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确定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而以郡县制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地方行政体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君主统御地方、强化全国统治的有力手段,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承袭。地方行政制度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领域,涉及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吏员设置、升迁、秩次等诸多问题,一直倍受学者关注,近百年来前人有关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综合研究
研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论著大都会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作专门探讨。罗志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独立出版社,l943年)探讨了秦代郡县的形成、两汉行政体系与内部组织之构成以及地方政治与吏治的关系。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五A,1961年第l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分十三章考论地方行政制度,述其设官与职掌:一是统治政策与行政区划,二是郡府组织,三是郡尉,四是郡国特种官署,五是县廷组织,六是乡官,七是郡县学官,八是上计,九是监察,十是任迁途径,十一是籍贯限制,十二是任用杂录,十三是秩绶表。中国历代政书记载政治制度,皆偏详中央而忽略地方,该书堪称第一部系统详细研究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力作。程幸超《中国地方行政史》(四川人民出版社,l992年)主要考察了郡县制由萌芽到确立,再到与分封制并行,后又发展为州郡县三级的演变过程。李创新、华金辉《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比较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l995年第2期),奇秀《中华古典地方行政机构体制的设置及演进规律》(《学术研究》l996年第3期)两文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亦有探讨。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沈阳出版社,l997年)从行政区划与地方官制这两个方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规律,在行政区划的设置、幅员盈缩、层级变迁、郡县制发展及地方长官设置等问题上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论述。周振鹤的《中华文化通志·地方行政制度志》(上海人民出版社,l998年)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都是从历史地理角度概论地方行政制度的专著,在对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作整体叙述的同时,也对秦汉时期郡县制、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组织变迁的过程、特征及其在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做了考察。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主要论述了皇帝的诏令和诸公卿府的行政指令向地方政府传布和地方政府定期或随时向中央汇报的两种行政运行形式,为了保证行政运行的迅速和准确,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一是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二是形成了严密的驿传制度,三是制定了严厉的法令、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权力的正常有序运作。赵炎才《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认为,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有四个特征:郡县制、封国制与特辖制并世而立,政级配置与控制措施同生共存,制度性与变通性良性互动,具体性与目标性有机统一。它们互相联系,彼此互动,体现了地方行政制度伴随着传统社会变迁而日趋完善。
在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与官僚制度、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的著作中,对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也多有涉及。1926年成书的黄绶《两汉行政史手册》(部分发表于1933、1934年《心力杂志》第9期和第19期;中州古籍出版社,l991年第l版)从地方行政职官、禄秩、印绶、奖惩及各种具体行政如内务行政、教育行政、军事行政、司法行政等7个方面对两汉地方行政作了专门研究。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l936年)第四章专写地方政府,概述了秦汉郡县乡里等地方制度。陶希圣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南方印书馆,l943年)第二册(曾资生著)第四篇专论地方政府,分王国、侯国、郡、县乡和州五章分述其官员设置和行政管理。[日]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E1本学术振兴会,1962年)第一篇对秦三十六郡和秦郡官制进行考证;第二篇主要论述汉代的郡国制度,对两汉的王国和郡的官制以及秦汉的乡官进行了考察。 [英]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剑桥大学出版社,l967年;于振波、车金花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论述了居延简牍及其价值、书面通信及其传递、汉朝势力的扩张、汉代兵役的组织、汉朝士卒的生活等,特别是第三章“汉朝势力的扩张”,用行政学的观点阐述河西四郡的始置与政府的影响。安作璋与熊铁基的《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第二篇专门探讨秦汉时期的地方官治,对州、郡、县、王国、侯国的官吏设置做了详细梳理。张晋藩与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987年)对汉代郡、县、乡、亭、里的地方行政架构分别进行了归纳研究。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三章在研究地方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时也论及秦汉。张晋藩总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对秦朝地方行政机构与职官设置和两汉的地方行政组织法进行了归纳。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对周秦汉制的演变、两汉之际建制、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官僚类型的演变、官僚制度运作的形式等都作了深入探讨。张金光的《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专门探讨了秦代的乡官制度与乡治。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对郡县制度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对汉代郡县制度作出动态的考察,又用行政学的观点分析地方行政重心的嬗替,特别是第五章“对汉代郡县制的地域性考察”,着眼于宗族势力强大之旧邑与以移民为主、军事色彩浓厚之新地两种不同背景下,郡县制实现国家对于庶民之人身控制过程中的差异。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系统地阐述中国古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官吏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第六章地方行政制度第一节专门探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万昌华和赵兴彬《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08年)考察了秦汉至晚清中国基层社会行政的性状与变迁和它们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其中第一章专论秦汉基层社会。
二、秦汉地方行政区划研究
对秦汉行政区划的研究,主要是对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层级设置、幅员与边疆变迁等问题的探讨。
对秦汉政区的研究。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长沙商务印书馆,l938年)是近代中国学术史上第一部系统的疆域沿革著述,九至十二章对秦至东汉的郡国区划和疆域变迁进行了研究。谭其骧《秦郡新考》(《浙江学报》第2卷第l期,l948年3月)主秦46郡说,其学说得到较大范围认同。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l987年)分两篇,上篇叙述了高帝十王国的地区沿革,下篇概述了高帝十五郡及武帝新开郡的沿革,复原了西汉各个时期郡国一级政区面貌,描述了二百年间郡国置废离合全过程,并略及县邑一级政区的沿革若干问题。徐学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安徽教育出版社,l991年)、张明庚与张明聚《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华侨出版社,l996年)对秦汉的行政区划都有论述。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l999年)系统而完整地复原了东汉政区。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学术月刊》l997年第5期)、《(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l期)两文,根据简帛资料研究了西汉县的具体等第、汉初郡所管县的多少以及汉县与秦县的关系。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运用战国秦汉考古出土的各种文物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史料,秦政区地理的关键问题——郡县设置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详细论述了秦郡分合变迁过程,并对两汉州制的演变提出了不同于历史地理学界的观点。
秦汉地方行政建制和层级设置的研究。郡县建制的研究,瞿兑之、苏晋仁合著的《两汉县政考》(中国联合出版公司,1944年)从组织、职权、铨选及课绩、仪制与待遇、令长与属吏、县与州郡的关系等方面对县政展开研究。劳斡《汉代郡制及其对于简牍的参证》(《傅故校长斯年先生纪念论文集》,台湾大学,l952年)将文献与简牍资料结合,从郡守的设置、职守开篇,次及丞、掾和都尉,对两汉郡制作了系统的叙述。劳斡《汉朝的县制》(《庆祝朱家骅先生六十岁论文集》,中研院,l954年6月)对县官吏在史籍中的具体表述、县令长的职责、县丞尉及掾属等问题,结合汉简作了研究。袁刚《秦汉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管理》1996年第3期)认为,秦汉帝国的地方政府郡、县、乡三级管理体制从行政意义上讲还是相当有成效的,其中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去总结吸取。罗先文《近20年来秦汉分封制与郡县制讨论综述》(《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对汉代郡国并行和秦汉郡县制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许富宏、杨青《秦及汉初政权对地方政治制度的探索及其意义》(《唐都学刊》2003年第3期),王泽伟、范楚平《秦汉郡县制对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启示》(《理论探索》2004年第4期)都肯定了秦汉确立郡县制对地方行政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
边郡建制的研究。贺昌群《烽燧考》(《文史哲》季刊第2期,l940年)据历代史籍对烽燧的记载以及汉简资料对烽燧的称谓,亭燧、邮传、亭候、亭障、营坞与烽燧之间的关系,以及烽燧的建筑做了深入考证。张维华的《汉置边塞考略》(《齐鲁学报》l940年第l期)不仅对“障”、“塞”、“烽燧”、“亭”、“障”、“斥候”等与边防有关的建制做了论述,还列举了汉代历次重大的边防建设情况。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考古学报》l964年第l期)对居延边塞各级防御组织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以及不同等级机构和官吏之间的隶属关系作了详细梳理。[日]永田英正《简牍所见汉代边郡的统治组织》(《居延汉简研究》第四章,张学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对边郡太守、都尉府机构设置进行了介绍。
封国候邑和乡亭里建制方面的研究。王毓铨《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l954年第2期)和《汉代“亭”的性质和它的封建统治上的意义》(《光明日报》l955年3月31日)两文的主要观点是:一、亭与乡里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亭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徼循防盗,而不主民事,所以亭上不属于乡官,下不辖里,而只与“邮”发生关系;二、“十里一乡”的“里”,是乡里,里伍行政组织的“里”,“十里一亭”的“里”,是步里之“里”,代表一定的长度和距离。王毓铨先生的观点在高敏《秦汉时期的亭》(《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以及朱绍侯《汉代乡、亭制度浅论》(《河南师大学报》l982年第l期)等文章中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张春树的《汉代边地上乡和里的结构》(《汉代边疆史论集》(台北食货出版社,l977年)研究了汉代在河西边塞地区组织与行政制度中最基层单位之一的乡和里的构成、运作及地理分布,详论了居延地区乡里的实际结构(如座落、围墙、里门方位等)、乡与里的对比(约为十里一乡),并由里名的来源和取义看移民长途迁徙的痕迹与心理状态。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l995年第5期)则认为“亭”是亭部,即与行政区的里重合一致的监察区,这是一种关于乡、亭、里三者关系较为新颖的观点。张金光《秦乡官制度及乡、亭、里关系》(《历史研究》l997年第6期)认为秦代的乡官包括乡、亭、里、伍等基层政权组织,并论述了这四类基层组织的吏员设置、执掌和乡、亭、里的关系,以及乡官与乡治的关系。马新《两汉乡村管理体系述论》(《山东大学学报》l997年第l期)认为汉代乡村管理有三个系统,一是乡级组织,为乡村管理的基本渠道,二是亭,为乡村治安管理单位;三是里,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仝晰纲《秦汉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东岳论丛》l999年第4期)认为,秦汉的乡里管理体制别具特色,包括乡里“自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治安管理体制三个层面。这方面的研究还有:钱穆《汉初侯邑分布》(《齐鲁学报》第1卷,l941年)、杨宽《秦汉的分封制》(《中华文史论丛》l980年第l期)、杨伟立《论汉初的分封》(《社会科学研究》l985年第2期)、李孔怀《汉初“郡国并行”体制刍议》(《复旦学报》l985年第2期)、徐喜辰《论国野、乡里与郡县的出现》(《社会科学战线》l987年第3期)、杨剑虹《从简牍看秦汉时期的乡与里组织》(《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黄义军《关于汉代“亭”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年第2辑)等。
三、秦汉地方行政组织研究
秦汉地方行政组织的研究主要涉及地方政府郡、县、乡、里的吏员配备和职权范围。
郡一级的研究。陈长琦《汉代郡政府行政职能考察》(《暨南学报》l993年第4期)论述了汉代郡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袁刚《汉代郡政府机构设置与行政职能》(《中国机构》l996年第5期)论述了汉郡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雷戈《两汉郡守的教化职能——秦汉意识形态建制研究之一》(《史学月刊》2009年第2期)从制度、观念、实践三个层面论述了汉代郡国守相在风俗教化中的主导性作用。县一级的研究主要有,瞿昭旃《两汉县令制度》(《禹贡》第6卷第1期,l936年),苏晋仁《汉代县政研究》(《市县行政研究》第2卷3期,l944年)、《汉代县吏之职权及其运用》(《市县行政研究》第3卷2、3期,l944年),余行迈《汉代县级官吏的长吏释义初探》(《苏州大学学报》l986年第3期),袁刚《秦汉县政府机构设置与行政职能》(《南都学坛》2000年第2期),邹水杰《秦汉县丞尉设置考》(《南都学:tx>)2006年第2期)、《里耶简牍所见秦代县廷官吏设置》(《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乡里组织的研究主要有,仝晰纲《秦9tn,-J期的里》(《山东师大学报》l988年第4期)和《秦汉乡官里吏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l995年第6期)、吴大林与尹必兰《西汉东海郡各县、邑、侯国及乡官的设置》(《东南文化》l997年第4期)、张智慧《汉代乡官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l0期)及《秦汉之际乡里吏员杂考——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的探讨》(《南都学坛》2006年第l期)、卜宪群《从简帛看秦汉乡里组织的经济职能问题》(《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
秦汉郡县属吏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从组织体系与职掌等方面对郡县属吏作了纲纪、门下、列曹、监察的分类,从等级上对郡县属吏作了掾史、守属、书佐、循行、斡、小史的划分;《两汉郡县属吏考》(《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2卷,l942年)和《(两汉郡县属吏考)补证》(《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3卷,l943年)对汉郡属吏做了更深入探讨。劳榦《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史语所集刊》第8本第2分,l939年)利用居延汉简对汉代地方行政组织进行了考察,对卒史、属、令史、循行等属吏皆有考证;《从汉简中的啬夫、令史、候史和士吏论汉代郡县吏的职务和地位》(《史语所集刊》第55本第l分,1984年)是这方面的进一步研究。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较详细地论述了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太守、都尉府的机构设置和属吏概况,以汉简簿书为资料讨论了汉代属吏的秩次和级别划分,在“阁”“曹”含义、佐史与斗食之别等具体问题上都有重要发现。b宪群《西汉东海郡吏员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l期)据尹湾汉简集簿、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和东海郡吏员考绩簿所载内容考察东海郡及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吏员设置的相关问题。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指出汉初县廷诸属吏及乡廷吏皆由朝廷任命;郡县属吏为长吏自行辟除实西汉中叶以后形成之制。相关研究还有,杨际平《汉代内郡吏员构成与乡、亭、里的关系》(《厦门大学学报》l988年第4期)、高敏《试论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郑州大学学报》l997年第2期)、黎明钊《汉代地方官僚结构:郡功曹之职掌与尹湾汉墓简牍之关系》(《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8期,l999年)、[韩]金秉骏《试论尹湾汉牍中的太守府属吏组织》(《秦汉史论丛》第8辑,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等。
四、秦汉地方行政权力运作机制研究
秦汉地方行政权力运作机制主要是对秦汉文书、巡视、监察、审计、考核、任用等地方行政管理形式的研究。
秦汉时期的文书制度是地方行政运作的基础o b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历史研究》l997年第4期)对秦汉公文书种类和传递程序作了深入论述,认为秦汉公文运转与权力行使有中央公文运转环节相对简洁、地方行政机构有较多的公文处理权和公文格式相对简单三个特点,反映了秦汉官僚行政管理有较高的水平。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李均明和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l999年),利用文献和简牍、碑刻、封泥、官印等考古资料,对汉代官文书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综合研究,从功能、性质、结构程式、用语、抬头制度等不同方面对汉代官文书的特点作了周密细致的考证,并对汉代官文书的制作、用印、收发和启封、文书传递、保密禁伪、立卷、保存等方面作了详尽阐述。这方面的研究还有,李均明《汉简所见“行书”文书述略》(《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和《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张俊民《张家山汉简(行书律)浅析》(《陇右文博》2002年第2期)、杨杰《(二年律令·行书律)与汉代邮行制度》(《肇庆学院学报》2006年第l期)、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易桂花和刘俊男《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行书制度》(《中国历史文物》2009年第4期)等。
邮驿、传舍和津关制度也与地方行政运作密切相关。陈直《汉晋过所通考》(《历史研究》1962年第6期)认为,西汉传递文书、邮驿并称。按其实际,则步递为邮,马递为驿;邮与亭相近,故联称邮亭。驿则因设站长短而分为驿、置两种,大者称驿,小者为置。陈梦家《汉简考述》(《考古学报》l963年第l期;后收入《汉简缀述》),根据居延汉简所见的邮书资料,列出了邮程和邮站表,对汉代的邮书记录、运行和管理进行了探讨,使汉代邮驿制度的研究更趋具体细致。熊铁基《秦代的邮传制度——读云梦秦简札记》(《学术研究》l979年第3期)充分利用云梦秦简和有关文献与汉朝制度相互参证,对秦代邮传的作用、交通工具和传递方式、传食和馆舍以及符传等进行研究,勾勒出秦代邮驿制度的基本线索和内容,论述了汉对秦邮驿制度的继承。高敏《秦汉邮传制度考略》(《历史研究》l985年第3期)对秦汉邮驿制度进行系统考察,认为虽然春秋战国已形成了邮驿制度,但其迅速发展和组织机构完备,还是在秦汉时期。楼祖诒《汉简邮驿资料释例》(《文史》l998年第3辑)将汉代邮驿制度置于邮政发展长河中,进行纵向考察和横向比较,论述了汉代邮驿制度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作用。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l期),利用《尹湾汉简》中“元延二年日记”考察了作为郡吏的墓主在汉成帝元延二年(前11年)一年中出行情况,使用传舍的次数、目的,利用《尹湾汉简》五号木牍分析了东海郡官员承担的外繇与使用传舍的关系;从县的角度分析了刺史行部与郡守行县、皇帝或朝廷大使出巡及日常祭祀与传舍的关系,揭示了传舍在维护帝国上对下的监督与巡视、人员与物资的调配这两项维持帝国政务活动中发挥的支撑作用。李均明《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杨建《西汉初期津关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对汉代津关的设置与出入检查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关津的主要功能是安全防范和军事防御。其他对汉代邮驿结构、管理系统、传递系统、传递方式及亭制、邮驿制作用进行研究的论文有:何双全《两汉时期西北邮政蠡测》(《西北史地》l990年第2期)、宋会群和李振宏《汉代居延地区邮驿方位考》(《河南大学学报》l993第1期)、张玉强《汉简文书传递制度述论》(《人文杂志》l994年5期)、王栋梁《从悬泉汉简看汉代的邮驿制度》(《社科纵横》2007年第6期)等。
巡视、监察方面的研究。杨宽《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社会科学战线》l982年第2期)专门论述了秦汉时期的地方巡行监察制度,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每年八月所部郡国的“行部”视察制度。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史学月刊》l987年第4期)和苏俊良《试论秦汉御史制度》(《北京大学学报》l994年第5期)论述了秦汉时期中央御史和刺史对地方官的监察制度。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认为,秦汉时期确立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既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大使巡视、郡守行县、县令行乡、边郡行塞等行政巡视,又有行政内部专职官吏丞相府司直、郡督邮、县廷掾的分部行政巡视,有效地控制了地方行政工作的进程和质量,保障地方行政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营。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认为,秦汉皇帝为了加强对地方各级官吏的控制,保障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常派使者巡视地方郡县,传达皇帝旨意,调查政令执行情况,观察官吏治迹,了解民情民意,他们秉持皇帝的旨意,拥有生杀予夺大权,对皇帝控制地方行政工作有重要的作用。朱慈恩《汉代边防职官循行之制考论》(《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认为,汉代边防职官循行视察边塞防御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对循行官员的行程、循行的内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保证了边防安全体系的正常运作。
考课、审计方面。安作璋《汉代官吏的任用和考核制度》(《东岳论丛》l981年第3期)认为汉代的考课分为中央考郡和公卿守相、部门主官课属吏。姜永德、余根亚《从新居延汉简看我国古代会计报告的光辉成就》(《北京商学院学报》1995年第l期),对《居延新简》中上计制度的账簿体系、上计(报告)程序、上计审查进行了研究,认为汉朝上计制度在世界会计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于振波《汉代官吏的考课时间和方式》(《北京大学学报》l994年第5期)认为汉代官吏考课是一个连续过程,从日计、月计、四时计,一直到岁计,其形式包括下级汇报和上级巡行,并对簿籍进行拘检,制度具有严密性。杨志贤《从张家山汉简看汉初会计管理制度的发展状况》(《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认为汉代有较为完善的财计组织和财计制度,对财务、会计簿籍分类、经济凭证运用的管理,会计核算与盘点制度、上计制度、会计计量单位的发展等,都反映出西汉初年的会计管理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谈尹湾汉墓木牍(集簿)》(《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认为,墓主师饶可能担任过东海郡的上计吏。《集簿》所载上计内容性质有五类:地区面积和行政机构;农业经济;财政;民政(包括户15、流民、赈济贫困、矜老幼、尊高年第等项);置三老孝弟力田以导民。这篇上计文书写法简洁、明确,表明西汉中后期,地方政府在上计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黄今言《居延汉简所见西北边塞的财物“拘校”》(《秦汉史丛考》,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利用简帛资料论述了汉代西北边塞的财物“拘校”制度。汉简中从吏卒名籍到钱谷出入、从完兵簿到折伤兵簿,从邮书课到烽火传递记录,凡各级向上汇报的会计簿籍无不钩校,或将实物与账簿核对,或将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核对,或实地调查或询问检查账目,钩稽出了不少经济犯罪和吏员渎职违纪行为,对肃清吏治、整顿财经秩序、巩固边防安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官吏任用方面的研究。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史学月刊》l984年第3期)对汉代以功劳阀阅授官赐爵的问题作了细致探讨。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一书对秦汉进身为官的各种途径作了详细归纳和考证。李振宏《居延汉简中的劳绩制度》(《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对边塞屯戍系统下的劳绩制进行了研究。 (日]大庭惰《汉代的因功次晋升》(《秦汉法制史研究》第四篇第六章,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认为汉代官吏的晋升,因积劳功次的占绝大多数。陈乃华《从汉简看汉代对基层官吏的管理》(《山东师大学报》l992年第3期)利用居延汉简探讨了西北边地对基层官吏的管理情况,从任命程序看,汉代基层官吏必须在接到正式任命通知后才能上任;县对下属官吏负有直接考课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与上计内容一起上报。廖伯源《汉代仕进制度新考》(《简牍与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8年)在对汉代各仕进途径逐一归纳的同时,又据尹湾汉简对汉代仕进制度提出新的见解。张鹤泉《东汉辟举问题探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对东汉辟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二部分根据尹湾汉简中东海郡辖长吏名籍,对各级官吏相关信息分项列表进行了统计,分析其籍贯构成、任职原因和选举类型。邹水杰、岳庆平《西汉县令长初探》(《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认为权贵之家和贫困之家的子弟都可以通过小吏迁升为长吏,县令、长中儒生和文吏在数量上也不相上下。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秦汉史论丛》第九辑,三秦出版社,2004年)认为:“汉初县廷各分职部门之主管官吏,乃至乡、亭之主吏,皆由朝廷任命,推测此制自郡县初始,即已形成”;“汉初官吏,百石以下为少吏,百廿石以上为长吏。其后郡县属吏自行辟除,皆百石以下,不复有秩百廿石及百六十之官。长吏最低之秩乃定为比二百石”。
五、秦汉地方行政管理立法研究
秦汉地方行政管理立法主要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官吏法”方面的研究。李振宏《西汉官吏立法研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l期)对西汉官吏立法的律目进行了细致考订,并探讨了官吏法的产生、形成及其与秦汉政治的关系。安作璋、陈华《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年)一书全面论述了秦汉时期对官吏的立法理念与政策以及具体法制实践中对官吏实行的各种法律控制。胡仁智《由简牍文书看汉代职务罪的规定》(《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彭炳金《论汉代法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l l期)二文,运用简帛资料和文献记载论述秦汉时期地方官吏职务犯罪的两种类型:一是一般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越权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二是特殊职务犯罪,包括司法和军事领域的职务犯罪。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大部分被《唐律》所用。王子今《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对《二年律令》中反映的汉代有关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方式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了该制度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武玉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国地方官吏的犯罪与处罚》(《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认为,《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了战国时期秦国地方官吏犯罪及其惩罚的有关律令,主要有任用官吏不当罪、失职渎职罪、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犯罪、欺骗上级弄虚作假罪等,说明当时地方官吏在职责范围上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地方官吏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姜建设《从(二年律令)看汉律对渎职罪的处罚》(《史学月刊》2004年第l期)认为,《二年律令》对使用驿传不当、化公为私、监管偷税漏税失察、防守关卡不严、打击盗贼不力、行贿受贿而徇私枉法等失职和渎职行为严厉打击,展示出汉初统治者对吏治的焦虑和整顿吏治的决心,体现了汉王朝为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政府所做的努力。李均明《张家 tl_1汉简所见制约行政权的法律》(《秦汉史论丛》第九辑)认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及《奏谳书》中有许多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规,对地方行政组织及其官吏的地位、构成、编制、职责权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法律的手段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了监督和制约,防止其被滥用而损害国家及个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近百年来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虽然成果较多,但是,从研究内容上看多属于职官制度,是静态的、微观的研究,对秦汉地方行政主体州郡县、乡里的行政权力运作机制及其社会功能的动态的、宏观的研究尚少,有待进一步发掘,以充分认识地方行政制度在秦汉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中的功能和作用。从运用资料上看,需加强对秦汉简帛资料的整理和应用,高度重视出土文献对传统文献的补阙、纠谬和订正作用,促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 北京 l02488)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