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从来没有反对过徂徕学派的法家化倾向,我甚至不反对徂徕学派与传统儒家的“异质性”。在《中国新法家不是日本“新法家”》一文中我没有充分考虑到日本受儒家的影响比中国小,更容易摆脱儒家思想束缚这一事实。我认为韩东育、宋洪兵两位先生的研究是深入而积极的,乐蜀先生的批评是认真且有益的。
“人情论”使法家脱离了人性善恶的无用争论,将哲学基础牢牢建立在生命“趋利避害”的科学理论上面,《韩非子·八经》上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问题是,如果因为徂徕学派主张“人情论”和与法家某些观点相似就认为他们是“日本近世新法家”,那么这个“新”字应与中国新法家的“新”字截然不同。
我和乐蜀先生的根本分歧产生在对新法家“新”在哪里的认识上面,产生这一分歧的原因是中国新法家间的交流还很不够,没有新儒家那么多的平台(我保证:中国新法家是永远不会去闭门“读经”的)。按照乐蜀先生的说法,“新法家之‘新’主要体现在:一,摆脱了原始法家在两千年前的农耕文明背景下提出的‘重农抑商’思想,将利益原则通畅地运用于政治经济的各个层面,并以法治保障公平与公正,从而克服了原始法家认识论与实践论不完全一致的矛盾,这是‘新法家’与原始法家相区别的关键。二,虽然原始法家与‘新法家’都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在专制统治条件下,原始法家一方面强调法治的重要,另一方面又主张加强君主集权,所以在当时追求平等只能是一种理想。新法家主张平等、自由、互惠、互利。三,新法家的提出主要减少西方思想输入中国的‘排异’反应,主张‘内启蒙’的本土意义。”
我不反对乐蜀先生的这些观点。关键在于,这样理解新法家的“新”字将会阉割中国新法家的革命性。中国新法家是对过去两千年治国理念的颠覆,是文艺复兴以来人类文明最剧烈的变革。不管表面上看来今天中国新法家多么弱小,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吹想了东方文艺复兴的号角,我们已经站在人类文明的转折点上——那是怎样的激动人心啊!
综合起来,中国新法家的革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新法家将东方最古老的治国理念与当代最具革命性的思想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它被赋予了伟大的历史新使命。在去工业化时代,随着资本的全球化和劳动力的民族/国家化,国际垂直经济分工体系的形成,当代世界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转向廉价劳动力板块国家、资源板块国家与资本/技术板块国家之间的矛盾。同殖民时代不同,资本/技术依附时代的战争不再以资本主义国家间争夺资源和市场的战争为主,当代历史的主要矛盾总是以廉价劳动力板块国家、资源板块国家与资本/技术板块国家间战争的形式爆发出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冷战结束后,这一趋势变得极为明显。
当阶级斗争已经外化为国际斗争的时候,国内阶级合作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国新法家的使命是如何将国家打造成一把历史利剑,肃清叛国的官僚买办集团的同时建立一个以劳动为基础的新世界。
二.中国新法家提出了全新的治国理念,主张从儒家回归法家,从罗马法系回归中华法系,建立以法家为核心的社会法律体系。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贵族政治和不劳而获,建议立刻制定《人民监督法》和《国家功勋条例》,以法家的权力分置体系(全体国民、司法官员和行政官员互相监督)代替目前华而不实的西方部门权力分置体系;按照《国家功勋条例》,任何没有国家功勋的人都不准进入我国的任何领导岗位——无论这个人有多高的资历和学历,受到了多少“好评”。
三.中国新法家借鉴上个世纪伟大的合作主义思想(二战结束后,它被同盟国从人类政治经济史中野蛮地删除),提出了全新的政治、经济理论。在政治上,我们反对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自由民主政治体系,明确提出了最高领袖原则,这一原则集中了东西方最伟大的政治文明成果,在东方法家人民自治和西方阶级混合均衡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党的最高领袖、军队最高军事统帅、国家最高行政首脑三位一体;在经济上,中国新法家反对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主张适用于一切后发国家的李斯特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国民一体、公私一体、劳资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我们认为国民一体、公私一体、劳资一体是支撑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铁三角”。
四.中国新法家主张“知行一体”的教育体制。将劳动、体育、意志教育完整地纳入现行教育体制之中,在最艰苦的自然环境中建立各种青少年训练营。大自然造就了特质不同的生命,教育是一个人平等发展的起点,是国家力量的培育基地。在某种意义上,它比住房、养老、医疗福利更为重要,教育应成为第一福利!
五.在民族政策上,中国新法家反对目前已经过时的民族自治政策,主张建立在血与土地统一基础上的广泛的人民有机体,鼓励不同民族间的自由迁移、不同种族的通婚和不同语言的互相学习。中华民族五千年延绵不绝的历史告诉我们,不是貌似公正的法律,而是血与土地的统一才是人类持久和平的保证。我们的终极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劳动为基础的人类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