》这样解经导致了经义的隐晦,不符合经典的原意,以至于出现“《经》不待《传》而通者,十之七八,因《传》而惑者,十之五六”[15]《春秋或问》的混乱局面。欧阳修提出疑古辨伪的原则是:“《经》之所书,予所信也;《经》所不言,予不知也。”[15]《春秋论上》这种宗经而不惑传注的思想,包含着明确的求真取信的精神。他本着这一原则,考辨《周易》之《十翼》“非圣人之作”;《河图》、《洛书》“非圣人之言”;《诗序》导致“圣人之意不明”。恢复经典文献的本来面目,最终目的在于探求圣人之道。欧阳修认为:“学者当师经,师经必先求其意,意得则心定,心定则道纯。”[16]《答祖择之书》即学者应当从《六经》中求道,然后为当世所用。他指出:“君子之于学也,务为道,为道必求知古。知古明道,而后履之以身,施之于事,而又见于文章而发之,以信后世。其道,周公、孔子、孟轲之徒常履而行之者是也;其文章,则《六经》所载,至今而取信者是也。”[16]《与张秀才第二书》阐明儒家之道,可以更好地应用于当代社会,为现实生活服务。可以看出,欧阳修的“疑古”、“求真”意识和“明道”、“致用”思想具有密切关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术体系,缺一不可。
南宋义理史学思潮进一步强化,到朱熹而集其大成。在他的整个学术体系中,疑古辨伪是其阐发思想主张的一个重要途径,体现出治学“求真”的特色。朱熹继承北宋刘敞、欧阳修、王安石等人敢于突破古注旧疏的传统,在疑古辨伪方面取得了更大的收获。他说:“读书玩理外,考证又是一种工夫,所得无几而费力不少。向来偶自好之,固是一病,然亦不可谓无助也。”[13]《答孙季和》朱熹总结了前人的辨伪经验,结合自己考辨古籍的辨伪实践,总结出辨伪学的理论。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未有舍此两途而能直以臆度悬断之者也。”[13]《答袁机仲来教疑河图洛书是后人伪作》朱熹一生考辨了近60部古籍,成就相当可观。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考辨《古文尚书》和《诗序》。他发现“孔壁所出《尚书》,如《禹谟》、《五子之歌》、《胤征》、《泰誓》、《武成》、《同命》、《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君牙》等篇皆平易,伏生所传皆难读。如何伏生偏记得难底,至于易底全记不得,此不可晓。如当时诰命出于史官,属辞须说得平易。若《盘庚》之类,再三告戒者,或是方言,或是当时曲折说话,所以难晓”[11]卷78的矛盾,对《古文尚书》的真实性问题提出怀疑。孔壁发现的《古文尚书》时间应当更早,反而比西汉伏生传授的《今文尚书》还通俗易懂,于一般义理不通,所以怀疑是汉代以后学者的伪作。再如考辨《诗序》,指出:《小雅?节南山》篇“《序》以此为幽王之诗,而《春秋桓公十五年,有家父来聘,于周为桓王之世,上距幽王之终已七十五年。不知其人之同异,大抵《序》之时世皆不足信,姑缺焉可也”[17]。通过《春秋》中有关家父生活在周桓王时代的记载,来佐验《小雅?节南山》篇记载有家父,也应当是描写周桓王时期的诗篇,考辨出《诗序》所谓周幽王之诗的错误。通过上述事例,可以看出朱熹对儒家经典的存真求实态度,其思想反映出鲜明的历史意识。
其次,义理史学的史家不仅对历史事实笔削褒贬、驰骋议论,同样注重揭示历史的真相。客观地说,那些好发空洞议论和不顾具体历史环境肆意褒贬历史人物的学者,多为文人墨客不具备史学素养而又喜欢卖弄史论之人,真正的史家还是主张从历史发展中探究儒家义理之道,能够恰当处理议论褒贬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不要历史事实。
欧阳修治史既突出议论褒贬,也重视记载历史事实。他认为孔子修《春秋》书法谨严,就是要取信后世。欧阳修指出:“《春秋》辞有同异,尤谨严而简约,所以别嫌明微,慎重而取信。其于是非善恶难明之际,圣人所尽心也。”[15]《春秋论中》这就说明记事谨严可以取信于人,而取信于人就能辨明是非善恶。因此,他反对世人所谓《春秋》字字寓含褒贬之说,强调“《春秋》谨一言而信万世者也,予厌众说之乱《春秋》者也”[15]《春秋或问》。欧阳修认为,《春秋》之义包含在善恶是非的记事之中,而不在于一字定褒贬。他批评“今说《春秋》者,皆以名字氏族予夺为轻重,故曰一字为褒贬”[15]《春秋论中》的不良风气,主张恢复《春秋》的本来意义。欧阳修着重指出:“凡今治《经》者,莫不患圣人之意不明,而为诸儒以自出之说汩之也。今于《经》外又自为说,则是患沙浑水而投土益之也,不若沙土尽去,则水清而明矣。”[16]《答徐无党第一书》要求学者正确理解《春秋》义理,避免因曲解附会而失其大义。在对待书法与事实的关系问题上,欧阳修也能做到尊重历史,认为“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司之废置,可以垂劝戒、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18]《论史馆日历状》,这样才能发挥作用。为了考证史书记载是否得实,欧阳修首创金石证史的方法。他指出:“世系、谱牒,岁久传失,尤难考证。而碑碣皆当时所刻,理不得差。故集古》所录,于前人世次,是正颇多也。”[19]《唐智乘寺碑》例如他以《贾逵碑》考证陈寿《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记载贾逵为绛邑长,为贼郭援所攻,“城将溃,绛父老与援要,不害逵”和“绛吏民闻将杀逵,皆乘城呼曰:‘负要杀我贤君,宁俱死耳!’”二事不实,指出:“此碑但云为援所执,临以白刃,不屈而已,不载绛人约援事。……自古碑碣称颂功德,常患过实,如逵与绛人德义俱隆,碑不应略而不著。颇疑陈寿好奇,而所得非实也。”[19]《贾逵碑》凡此种种,都可以看出欧阳修史学思想中求真征实的一面,在治史过程中具有尊重史实和据事直书的素养和品质。
朱熹对待《春秋》的态度和欧阳修基本相同,表现出褒贬与事实并重的特征。他不赞同经学家的见识,主张从大处着眼确立史学上的义例之学。朱熹说:“《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于一字上定褒贬。”因为直书当时善恶之事,就可以起到褒善贬恶的作用。《春秋》中不存在设例褒贬,所以自西晋杜预以来总结的“《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记事,安有许多义例!如书伐国,恶诸侯之擅兴;书山崩、地震、螽、蝗之类,知灾异有所自至也”。倘若处处以义例解释《春秋》,必然造成穿凿附会。《春秋》“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想孔子当时只是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写在这里,何尝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朱熹批评这种疏解《春秋》的学风说:“或有解《春秋》者,专以日月为褒贬,书时月则以为贬,书日则以为褒,穿凿得全无义理!”因此,他得出结论说:“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人之意。”那么,朱熹所谓的“圣人之意”指什么呢?他说:“《春秋》之书,且据《左氏》。当时天下大乱,圣人且据实而书之,其是非得失,付诸后世公论,盖有言外之意。若必于一字一辞之间求褒贬所在,窃恐不然。”同时他又指出:“《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11]卷83至此可以明了,朱熹不赞成学者在《春秋》的一字一辞之间求褒贬义例,并非认为《春秋》没有褒贬义例,更不是主张史学不要褒贬义例,而是认为所谓圣人的“言外之意”并非字字褒贬,其主要内涵就是体现在“义理方面。当然朱熹在注重“义理”的同时,仍然主张应当根据历史事实撰写史书。他指出:“且如太祖未即位之前,史官只书‘殿前都点检’,安得便称‘帝’耶?”[11]卷78批评宋代史臣于宋太祖赵匡胤即位前书“帝”不确,应该直书为“殿前都点检”。针对南宋初年宰相赵鼎、张浚以己意改修国史,朱熹指责说:“一代史册被他糊涂,万世何以取信!”[11]卷127因此,朱熹治史主张用儒家“义理”思想来规范历史事实,提出一套在理学思想指导下的书法义例之学。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朱熹评论史著的两条标准:一是义理是否得当,即叙述古今之变时,是否根据义理之精微来撰写;二是记录史实是否正确。朱熹认为两者缺一不可,既要根据义理来阐述,又要史实记载准确,如此便可经世致用。”[20]这两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朱熹义理史学的全部内涵。
三
两宋史学的义理化发展趋势造成了史学风气的重大改变,成为两宋史学最突出的时代特征。从整体上来看,宋代义理史学和汉唐时期史学的最大区别,就是以儒家的义理思想作为研究历史的根本原则,把议论褒贬作为追求义理的手段,对史学加以思辨的反思,从而形成了一套史学规范,使得宋代史学带有重视理论的鲜明色彩。在这种治史理念的影响下,宋代治史注重发表议论,或是评论各个时期历史发展大势,或是褒贬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或是重新审查前人的历史结论,形成了浓厚的说理议论风气。宋代的史论已经不再局限于记载历史之后附带加以评论的形式,而是专门就历史上的各类问题独立发表议论,撰写出大量的单篇史论文章。尤其是专门史论著作的不断出现,更体现出史学义理化发展重视史论的特征。宋代史论的蓬勃兴起,一方面对于提高中国传统史学的理论思辨层次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导致了治史空疏学风的形成。义理史家把治史视为阐明儒家义理思想的工具,试图用一成不变的抽象原则作为历史评价的统一尺度,让丰富多采的历史事实屈从于固定僵化的理学评价标准,导致义理史家的史论千篇一律,缺少创新思想,理论性极其苍白。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义理史学的历史评论完全建立在道德评价原则之上,过于强调史学的致用功能,企图把史学完全异化为理学思想的附属品,以至于违反了史学自身发展的规律。任何时代的史学评论,都必须寻求道德评价和事实评价相互结合的合理维度,才能符合客观历史事实。义理史家过分突出了用义理标准评价历史的道德评价原则,而把从社会历史发展客观法则方面评价历史的事实评价原则贬得很低,从而走向极端,最终堵塞了探讨历史正确方法之路,使历史评论陷入了概念化、公式化、教条化和机械化的模式,其内容空疏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诚如梁启超所说:“如欧阳永叔之《五代史记》,朱晦庵之《通鉴纲目》等,号称为有主义的著作,又专讲什么‘春秋笔法’,从一两个字眼上头搬演花样。又如苏老泉东坡父子、吕东莱、张天如等辈,专作油腔滑调的批评,供射策剿说之用。宋明以来大部分人——除司马温公、刘原父、郑渔仲诸人外——所谓史学大率如此。”[21]宋代史论之空疏,正是义理史家抽象教条评价历史的结果。
在考量义理史学给中国传统史学造成的危害时,有一个问题必须搞清楚,那就是宋代史学发展的主流究竟是义理史学还是非义理史学。这不仅关系到对义理史学如何估量的问题,而且关系着怎样评价宋代整个史学的问题。有的学者指出:“宋代史学的主流精神是理学化史学。宋代史学非常突出的一点是存在理学化和非理学化两条主线……但不等于没有主次之分。我认为,史学的理学化是两宋史学发展的主流。如果不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宋代史学,也就不能认识元明史学的实质。元明史学是宋代史学主流精神理学化史学的自然发展结果。经过激烈的较量,非理学化史学,在两宋遭到否定;而理学化史学则成了当时史学发展的主流精神。”[22]也有学者认为:“宋代学术以理学为特色,与之相应,在史书的修纂中形成了义理史学一类……主张在史学中以微言大义为旨,不太重视历史事实的考据。但是此类史书在宋代史学史中并不占据主要地位,占主要地位的当属以求真求信为目的的考据史学。”[23]从两宋史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史学受到理学的影响而产生义理化发展趋势是事实,如果说它已经占据主流并否定了非义理史学,恐怕未必尽然。就以义理史学形成时期的南宋中叶来说,尽管朱熹撰写《资治通鉴纲目》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同时也有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三部著名的记事兼考证性的非义理史学著作问世,更何况还有撰写《通志》明确主张记载历史而反对议论褒贬的郑樵史学,怎么能说非义理史学遭到否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吴怀祺先生曾经指出:“从理学在古史、史评及与史评有关著作中的浸透,到朱熹的考亭史学,反映宋代史学理学化运动的趋势。从司马光的涑水史学到以二李为代表的蜀中史学和浙东史学,是另一种情形,在思想上既有理学化的一面,又有重考订,求致用的一面。从主导的方面看,郑樵史学是和理学化的史学相对立的异军。从欧阳修到马端临两宋史学思想的变化,反映出宋代史学在同理学又联系又矛盾的运动中向前发展,史学没有成为理学的附庸。在论述宋代理学对史学影响时,这是应有的基本看法。”[24]这样认识两宋史学,不仅内容全面,而且方法正确,给人诸多启示。
我认为,尽管宋代义理史学对中国传统史学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影响,但并没有把史学完全沦为理学的附庸和政治的奴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典型的义理史学在整个宋代史学中所占的比重远远小于以记载历史和求实考信为宗旨的实证史学,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是义理史学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致用与求真的相互制衡维度,并未完全失去史学固有的属性。因此,两宋时期的史学不但继承前代史学注重征实的传统,而且增添了注重经世的理论内涵,在汉唐史学发展的基础进一步丰富和提高,达到了中国古代史学发展的繁荣阶段。
(来源:《廓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人大复印资料K1《历史学》2010年01期全文转载,编辑: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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