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官员申报财产,三国时期的诸葛亮可说是旷古第一人。
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统兵十万,开始了第五次北伐。临行前,他向蜀汉后主刘禅递上了一道奏表:“亮自表后主曰:‘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三国志诸葛亮传》)
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的全部家产是薄田 15顷,其中包括种有800棵桑树的桑田。按汉代一顷为一百亩计(每亩折合今亩为0.69亩),诸葛亮就拥有1000多亩田产。
对于一个总揽军政、功勋卓著的丞相而言,这算不算多呢?据《晋书食货志》记载,西晋初年对官员的占田数量有明文规定:“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以下依次类推,“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由此可见,诸葛亮虽然官居一品,位极人臣,但他的田产仅与八品小吏的占田数相当,连“中产”也谈不上。有论者称道说:“这一点田产,以他的地位和权力,揆于三国时期的许多达官显宦以搜括民脂民膏增加私产为能事来说,就是相当廉洁和‘不贪’了。”(余明侠:《诸葛亮评传》)
当然,衡量一个官员是否廉洁,不是仅看其拥有财产的多寡,还要看其财产收入是否取之有道,看他对待财产的态度及所为是否符合法律道德规范。以此观之,诸葛亮不但家产收入的来源正当合法,而且戒奢从俭,把自己的物质生活降低到普通官吏的水平上,其节俭自律、甘于淡泊的风范令人钦敬。在诸葛亮看来,靠这些薄田桑树,家人勤力其中,就足够子孙衣食温饱了;而他本人在外率军作战,平日随身衣食,都靠官俸开支。就是说,家人能够躬耕自给,自己又有职务薪俸,有这两项收入,全家衣食足矣,个人唯有忘身报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何存非分之想、非分之欲?
所以,诸葛亮在自报财产时特别申明:一是他在外任上“无别调度”,即没有利用带兵在外的“职务之便”,巧立名目,另外征调收取财物,没有让公家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二是他平生“不别治生,以长尺寸”,即从不另外私下经营产业,来增加一丝一毫的家庭私产,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绝不开公司,拿干股,贪贿金,以权谋利,假公肥私;三是“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他终生坚持家庭财产的“低廉”标准,不让家中有多余的布帛,家外有多余的财产,哪怕是寸土寸金,也不积聚。《资治通鉴鉴魏纪》说:“卒如其所言。”诸葛亮谢世之后,朝廷了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如自己所说的那样,家无余财,可见他的自报家产,经得起问,经得起查,表明了他坦然无私的胸怀。
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诸葛亮却破天荒地主动自报家产,这是多么可贵多么难得!我以为,这固然表现了他对后主的一片忠诚,也无不含有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倡廉意义,但最根本的还是因其高尚的人生观、道德观使然。诸葛亮主张“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诫子书》)他胸怀大志,公而忘私,追求完善的人格,强调内心的宁静,不累于物,淡泊于财。一个人有了崇高的人生价值取向,无须他人强求,不用外在约束,他就能自觉地以道德节操来节制个人的利欲和物欲,从而在物质生活上清俭自励,同时乐于接受外界的监督,达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完美境界。
今日之为官者,如何使自己在物欲喧嚣的世界里保持内心的宁静淡泊,做到不贪利、不聚财,不妨效仿诸葛亮晒一晒“家产”,在外界监督下,使自己的灵魂得到澹然净化。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