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民间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关系甚至一些身份关系经常以契约的形式来缔结,从而使得契约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之一。现存元代契约文书的类型,涉及买卖契约、典卖契约、交换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雇佣契约、租赁契约、合伙契约、婚姻契约、析产文约、收养契约、解纷文约等。按刊布时间来说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80年代陆续刊布了一些元代契约;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近十年,伴随着考古工作的进行、学术研究的繁荣和文献资料的大规模整理,大量元代契约得以集中刊布。从地域上来看,保存下来的元代契约文书主要来自东南的泉州和徽州、西北的黑水城遗址、新疆吐鲁番等地,另有国内散见的一些元代契约。其中有些契约不是文书原件,系家谱、誊契簿等文献中保存的契约抄件,但不影响其史料价值。
一、泉州、徽州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
元代汉文契约中最早受到关注的是泉州发现的土地契约。施一揆《元代地契》(《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后收入《元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首次刊布了晋江陈埭丁姓家谱中的八件元代地契,指出其属于两组元末土地买卖文契,并就其在田宅典卖、土地价格、地税标准及阿拉伯商人在泉州的侨居情况等史料价值作了说明。对徽州契约文书的刊布和研究则是从1980年代开始的。刘和惠对安徽省博物馆所藏元代的徽州契约文书进行了研究,发表了三篇文章。《元代徽州地契》(《南京大学学报》专辑《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4年第8期)一文刊布了13件出自徽州祁门《郑氏誊契簿》的元代地契,并根据这些契约考察了元代土地典卖中的遍问亲邻、纳税过割等法定手续的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山林的价格。《元代文书二种引证》(《江汉论坛》1984年第6期)对徽州祁门县的元泰定三年《谢智甫等析税文书》和至正六年《吴兰友嫁女奁田文契》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考证和说明。《元延祐二年契凭》(《文物》1987年第2期)一文对李教谕购买山田赴务投税后官府发给的纳税凭证加以考辨,称此类文书为“契凭”,因其一般粘贴在契文之后,习惯称为契尾。文章认为“契本”即载有土地典卖法定细则的官版契纸。施萍亭《延祐三年奴婢买卖文书跋》(《敦煌研究》1989年第2期)介绍了敦煌研究院所藏一件类似文书,认为其性质不是“官给公据”,也不是文契,而是一件正式的奴婢买卖文书即“红契”。杨际平《元代买卖奴婢手续——从敦煌研究院藏元延祐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说起》(《敦煌研究》1990年第4期,后与施文一同收入敦煌研究院编《敦煌研究文集.敦煌研究院藏敦煌文献研究篇》,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则指出该文书是永昌税使司出给买主的契尾,因其是官司出给的证明文书,也可泛称为公凭、公据,又因其已完成税契手续,也可称为税契、红契。按当时规定,契本或契尾应粘连文契始可印押,从严格意义上讲,契本或契尾都只是“红契”的一个组成部分。陈高华《元代土地典卖的过程和文契》(《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后收入同氏《元史研究新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结合元代契约文书和史籍记载全面详细地考察了元代土地典卖的过程和文契,指出土地典卖的第一步应是告给公据;泉州八件土地买卖文书严格来说不能全部称为地契,应分为公据、问帐、地契和契尾。他详细考察了这四类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还探讨了古代契约制度中的契本和契尾问题。孟繁清《元代的契本》(《元史论丛》第十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根据文献记载和黑城出土的契本残件进一步讨论了元代契本的使用及其内容特点,指出元代的土地、房屋、奴婢、牲畜、舟船等交易须订立契约,并依例纳税,官府发给“契本”作为纳税凭证,实践中纳税人纳税后税务官员常不发契本,只在契尾加盖官印。可见学界对“红契”、契本、契尾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存在一定分歧。周绍泉《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分析了徽州文书中元明时代的一些退契及相关文书,指出在这些退还文书的背后常常隐藏着诉讼纷争。赵华富《元代契尾翻印件的发现》(《安徽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介绍了明刻本《婺源茶院朱氏家谱》中的元代徽州婺源长田朱伯亮等《批田人祠契》和《契尾》。
上世纪90年代徽州契约文书的整理有了很大进展。其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将本所藏宋元明三代徽州土地买卖文契做了录文整理,出版《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其中收10件元代契约的录文。稍后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选刊了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徽州文书的图版,这使得该所藏徽州文书得到了很好的整理,推动了这批文书在学术研究中的利用。该书第一辑卷一共收录元代契约文书(包括龙凤年间)13件,其中卖山地契10件,分家文书1件,纳税凭证1件,解纷文约1件。其二是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的出版,该书在当时条件下搜罗宋元以前的契约比较全面,共收录元代契约60件、契式14件,元代买地券2件。该书所录不限于徽州契约文书,但徽州文书占很大比重,而且很多收藏单位所藏元代契约文书是在该书中首次得以刊布,包括安徽省博物馆27件(内14件为首刊),北京图书馆7件(首刊),北京大学图书馆3件(首刊),天津市图书馆6件(首刊),天津历史博物馆1件(首刊),共计44件。除徽州文书以外,还辑录施一揆《元代地契》所刊福建晋江地契8件、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北李家村灵岳寺内刻石1件、黑城出士文书1件、散见民族文字契约6件,另录有《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外集卷十一《公私必用》所载契式14件。
徽州文书数量巨大,而且许多收藏机构的藏品尚未得到编目、整理与刊布,相对于黑城出土文书的整理和刊布显得较为滞后,也影响了其学术价值的发挥。除《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和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已刊布者之外,尚有一些已知的徽州元代契约尚未刊布,比如,据严桂夫《徽州历史档案总目提要》(黄山书社1996年),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有一些元代的文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纂《徽州文书类目》(黄山书社200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藏114080410001号文书为《元泰定四年十月祁门谢寿孙卖山赤契》,此件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尚未刊布。
二、黑水城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
黑水城遗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达赖库布镇东南二十五公里的荒漠中,历史上曾是一片宜于耕牧的绿洲。20世纪以来,这里出土了大量文物、文书。“新出土的各个时代官私文书,是一种真正的原始文献,对于研究该时代的社会面貌具有重要的价值”(陈高华《黑城元代站赤登记簿初探》,《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2期,后收入《陈高华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黑城出土文书的研究逐渐受到学术界重视,如陈高华《“亦集乃路河渠司文书”和元代蒙古族的阶级分化》(《文物》1975年第9期)。陈炳应《黑城新出土的一批元代文书》(《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1期)刊布了70年代后期在黑水城遗址陆续发现的24件元代文书,内有两件残缺的粮食借贷契约的录文。李逸友编著《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科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上篇对契约文书和契本作了介绍,下篇之拾伍“契约类”共收录26件元代亦集乃路民间私人的契约文书,拾肆“票据类”中有契本一件。但是,该书所收录的只是部分文书的录文,且未全部刊发所录文书的图版。《俄藏黑水城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1997–2000年)中有一件元代典地契。沙知、吴芳思《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古所获汉文文献(非佛经部分)》(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2005年)内有一件元代借贷契约。《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所刊文书覆盖并大大超过了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的收录范围,其第六卷《票据、契约、卷宗与书信卷》中契约类文书共计68件,包括借贷契约22件,买卖契约5件,雇身契3件,合伙契约3件,租田契1件,典地契1件,运输承揽契1件,房屋租赁契约1件,婚书1件,收据1件,其余为契约残屑。该卷还收录契本若干件。另据荣新江《<俄藏敦煌文献>中的黑水城文献》(《黑水城人文与环境研究——黑水城人文与环境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金滢坤《<俄藏敦煌文献>中黑城文书考证及相关问题的讨论》(《敦煌学》第24辑,台北乐学书局有限公司2003年)考证指出,俄藏敦煌文献中混入了一些黑水城文书,其中有两件元代契约文书。
黑水城出土的非汉文文献,涉及元代契约文书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科兹洛夫在黑水城发现的文书中有17件蒙文文献,现藏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F.W.柯立夫最早注意到这批蒙古文文书,并对其中一件蒙文借贷契约进行深入研究,发表《黑城出土一件早期蒙古文借贷文契》(《哈佛大学亚细亚研究学报》第18卷,1955年)一文。其后,G·卡拉《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收藏哈喇浩特及西域出土中世纪蒙古文文献研究》(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彼得堡分所编《东方文献》)2003年第九卷第二辑)第一次对其中的16件文书以及克洛特可夫收集品中的一件西域文书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包括每件文书的文物特征、原文转写、译文及评注,并附图版,其中大部分文书为首次刊布。该文由敖特根译为中文,与英文原著一同出版([匈]G·卡拉著《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收藏哈喇浩特及西域出土中世纪蒙古文文献研究》,敖特根译,民族出版社2006年)。其中G106、G109号文书为借贷契约, G120(克洛特可夫收集品)正面为蒙文文书,涉及一件土地争讼,李盖提和克拉克曾对其进行过研究。其二是1983–1984年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所与阿拉善盟联合进行考古发掘所获非汉文文书(西夏文文书除外),经内蒙古大学和早稻田大学签署协议,由中日双方多位学者(齐木德道尔吉、乔吉、乌云毕力格、宝音德力根、吉田顺一、井上治等)联合进行释读,2006年在日本发表了研究成果报告书,2008年公开出版吉田順一。チメドルヅ《ハラホト出土乇ソゴル文書の研究》(东京雄山阁平成20年3月20日初版发行,11月10日二版发行,即吉田顺一、齐木德道尔吉《哈喇浩特出土蒙古文书研究》)。该书第一部分为86件蒙古文文书释读,其体例包括拉丁文转写、中文和日文的注释、译文及解说,其中含有15件蒙古文契约文书。第二至六部分分别为回鹘文16件、藏文5件、西夏文及梵文1件、阿拉伯文16件、叙利亚文11件文书的释读,但只有日文释读,文书类型不详。乌云毕力格《一份黑城出土畏兀体蒙古文文书释读与汉译》(《黑水城人文与环境研究——黑水城人文与环境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对黑水城出土的一件畏兀体蒙古文契约文书进行了释读与汉译。
李逸友《黑城出土的元代合同婚书》(《文物天地》1992年第2期)对黑城出土的一份合同婚书进行了研究,指出其格式与《事林广记》所载婚书格式不同,实质上是巴都麻的卖身文契。杨选第《元代亦集乃路的民间借贷契约》(《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将亦集乃路)2件民间借贷契约列表分析,概括出亦集乃路借贷契约的共同特点。叶新民《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蒙古史研究》第五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对黑城出土的合同婚书、借贷、雇佣、契约、合同伙计等契约文书结合文献典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该文认为巴都麻的合同婚书的书写样式符合元代法令的明文规定,但聘财的数量则是根据蒙古人的习俗和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不受中书省所颁布的民间婚嫁聘财数额的限制;亦集乃路的粮食借贷通行利率为月利10%,而借钱契约均未写明利息;亦集乃路的两件雇佣契约格式类似“雇小厮契式”,但署契人称谓略有不同,写明了每月的工钱而未写明雇佣年限;两件卖马契约和民间通行的卖马契式格式基本相同,契约所反映的成交程序符合法令规定,有官牙人参与。许伟伟《黑城夏元时期契约文书的若干问题——以谷物借贷文书为中心》(《宁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对比了夏元时期谷物借贷契约,认为元代文书比夏文书更加详细,并接近公文文书的规范;夏文书强调典押物在是否偿还中的作用,而元代文书则更加强调保人的连带责任。此外,侯爱梅《失林婚书案文卷初探》(《宁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探讨了黑水城出土的这一卷宗;刘永刚《对黑水城出土的一件婚姻文书的考释》(《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也对巴都麻合同婚书作了研究。
三、回鹘文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
回鹘文是我国维吾尔族早在唐末、两宋和元朝时期广泛使用过的一种民族古文字,回鹘文文书主要发现于新疆吐鲁番等地。目前收藏于世界各地的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有400余件,经国内外有关专家研究刊布的文书在200件左右(李经纬《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的发现、收藏与研究情况概述》,《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其中契约文书占很大比重。回鹘文文书是一个相对独立且较为专门的研究领域,国外学者在其刊布和研究方面的成果很多。美国学者v.克拉克、李经纬、刘戈等都曾撰文对回鹘文世俗文书的发现、收藏、刊布与研究情况进行介绍,兹不赘述。目前,回鹘文契约文书的译本主要有:俄文译本,1928年出版的前苏联拉德洛夫《回鹘文献集》,汇集了文书128件,其中绝大多数为契约文书;日文、德文译本,日本山田信夫《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ウィゲル文契约文书集成》,大阪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所收121件全部为契约文书;汉译本,李经纬著《吐鲁番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所收文书共103件,内含人口买卖16件、土地租佃与买卖21件、借贷22件、其他遗嘱立继婚书合伙等7件;同氏《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6年)收80件文书,内有人口买卖与典押6件、土地租佃买卖交换20件、借贷13件、房产买卖1件、财产分配3件,李氏两部著作共收契约文书107件;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共收契约81件,包括人12买卖20件、过继1件、土地交换与买卖19件、租借12件、借贷24件、遗嘱5件;刘戈《回鹘文买卖契约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收买卖契约29件。
对于史学研究来说,利用回鹘文文书最主要的困难有二:其一在于对文书的准确解读,必须避免不加甄别、以讹传讹以致影响研究结论;其二在于文书的断代。由于回鹘文书使用动物纪年而无绝对年代,故在断代史的研究中作为史料利用需要首先解决文书的断代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致认为,总体上回鹘文文书的年代为9世纪末至14世纪。具体到确定某一件文书的相对年代,一个最直接的根据是文书中出现的一些具有年代特征的词汇,如中统宝钞、钞、窝阔台等元代特有的名词,但据此只能解决少部分文书的断代问题。无蒙元专有名词文书的断代问题还需要更为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刘戈《从格式与套语看回鹘文买卖文书的年代》(《西域研究》1998年第2期)对耿世民、V·克拉克、P·茨默、山田信夫、梅村坦等所使用的断代方法进行了总结。另据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第35页)介绍,森安孝夫《从丝、棉和铜钱到银子——8—14世纪回鹘货币的过渡》(载《重访吐鲁番——丝绸之路文化艺术研究一百周年》,德国柏林Dietrich Reimer Verlag出版社2004年)一文谈到划分回鹘文社会文书年代的问题,指出了13—14世纪的回鹘文文书的特征。据上世纪70年代V·克拉克对回鹘文世俗文书所做的研究,141件文书中有110件可以确定为13—14世纪的文书(参见刘戈《从格式与套语看回鹘文买卖文书的年代》,《西域研究》1998年第2期;杨富学《吐鲁番出土回鹘文借贷文书概述》,《敦煌研究》1990年第1期)。刘戈从文书的书写形式、格式套语等角度,对27件回鹘文买卖文书的内容和结构进行研究,认为它们都是13—14世纪的文书(刘戈《回鹘文契约文书初探》前言,台北五南出版公司2000年)。上述关于回鹘文契约文书断代的研究工作将大大推进回鹘文契约文书在史学、法史学研究中的利用。
回鹘文契约数量多、种类全,涉及土地和人口买卖、土地的交换与租佃、牲畜租赁、货币与粮食的借贷,以及典当、收养、释奴、遗嘱等,内容非常丰富。杨富学《回鹘文文书中所见元代畏兀儿租佃契约关系研究》(《西北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对15件元代回鹘文租佃契约进行研究,认为存在两种性质的租佃契约关系:普遍存在的一种是缺地农民不得已租佃地主的土地,另一种属于典押租佃关系,田主是贫苦的劳动者,而租地者才是拥有较多财产的地主或商人,地租在租地时预付,但后者较为少见。杨富学《吐鲁番出土回鹘文借贷文书概述》(《敦煌研究》1990年第1期)对吐鲁番出土的27件回鹘文借贷文书进行分析,认为文书的基本结构与唐宋汉文文书有一种承继的历史关系;元代回鹘文书反映出来的借债利息远远高于中原地区,这与元代畏兀儿高利贷者受到蒙元政府支持有关。尚衍斌的《元代畏兀儿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有专节对回鹘文地契进行了探讨,在列表统计整理回鹘文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基础上,分析了卖地原因、契文格式、土地买卖过程、支付手段与地价、地契的制度化和土地买卖的社会影响,这是仅有的对回鹘文地契的系统论述;依据回鹘文借贷文书结合汉文典籍探讨了畏兀儿地区的借贷契约类型、私人高利贷的利率、私人高利贷盛行的原因及其社会影响等问题;分析了回鹘文租佃契约,认为田主与租田者的身份并不十分明确,出租者并非一定是大地产拥有者,租用者也并非都是走投无路的劳动者,他们之间是伙种关系,即分成制地租形态;对元代畏兀儿地区的人口买卖问题也有所论述;该书还提到了一份租赁驼畜(驴)的回鹘文契约,其中规定了租价、驼畜出租后的使用与饲养问题。近年来,霍存福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很注重古代契约的研究,其中有关元代契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回鹘文契约方面。霍存福、王宏庆《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当代法学》)2004年第1期)对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买卖契约中的保人、证人、书契人等相关参与人进行分析,并重点研究了有关所有权问题的条款。霍存福、章燕《吐鲁番回鹘文借贷契约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则对借贷契约的格式、保证制度、利息率、证人与书契人、违契不偿的处罚条款等作了详细分析,文章认为回鹘文民间借贷契约利率的上限符合元代法律的规定。
除上述泉州、徽州、黑水城和新疆吐鲁番等地的契约文书以外,国内还有一些散见的元代契约。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一文中介绍了山西大同博物馆藏元冯道真墓志背面所刻买地契,认为该契属于“甲型买地券”,是仿制真物的随葬明器。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第十四章则认为此契是一件人间契约录文的刻石,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该墓地的合法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隆化县博物馆撰《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文物》2004年第5期)公布了1999年发现的河北省隆化县西北鸽子洞元代窖藏文物,其中包括一件比较完整的典地契、一件残典地契和一件残缺的雇佣契约。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第九章对这三件契约重新作了识读并注释。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元代契约文书的分类统计比较粗略,且个别文书的断代和分类尚需讨论。目前,元代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但关于元代契约领域的研究仍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现存为数不少的元代契约文书尚未得到全面汇编和充分的研究利用;元代契约关系的调整和运行机制仍需要利用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多种方法进行多角度的观察和探讨;虽然传统契约的发展具有较明显的继承性,但元代契约形式、契约制度在演变历程中的地位和状况等仍需加以考察。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91)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