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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兼爱"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
本网:墨客网 | 阅读次数:2013次 | 更新时间:2017-09-15 12:45:27
一、“兼爱”:墨家思想体系的核心
“兼爱”是墨家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墨子》一书中记述墨子思想的重要文章,除《兼爱》外,还有《非攻》《尚贤》《尚同》《节葬》《节用》《天志》《明鬼》《非乐》《非命》《非儒》等命题。从这些篇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墨子的主张名目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为推行他的兼爱学说而创造条件。俞樾曾说过,墨子唯兼爱,是以尚同;唯尚同,是以非攻;唯非攻,是以讲求备御之法。这段话道出了墨子思想的要义。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是现实在意识中的反映,墨子“兼爱”学说的出现亦是如此。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给人民生活带来巨大的灾难。小生产者由于其经济地位脆弱,政治地位低下,更是吃尽了苦头。老百姓过的日子是“居处之不安,食饮之不时,饥饱之不节”。墨子观察当时产生各种社会乱象时认为,造成社会、政治混乱状态的原因,是人“自爱”而不兼爱:“乱自何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以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以自利。兄自利也,不爱弟,故亏弟以自利。君自利也,不爱臣,故亏臣以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自大夫之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兼爱上》)又说:“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兼爱中》)
墨子在找出了社会弊病的乱源之后,发现“国与国之相攻,家与家之相篡,人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非攻》)等等丑恶现象,都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的缘故。他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兼爱”。“兼相爱,交相利”便是改变这种状况的妙方。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君主“视人之国若视其国”,家主“视人之家若视其家”,每个人“视人之身若视其身”(《非攻》),这样就能实现墨子所向往的“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非攻》)的太平世界。墨子的全部学说都是围绕他的“兼爱”思想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攻》是《兼爱》思想的反证和延伸,是《兼爱》的姊妹篇。其余各篇,基本上是围绕如何实行“兼爱”而提出的各种主张。
综上所述,可见,墨子所谓“兼爱”,意思是整体的爱、平等的爱,即是说人与人相爱,不能有人己、亲疏的区别。在社会政治中,无论为尊长者,还是为卑贱者,甚至“盗贼”之人,都有平等的身份,同为爱的主体和受体,有自爱的权利,也有
兼爱他人的义务。人如果仅仅实现自爱的权利,而忽视兼爱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就会造成社会、政治的紊乱失序。
要言之,墨子基本的人伦道德主张是“兼爱”思想,认为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主体的地位,按正当、合理的理性原则参与社会生活,都应以主体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兼相爱”、“交相利”,以消除大攻小、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富夺贫的不合理社会政治现象。所以,我们可以说,墨子的救世方略是以兼爱为价值核心的社会政治学说。墨子苦心孤诣而又细致周到地阐论其救世学说也都是围绕“兼爱”展开的。
二、“兼爱”、“仁爱”与“博爱”之异同
综观中外“爱”的学说,其内容十分丰富,有儒家的“仁爱”、墨子的“兼爱”、基督的“博爱”等等。对人类社会而言,爱则是宇宙生命之源。对人而言,有爱才有充实人生,有爱才有精彩人生,才能提升心灵,美化心境,才能锁定广阔的人生格局,爆发无限向上的追求和空前细腻周详的创造力,维护社会的有序发展。这里我们不妨把“兼爱”、“仁爱”与“博爱”之异同作一比较,从辨析中探讨墨子“兼爱”思想的真谛。
从“兼爱”、“仁爱”与“博爱”三者的共性而言,它们的基本涵义都是爱,即三者的出发点是相通的,都肯定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共同抛弃人与人之间的冷漠甚至相互仇视,这些思想共同闪耀着人道主义思想的灿烂光辉,这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动物社会的基本标志,但仔细研究三者的内涵又是有区别的,特别是三者的外延是有较大差别的。
首先,墨家的“兼爱”和儒家的“仁爱”二者就不同。尽管儒墨两家的仁爱思想在“仁者爱人”这一根本观点上是相一致的,他们对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的形成和宏扬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二者涉及“爱”的广度即外延是有很大区别的。
“仁爱”和“兼爱”分别是儒墨两家的代表性理论和核心范畴。儒家的“仁爱”是一种有差等的爱,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爱。即要求以对父母兄弟之爱为同心圆的圆心,层层外推,逐渐扩充到对宗族、国家和社会的爱,其中“亲亲”之爱最真实,最浓厚,即“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
而墨家的“兼爱”则是一种无差等的爱,要求人们抛却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爱人如己。用墨子的话说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以此达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良好的局面。
其次,从二者动因的差异来比较,孔子“仁爱”的第一种心理动因是“报恩心”和“同情心”。报恩心主要指孝道,孝就是爱父母,这是人最真实、最基本的情感,是其他情感的基础。因为人一出生首先享受到的就是父母的怀抱之爱,个人最基本的利益是父母给的,不孝就会心不安。个人的一部分利益又是社会和他人给的,只不过父母给我们的利益多,而他人给我们的利益少罢了。这样,如果能爱父母,便能推而广之爱其他人,如果不能爱父母,那又怎么去爱那些给我们的利益少于父母的人呢?所以孝乃为仁的根本。孔子的仁爱是层层外推之爱,是植根于人的本性的,是人心自然而然萌发出来的。但是,同样自然的是,别人对我的爱总要少于父母对我的爱,所以爱父母总要胜于爱其他人,爱是有差等的。“仁爱”的第二个心理动因是完善自我品德之心。孔子认为“仁”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所以,为了完善自己的道德质量,实现人之为人者,就必须实行仁。可见,孔子仁爱的心理动因,无非两种感情:一种是源于个人需要的感情,是为了完善自我道德,满足自我道德需要;一种源于个人非道德需要的感情。人所以有爱人之心,一方面是因为他有报恩心,他懂得个人利益是他人给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有同情心,能够推己及人。
与孔子强调爱的心理动因不同,墨子则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强调爱无差别等级,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墨家的兼爱与西方的博爱在实际内涵上倒是相同的。墨子的兼爱强调的是功利动因。墨子的兼爱是基于功利主义的,是主体以自爱之心去爱与我相对待的客体。最终实现“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即唤起对方爱自己的目的,“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兼爱》)另外,他的“兼爱”也是为了消除当时“国之与国相攻,家之与家相篡,人之与人相贼”的混乱局面。他说:“视人之身若其身,谁贼?”“视人之家若其家,谁乱?”“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那么,用什么来作为兼爱的保证呢?墨子认为博爱无私、没有亲疏远近、贫富贵贱的天是兼爱的保证。天有意志,人顺之得赏,违之得罚,天志是衡量人间善恶的惟一标准和最高依据。而儒家不仅关注天,更重视人,注重人的内在修省即道德意识的苏醒和自觉,贯穿着道德的主体精神。儒家的仁爱除了以天作为外在的保证之外,还有内在的保证,更有一套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环环相推的可循之路。
可以说,儒家的仁爱是天道、人道相融合,内在与超越相统一的爱。而在这点上,墨子是有欠缺的,墨家这种兼爱虽然胸怀更为博大,含有打破家族本位的倾向,但与后来封建社会结构不相协调,因此反倒不如儒家的仁爱更易畅行。另外,儒家的仁爱以情感和伦理为本位,重义轻利,而墨家的兼爱则以实利为标准,带有功利主义色彩。这都造成了儒家仁爱思想影响日益增大,墨家兼爱思想影响日趋衰绝的不同历史命运。墨家只注重人的超越层面和现实性的探讨,而忽视了对人的内在心性的探究。因此,儒家的仁爱易转化为实际,而墨家的兼爱作为一种泛爱、博爱,虽然是对仁爱的超越,但在血缘关系起重要作用的中国社会,就难免流于空想。
在西方文化中,“博爱”这个词最接近神圣,因为西方文化的核心经典《新约》中大量地用来指称上帝的爱和基督的爱,即创造性的、自我牺牲的爱。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家们在掀起暴力革命的同时,提出其最高理想是“自由、平等、博爱”。按照《圣经》的说法,这爱是来自上帝,因为上帝本身就是爱: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并且认识上帝;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这种说法,实际上已为后来一切对爱的本体论或存在论解释奠定了基础。
更进一步说,因为我们同为上帝之造物,同为上帝之儿女,所以上帝爱我们,我们自当爱上帝的造物:上帝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这不但指明了这种爱的超越根据,而且也指明了这种爱的关系之特征:爱者与被爱者同为受造物,“本是同根生”。西方文化中的博爱思想与基督教的宗教思想融合在一起,爱之“博大”和“无私”集中地表现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爱人如己”的诫命和耶稣基督“爱仇敌”的教导之中。具有超乎自然和超越自我的特点,成为爱的最高境界和理想境界,甚至是人性的最高境界。
学界有人认为“兼爱”与“博爱”是等同的。但看看《墨子·兼爱》那一章,发现墨子“兼爱”与西方“博爱”的内涵是不能等同的。从社会背景和动因来看,“兼爱”理想,是在君权、家权、父权的统治之下实现的。他认识不到在权利不平等的基础上是无由谈论“兼爱”的。实际上“兼爱”或“博爱”的前提只能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平等权利的天然存在,所以,法国大革命期间“博爱”作为召唤人们参与革命的口号,它是以人的自由平等为前提的。在墨子的理论里,与君权概念相对应的并不是民权概念,而是臣权概念。时代的特点使我们看到,墨子在国家、家庭两大范畴中,规定了两类身份不平等的人群各自应该如何做,他甚至要求身份较低的那些人首先向身份较高者“兼爱”,弱势者服从于强势者,这更把他的“兼爱”理论推到了荒谬的境地。在君与臣的关系上,君对臣的“兼爱”属于施爱,最后目的不能脱出为家天下的万世绵延而服务的范畴。臣对君的“兼爱”属于献爱,其最终效果是使君王的个人和家族的权力得到妥贴的保护并且及其子孙。“兼爱”沦落到为一己效劳的地步,和“博爱”思想的政治理论基础相差太远。
三、“兼爱”: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要达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法制环境、社会公平程度、社会成员平等权利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
从社会伦理学意义上说,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件,因为和谐社会乃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而道德基础则是社会走向和谐、社会成员互助友爱、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的一种文化粘合剂。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
那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全体社会成员应当追求的共同的道德基础应该是什么?通过以上对“兼爱”、“仁爱”与“博爱”三者内涵的比较,我认为,兼爱思想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现代社会区别于前现代社会的根本标志,是在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经济制度的条件下来进行社会生产,以市场为核心,市场是交换的场所。一切资源都在市场上以自愿交换的方式加以配置。无论是土地、机器、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等有形或无形的生产诸要素,还是从面包到牛奶、从性服务到高等教育等等消费诸要素,无不如此。交换连接着生产与消费。而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分工极其精细的条件下,交换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作为交换场所的市场对于生产与消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正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生产与消费的经济制度。
谈论市场经济伦理,人们往往只讨论交换活动的伦理原则,如等价交换、公平交易等,而对商品生产活动以及消费活动的伦理原则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实际上“兼爱”思想是商品生产和消费活动之间重要的伦理原则。
人在市场活动中,首先是作为交换者而存在的。交换者与交换者之间,其直接的动机就是利益。所以,市场的人首先就是一个一个的怀着利己动机、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利己动机有可能产生利他的后果。
从微观上来讲,在一次成功的交换中,参与交换的任何一方都向对方让渡了对于自己来说效用不大、但对于对方来说效用相对较大的物品,并同时得到了对于对方来说效用不大、但对于自己来说效用相对较大的物品,从而到达了“双赢”的结果。任何一方的利己动机都产生了利他的后果。从宏观上来讲,通过“双赢”的交换活动,竞争机制还使得“双赢”的结果尽可能的“优”,有限的社会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从而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那么,要完成一次能够达到“双赢”效果的成功交换,需要怎样的条件?就市场活动的主体而言,任何一个交换者显然不能完全从自己的利己心出发、完全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之上,必须有兼爱之心,因为利己心天然倾向于夸大自己的利益而漠视别人的利益。当然完全从利他心出发、完全站在对方的利益立场之上是有悖人的本性的。所以,可行的只能是利己心(爱己)与利他心(爱人)之间的平衡,这是市场活动中的利益主体所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可以称之为兼爱利他原则。这种兼爱利他原则与康德所说的“绝对律令”有相通之处。康德强调道德律令的普遍性特征:我的行为准则能否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相对与经验层面的“为我”或“为他”,也就是说,以当下在场的“我”或“他”的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利他原则或叫兼爱原则,从两个层面超越了道德境遇的特殊性:其一,“我”或“他”作为一个个体的特殊性;其二,当下的处境的特殊性。反之,无论“我”在商品生产活动中或在消费活动中,只有“我”的利益,无兼爱利他之心,就难以形成平等交换,无友爱之心,甚至坑蒙拐骗,破坏市场秩序,必将受到社会惩罚。因为我们当下所处的是市场交换的特殊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以市场交换为主导的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有竞争,就会有成功和失败,有富有和贫穷。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先富者应有“兼爱”之心,勇于承担对社会的责任,扶危济贫,用自己的财富合理地回报社会。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利他主义的道德经济,经济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应该是讲道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持“兼爱”利他之心,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就越是要提倡诚信友爱,为人民服务,越要以诚相待、相互包容、尊重个性。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吸收儒家“仁爱”思想的内涵处理市场竞争和矛盾冲突,但如果局限于亲亲相爱的“报恩”和“同情”之中,未免会走向狭隘,但在等级森严、充满敌对矛盾和尔虞我诈的竞争条件下,“博爱”思想只能是少数社会先进分子的道德准则和社会公众未来的道德诉求,对广大社会公众来说,在目前社会的发展阶段,要达到“爱人如己”和“爱仇敌”的博爱的境界是不现实的。
四、“兼爱”:必须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道德建设。道德建设见之于社会,是道德教化,是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赋予人们以道德自律的行为准则和精神力量。道德建设见之于个人,则是道德修养,是通过学习、实践去认知和确立自己的社会行为的原则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要求。道德修养,是人生修养的重要内容,是人生修养的一种崇高境界。因而,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德治因此成为一种重要的治国方略,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也就有利于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沦丧,就必然会陷入社会失范、欺诈成风、正不压邪的混乱境地,就根本谈不上社会和谐。
“兼爱”思想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思想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理念。建立人与人的新型关系,提倡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型的人际关系应倡导兼爱。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了自由、平等的基础,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平等是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等同,平等是对以金钱、地位取人这种受封建思想影响的人际关系的否定。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理解他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才是人与人和谐的新境界。兼爱思想应该是人们追求的新境界,从爱亲人、爱朋友、到爱他人、爱一切需要关爱的人,兼爱需要跨越地域、肤色、城乡、年龄等不同的障碍,需要有抛弃狭隘、自私的勇气,最终达到更高的境界——博爱。兼爱、博爱就是友情,就是普遍同情,就是平等的爱。没有了兼爱、博爱,自由就是心安理得地制造差别,恃强欺弱,同样,没有了兼爱、博爱,平等就是光明正大地打家劫舍、杀富济贫!只有兼爱、博爱,人们才真正可能在自由中追求平等,在平等中实现自由。
就目前的中国社会来看,斗争的理念和革命的思想时尚已经成为过去,人与人之间其实并不缺乏自爱、情爱、亲人之爱、熟人之爱,真正缺乏的是兼爱或博爱。博爱是人类理性的理想表达,它反映了人类对自己成员的普遍尊重和认同,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同类表现出的怜悯、同情和关心。因此,在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在全社会提倡诚信友爱的道德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圭臬,始终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终是社会和谐存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构建和谐社会的所有方面,都需要有一定理性自觉的人来完成。这就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能够被人的自由意志所把握,并进而内化为自身的内在要求。换句话说,如果缺乏在自由意志基础上的道德自律,和谐社会将始终只存在于观念当中或自发的现实性当中。人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是人完善自身存在方式的不断深化过程。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才能以真正的主体性身份而把构建和谐社会并融入和谐社会当做自身完善的价值要求。从主体性上去理解,这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源泉所在。伦理和道德就在于在理性自觉和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激发这种主观能动性。在这一点上,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是完善道德主体的主要方式。把社会主义德育教育和人的自我塑造相结合,正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的主体基础。
作者简介:赵保佑,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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