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道教学者范应元所作《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一书,《正统道藏》及《续道藏》均未收录,今见于《续古逸丛书》之十七,被推崇为“道家秘笈”。近来笔者在研究宋元老学以及参加整理《中华道藏》的过程中,发现范注不仅文献价值颇高,而且其思想内容也很有特点。关于此书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尚罕有人涉及,故本文拟作简要论述。
一、作者略考
范应元的生平事迹不见史籍记载,据此集注卷前所署“前玉隆万寿宫掌教,南岳寿宁观长讲果山范应元集注直解”,及卷后所署“湛然堂无隐斋谷神子范应元”,除能确定其道士身份外,仍难知具体情况。不过,该书卷末沈乙〓之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其跋云:“此本《道藏》不收,焦氏《老子翼》采摭亦不及,真道家佚典矣。范应元无可考,褚伯秀《南华义海纂微》所录诸家有范无隐者,或即此人。”查褚氏《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后序云:“淳丙午岁,幸遇西蜀无隐范先生游京,获侍讲席,几二载。”又云:“师讳应元,字善甫,蜀之顺庆人。学通内外,识究天人,静重端方,动必中礼。”可知范应元确为褚伯秀之师,且学识渊博,修道有方,淳丙午(1246)、戊申(1248)之际,尚在人间。褚氏后序作于咸淳庚午(1270),此时业已称“讳”,则知范应元已于庚午之前去世,范注乃成于庚午之前,也是毫无疑问的了。
从褚氏的后序中,我们还可以知道,范应元不仅深研《老子》,而且精于庄学,曾于淳丙午年间为弟子专门讲授《庄子》,弟子们都凝神以听,“于是众心豁然,如发重覆而睹天日也”。褚氏遂发出感叹:“窃惟圣贤垂训,启迪后人,义海宏深,酌随人量。笺注之学,见有等差,须遇师匠心传,庶免多歧之惑,否则死在惠施句里,无由达《南华》向上一关,虽多方五车,不过一辩士耳。古语云:务学不如务求师。至哉!”看来,褚氏作《南华真经义海纂微》一书,受到了范应元的许多启发,褚氏对其师也极其尊敬和感激,如其后序所云,“师恩昊天罔极”。褚氏最后说:“江湖宿德,稔知其人,不复赘述。聊志师徒庆会之因于卷末,俾后来学者知道源所自云。”由此可知,范应元当时的名气和影响都是比较大的。
二、《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的文献价值
范应元为《老子》作集注,特别强调是以古本为依据的,他说:“有变化不可得而测者,在去古愈远,尤虑失真。所以余解此经,一从古本。盖书坊刊行者其稍异处,皆后人臆说,不得老氏之意矣。”①又说:“若夫先觉之士固忘筌蹄,而后进之英尚资梯级,是书也不无少补。然惧〖亻替〗率,弗敢张露。偶因道友来求,难以〓付,复念老矣,将形槁于一丘,惟恐此经浸失古本,遂命工镂板,藏诸名山,以俟来哲。”②可见,范应元对这个古本是相当珍视的,所以直到年老时,他害怕此古本有失传的危险,才愿意公之于世。既然此本在南宋时就号称古本,那它形成的时间便应该早出南宋很远,完全有可能是汉魏六朝旧本或更早的本子,所谓近古必存真,该本必然较多地保存了《老子》原来的面貌。
范应元之集注一切以古本为权衡,同时又广泛征引当时能见到的各种版本,互为参证,辨析同异,但绝不改动古本。这样,我们今天不仅得以见到此古本原貌,而且可以知道南宋时期《老子》版本的流行情况。除古本外,范氏先后共引用了韩非、严遵、刘安、扬雄、司马谈、司马迁、河上公、王弼、杨孚、孙登、马诞、王〖讠利〗、郭云、阮籍、阮咸、董遇、陈韶、李奇、梁王尚、张嗣、梁帝简文、应吉父、张玄静、张君相、朱桃椎、开元御注、傅奕、李若愚、陈碧虚、苏辙、司马光共三十一家,其中相当一部分如杨孚、马诞、王〖讠利〗、郭云、阮咸、陈韶、应吉父、李奇、朱桃椎等为书志所未著录,其他《老子》集注亦未提及,吉光片羽,弥足珍贵。在注解方面,范氏在引用了韩非、河上公、王弼、韩康伯、郭璞、张冲应、陆德明、傅奕、成玄英、苏辙、司马光、程颐、王〖雨方〗、朱熹等十四家注文的基础上,再加上自己的解释,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借此研讨范应元的老学思想,而且可以窥见南宋解《老》之时代风气。
当然,范注更重要的文献价值则是体现在对《老子》经文的考证上。自唐宋以后,有关《老子》的各种版本辗转传抄,彼此承讹袭谬,互相窜改,其结果是经文内容同流合一,使得其中错误无法校正。而在这些通行传本中,溯本求源,主要又是严遵本、王弼本、河上公本、傅奕本这四种本子的辗转流传,其中又以王、河二本为盛。王弼注本文笔晓畅,主要流传在文人学者与士大夫阶层;河上公注本通俗简要,主要流行于道流学子与平民百姓之间。③然而,范应元所据古本,则与上述通行的版本都有明显差别,例如范本《老子》的第十六章“凡物〖员云〗〖员云〗”句,“〖员云〗”字通行本作“芸”;范本第四十一章“大白若〖黑辱〗”,“〖黑辱〗”字通行本作“辱”;范本第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盅气以为和”,“盅”字通行本作“冲”;范本第四十七章“其知弥〓”,“〓”字通行本作“少”;范本第五十三章“大道甚〖彳夷〗”,“〖彳夷〗”字通行本作“夷”;范本第五十八章“其政闵闵,其民〖亻春〗〖亻春〗。其政〓〓,其民缺缺”,通行本作“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范本第六十四章“其〖月色〗易判”,“〖月色〗”字通行本作“脆”等等。在这些差别之处,范应元都有注解,并说明是“从古本”。显然,与通行本比较,范氏之古本应该是另有来源的,那么,范氏古本与通行本之间的差别,就特别值得我们重视,这些差别对于我们考订今本《老子》之经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便从范本经文中择要举例,并结合马王堆帛书本及郭店楚简本《老子》,以说明范本在版本方面的重要价值。
(一)视之不见名曰几。(《老子》第十四章)
范注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范氏又说:“道无色,视之不可见,故名之曰几。”孙登本已佚,王弼、傅奕本今均作“夷”,由此可知王、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同样作“几”。作“几”应该更近老旨,且与《易》义相合。《易·系》云:“极深研几”,又云“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郑玄注:“几,微也。”正与傅说相契。
(二)芴兮芒兮,中有象兮;芒兮芴兮,中有物兮。(《老子》第二十一章)
范注曰:“芴音忽,芒,虚往切。于无非无曰芴,于有非有曰芒。”范氏又说:“别本作‘其中有象,其中有物’,今从古本。谓以道为无则非无,以道为有则非有,故曰‘芴兮芒兮,芒兮芴兮’。然而万象由斯而见,万物由斯而出,故曰‘中有象兮,中有物兮’。”“芴芒”二字流行本作“惚恍”,可通用。《庄子·至乐篇》:“芒乎芴乎,而无从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褚伯秀注云:“芒芴,读同恍惚。”是其证。“中有象兮,中有物兮”与通行诸本都不相同,而独与马王堆帛书本相合,帛书乙本作“〖氵勿〗呵望呵,中有象呵。望呵〖氵勿〗呵,中有物呵”。甲本作“□□□呵,中有象呵。〓呵〖忄勿〗呵,中有物呵”。由此比较,范氏之古本确实是近古的。
(三)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老子》第三十七章)
“不欲”,王弼本、河上公本、龙兴碑本、景龙碑本及陆希声、苏辙、邵若愚、林希逸等唐宋诸流行本都作“无欲”,惟范应元本作“不欲”。范本正确,“不欲”恰与下句“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相联系,验之帛书,甲乙本亦均作“不欲”。
(四)吾将以为学父。(《老子》第四十二章)
范注曰:“古本作学父,河上公作教父。按《尚书》‘惟〖学攵〗学半’,古本并作‘学’字,则‘学’宜音‘〖学攵〗’,亦教也,义同。‘父’,始也。今并从古本。”范注是。河上公、王弼以及唐宋流行诸本均作“教父”,而“学父”更近古义。成玄英《老子义疏》引顾欢曰:“其〖学攵〗学之本父也。”可见顾本作“〖学攵〗”,“学”为“〖学攵〗”省。另《弘明集》释慧通《驳顾道士夷夏论》引《老子》此句并作“学父”。今揆之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均作“吾将以为学父”,与范本正同。
(五)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章)
范注曰:“〓音惨,痛也。”王弼本无“罪莫”句。“〓”字,顾欢本、敦煌本、唐碑本作“甚”,河上本、王弼本以及其他诸本作“大”。然此句帛书甲、乙本均作“咎莫〓于欲得”,郭店楚简本作“咎莫〓乎谷(欲)得”,可证范本之不误。
(六)蜂虿虺蛇不螫,猛兽攫鸟不博。(《老子》第五十五章)
此句诸通行本分作三句,王弼本作“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博”。傅奕本作“蜂虿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河上本、严遵本及唐宋诸本“蜂虿”俱作“毒虫”,俞樾认为“蜂虿虺蛇不螫”是“毒虫不螫”的注文。然而马王堆帛书甲本作“逢(蜂)〖彳刺[HT5SS] 〗(〖刺虫〗)〖虫畏〗(虺)地(蛇)弗螫,攫鸟猛兽弗搏”。乙本作“〓(蜂)〓(虿)虫(虺)蛇弗赫(螫),据鸟孟(猛)兽弗捕(搏)”。郭店楚简本作“〖虫胃〗虿虫(虺)它(蛇)弗〓(〓),攫鸟〓(猛)兽弗扣”。在众多的版本中,《老子》此句实唯范应元所据古本与帛书及楚简相似。
(七)是以早服。(《老子》第五十九章)
范曰:“王弼、孙登及世本作‘早复’,如《易·复卦》‘不远复’之义,亦通。然承上文‘事天’处来,‘服’字相贯。”尽管范氏认为“早复”亦有道理,但仍然坚持从古本作“早服”。李约、陆希声、宋徽宗、司马光、林希逸、邵若愚等唐宋诸本均作“早复”。朱熹解此句说:“能啬则不远而复。”亦认为作“早复”。另王弼及诸唐本“是以”作“是谓”。今验之帛书,甲本损掩,乙本正作“是以早服”。楚简本则为“夫唯啬,是以早;是以早〓(服)是胃(谓)……”,显然,“是以早”后脱一“服”字。看来,“早服”宜古,“早复”乃后人所改。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在流行诸本互相改动《老子》经文、使经文趋于同一时,范本却相对保持了自己的本来面貌,与王弼本、河上公本及唐宋流行诸本比较,显示出了明显的差别。然而,范本这些与流行本不同的地方,却恰恰能与马王堆帛书本及郭店楚简本相合,这就比较充分地说明,范氏所据之版本确实是一个近古的本子,因此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应该引起每一个老学研究者的足够重视。
三、《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的思想内容
宋元之际著名的道教学者杜道坚在《玄经原旨发挥》一书中说:“道与世降,时有不同,注者多随时代所尚,各自其成心而师之。故汉人注者为‘汉老子’,晋人注者为‘晋老子’,唐人、宋人注者为‘唐老子’、‘宋老子’。”这里说到了老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老子”,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可以根据政治、道德、思想领域的时代需要,不断地对《老子》作出新的解释。范应元之《老子》集注,在裒集诸家注解的基础上,再加上自己的见解,其老学思想,同样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下面从三个方面略加分析。
(一)自然之理
范氏在《老子》首章注云:“常久自然之道,自然而然,万物得之以生而不知”,“道者,自然之理,万物之所由也。”这里说的是常道,即自然之道,也即自然之理,乃是万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这就开宗明义地点出了道的本体意义,并暗示了道的最大特点是自然。范氏在此章继续指出,道可分体用,常道为体,可道为用,但体用一源,非有二道。而日用常行,随事著见之可道,其中也包含着自然之理。当然,相对来说,常道处于更重要的位置:“夫常久自然之道,有而无形,无而有精。其大无外,故大无不包;其小无内,故细无不入。……人物莫不由此而生,圣贤莫不体此而立。然此道虽周行乎事物之际,相传乎典籍之中,而其妙处事物莫能杂,言辩莫能及,故人鲜造诣于是。”由于老子之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故常人难以领悟。如果真正要有所得的话,就必须紧紧抓住道的特点:自然。例如道生万物乃出于自然:“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盅气以为和,皆自然之理也。”④人应万物要遵循自然:“盖事物莫不自然,各有当行之路,故圣人循自然之理,行而中节,不自矜伐以为美善也。”“循自然之理以应事物,莫不有当行之路,则何以智为。”⑤爱己是自然:“有身斯有患也,然则既有此身,则当贵之爱之,循自然之理,以应事物不纵情欲,俾之无患可也。”⑥修身也是自然:“吾之身,清静无欲则不妄作,不妄作则和气充盈,和气充盈则三田通畅,三田通畅则百脉调荣,百脉调荣则遍体康健,髓坚骨实,此皆抱道自然之效也。”⑦治国治民亦是自然:“君正则民自顺,民顺则国自安,自然之理也。”“圣人之道,大而化之,故古之善为道以化民者,非以明之,将以愚之,使淳朴不散,智诈不生也。所以愚之者,非欺也,但因其自然,不以穿凿私意导之也。”⑧应该说,范氏以自然之理释《老》,乃抓住了老子思想的本质特征。然而,范氏解《老》的重点不在于追求老子之原意,而是将“本心”的概念运用到注释中,与自然之理结合在一起,并加以创造性的发挥。
(二)本心
关于本心,范应元是这样定义的:
所谓心,即本心也。常虚常静,能应万事,而不失其正者也。
唯何善恶未发之时,方寸湛然,纯乎天理,无有不善,此乃本心也。⑨
把这两条注文综合起来,可知本心乃指人心虚静至善而合乎自然之理的本始状态。本心有时又被范氏称之为“初心”或“心之初”,他注“其安易持”章云:“谛观此心之初,虚灵微妙,安而无危,于此持之,何难之有。持,谓持守道心也。此心之初,私欲未兆,于此谋之,岂为难事。”心之初虚灵微妙,私欲未兆,此种状态即与道心或本心相吻合。在这里,他不仅借助于伪《古文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里的道心来说明本心,而且也吸收了理学家的一些思维成果。例如二程论本心思想云:“情之未发,乃其本心。本心无过与不及,所谓‘物皆然,心为甚’。所取准则以为中者,本心而已。”[10]二程之本心指情之未发状态,以“中”为准则,与范应元之定义不同,但范氏之本心指心之初,“未发之时”,又与二程的思考有某种联系。再如陆九渊之学以本心为最重要之观念,并把本心等同于理,而范氏亦认为“方寸湛然,纯乎天理”,本心是天理的体现,表现出与陆学思维方式的一致性。当然,其具体内容的规定则有明显的差异,陆九渊云:“仁义者,人之本心也。”[11]即本心为任何人都具有的先验的道德理性。而范氏之本心是不具备这一内涵的,并且,所谓本心“纯乎天理”,此处的天理也非陆九渊之“理”,而是指“自然之理”,即心的寂静状态。
范应元上述有关本心之定义,实际上已初步反映出了本心的三个特点。
其一,本心虚静。范氏注“致虚极”章云:“吾心之初,本来虚静,出乎自然。”“命犹令也,天所赋为命,万物受之而生也。常者,久也,复命则常久也。在人言之,根者,本心也。归根者,反本心之虚静也。吾心之初,本来虚静,于此可以见道之令也,即天之所赋者,故静笃则可以复道虚通之令而有常也。”“令”在此可理解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安排,万物生长,是由道所安排和决定的,道的这种安排体现到人身上,即为虚静之本心,也就是说,虚静之本心是道的性质在人身上的反映。但本心一旦与外境接触,就会感物而动,牵于物欲,不再体现道虚通常久的性质,故须复命归根,返回本心之虚静。既然虚静乃由物欲而失,那么返回本心之首要前提就是去欲:“人心本虚,私欲窒之,则难复其初。渐去之,又去之,以至于无为,则仍虚矣。无为,虚也,无不为,通也,虚则通矣。心虚则道通。”[12]
其二,本心至善无恶。范氏注“圣人无常心”章云:“ 圣人之心与百姓之心,其初均同乎虚静,纯粹至善,未有恶也。”“盖百姓与圣人得之于初者,未尝不善也。”无论圣人还是百姓,其初心无有不同,都是纯粹至善的,那么,现实中的人为什么会有善恶之别呢?范氏指出:“体道之士,自然谨善,无慢与恶,盖明本心元善也。但循天理而发,则全乎善,纵人欲而发,则流乎恶。”意谓圣人清静无欲,纵使心有所动,仍然能够体道而行,自己恢复初心,因而心总是善的。百姓则放纵自己,本心被私欲遮蔽,远离了自然之道,因而产生妄心而流于恶。圣人不仅要本人自全其心,还要引导天下百姓收敛妄心,使之渐化而复归于善。其三,本心合乎天道。范氏指出,所谓初心或本心,就是道也即自然之理在人身上的具体呈现。他注“绝学无忧”章云:“圣人之心,常虚常静,无去无来,故〖亻累〗〖亻累〗兮外无文饰,其若不足,内不离道,似无所归也。”“圣人之心,无得无失,众人皆以伪学为有余,而我与道合同,实无所得,故独若失也。圣人之心,浑然天理,终日如愚。”圣人之心之所以能常虚常静、无去无来、无得无失,是因为其心与道合同,体现了自然之理。范氏进一步指出:“万物莫不由是而生。人为物灵,其本心真实无妄,凛不可欺,能于日用之间,循乎自然之理,而真实无妄,则事事物物莫不各有当行之路,合乎天之道也。”万物由道而生,人也不能例外,人的本心遵循自然之理以应万物,则合乎天道的要求,正所谓,“吾之心,即天之心。”[13]
(三)大道之妙,归于自得
既然人的本心反映了自然之理,与天道相合,那么,求道即复归于初心,“人不可外此心而求天道于高远。”[14]关于这一点,范氏在《老子》注文中是反复加以强调的:
老子应运垂教,……首曰“道可道,非常道”,意欲使人知常久自然之道不在言辞,当反求诸己,而自得之于吾心之初也。
道本不可以物言,然不曰有物,则无以明道;而言混成,则混然而成,乃自然也。但求之于吾心之初,则得之矣。
无名之朴,道也,求之于吾心之初,则得之矣。岂可不知止而更欲外起妄情,自取危殆邪。[15]
范氏认为,如果能够直指此心之初,而不被有无同异所迷惑,就能够得意忘言,升玄极妙,此乃入道之门,立德之基,是每一个修道者应该加以充分注意和重视的。这实际上也等于告诉道教人士,其修道主要不在于吐纳导引、服药烧炼,而在于修心。那么,个体又要怎样才能复归于本心呢?除了去掉私欲以外,主要还在于“自悟”。范氏注“善行”章云:“大道之妙,归于自得。倘徒贵其师,而不反求于吾身之中,徒爱其资,而不使反求其中,皆外学也。苟于中而自得真道,则师自然无爱资之心,资自然无贵师之心。若师尚有爱资之心,资尚有贵师之心,则是未与道合通也。故善人之道,如阳和陶物,公而无私,薰然融怡,使人自得之也。一旦洞悟,则默契玄同之真,了无贵爱之迹,此自古至今,不传之传也。”如果求道者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老师的指引以及其它外部条件上,而偏离了自己内心的反省,那是不能够与道“合通”的,大道之妙,在于自得,在于内心的豁然洞悟。因此,纵使一些非常有智慧的人,如果不能悟彻本心,也会与道失之交臂,留下许多遗憾。然而人心易塞而难虚,易动而难静,易迁而难守,易变而难常,即使费尽心思返归虚静,也很容易再被外物所诱惑。要解决这一难题,还是禅宗的修持方法比较管用:“寂寂虚通,荡荡无迹。譬如无病而忘药,达岸而舍舟矣。若夫学道之士,因言以明道,悟道则忘言。若复执着有无,岂解玄妙。”[16]悟道而忘言,恰如病愈而忘药,登岸而舍舟,心与道合而为一,不知道之为我、我之为道,如此,才深得大道之玄机,洞明本心之要妙。
综上所述,范应元的《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不仅文献价值很高,而且思想内涵也十分丰富,其融理合禅,以本心解《老》的思想,无疑是对老子思想的一种重大发挥和改造,但正是这种创造性的发挥,使我们不仅可以窥见宋代老学新的时代特点,而且可以看出宋代道教哲学在义理上的深刻变化,即修丹的重点已不是个体的生命延长和肉体飞升,而在于心灵解脱和精神超越。
注释:
①②《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后序》。
③参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
④⑤⑥[12][14][16]《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卷下。
⑦⑧⑨[13][15]《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卷上。
[10]《程氏经法》卷8,《中庸解》。
[11]《象山先生全集》卷1,《与赵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