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时期的决策活动中,有一批身份特殊的人物异常活跃,他们的地位并不高,但能量却很大,许多重大决策的产生,都与他们有密切关系,这批人就是谋士。
谋士是士的一种。士是中国先秦社会中一个特殊的阶层,其最初来源是原始社会末期军事酋长手下的武士亲兵之类。春秋初的士,是最低级的贵族阶层,他们的地位处在大夫之下,被统治阶级的庶人之上,属于国人的一部分。这些士平时以学为事,所学内容,一般是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成为掌握一定知识的人才,他们或从军旅,或充当卜、史、巫、祝一类的小吏,在当时的作用并不大。但到了春秋中、后期,随着旧的宗法统治秩序的瓦解,士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并开始对社会政治生活发生影响。战国时期的士,已成为社会上一个最活跃的阶层,在先秦的典籍中,到处可以见到他们活动的踪迹。
这一时期的士名类繁多,如文士、武士、名士、隐士、义士、处士、贤士、壮士等,各类士的身份也不尽相同。长于政论,能言善辩,设谋献计的人被称为谋士,或叫策士、策术士。这些人既有文化知识又有统治才能,修养和才智都高于一般的士,他们的见解和主张往往有自己独到之处,因而备受统治者重用。战国中期兴起的长达百余年的合纵连横的斗争,实际上就是由公孙衍、张仪、苏秦等谋士策动起来的。而这一斗争又为谋士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天地,造就了更多的谋士。在诸子百家中,谋士们以纵横家自居,他们奔走于各国之间,游说国王卿相,“度时君之所能行,出奇策异智,转危为安,运亡为存”(《战国策书录》),直接参预各国上层集团的决策。他们的言论,被后人加工整理成为《战国策》一书,书中大量记载了谋士们的活动和言论,是研究这一时期决策思想史的重要文献。
战国时代,七雄攻伐不休,兼并剧烈,战争的规模和频繁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也很微妙,今日结盟言好,明日背盟相攻,忽而合纵,忽而连横。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斗争中,以“出奇策异智”见长的谋臣策士,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奔走游说,纵横捭阖,常常能够改变纵横势力的消长,左右局势的发展,决定事情的成败。如果说在春秋时期谋士的这种作用还不明显的话,那么到了战国,谋士们的作用就十分明显了。无论是倾人之城,谋人之国,还是排难解纷,却敌存危,在一系列重大决策活动中,他们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战国中期的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国势蒸蒸日上,开始向外扩张。公元前316年,巴蜀发生战乱,秦王想趁机夺取蜀地,不料韩国兴师西犯,面对这种局势,最高决策者秦惠王举棋不定。谋士张仪、司马错带着各自的主张同时觐见秦王,然而二人意见迥异。司马错主张伐蜀,张仪则主张攻韩,双方在秦王面前就进攻方向问题展开激烈争论。张仪认为,亲魏善楚,进兵三川(属韩,今河南宜阳一带),然后取新城(韩地,今河南伊川县西南)、宜阳(韩地,今河南宜阳县西),兵临东周,进而据有九鼎,“挟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听,此王业也。”(《战国策·秦策一》)如果放弃三川、周室这一天下都想争夺的宝地,而去争夺巴蜀那偏僻的戎狄之地;其结果必然是“弊兵劳众不足以成名,得其地不足以为利”(同上),这就离王业太远了。
司马错针对张仪的言论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利用蜀国祸乱派兵攻打,对秦国来说就如同豹狼驱赶羊群一样容易。而且攻取蜀地有多种好处,既可以扩大秦国的疆域,又能够得到它的财富,这样做有制止暴乱的美名,天下都不认为是暴虐和贪婪,因此,是名利双收的好事。而攻打韩国,胁迫周天子,必然招致不义的坏名声。他提醒秦王:“周,天下之宗室也;韩,周之与国也。周自知失九鼎,韩自知亡三川,则必将二国并力合谋”(同上),如果他们再依靠齐、赵、楚、魏等国,把大王想得到的九鼎和土地送给楚国和魏国,大王也无法阻止,这是很危险的,不如攻打蜀国那样万无一失。
两种进攻方案摆在秦王面前。就当时秦国的实力而论,攻打韩国还有相当大的困难,并没有一定获胜的把握,而伐蜀则是避难就易,是实际可行的。秦王采纳了司马错的建议,伐蜀的决策最终形成。事实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秦派兵南下,顺利攻取了巴蜀,此后,利用那里丰饶的资源积极发展经济,使之成为秦国地域辽 阔而富庶的后方,为日后的东进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此外,占据巴蜀也使秦国在军事进攻上处于有利地位,构成了对南方大国楚国的直接威胁。公元前308年,司马错率领大军从巴蜀沿江而下,一举攻占楚国黔中郡。
十分明显,在伐蜀这一战略决策的形成过程中,谋士司马错的确起了重要作用,他实际充当的是决策人的角色。当然,最高决策者是秦王,如果秦王接受张仪的建议,那么伐蜀的方案就自然被否决,但是司马错的提案显然优于张仪的提案。在战国,这种由谋士出谋定策的决策方式是很普遍的,这其中又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两个或更多的谋士提出各种不同方案,经过论证,选择最佳的一种,上面的例子便属于这一种。另一种形式则是由一个谋士向时主献计,不经过众人商议便为君王采纳。如果说第一种形式还多少带有一点民主色彩的话,那么第二种形式则完全是个人决策。这种决策行为在战国时期是相当盛行的。例如魏与秦的华阳之战,魏国战败,第二年,魏王准备派使者去秦割地讲和。谋士孙臣对魏王说:魏国在战败一年后仍要割地给秦,这是群臣出于私心的主张,而大王却不知道。他向魏王指出,段干崇(魏使者)出使秦国,是想接受印玺得到秦王的封赐,秦国则是想得到魏国的土地,“欲玺者制地,欲地者制玺”,而国内的奸臣“皆欲以地事秦”(《战国策·魏策三》),在这种情况下,魏国迟早要灭亡。接着他向魏王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指出“以地事秦,譬犹抱薪而救火也,薪不尽,则火不止。今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无穷,是薪火之说也。”(同上)魏王觉得他讲的有道理,但又觉得割地之事已经许给秦国,就不能再更改了。孙臣又用“博者用枭”的道理晓喻魏王在割地的问题上应该取舍由己,利则行,不利则止;虽然已答应了秦国,仍可改变主意。孙臣的话打消了魏王的顾虑,终于使魏王作出了“乃案其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