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中华文化绚烂至极的朝代。史学大师陈寅恪有句断语被反复征引:“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这里的“文化”,应不仅仅限于文学艺术、史学道学。
中华古代科技成就,也同样“造极于赵宋”。相比唐朝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平庸,宋朝甚至可以说是奇峰突起,高高兀立。明清学人更是远远不能望其项背。李约瑟说:“每当人们在中国的文献中查考任何一种具体的科技史料时,往往会发现它的主焦点就在宋代,不管在应用科学方面或是在纯粹科学方面都是如此。”
作为宋代文化巅峰的代表,苏轼在诗词、散文、书法、绘画等方面,都达到了后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堪称文学艺术领域“百科全书式的大师”。同时,这个朝代也诞生了可与苏轼比肩的科学技术领域“百科全书式的大师”——沈括。
但沈括的历史评价,比苏轼差远了。《宋史》中,沈括是附其堂侄沈遘、沈辽之骥尾才入了“列传”,并且还把他们三人弄岔了辈儿,错写成堂兄弟——《宋史·列传第九十》录“沈遘(弟辽从弟括)”,而沈括本人《梦溪笔谈》则称“余从子辽……”该列传中关于“括”的部分近2000字,仅在文尾有30来字点到了传主的科技研究——“括博学善文,于天文、方志、律历、音乐、医药、卜算,无所不通,皆有所论著”。对他的千古名著《梦溪笔谈》,只是当做野史随笔捎带提及:“又纪平日与宾客言者为《笔谈》,多载朝廷故实、耆旧出处,传于世。”
这吻合了文理两科在中国文化中的不同命运。尤其当苏、沈被搅进同一桩历史公案的时候。“乌台诗案”,先冤了苏轼,后冤了沈括。
“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
南宋人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三百一,有一段关于著名的“乌台诗案”的记载:
“王铚《元祐补录》,沈括集云,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元祐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1990年代中,余秋雨把此一情节作为信史写入了他的“文化散文”《苏东坡突围》,把沈括描述为一个告密者,陷害苏轼的“急先锋”——
“我真不想写出这个名字,但再一想又没有讳避的理由,还是写出来吧:沈括。
这位在中国古代科技史上占有不小地位的著名科学家也因忌妒而陷害过苏东坡,用的手法仍然是检举揭发苏东坡诗中有讥讽政府的倾向。如果他与苏东坡是政敌,那倒也罢了,问题是他们曾是好朋友,他所检举揭发的诗句,正是苏东坡与他分别时手录近作送给他留作纪念的。这实在太不是味道了。历史学家们分析,这大概与皇帝在沈括面前说过苏东坡的好话有关,沈括心中产生了一种默默的对比,不想让苏东坡的文化地位高于自己。另一种可能是他深知王安石与苏东坡政见不同,他投注投到了王安石一边。但王安石毕竟也是一个讲究人品的文化大师,重视过沈括,但最终却得出这是一个不可亲近的小人的结论。”
余秋雨写得很投入,很生动,很感人,以“揭秘”的姿势把这一段冷僻的史料传播得几乎尽人皆知。很多中学语文老师特别喜欢这篇散文,动情地给一茬一茬的少年诵读。现在网络上提及沈括,大多数都要说到他陷害苏轼的恶行。
然而,这一段彻底毁掉沈括人品的史料,可靠性是严重存疑的。
司马光首创“考异”的撰史传统,他把未采入正文的歧异记载编为《考异》,与《资治通鉴》并行。李焘编著《长编》时继承了这一传统,在每条记事之下,大都附有注文,胪举各种异说异文,“宁失之繁,毋失之略”。
关于“乌台诗案”与沈括有关的唯一记载,即上面所引王铚《元祐补录》的那段话,正是《长编》在正文之外,作为附注的一条异说异文。在引文之末,李焘特别说明:“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意思是说,这事儿时间对不上,是否属实尚需更详尽的考证。
不止余秋雨一个人直接采信了《元祐补录》的记载。如孔凡礼撰《苏轼年谱》卷12“熙宁6年(1073)7月”条:“沈括察访两浙,与(苏轼)论旧。括还朝,奏苏轼近作诗皆讪怼。”
《沈括评传》的作者祖慧教授指出,目前所见有关此事的记载大都引自《元祐补录》,尚无其他史料来验证王铚的说法,即便是受害人苏轼也不曾有类似的叙述,既然年月先后可能存在差误,就不能排除张冠李戴之嫌。
确实如此。《元祐补录》写沈括“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是在其察访两浙期间所为,“归则签帖以进”——回京后就向皇帝告了状。沈括察访两浙的时间很清楚,据《长编》卷二四五、二四六、二五一、二五六记载,是自熙宁六年(1073)八月至次年三月,那么他“告黑状”的时间就是熙宁七年(1074)三月以后无疑。虽然朝廷在熙宁八年七月曾又一次“命知制诰沈括为淮南、两浙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但“括行至钟离,召还”,没有去成。
而“乌台诗案”爆发,是在5年之后的元丰二年(1079),时间间隔实在太长了。
莫砺锋教授注意到了这一点,其《“乌台诗案”史话》称,是神宗当时把事情压下了:“熙宁六年(1073)沈括察访两浙时,神宗曾叮嘱他善遇时任杭州通判的东坡。沈括回京后呈送东坡手录的新诗,并贴上标签注明其‘词皆讪怼’,神宗却隐忍未发。”
问题是,就在传说被“告黑状”的第二年,熙宁八年,苏轼还升了官,由杭州通判升任密州知州,因而有机会在那里写下《江城子·密州出猎》《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等千古名篇。
实际上,在案发之前的这5年,虽然因政治理念不合,神宗皇帝把苏轼撂在地方工作,但一直对他保有好感,经常对身边人夸赞,不像是接到过重磅“黑材料”而强自隐忍的样子。在“乌台诗案”12年之后的哲宗元祐六年,苏轼曾在一份辞官折子里回忆这段时光:(在王安石主政时期)“臣……惧祸乞出,连三任外补。而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就在“乌台诗案”案发的前一年,元丰元年,神宗皇帝还专门下诏表彰徐州知州苏轼的抗洪业绩。
按常理推断,如果神宗在接到沈括的密告之后还很快升苏轼的官,说明至少当时他并不在意这事儿,那么反过来沈括的行为就应该受到皇帝的申斥。然而并没有这样的记录。
王水照、崔铭著《苏轼传》认为,沈括告密不但实有其事,而且当时就已经“满朝皆知”:
“熙宁六年,沈括就曾尝试过用这种办法扳倒苏轼,但未获成功。……此事满朝皆知,苏轼自然也很快听说了,但也并未放在心上。”
作者没有详举“满朝皆知”的佐证,猜测可能是根据上引《元祐补录》里的那句“轼闻之,复寄诗”——这属于自己证自己,循环论证。
而且既然公开化了,皇帝想捂也捂不住,沈括的政敌应该会马上揪住这根小辫子,把他一举搞臭。熙宁七年三月,沈括自两浙回京。四月,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次年,王安石复相。后年,王安石再度罢相。这段时间,朝局波谲云诡,第一个被扔进油锅里煮的正是原王安石新党大将沈括。他因为提议《免役法》的改革往回退半步、改为“差役并行”惹恼了王安石,一再被王安石、吕惠卿、蔡确指认为叛徒、“壬人”(小人)。而在王安石、吕惠卿、蔡确与沈括反目成仇、反复诋毁其人品时,却从来没有提过沈括曾密告苏轼。显然,他们当时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这事儿。在此期间,作为王安石对立面的旧党人士,也没有谁提到过这事儿。
也有人猜测,沈括从杭州带回来那一摞“黑材料”,并没有马上呈递,而是攥在手里窥测时机。5年之后,时机到了,他才和御史台的新党战友们一起发起了围攻。这虽然与前述“归则签帖以进”的叙述不合,毕竟也是一种可能。
但查祖慧《沈括评传·沈括事迹年表》,自熙宁十年(1077)七月至元丰三年(1080)六月,这段时间沈括已被逐出朝廷,降为宣州知州。元丰二年“乌台诗案”爆发前后,沈括一直在宣州任上,拥有完全不在现场的证据!
而沈括之所以被贬知宣州,正是因为他与新党交恶,被王安石和当时在御史台的蔡确从“权三司史”的高位上硬打下来的。“乌台诗案”爆发的前一年,元丰元年(1078),爱才的神宗皇帝曾试图把沈括从宣州调出重用,被阴魂不散的蔡确搅黄。此后沈括又怎会去参与新党人士对苏轼的围攻?
刘恕哪有机会“戏曰”
王铚《元祐补录》中有一段记载,把沈括写得很不要脸:“元祐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喻世华教授比照二人年谱发现,苏轼是在元祐四年(1089)受命“知杭州军州事”,当年七月到达杭州,沈括是在九月举家迁居润州(镇江),所以苏轼赴杭过润时两人并没有机会见面。沈括在润期间唯一一次接待苏轼的机会,是元祐六年苏轼奉诏回京的路上,“括尝以鄜延所得石墨为赠”,苏轼为此兴奋地写下了一篇札记《书沈存中石墨》。赠送具有科学发现意义的新品文具,这是真正符合两人身份的书生交往。
喻世华认为,这实际上也是苏、沈两人一生中唯一的一次直接往来记录,如果《元祐补录》的记载不算数的话。余秋雨所谓“他们曾是好朋友”的说法,并无实据。
确实,苏、沈性格迥异,一个擅长文学,一个迷恋科技,两人似乎从来没有过诗词唱和。他们在一起工作的时间极短,算不上朋友,但也没有积累私怨。在熙宁六年赴两浙巡察的时候,王安石新党权势熏天,沈括也正处在强劲上升势头,而苏轼则闲置于州郡。这时候沈去搞苏的小动作,也实在没道理——他图什么呀?
当然,说有易,说无难。“不可思议”并非“绝不可能”。综上,我们或可以说沈括“因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他的犯罪嫌疑却没有完全消散。但是,《元祐补录》中有一处带有现场画面的生动细节,被证明绝不可能发生,从而把其整个叙述的真实性否掉了。
该文描写,在沈括回京“签帖以进”后,“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
刘恕是苏轼的好朋友。自熙宁四年以来,他一直在南康军(今九江星子县)监酒任内修《资治通鉴》。除熙宁九年曾远赴洛阳与司马光商量修书事宜(据推断,刘恕分工的《通鉴》三国至南北朝部分就是在熙宁九年定稿)外,直到元丰元年(“乌台诗案”爆发的前一年)去世,刘恕都没有离开过南康的记录。但据任同斌先生考证,熙宁七年正月十五,两位老友确曾相会于润州,当时苏轼在润州赈灾,刘恕从南康乘舟东下可能比较便利。不过,此事发生在沈括离开江浙回京之前两个月。同年九月,苏轼就离开杭州移知密州,三年后再移徐州,从此与刘恕相隔万水千山,此生再没有见面的机会。像王铚描写的“刘恕戏曰”那样生动交谈的场面,在异地即时通讯工具出现以前,是不可能发生的。
时隔甚久,仅让人生疑。时序颠倒,则足证其伪。
刘恕和刘攽、范祖禹,是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的主要助手。这四位史学大家,都没有留下此案与沈括有关的记载。刘恕的儿子刘羲仲,字壮舆,在刘恕去世后,仍与范祖禹、苏轼、黄庭坚、张耒、陈师道、晁说之等诸多长辈朋友有往来。苏轼从海南岛放归,回程中还专门“至南康军见羲仲”,并为作诗跋。刘羲仲亦曾著有史书多部,但亦无闻“刘恕戏曰”的记载。
王铚在其《默记》一书中提到,他也曾跟刘羲仲见过面,刘羲仲向他讲过苏轼鼓励他重修《三国志》。他们交流过“刘恕戏曰”的轶事吗?没说。
但他确实那么写了。
意味深长的是,王铚的次子王明清在《挥麈录》中,对“乌台诗案”起因的判断与乃父不同。他把沈括的仇敌蔡确推定为始作俑者:
“汪辅之……熙宁中为职方郎中、广南转运史,蔡持正(确)为御史知杂,摭其《谢表》‘清时有味,白首无能’,以谓言涉讥讪,坐降知虔州以卒……后数年,兴东坡狱,盖始于此,而持正竟以诗谴死岭外。”
苏轼和汪辅之一样,也是因《谢表》里的两句牢骚话陷入文网,被台谏政敌揪住不放,罗织成罪。办理苏案的诸御史,也是受乌台前辈蔡确的经验启发。
幸好原始档案俱在
问题的关键是,不论沈括是什么时间递送的“黑材料”——假如他确实递送过的话——是“归则签呈以进”还是关键时候才报,他递送上去的那些“问题诗词”最终成为“乌台诗案”的办案证据了吗?答案是:没有。
不幸中的万幸,在宋室南渡的混乱中,此案的全套卷宗从办案机关流出,被热爱苏轼的人们保存了下来。数十年后,一个叫朋九万的人将其刊印成《东坡“乌台诗案”》一书。这些原始卷宗,包括四件弹劾本章、全部审问记录,苏东坡的口供、证物,和最后的判词。
《东坡“乌台诗案”》收录的弹劾本章,作者分别是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监察御史里行舒亶,国子博士李宜之,权御史中丞李定,并没有沈括。《监察御史里行何大正札子》首先对知湖州苏轼谢上表中的两句牢骚话——“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察事,或能牧养小民”——发难,并进一步罗织:“轼所为讥讽文字传于人者甚众,今犹取镂板而鬻于市者进呈。伏望陛下,特赐留神。”
《监察御史里行舒亶札子》列举苏轼若干诗歌中所犯“大不恭”罪行,称其“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提供了罪证——“印行四册,谨具进呈”。舒亶本人就是诗人,据说艺术水平不亚于黄庭坚,只是因为办理本案坏了名声而诗名不显。他挑苏诗毛病,还用不着诗词水平非常一般的沈括辅导。
《御史中丞李定札子》指控苏轼四条大罪。札子后说明“元丰二年七月二日崇政殿进呈奉圣旨后批四状并册子,七月三日进呈奉圣旨送御史台根勘闻奏”。
此案物证《御史台检会送到册子》:“检会送到册子,题名是《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全册。内除目录更不抄写外,其三卷并录付中书门下。”
这与《长编》卷二百九十九的记载吻合,其也提到舒亶的弹劾言语“并上轼印行诗三卷”。
在对苏轼的审讯记录中,清楚交代了:“(苏)作诗赋及诸般文字寄送王诜等,致有镂板印行。”
如上,作为“乌台诗案”罪证的苏轼诗集,是镂板印行的《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并非沈括或苏轼的手抄本,而是苏轼好友、神宗的妹夫王诜出版的印本,在案发前一年的元丰元年刚刚问世,王诜也因此成为涉案者中受惩罚最重的一位。
在御史台的指控中,多次提到了“镂板”和“印行”。日本学者内山精也指出,“乌台诗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例以出版物为罪证的文字狱。此案之所以会成案,很大程度上与新兴的雕版印刷媒体有关。此前的作家基本都是死后才刊印诗文集,而苏轼则是第一个实现了同时代文学与印刷媒体合作的诗人,第一个活着的畅销书作家。
政治异见的传播介质,从口传笔录变为印刷业批量复制,影响力与传播面、传播速度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使苏轼作为“意见领袖”的分量倍增。苏轼诗文经常批评嘲讽新政,这从来就不是什么秘密,神宗皇帝也一直明知而且宽容。元祐三年,苏轼曾回忆说:“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敕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论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遂得罪。”就是说,这是君臣之间素有默契的事。但是,过去皇帝能容忍的上层小圈子里的风凉话,现在印刷成册广泛发行,士大夫人人都能被苏学士天才的文字表达所魅惑,皇帝就不能忍了。
印制苏学士“反动诗集”的王诜,因此被废“驸马”封号。
而案卷里完全没有与沈括沾边的内容。
被害人其实也这么看
对于王铚的记载,有些史家径予采信,也有些史家嗤之以鼻。现代史学家张荫麟认为这是宋代野史的“凭空谤造”。包伟民教授推断可能有人干过举报苏轼诗词的事,但与沈括无关。南宋人王宗稷所撰《东坡先生年谱》,在写到“乌台诗案”时称:“元丰二年己未,是岁言事者以先生湖州到任谢表以为谤,七月二十八日中使皇甫遵到湖追摄。”这与苏氏兄弟自己的说法基本相同。
苏轼,以及他的朋友们,虽然生前屡遭磨难,但从不缺少书写能力和书写欲望,关于他们的历史记录也是完整、丰满的。我们至少不用怀疑苏轼还留有什么冤屈未得昭雪。
苏门往来无白丁。一旦犯案株连,半个大宋政界、文化界都卷了进去。除被贬官的王诜、苏辙、王巩之外,被处“罚铜”二十斤、三十斤不等的就有20余人。如御史舒亶所奏:“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人,除王诜、王巩、李清臣外,张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侨、周邠辈固无足论,乃若方平与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曾巩、孙觉、李常、刘攽、刘挚等,盖皆略能诵说先王之言,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而陛下所尝以君臣之义望之者,所怀如此,顾可置而不诛乎!”这些舒亶欲诛之人,非高官显宦,即名士巨儒。他们,他们的门生故吏、子孙后代,谁的笔能放过此案最初的告发者?
苏轼作为“乌台诗案”的主要受害人,被羁押审讯了一百余天。后来担任过宰相的苏颂,同一时间因另案被何正臣关押在乌台邻室,曾以诗描述苏轼受审的情形:“却怜比户吴兴守,诟辱通宵不忍闻。”所谓士可杀不可辱,遭受过这般对待,无论如何会记仇的。对于此案所有的枝枝蔓蔓,苏轼也无疑一清二楚。以其受害之巨,不可能对于直接的加害者稀里糊涂地“一风吹”,从此抹过不提,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
然而,苏轼在被整得死去又活来之后,反反复复只控诉“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只字未提过沈括。在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一书披露的案卷中,掀起大狱的是李定、何正臣、舒亶和李宜之四人。苏轼未提及国子博士李宜之,可能是因为他官太小,影响力不够。
苏辙案发时自请罢职以赎其兄,后贬为监筠州(今江西高安)盐酒税务。兄弟二人都在贬谪地艰苦生活了五年之久。在苏辙眼里,“乌台诗案”完全是御史言官搞出来的——“言者从而媒蘖之”(见《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
因为分属新旧两党,政见不同,苏轼苏辙兄弟对于沈括不是没有过批评攻击。如果此案真与沈括有关,他们会有仇不记、超级“佛系”?
受此案牵连的苏轼亲友,此后一直与沈括保持着正常的交往。“苏门四学士”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张耒,元祐初均参与了《神宗实录》初版的编修,此时旧党掌握着历史的书写权,但他们并未在《实录》中留下“沈括告密”的记载。实际上,《长编》卷三百一在引述《元祐补录》之前的一段,先就引用了《神宗实录》中关于此案的内容。
有一个人的态度,或可作为特别的参考。与“四学士”同属苏门弟子的李之仪,名篇《卜算子·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的作者。他是苏、沈二人共同的挚友,不论二人处在顺境还是逆境,他都忠肝义胆、誓死追随,自己不管沦落何处都随身携带着苏、沈二人的画像。在苏轼被贬海南之时,平时来往的很多朋友唯恐受到牵连,纷纷断绝关系,“端叔(李之仪)之徒,始终不负公者,盖不过三数人”。
尽管苏沈关系并不密切,但李之仪终生保持着与二人同等亲密的友谊,其他苏门中人并没有谁指责他“敌我不分”。在熙宁六年沈括巡察两浙时,李之仪还曾陪同在侧,一起游山玩水。如果此行沈括真做了对不起苏轼的事,李之仪应该是最痛心之人吧?然而,在元丰二年七月,“乌台诗案”爆发的时间,李之仪还请沈括为其母撰写墓志铭。
非常巧合的是,李之仪暮年与王铚也有过一段密切的交往。政和四年(1114)初,只有二十岁上下的王铚往宣城岳父处,路过当涂,拜访了时年已六十七岁、在姑溪闲居的老前辈李之仪,请其为所辑欧阳修别集及蔡氏所辑苏轼《南浮集》作序。此后二人往来书信颇多,甚至曾相约要一起在宣城买房定居。可惜他们都没有留下探讨交流“乌台诗案”的文字。
这样一个史家在“考异”原则下引录并同时指出了明显瑕疵的孤证,学界至今对其真伪莫衷一是,从中或可看出历史天平的倾斜,人们更容易对什么样的证据盲信、对什么样的证据生疑。
假设我们把故事的主角调换一下,这条史料是讲苏轼陷害沈括的,也会冤到底吗?我觉得不太可能。《续资治通鉴长编》完稿于南宋孝宗淳熙十年(1183),此时,新党的余绪也早已杳无踪迹,道统以程朱理学为尊,文坛上则苏黄一派独秀。如果人们看到《长编》里有这样一段有损苏轼形象的不靠谱文字,肯定会多方搜罗证据予以澄清。不像沈括,经历百年消磨,他的政治影响已经归零、甚至是个负数,文学作品又无一可传,科学技术?既不懂也不感兴趣,冤就冤了吧!
“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
“乌台诗案”发生近千年来,对此案缘由的不同解读一直都有,但是,像余秋雨先生理解成“文人的妒忌”的,还是独家首创——
“我想最简要的回答是他弟弟苏辙说的那句话:‘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他太出色、太响亮,能把四周的笔墨比得十分寒伧,能把同代的文人比得有点狼狈,引起一部分人酸溜溜的嫉恨,然后你一拳我一脚地糟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历史学家们分析,这大概与皇帝在沈括面前说过好话有关,沈括心中产生了一种默默的对比,不想让苏东坡的文化地位高于自己。”
余秋雨歪解了“东坡何罪?独以名太高”的意思。苏辙本意是说,苏轼作为旧党领袖人物之一,案发前虽然僻处一方,但仍有很强的号召力和重返中枢的可能性,这让新党人士担心害怕,所以才设狱黑他。
元丰初年,旧党元老富弼、文彦博等人都已闲废多时,旧党内部的三大山头——“朔党”领袖司马光正在洛阳闭门修史,“洛党”领袖程颢、程颐兄弟正在河南扶沟乡下办学,“聚邑人子以教之”。只有“蜀党”领袖苏轼仍在官场晃荡,虽然远谪在外,时而杭州、时而密州、时而徐州,今又转到湖州,但毕竟还有实职在身,每当写篇工作汇报之类的官样文章回来,皇帝读得还很来劲,不时向身边人夸赞。而且还有“旧党余孽”不时向皇帝写推荐信,希望能早日重用苏轼。
而这时,台上的新党盛极而衰,正处于青黄不接状态。王安石回金陵养老去了。曾布被吕惠卿整趴下了。吕惠卿也身败名裂退出了政坛。蔡确、章惇等新一代领袖尚立足未稳。所以很多人惶惶不安,怕苏轼一旦掌权,他们没日子过。
苏轼自己很明白:“臣缘此惧祸乞出,连三任外补。而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于死。”
显然,这事跟政坛权力斗争有关,跟文坛排座次无关。长于实证、拙于想象的沈括,也不会起意去跟苏轼比拼诗文。大宋朝比他诗文写得好的人车载斗量,不差一个苏轼。余秋雨猜测“沈括心中产生了一种默默的对比”,真是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