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档案界有轰动世界的“四大发现”:北京故宫内阁大库档案、河南安阳甲骨档案、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经卷档案和居延汉简。前三大发现宣传较多,影响很大,相对说来,对居延汉简的宣传较少,鲜为人知。本人在台湾讲学期间,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目睹了大量保存完好的居延汉简原件,产生了浓厚兴趣,后又亲往居延地区实地考察,并参阅有关资料,写成此文。
一、居延要塞
“居延汉简”乃因这批汉简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居延地区和甘肃省嘉峪关以东的金塔县破城子被发现而得名。若了解居延汉简的各方面状况,必须首先了解汉代长城居延要塞的情况。“居延”古称“流沙泽”,《尚书·禹贡》“西”、“余波入于流沙”之句,说明曾有河流名“弱水”,今称“额济纳河”。王国维、罗振玉合著研究居延汉简的名著《流沙坠简》,即由此得名。
“居延”是匈奴语“天池”的译音。《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写: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夏,骠骑将军霍去病攻打小月氏,曾“居延至祁连山”;在《史记·匈奴列传》中亦记载霍去病“击匈奴,过居延,攻祁连山”。查《尚书·禹贡》中,凡“”或“过”字,皆指水名,可见汉代这里有水。
“流沙泽”汉称“居延泽”,唐称“居延海”。唐著名诗人王维任监察御史时,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奉使途径居延,写下名诗《使至塞上》:“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肖关逢侯骑,都护在燕然。”诗中“长河”即居延海。
公元1270年前后,马可波罗曾经来到居延,见到居延百姓,说明直到元代居延还有水,后来干涸了,至今地面上还有河床遗址。
《汉书·地理志》“居延县”下注引中有“阚云:武帝使伏波将军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居延城”句。因汉代居延为匈奴南下河西走廊必经之地,汉武帝时为加强防务,也为防止匈奴和羌人联系,令路博德在此修长城,名“遮虏障”,汉名将骑都尉李陵兵败降匈奴,即在居延西北“百八十里”处(《史记·匈奴列传》正义引《括地志》)。
汉武帝时,在居延设都尉,归张掖郡太守管辖,不仅筑城设防,还移民屯田、兴修水利、耕作备战,戍卒和移民共同屯垦戍边,居延即为中心地区,居延长城周边兵民活动在汉代持续200多年,形成大量居延汉简。
二、居延汉简的发掘
1926年,北京中国学术协会和瑞典学者组成西北科学考察团,到内蒙古、甘肃、新疆、宁夏等地,进行天文、地理、文物、古迹、风土、民情等综合考察,初步了解到居延汉简的一些情况,在汉代长城居延地段的甲渠侯官的城堡、甲渠第四燧的了望台和肩水金关的关城等三个不同等级的军事设施和建筑物发现了汉代木简。1930年4月20日至5月8日,考察团成员瑞典学者弗克·贝格曼(Folke Bergman)首先在居延长城烽燧遗址发掘出汉代木简。同年12月27日至1931年1月25日,贝格曼一行又在破城子甲渠侯官的城堡遗址,发掘出汉简5200多枚,汉代遗物1230件,中国学者根据汉简文字,确定破城子乃汉代张掖郡居延都尉所属的“甲渠侯官”所在地,为重点发掘地区。
(一)甲渠侯官的城堡
“甲渠”为地名,“侯官”不作官长解,而是长城要塞上了望防范敌人的哨所,相当县一级。弱水自北向东流向40公里外的居延泽,此地有水有人,乃匈奴重点进犯地区,亦为汉朝重点防务地区,设26个烽火台和一个城堡(名“鄣”),由长城连接。
城堡东侧是戍卒宿舍、厨房,有一间不足6平方米的小屋,贝格曼在小屋遗址中发现了成册的木简,有一册为3枚木简,内容是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一个下级武官父死居丧的报告书;还有一册为77支木简编在一起,内容为汉和帝永元五年(93年)的账簿,如包括兵器、钱谷、器物、车马等分类账簿,以及名册、报表、家信等等。“册书”的出现,专家们推测此小屋很可能是当时的档案室,后来在此的发掘证实了这一推断。
距城堡东门30米处,是废弃物灰烬堆积,从中发掘出222支木简和739件汉代遗物。这些汉简有皇帝的诏书,甚至发掘出成册的诏令集,如汉武帝时期的《诏书辑录》残册,成帝永始三年(前14年)的《诏书册》16枚木简及王莽的《诏书辑录》残册等。
(二)甲渠第四燧的了望台
距甲渠侯官城堡以南5公里许,有侯官和3个烽火台遗址,1913年贝格曼曾在此发现一枚汉简,定名为“甲渠第四燧遗址”。汉长城侯官之间每隔约5公里建立一亭燧,用以夜间报警。每一燧下有若干烽火台,每燧有戍卒三、五人,多达30人左右,有一人经常了望,其余则积薪、炊事等。“丝绸之路”从长安开始,共2万余里,仅汉朝境内就有1万多里,在河西走廊则依仗烽燧保护商旅,它对“丝绸之路”作用重大。若匈奴南下,“以烽主昼,以燧主夜”,白天放烟,(在柴草中放入狼粪,烟则直入云霄,故称“狼烟”),夜间点火,以通敌情。在这里出土的汉简上,记载有第四侯长何某的治所,因而得知这里是第四燧,后来成为第四侯侯长长驻在的烽燧。
(三)肩水金关的关城
肩水金关在甘肃省金塔县,汉代是肩水侯官所属的一座烽燧关城,归张掖郡管辖。1930年贝格曼在这里遗址发掘汉简850多枚和50多件汉代遗物,如麻纸、封泥、笔、砚、木版画等。
20世纪30年代初,贝格曼一行共在居延60个区域内挖掘,其中有21个区域发现汉简,在挖掘的586个坑中,463个坑有汉简,共掘出11000余枚。1931年5月下旬,这批汉简运抵北平,立即引起学术界震惊,许多史学家、考古学家、档案学家参加整理和诠释,成绩很大。1937年抗战爆发,这批汉简经上海辗转运至香港,又到美国,保存在美国国会图书馆,20世纪50年代又运到台湾,现存台北市的“中央研究院”。
1937年秋,在上海的简牍照片原版毁于战火,莫干先生将留下的照片副本带到四川奥地南溪,继续单独研究,1943年他在四川出版了石印本的《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三部共四册,1945年又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三部二册,是迄今为止研究这批汉简的权威之作。
1972年至1976年,中国考古队又在居延地区全面、深入发掘,出土19637枚汉简,其中有纪年的汉简就达1222枚,乃历年出土最多者。
20世纪这两次大规模发掘的居延汉简,其形成年代,上起西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下达东汉光武帝建武八年(32年),昭帝时最多,未发现建武八年以后至和帝(88年)以前的木简,殇帝以后仅发现一枚。
三、档中珍品
两次发掘的汉简,多为木简,竹简极少,乃因西北少竹之故。木简长度为汉尺1尺(23.1厘米)。简牍形式与文种:有简(唐代孔颖达解释为:“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孔释:“牍乃方版,广于简,可以并容数行”。);检(覆盖在简牍正文外的表皮,如今曰信封);符(木制的通行证、身份证或相当于今日之护照);棨(出入关津用的凭证,亦称“棨信”,在肩水金关遗址发掘,为21×16厘米的红色织物,上写“张掖都尉棨信”,其文字为鸟虫书。);签(亦称“遣策”,坟墓内随葬品的清单或目录);多棱之觚(在一块方木的四面写字);两行(加大宽度的木牍);削衣(将木牍上错字削下来的木片)等等。还有其字体有小篆、隶书、章草。
这批简牍的形式,有的以前只在古籍文献中有记载,如“检”,此次人们首次见到实物,方知在“检”上还写有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如发掘出一“甲渠侯官”检,中间一行是收信人官职“甲渠官”,右侧“高弘”乃封信人姓名,左侧小字写上何时到达,收到信后在简侧签名。“检”下端有一凹处,用以绑上细绳,绳之结头封上泥,泥上盖钤记,别人则不便私拆了。因阳文印章盖在泥上,字成阴文,不明显,易仿造,因而纸张发明前,简版泥封多用阴文印章,用阳文印章乃发明纸张之后的事。从发掘的“检”中可知汉代公私信件以这种方式传递,进而还可了解汉代公文和邮传制度。
1972年重点对怀疑是甲渠侯官的“档案室”遗址挖掘,在此出土了从王莽天凤元年(14年)到东汉建武元年(25年)的各种簿籍70余册,每个簿册以二道或三道绳索编缀,缀以红线的多属于王莽时期,为简牍的断代提供了依据。在此“档案室”内还发掘出各种简牍900余枚。在北、东、南三面出土的简牍多为昭帝、宣帝时代的,西北部多为元帝、成帝时代的,西部为王莽时代的,说明在“档案室”内的简牍是按形成时期分类保存的。其文种还有律令、檄文、符券、匡方、日历等等。
就发掘的居延汉简之内容而言,更是丰富多彩,有记载政策汉令(如兵制和屯田制度)和重要事件的、有官吏任命书及侯官组织、有追捕亡人的通缉令、有边境备警的通知、有烽燧制度及烽火信号的规定,还有一些抄写的残简,如《算术书》、《九九术》、药方、《卷颉篇》等等,反映了汉代科技文化知识之普及。
汉代最伟大的科技成就,莫过于继承秦朝,大力修筑长城,秦汉修长城资料,现存极少,但在居延汉简中却有充分的记载。后人经常疑问,在西北荒凉的不毛之地,如何大规模筑城?居延汉简的记载解答了这个问题,秦汉以屯田、徙民来实现筑城、戍边的任务。有一枚居延汉简记载了屯田情况:“元康四年(前62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护鄯善以西校尉吉、付卫司马富昌、承庆、都尉寅重郎”,这枚木简讲的是汉宣帝神爵三年(前59年)设立了西域都护,以管理当时西域50个属国的行政事务和屯田,自此西域屯田大发展。
还有的木简写有“……诣居延为田,谨诣故吏,孝里大夫……”。是说派一个有经验的官吏孝里大夫到居延管理屯田。“徐子禹自言家居延西第五辟,用田作为事。”“……郡阳槐里景,家居第五辟……”。“田舍再宿,又七月中私归遮虏田舍一宿”等等。可知居延有“田作”所居之“辟”若干、有田舍若干、城里有里居,由孝里大夫这样级别的官吏来管理,可见居延在西汉是屯田、实边的战略要地。
居延汉简还详细记载了发现敌情时,如何发挥长城要塞烽火台的作用。1974年在甲渠侯官遗址出土了《塞上烽火品约》木简17枚。“品约”是汉代的一种文书形式,用于同级衙署之间签订或互相往来的文书。《塞上烽火品约》是居延都尉下属的殄北、甲渠、三十三井这三个要塞(即“鄣”)共同订立的联防公约,反映了发现敌情时,长城各要塞应如何点烽火以传递消息,无疑这对于研究长城御敌详情,弥足珍贵。
《塞上烽火品约》第九条:“匈奴人入塞,守亭鄣,不得燔薪者,旁亭可举烽、燔薪,以次和如品”。是说如果匈奴人攻来,守要塞者来不及燃薪,或被围困而无法燃薪,邻近的烽火台有义务点燃自己的薪火。
《品约》第十条:“若误,亟下烽灭火,侯尉史以檄驰言府。”若万一信号有误,立即“下烽灭火”,由侯官的尉史将书面报告驰报都尉府。
《品约》第十四条:“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举烽,燔二积薪;其攻亭鄣坞,□□□举烽,燔二积薪,和如品。”匈奴来犯,(不满千骑,只烧一积薪;超过一千人,烧二积薪;两千人以上,烧三积薪)。其他烽火台以火势大小判断来敌之数。
《品约》第十六条:“匈奴人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举燃者,亟传檄告入,走马驰□以夜,急疾□□□。”匈奴入侵,天气恶劣,无法点薪,则应立即写书面报告驰送上司。
上述几枚木简的内容,形象描绘出长城要塞,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的生动画面。
四、珍品中的珍品
长城不仅起到御敌作用,它还是联系各民族友好往来的纽带,有一枚汉简十分难得地记录了汉朝和各少数民族的密切关系:“皇帝陛下,车骑将军下诏书曰:乌孙小昆弥乌就屠……”,记载的是何事呢?查《资治通鉴》载:
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宣帝派郑吉为使都护西域骑都尉,西域都护府设在乌垒城,管理西域的乌孙、大宛、康居等36个属国。甘露元年(前53年)乌孙内部争夺王位,乌就屠自立为昆弥,汉宣帝特下诏书曰:“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遣长罗侯将三校屯赤谷(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伊塞克湖畔)。”这枚木简记载的就是这件事。以后西域发展为50个属国,“自驿长至将相王侯,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西域王公接受汉王朝册封。
尤为难得的是,还发掘出完整成套的册书,毫无缺损。如贝格曼一行在张掖辟郡肩水都尉府的广地侯官遗址发掘出的《永元兵物簿》,共77枚木简编为一册,其中有字者75枚,空白2枚,极为罕见的是,出土时,这77枚木简不仅次序未乱,而且编绳残迹犹存,由两道麻绳编缀而成,出土时裹作一卷。对研究汉代整理和保存木简档案的方法,提供了仅见的例证。其内容为东汉和帝永元年间(89—105年)广地侯官下属的侯长向侯官的报表,按月上报兵器状况,记载了烽燧中各种兵器的名称和数量,所使用的“敢言之”。“叩头死罪敢言之”为汉代公文的固定用语。
1974年前后发掘出《甘露二年御史书》一套,木简三枚,约500余字,相当于今日的通缉令,是一套法律档案,其内容为: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署名为“丞相少史、御史守少史”,“移(送)郡太宁”的一道律令,追捕一个女逃犯。她是汉武帝女儿盖主的贴身大婢,汉昭帝元凤元年(前80年)盖主死,她家牵涉到谋反罪,判处“绝户”(剥夺宗室籍,幸存者一律免为庶人),这个大婢乘乱逃跑,未被抓获。甘露二年,大婢的胞兄,是盖主之弟、汉武帝第五子广陵王刘胥的马车夫,犯了叛逆罪,大婢再次受到株连,罪名是“大逆同产”,而被追通缉。
这套通缉令木简是给张掖太守的,张掖太守又将文件转给各都尉,都尉又转给各鄣塞侯官,鄣塞侯官又转给各侯长。发掘出的这套木简反映了汉王朝中央政府发布文告、律令的文书形式,以及边塞各级官署上下级组织关系,和公文传递时的层层照转关系,对于研究汉朝的政治制度及文书档案制度,意义重大。
发掘出36枚木简一套的《建武三年十二月侯粟君所责寇恩事》,记载了东汉建武三年(27年)甲渠塞鄣侯官一个叫粟君的,诬陷雇工寇恩欠他的债,告到居延县里,县官查明情况,做出公正判决的经过,是研究汉朝司法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珍贵档案史料。这一套木简按案情发展阶段和公文程序,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十二月乙卯(初三日)的木简,粟君向居延县官上劾书告发寇思欠债,居延县将劾书转给寇恩所在的都乡,都乡专管刑讼的啬夫(官名),复审寇恩,啬夫依寇恩的口供写了爰书(复文)回复居延县,认为寇恩不欠债。粟君不服,再次向居延县衙的上司居延都尉府上告,居延都尉府令居延县“更详验问”,居延县下文都乡再次验问。
第二部分是十二月戊辰(十六日),啬夫再次审问寇恩,写成爰书。
第三部分是十二月辛未(十九日),啬夫把坚持原口供的初三日爰书再次上报居延县,并将十六日书以附件形式随同呈上。
第四部分是十二月己卯(二十七日)居延县衙接到都乡爰书后,给甲渠侯官的移文,并抄附都乡爰书和给居延县的报告,甲渠侯官将这份文件连同爰书一起存档,并标其卷名为“建武三年十二月侯粟君所责寇恩事。”
这一组木简不仅给我们展示了汉代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还客观地记录了汉代衙署形成文书、上报下达、存档立卷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木简的第四部分居延县衙给甲渠侯官用“移文”,就很有讲究。“移文”用于两个平级衙门或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居延地区甲渠侯官相当县级,且又是军事单位,而居延县衙是地方政府,因而用“移文”,这种作法和“移文”文件名称一直沿用到民国。
1973年在肩水金关的关城遗址发掘出《永始三年诏书册》,共16枚木简编连而成,内容为汉成帝刘骜永始三年(前14年)臣僚的奏章和皇帝的批诏。这组木简从内容上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共3枚木简,记载丞相方进、御史孔光给成帝的奏章名称。
第二部分:共6枚木简,记载了方进、孔光奏章的内容,如奏请颁布“除贷钱它物律”,规定“还息与贷者必不可许”的禁令,以及永始三年成帝的批诏,为本组木简主要部分。
第三部分:共3枚木简,记载了永始三年七月丞相方进将皇帝诏书下至“少府、卫将军、二千石”和各州郡刺史、郡太守诸官吏。
第四部分:共4枚木简,记载当年十月张掖太守谭、守郡司马宗行长史事,将诏书发布至肩水金关啬夫“令民皆知之”,事后此组木简为肩水金关啬夫收藏。(现存甘肃省博物馆)。
这批珍品中的珍品之发现,不仅真实地反映了汉代历史原貌,而且将汉代文书档案制度栩栩如生、无可替代地描绘和展现给了后人。
综上所述,20世纪两次发掘的居延汉简,有例行公文,官吏任免,人事变动,边塞动静,军纪处理,奉廪劳作,物资输调,物品出入、检核、折伤等等。此外,还有邮信、名籍、牒书、爰书、勋状、存档公文底稿以及吏民之间的买卖和借贷契约等等。这些汉简乃我国长城历史的真实记录。在挖掘过程中,由于采用了现代科学方法,因而其出土场所、层位关系的记载,都十分准确而清楚,发掘后的复原和整理皆十分规范、科学,海峡两岸对其保存也都精心、重视,未受到人为破坏。
居延汉简的出土,对研究长城乃至汉代的政治、经济、军事、边防、屯田、水利、地理、交通、法律、民族、宗教等状况,均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有的可以弥补文献古籍略而不载或载而不详之不足,有的可以纠正史书上记载的错误,还有的可以为文献古籍上述而不明之处作诠释,因而居延汉简无论其自身,还是其内容,以其价值而言,列为我国档案界20世纪的“四大发现”之一,当之无愧。
原文题目《汉之遗墨国之瑰宝——居延汉简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