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家之李鸿章上
△天津教案 法越之役 中日天津条约议和 日本停战
条约及遇刺 中日和约及其功罪
李鸿章之负重望于外国也以外交,李鸿章之负重谤于中国
也亦以外交。要之李鸿章之生涯,半属外交之生涯也。欲断定
其功罪,不可不以外交为最大之公案。故于此事特留意焉。
李鸿章办外交,以天津教案为首。时值发捻初平,内忧甫
弭,无端而有津民戕教焚法国领事馆之事起。同治九年,法人
借端要挟,联英美以迫政府,其欲甚奢。曾国藩方任直隶总督,
深察此事之曲在我,而列国蹊田夺牛手段,又非可以颟顸对付
也。乃曲意弥缝,镇压津民。正法八人,议罪二十余人,而法
人之心犹未餍,必欲重索赔款。且将天津知府、知县置诸重典。
国籍外之应付西人,已极竭蹶,而内之又为京师顽固党所掊击,
呼为卖国贼(京师湖广会馆将国藩匾额拔除摧烧,即此时也)。
白简纷纭,举国欲杀。于是通商大臣崇厚,恐事决裂,请免国
藩,而以鸿章代之,明诏敦促赴任。是为李鸿章当外交冲要之
滥觞,实同治九年八月也。
彼时之李鸿章,殆天之骄子乎,顺风张帆,一日千里,天
若别设一位置以为其功名之地。当其甫受任督直隶也,普法之
战顿起,法人仓皇自救,不复他及。而欧美各国,亦复奔走相
顾,且汗且喘,以研究西方之大问题,而此东方小问题,几莫
或措意。于是天津教案,遂销沉于若有若无之间。中国当时之
人,无一知有世界大局者,以普法一役,如此惊天动地之大事,
固咸熟视无睹,以为是李鸿章之声望韬略,过于曾国藩万万也。
于是鸿章之声价顿增。
天津教案以后,日本战事以前,李鸿章所办交涉事件以十
数,而其关系最重者,为法国安南之役、日本朝鲜之役。光绪
八年,法国有事于安南,耽耽逐逐,思大有所逞。与中国既定
约,而复借端毁弃之,于是中法战事开。法水师提督格鲁比预
定战略,其海军先夺海南,次踞台湾,直捣福州,歼我舰队。
其陆军则自越之东京,出略云南、贵州。如是则水陆两者,必
大有所获,将来东方权力,可以与英国争衡。于是格鲁比一面
电达本国,请给军需,并增派军队;一面乘福州之无备,轰我
船厂,坏我兵船;一面以陆军迫东京。当时南方之天地,大有
风云惨淡之观。李鸿章乃行伐谋、伐交之策,思嗾英德以牵制
法人。时曾纪泽方充英使,受命办此事,虽未能成,而法政府
因之有所顾忌。增兵筹饷之案,在议院否决。格鲁比时方攻台
湾之淡水不能下,安南之陆兵,又为黑旗所持,不得行其志,
忽接此案否决之报,大愤几死。法人乃请和于我。李鸿章此役
以后,其外交手段,始为欧人所注视矣。
当法事之方殷也,朝鲜京城,又有袭击日本使馆之事。盖
华兵、韩兵皆预有谋焉。朝鲜之为藩属为自主,久已抗议于中
日两国间,葛未定。日本乘我多事之际,派伊藤博文来
华交涉,及方到而法人和局已就。李鸿章本有一种自大之气,
今见虎狼之法,尚且帖耳就范,蕞尔日本,其何能为?故于伊
藤之来也,傲然以临之。彼伊藤于张邵议和之时,私语伍廷芳,
谓前在天津,见李中堂之尊严,至今思之犹悸。盖得意时泄宿
憾之言也。伊藤此行,亦不能得志。仅约他日朝鲜有事,甲国
派兵往,须先照会乙国而已,所谓天津条约者是也。虽然,此
约竟为后此中日开衅之引线矣。
李鸿章对朝鲜之外交种种失策,前章已言之矣。然因此之
故,天津条约,遂至变为马关条约。呜呼!庄生有言:其作始
也简,其将毕也巨。善奕者每于至闲之著,々不肯放过。后
有当此局者,可无慎欤!战事至甲午之冬,中国舍求和外,更
无长策。正月,乃派张荫桓、邵友濂讲于日本。日本以其人微
言轻也,拒不纳。乃更派李鸿章,二月遂行,随带参赞李经方
等,以二十四日抵马关,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开议。翌日首议停战条件。日本首提议以大沽、天津、山海关
三处为质。辩论移时,不肯少让。乃更议暂搁停战之议,即便
议和。伊藤言既若尔,则须将停战之节略撤回,以后不许再提
及。彼此磋磨未决。及二十八日,第三次会议,归途中突遇刺
客,以枪击鸿中左颧,枪子深入左目下,一晕几绝。日官闻警,
来问状者络绎不绝。伊藤、陆奥亦躬诣慰问,谢罪甚恭,忧形
于色。日皇及举国臣民,同深震悼。遂允将中国前提出之停战
节略押画。口舌所不能争者,借一枪子之伤而得之。于是议和
前一节,略有端倪。当遇刺之初,日皇遣御医、军医来视疾,
众医皆谓取出枪子,创乃可瘳。但虽静养多日,不劳心力云。
鸿章慨然曰 :“国步艰难,和局之战,刻不容缓,予焉能延宕
以误国乎!宁死无割。”刺之明日,或见血满袍服,言曰,此
血所以报国也。鸿章潸然曰 :“舍予命而有益于国,亦所不辞。
“其慷慨中愤之气,君子敬之。
遇刺后奉旨慰劳,并派李经方为全权大臣,而李鸿章实一
切自行裁断。虽创剧偃卧,犹口授事机,群医苦之。三月初七
日,伊藤等将所拟和约底稿交来。甫一日,李备复文,将原约
综其大纲,分四款:一朝鲜自主,二让地,三兵费,四通商权
利。除第一朝鲜自主外,余皆极力驳议。十五日,复另拟一约
底送去,即拟请赔兵费一万万两,划奉天南四厅县地方等。日
本亦条条驳斥。十六日,伊藤等又备一改定约稿寄来,较前稍
轻减,即马关条约大概也。是日鸿章创已愈,复至春帆楼,与
日本全权大臣面议,刻意磋磨,毫无让步,惟有声明若能于三
年内还清偿款,则一律免息,及威海卫驻兵费减一半耳。
观李鸿章此次议和情状,殆如春秋齐国佐之使于晋。一八
七○年法爹亚士之使于普,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
旁观犹为酸心,况鸿章历其境者。回视十年前天津定约时之意
气,殆如昨梦。嗟乎,应龙入井,蝼蚁困人,老骥在枥,驽骀
目笑,天下气短之事,孰有过此者耶!当此之际,虽有苏张之
辩,无所用其谋,虽有贲育之力,无所用其勇,舍卑词乞怜外,
更有何术?或者以和议之速成为李鸿章功,固非也。虽无鸿章,
日本亦未有不和者也。而或者因是而丛诟于李之一身,以为是
秦桧也,张邦昌也,则盍思使彼辈处李之地位,其结局又将何
如矣?要之李之此役,无功焉,亦无罪焉,其外交手段,亦复
英雄无用武之地。平心论之,则李之误国在前章所列失机之十
二事,而此和议不过十二事之结果,无庸置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