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许多思想家一样,老子并不满足于对人类社会规律的分析,他们还要寻求一个总的规律。在25章,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法是效法,地、天实际上是人所生存的环境,道则涵盖了整体世界,因而是整体世界的总规律,换言之,世界规律统一于道。也许有人会问,不是还有最后一句“道法自然”吗?这岂不是否认了道的最终规律性质吗?其实“道法自然”正是“道性自然”的结果。自然者,自然而然,无须外力,无劳外界,无形无言,恍惚无为。这就是道的本性所决定的。只要我们看一下25章的前半部分就知道了:“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王居一焉。”这一章是老子阐释“道”的本始性的重要篇章。首句无论是“物”还是“道”,都是素朴的、混沌的、原始的。它是绝对的同一,“独立不改”。它是天下万物的始源,“为天下母”。它是不可命名的,“道”、“大”都是一些勉勉强强的名字,无论强调过程还是说明状态,这些名字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它的运行是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
老子的“道”所具有的超验的,彼岸的,非概念所能阐释等诸多性质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进展。老子所说的“无”恰恰相当于古希腊巴门尼德、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存在”、“是”、“有”等概念。因为古希腊语里有系词“是”,随着语法的发展,这一系词具有了不同的人称、分词、不定式形式,以至于最终名词化了,而巴门尼德就是从此出发来追问“是”是“什么”——这便是“形而上学”或“存在论”。我们知道,古代汉语在先秦时代根本没有系词,王力先生七十年前对此进行了全面论证,在今天这已是古汉语学界的常识了。正因为如此,我们古代的思想家就不会像古希腊学者那样提出问题。可以说,老子从汉语的现实出发,在“形而上”的追寻上,开辟了一条中国式的探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