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知道,在老子的哲学中,道是最高的范畴,乃天地万物和人类的创造者、决定者。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老子·51章》),“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16章》),即是谓道不仅“生”天地万物和人类,而且还“养”天地万物和人类,使天地万物和人类得以健康的发育成长,并且,还让天地万物和人类最后以“死”的方式回归于道。这表明,道规定天地万物和人类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过程,道之于天地万物和人类是无所不为也即“无不为”的。
但是,道对于天地万物和人类的“无不为”,在天地万物和人类看来则是“无为”。因为道物(天地万物和人类)一致,道之“为”并不是对天地万物和人类的本性的改变,更不是对天地万物和人类的本性的摧残,道之“为”是顺应天地万物和人类的自然本性而为,符合天地万物和人类的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天地万物和人类因此并不把道看作外在于己的主宰者,并没有感受到道的“压迫”和“强制”,甚至也没有感受到道的存在,反而“自得其乐”,觉得自己是自主自由的。于是,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赋予道以“无为”与“无不为”两种看似矛盾的特征。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明道是“无为”的发动者,道是“无为”的主体。关于道之“无为”的具体涵义,老子有明确的交待:“(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10章》、《老子·51章》),“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万物归焉而不为主”(《老子·34章》)。这是说,道之“无为”主要指道不占有、不主宰其所生养的天地万物和人类,在天地万物和人类面前不逞能。
二
圣人在老子的视界中是得道者、道的化身,因之具有道的“无为”特征。老子说:“圣人无为”(《老子·64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2章》),点明圣人像道那样拥有“无为”的特征。这表明,圣人也是“无为”者、“无为”的主体。
关于圣人“无为”的具体涵义,老子假借圣人的名义予以表达:“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57章》),解圣人之“无为”为“好静”、“无事”、“无欲”等。这里,也可以看出,老子心目中的圣人还是理想的统治者,包括内圣与外王两个方面;老子的圣人不是侯王,侯王只是社会现实中的统治者,未必得道。
以上所引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还透露了圣人“无为”的原因:圣人对民的要求或者说统治民的目标是民之“化”(化育)、“正”(端正)、“富”(富足)、“朴”(纯朴),而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按其本性,不但主动追求“化”、“正”、“富”、“朴”,而且有能力做到“化”、“正”、“富”、“朴”,不需要圣人的强力有为。这样,圣人“无为”而“功成事遂”(《老子·17章》),百姓则谓“我自然”(《老子·17章》),彼此皆大欢喜。
正因为如此,老子才又将圣人的“无为”说成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64章》),一方面顺乎万物之自然本性,辅助其成长发育,另一方面不敢破坏万物之自然本性而代之以自己的主观意志。
三
圣人是得道者,得道之前,仅是“为道”者,也即求道者,而非圣人。老子认为“为道”者也“无为”。这样,“为道”者也是“无为”者、“无为”的主体。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老子·48章》)。
这是说,“为学”与“为道”虽然都需要“学”,可是,“为学”者所学为形下的知识,主要是礼乐文化之类,其学习的方式是“有为”,而且,只有致力于“有为”,刻苦勤奋,才能获得关于礼乐文化的知识,而“为道”则不同,“为道”者所学为形上之道,道乃天地万物和人类之本原,其学习的方式是减损“有为”,直至“无为”,而且,只有极力减损“有为”,才能做到“无为”,从而最终得道。这里,“为道”者“学不学”(《老子·64章》),以“不学”为“学”,其“无为”实质上即是“不学”。
为什么“为道”者学习道、追求道必须要“无为”,老子虽没有明说,还是可以理解的:道的特征是“无为”,能够做到“无为”、达到“无为”的状态,具有道的特征,也就意味着得到了“道”。
以上表明,“无为”的主体不同,“无为”的具体涵义也就不同,离开“无为”的主体,就无以把握“无为”的真谛;因道之“无为”,才有得道者(圣人)和“为道”者(求道者)的“无为”,“无为”始终与道相联系。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