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只闻其言、未见其行之前,我愿意视所有争论对象为“求真”的思想者。在此意义上,我们都是同道。但是,读罢翟玉忠先生的《驳冼岩:中国新法家不会作西方自由民主的注脚》一文,我不能不得出结论:这个“新法家”颇有点特殊——他似乎秉承了韩非子以来的传统,将包括思想学术在内的一切都视为政治的当然领地,思想争论也成了政治斗争的一部分,对“新法家”的批评即“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当政治涵盖一切时,政治斗争不择手段的法则也自然被运用到一切领域。翟文中充斥了大量移花接木、含沙射影的人身攻击,显示出“新法家”只要能达到论证目的,可无所不用其极的“前贤”风范,颇具法家脾性。虽然书生论政,把文章当社稷是常态,但“新法家”也未免太有特色了。
一,事实
翟文中有许多关于拙文《新法家之谬》出台之前因后果的叙述与猜测,构成该文立论的基本依据,因此有必要先作澄清。
我确实是在不久前的一次聚谈中才得知有“新法家”一说,在此之前,浑不知世间又出此一论。那天在场的王小东、杨鹏二位,已与此“新法家”多有接触、辩论,所以当时我主要是倾听、学习。《新法家之谬》一文即是那晚倾听的结果,文中一些观点与王、杨二位相似,但基本区别还是有的。翟文称为“重复”,可能是被批评者往往容易将来自类似方向的批评混为一谈的通病,倒不能怪“新法家”眼力独差。
但仅凭这种观点的相似性,“新法家”即可断言冼岩是“自由民主人士”杨鹏的“枪手”,并称:当“新法家”明确拒绝杨鹏“融合别人的思想,换取别人的资源”后,杨就迫不及待地抛出了冼岩的文章?——难道“新法家”在由此及彼作推理时,就不需要任何佐证?只需“疑邻人窃斧”,就可入人于罪?如果从这种思维方式出发来构思“连带责任制度”、而且还是“全民监督”,普通人能有活路吗?怪不得暴秦二世即亡。
翟文说:“在研讨会上,出于美国的战略目的,你们要写一个关于朝鲜问题的文章,就推来推去,都怕发表在美国资助的媒体上而丢国内的饭碗”——王小东在国家利益问题上的反美立场,天下皆知;而冼岩更是被大多数亲美派及自由民主人士视若寇仇。“新法家”不了解这些不要紧,但起码要尊重基本事实吧:当杨鹏从国家利益角度提出对待朝核问题的方案时,王小东表示赞同,但认为该方案不可能被采纳,言之无益;而冼岩却明明是表态反对的,认为弊多利少、得不偿失。难道当时“新法家”睡着了吗?至于所谓“美国资助的媒体”,即指多维新闻网,不但“自由民主人士”及其“公敌”冼岩的文章都曾登在上面,就连中国官方的文章也经常在上面,这就是“新法家”心目中的敌对势力。
至于“中国潜伏着多少美国的政治杀手”、“骂中国一位现任国家领导人”之类对杨鹏含沙射影的人身攻击,在国内语境下即是最恶毒的栽赃陷害,更何况在几天前见面时还一口一个“杨老师”、貌似温良恭谦让?不就是写了一篇批评文章吧,犯得着诛人九族?“新法家”倒真是继承了其前辈“焚书”不够、还得“坑儒”的优良传统呵。相比之下,所谓冼岩做“枪手”、在“美国政府支持的中文网上”拿“不低的稿费”,倒真是比较仁慈的指控了——希望这不是“新法家”在以身作则,亲力践行“全民监督”的治世之道。
二,观点
拙文《新法家之谬》虽然是全面批评“新法家”,但与“新法家”的文字至少有两点不同:1,拙文只批观点不攻击人身;2,拙文所批,皆“新法家”所有,“新法家”可反驳我的观点,但不能说我无中生有,更没有移花接木、含沙射影。这就是思想争论与政治斗争的区别。
针对拙文“到哪里去寻法君”之问,“新法家”答曰“社会功勋制”——完全文不对题。拙文所谓“到哪里去寻法君”,是指怎么保证统治者能做到“六亲不认、宠辱不惊,一切行为只遵循已颁之法,无人我、亲疏之别”,这才是问题所在,而不是统治者如何甑选出来。统治者如何甑选不是问题,扔毂子也能扔出来。将社会功勋制“推广到国家最高执政阶层上”,何济于事?如何能阻止功勋最高者在成为统治者后以权为私,又如何纠正其重大决策的失误?千古功勋,少有能及毛泽东者。“新法家”如何阻止象毛这样的法君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实际上,在法家一切皆为法君而设的法、术、势下,任何人只要当上法君,都能成为“功勋”最大者,只需把3年灾害描述成“战胜自然灾害”就行了。
因此,解决问题似乎还只能回到“西方民主政治”的思路上来,“新法家”也承认要“汲取西方民主政治中一切优秀的部分”,只是强调要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立在社会(国家)功勋制的基础上”,说什么“担任任何公职的先决条件是为社会立功勋,只有获得社会功勋的人,才能成为自由选举中的侯选人”——且不说在没有“公职”之前人们如何“立功勋”,又如何界定功勋,即如拙文《新法家之谬》所言:“一旦引入民选程序,法制必然发生系列变化。到那时,法治即已非法家之治,而是宪政民主了”——纵然它下面拖了一条叫做“社会(国家)功勋制”的裹脚布。
拙文“倾天下之力为一人”,说的是制度设计,“新法家”之“驳”却扯到韩非子的用心是“为了普通百姓”;拙文“重功利,轻仁义”说的是法家以功利奖惩(法生德)作为唯一手段,蔑视道德教化(德生德),“新法家”自以为的“驳”,却还是在重复:“秦律中有专门法律规定,百步内看到别人受伤害不去救助要受到法律制裁”。
虽然明知说了也等于白说,最后还是也“告诫”“新法家”翟玉忠先生几句:在“没有任何资源的支持,整天陷在财政危机之中,甚至因交不起网络公司的服务费而被关闭过”的艰苦条件下,还坚持自己的学术研究和政治理想,这是可贵的;长期在边缘努力、不能闻达于主流所积累的愤慨,也可以理解。但在自我封闭中构造“强大”是容易的,如果不是安于寻章摘句,而是希冀思想文章有益于当世,那么首先应争取明白这个世界、了解这个时代。比思想文字的自圆其说更重要的,是洞明世事,这是一切思想有效性的前提。千万不要将现代当古代、视书本为现实,尤其不要以为争论治国之道就是和政治对手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新法家”如果要真正立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保持开放、务实的态度,才不会沦为故纸堆中的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