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是对今河北省唐山、秦皇岛、沧州等地及天津沿海狭长地带的泛称;长芦盐务,系指长芦盐务机构及所辖各个盐场,在盐业生产、运输、销售、税收、缉私、出口等各方面活动的总称。现存于河北省国家档案馆的中国长芦盐务档案,共有33713卷,其中英文档案1828卷,日文档案964卷,排架长度约710米。档案起止时间为乾隆十四年(1749年)至1949年,跨度长达整整两个世纪,它不仅是研究近代中国盐业史不可替代的第一手材料,而且由于档案的内容涵盖了当时中国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对于了解中国二百年来特别是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变迁与演进状态,也具有极高的价值。2003年,这批档案以其系统性、完整性、稀有性和时间久远等优势,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对于中国长芦盐务机构的设置、变迁及其特殊地位、长芦盐务经营模式对近现代中国企业的影响等重大问题, 我们将专文予以论述。这里,谨值《中国长芦盐务档案精选》出版之机,择民国时期这批档案的一部,从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社会、法律、文化七个方面,做如下举要梳理,以便读者对长芦盐务档案的了解与研究之用。
一、在研究民国政治状况方面
中国历代朝政把持盐,盖因盐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政局稳定。《长芦盐法志》,详细记载了自顺治帝至宣统帝给长芦下的诏谕九十三条,其中仅乾隆帝就有十一次。长芦盐务档案大量形成于清中叶至民国这样一个闭关与开放、革新与守旧、复辟与反复辟的社会大背景下,各种政治势力的角逐,自然反映到盐务上来。诚如梁启超于1912年曾撰文指出的那样:“内政也,外交也,国计也,民生也, 殆无不与盐有密切关系。”
翻检中国长芦盐务档案,涉及到的民国政坛风云人物颇多,不仅有孙中山、袁世凯、蒋介石等,黎元洪、冯国璋、段祺瑞、曹锟、陆徵祥、周学熙、李宗仁、阎锡山、张学良、宋哲元、殷汝耕、高凌尉、周佛海、陈公博等,都一一在目。民国初年,由长芦盐运使升任为政府要员的达十数人,如:周学熙(北洋财政总长)、凌福彭(天津知府、直隶布政使)、张镇芳(袁世凯表弟、直隶总督)、汪士元(直隶财政厅长)、言敦源(内务部次长)、张狐(北洋政府盐务署长、稽查总办)、陶家瑶(江西省长)、张廷谔(天津市长)、荆有岩(张学良参谋长、华北财政特派员)等。
民国二年,袁世凯为登上总统宝座,策动各省督军收买威逼国会议员,炮制“总统选举法”,终于出笼了“组织总统选举会依法选举临时大总统袁公当选为大总统通告”这在长芦盐务档案中有着翔实的记录。袁世凯为复帝制,与五国银团订立“善后大借款”、导演“国民代表拥戴”及处理宋教仁被刺杀事件的文稿、电报,都相当完整地保存于这一时期的档案里。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前,曾与袁世凯在北京会谈十三次,其主要成果之一,是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保存的《协商订定内政大纲八条》,即“一、立国取统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恶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暂时收束武备,先储备海陆军人才;四、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厂,以厚民生;五、提倡资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林、工、商;六、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权主义;七、迅速整理财政;八、竭力调和党见,维持秩序,为承认之根本。”这个大纲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孙中山谋划建国方略的架构。
民国时期曾经轰动一时的“蒋介石绑票案”,其原始的档案文件,也保存在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1928年10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奉南京蒋介石密电,将长芦纲商纲总郭春麟、李宝诗、王益宝、杨承昭、李玉麒等五人逮捕。从“五纲总被捕案”档案中可清楚看出,该案缘起,是纲商李廷玉以“积弊太深,妨碍民食”为由,想借蒋介石之力独占盐利丰厚的津武口岸。
1935年前后,日本侵略军开始进入长城以南地区,民族危难空前,蒋介石仍坚持“攘外必先安内”,于是酿成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1936年12月12日事变发生后,国民党中央常委连夜召开会议,“主战派”随即做出“张学良叛国处置办法”,称:“张学良十二日通电叛国,殊堪痛恨。查该员奉职无状,原在中央曲予矜全、冀图后效之中。劫持统帅,妄作主张,形同匪寇,应先褫夺本兼各职,交军事委员会严办, 所部军队归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此类档案文件,对了解“西安事变”全貌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窗口。
1935年11月25日,河北省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日本驻屯军唆使下,于通县宣布成立伪政权“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档案中保存的由殷汝耕签署的“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公函”称:“本会于二十五日成立,脱离党治,业经通电在案。嗣后贵署征收本区二十二县之盐税应请暂为保存,停止向南京政府报解,俟定妥办法再当函知。设文到后仍旧解送南京,则将来一切责任应由贵署完全担负。”这是殷汝耕伪政权建立后即控制冀东二十二县的铁证。此外,长芦盐务档案中,还存有“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冀察政务委员会”形成的大批文件,如:冀察政务委员会给永七引岸的指令、临时政府发布的各种例令、临时政府委员高凌尉兼任赈务委员会委员长等, 对于研究抗战时期伪政权建立与沿革都极为有用。
二、在研究民国军事状况方面
盐,在军事上的作用,一是作为制造军火的重要材料,使得产盐区域成为兵家必争;二是盐利丰厚,攫取以作军资;三是以盐做为封锁的军事手段来使用。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火连连,长盐特别是盐税,为各方军事力量争夺的焦点。
1919年10月2日,时任直隶督军的曹锟,给长芦盐运使丁乃杨去电称:“执事莅任卤务已将一载,中央财政奇窘,所有本军饷项已数月未发,迭电告急,无论如何为难,务于中秋节前筹措办解,用济眉急。”袁世凯死后,积怨已久的直、皖两系北洋军阀大战于京、津一带,战至尾声,双方后续军备殆尽,时任直隶省长的曹锐(曹锟弟),再向长芦盐运使公署借款二百万元,长芦盐运使不敢做主,即发电请示北京盐务署,称:“署密,顷准曹省长面商,以现值军事倥偬,饷需紧急,于盐款项下借拨二百万元以资接济等语,伏乞钧署力商总所迅予拨济,不胜急切待命之至。”1924年1月,段祺瑞任命在直奉大战中立下汗马功劳的李景林为直隶督军,后又特任李景林督办直隶军务,1925年12月2日,李景林为筹措军费,“令长芦盐运使张同礼:所有军队调防,饷糈开拔各费在需款,开支浩繁,严令将公款项下提解现洋拾万元以济军需,限文到日即行如数报解,勿稍延缓,倘或有意违延,贻误戎机,定唯该运使是问,凛遵毋违。”这一道道措辞严厉的电文,充分说明了北洋军阀对长芦盐务的依赖与控制程度之甚。研究北洋军阀的兴衰, 无不与长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927年,北伐战争开始,直隶督办褚玉璞向长芦盐务稽核分所提出,扣留部分芦盐税作军费之用。日、英、法三个债权国得悉,即由日本驻华公使牵头,出面干预,最终扼杀了褚玉璞扣留长芦盐税的企图。后褚玉璞又以直隶省长名义令长芦盐运使任师尚,因“前方军队需用大批饷项,……令仰该运使查照协同财政厅妥商筹借。切速此令。”后直鲁残军溃散于长芦一带,“肆行抢夺盐坨,强取汉沽盐斤”,以作垂死挣扎,时国民政府国防部长白崇禧在《关于肃清关内直鲁残军军事报告》中,要求中央政府干预地方控盐以断其生路,而当时的河北省政府迫于军阀势力,竟“函津东各县人民价领直鲁残军强派盐斤不得按照私盐处罚”。
1930年4月3日,中原大战在即,阎锡山以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部的名义,以长芦盐税为抵押,与山西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兹因蒋中正失职,本总司令迭受各将领各团体之推举,会师讨伐,以奠国本。惟需款浩繁,本总司令未就职以前业由省行陆续浮借银元五百六十四万五千五百元,兹与省行正式订立借款合同,……指定长芦盐正税除拨补平津卫戍经费外,尽先偿还”。接着,阎锡山就密电财政部河北财政特派员公署,向长芦盐运使公署发公函:“……按月照交北平山西省银行并转知长芦盐运使知照……”在这一时期,混战于中国北方的各方军事力量,还采取对长芦加征“军事特捐”、“军事附捐”等办法,敛取盐税以用作军费。如鹿钟麟以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名义发布的“关于由津运盐赴豫一事倾经阎总司令规定陆运每包加收军事捐六元”、中华民国陆军第四方面军军事附捐等文件,都属于这一类型。
“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军队于1937年8月,建立了后方勤务部,1946年2月改组为后方勤务总司令部,1946年5月,又对军事机构进行改组成立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保存了多卷国民党“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和“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及其下属兵站、补给司令部等关于军盐供应的档案文件,还保存长芦与其它军事机关往来的档案文件多种,如北伐革命军总司令部、平津卫戍司令部、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冯玉祥)、第一方面军第三军十九师(吉鸿昌)、蒙古军司令部、河北先遣军第四支队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天津警备司令部、东北保安司令部、陆军总司令部、北平宪兵第十九团、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察省蒙边剿匪第一路司令部、美国海军司令部等,这对全面了解抗战时期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军事关系提供了直接的证据。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蒋介石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苏区进行军事围剿的同时,实行了严密的“食盐封锁”。“关于对中央苏区进行食盐封锁的电报”,记录了当时国民党政府专门对福建同安、莆田等地下令严禁食盐运往苏区的史实。至于华北沦陷,日军占领长芦,疯狂掠夺芦盐的情形,长芦盐务档案亦记叙的相当清楚。仅在民国三十三年六月的一份文件中,就记载了日军天津甲第1820部队一次掠走“军盐”11500吨。
三、在研究民国经济状况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重要支撑。长芦盐务档案的颇多记载,直接反映了长芦盐税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举足轻重和特有的“小金库”作用。如,在清代,除以长芦盐税收入供军政费用外,还规定,每年由长芦盐课项下报解内廷银一万两,作为补助内务府经常开支费用。甚至还规定了,皇帝制作官服及皇室丧葬一切花费,也均由长芦盐课下开支。据笔者统计,民国初,全国盐税的预算,占全国税收的24%,而长芦盐税,竟占全国盐税实收额的60%之多。此种有关内容,对了解和研究近代中国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具有其它资料不能替代意义。限篇幅举三例为说明:
1、从长芦盐税税目及税率的变化,可看出中央对盐业的盘剥与时俱重。“盐税”,作为一个正式的名称,始于宣统三年(1911年),由清政府总理全国盐务的机构“督办盐政处”归并各项税目,才统称“盐税”。“征收灶课办法”、“征收灶课困难情形拟订整顿办法”以及各种年度、月份“灶课清册”、“灶课簿”等文件,反映了这一时期盐税征收的特征。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盐税条例》,进一步规定正税包括正场税、销岸税两种,除此以外,将中央附加税明确为:中央附加、外债税、整理费、地方征产捐、销地捐、销地整理费六种;规定河工捐、产地捐、加征产捐、销地捐、军事特捐、缉私捐等为地方附加税。可见,在民国初年随国家对盐税的依赖进一步加重,税赋也比清代更重。到1937年,芦盐正税增至8目,计有中央正税、外债附加税、销税、永定河工捐、征产捐、军事特捐、缉私捐、临时整理费。至于长芦盐税的税率,其变化是这样的:1913年,长芦盐税税金按银元计算,除永平七县定为每担1.50元外,其余各岸概定2元;1921年8月增至3元;1925年,每担正税也增至3元。除外还规定,河北省于每担盐中可附捐永定河工捐5角,销地捐1元,销地附捐1元,军事附捐1元。从1946年到1948年8月,民国政府对芦盐税率又做了6次调整,规定每担税率为金圆券8元,另加征盐场建设费0.2元,税本保障费2%,即0.16元,华北自卫捐8元,合计担盐16.36元。此一状况, 彰揭了国民政府晚期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情形。
2、从盐务机构与各金融机构的往来,可看出国家经济政策的多变与混凌长芦盐区在不同历史阶段,与国内外各类实力财政金融机构均有业务往来。在清代,其与往来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北洋保商银行、信成银行等;在民国初年,其与来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金城银行、边业银行等;在民国抗战这一特殊时期,其与往来的财政金融机构甚多,主要有:中央银行、河北省财政特派员公署、国民政府财政部驻冀鲁察热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以及日本的正金银行、朝鲜的朝鲜银行、中法工商银行等。除此外,一些金融机构还在长芦设立了办事机构,如中国银行就在长芦设立了“收税处”。与这些金融机构往来产生的档案文件,远远超出了其业务经营范畴,涉及了当时的币制改革、外币汇兑等重要金融政策的调整。如“财政部关于修正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条文、银元兑换券辅币条例”、“小额纸币及辅助硬币之整理办法”、“美金公债检发条例”、“金融公债条例”、“中央银行函复本行美金汇率”、“奉令关于禁止美金、英镑、港币等敌性通货买卖汇兑及携持一案饬行有关机关遵照”等。
3、从长芦盐务档案保存的稀有文件,可窥见时民族工业和官僚资本的萌动形成。“实业救国”思潮,发端在洋务运动,民国建立前后,兴办民族工业始盛萌动。长芦盐务机构重重,既负责对各级“盐官”及各个盐场的管理,又负责对盐的经营,其形成的档案,既保存了它活动的各种各类文件,又保存了与其关联众多的工商业史料。如民国实业家范旭东以及他所创办的“久大精盐公司”、“永利制碱公司”的大量档案文件,都完整保存于其中。范旭东(1883-1945),字明俊(后改名为范锐,字旭东),湖南湘阴县人,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化学系,堪称为“中国民族化学工业之父”。毛泽东曾说,中国实业界有四个人不能忘记,“搞重工业的张之洞,搞化学工业的范旭东,搞交通运输的卢作孚和搞纺织工业的张謇。”由他创办的两公司,分别于1914年和1917年创立于长芦的塘沽。1926年,永利碱厂“红三角”牌纯碱在美国费城万国博览会上荣获金质奖章。新中国成立后,两公司在公私合营中改为国营。有关两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档案文件均极为珍稀,全部存于长芦盐务档案中,时间跨度,自民国十六年至民国四十八年,达三十年间之久。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官僚政客为谋暴利,纷纷投向盐务经营,盐务档案保存了潘复(民国末任总理)、吴毓麟(北洋交通总长)、张英华(北洋财政总长)、张学良以及曹锟家族插手、经营的德兴公司、蓟裕公司的大量文件,对了解民国时期官僚垄断资本的形成过程, 也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借鉴。
四、在研究民国外交状况方面
弱国无外交。袁世凯上台后,利用外国势力加强对国内政治的控制,盐,成为袁氏取悦外国并与列强讨价还价的重要砝码。1913年4月,袁世凯派国务总理赵秉钧为全权代表,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署《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史称“善后大借款”)就是以盐税为主作押的。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特别条件是:今后未经银行团允许,不得向他国借债,并由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洋人协理各一员;人员的任免由华洋总办、会办会同定夺;盐区之盐纳税后,须经华洋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盐务进款存于指定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的凭证不得提用。从此,中国盐政与海关,一并沦于帝国主义控制之中。长芦盐务档案中的1828卷英文档案,大多就形成于“善后大借款”后的长芦稽核分所时期。
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8月6日,中国政府公布《局外中立条规》二十四条,规定“各交战国在中国领土领海内不得有占据及交战行为,凡中国海陆各处均不得倚之为根据地以攻击敌人”等,由于长芦此时正处“稽核分所时代”,驻有各国洋员,故8月15日,将军衔督理直隶军务巡按使朱家宝特移文长芦盐运使,特补充,“各洋员无论为交战国人与非交战国人均转饬一体遵守”。从档案中可以清晰看出,中国政府虽欲在欧战中保持中立,但由于德国坚持“潜艇攻击政策”,段祺瑞于民国1917年3月14日被迫宣布与德国断绝了外交关系。有关与德国断交的移文、电报、训令,与德断交后指定天津为警备地域并派充天津警备司令官杨以德用戒严法行使职权的咨文,以及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梁启超关于对德、奥宣战后应遵海牙和平条约的令、解除德、奥敌侨办法等一系列全套档案,均完整地保存于长芦盐务档案中。
陆征祥,北洋政府内阁总理、外交总长。陆氏一生所干两件大事,均可视为民国初年外交状况的缩影。一是1915年他代表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一是1919年他带中国代表团赴欧出席“巴黎和会”时为争国家权益拒绝在和约上签字。长芦盐务档案中, 将陆氏根据在欧洲见闻所写的“谨陈管见”保存的十分完整,此件详叙了陆氏“到欧之后,随时留意观察,人民则减衣缩食,撤乐止宴,烟纳重捐,酒受历禁”等,据此,陆氏提出了“爱国心”的重要性,“征祥独以为可忧者在于爱国心而不在于乏财用也”,并且指出“今日欲整顿财政,宜自节省靡费始”。由于陆征祥此呈“深有见地”,故被大总统袁世凯“饬即京外各衙门一体查照”。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英、日等帝国主义列强为重新瓜分势力范围,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举行“华盛顿会议”,讨论“关税自主,裁撤厘金”等,由于在中国问题上意见分歧不欢而散。到1927年1月,中国政府没有再等关税会议复开,开征了二五附加税,这一举措,被时媒体称为“外交上的一道光亮”。长芦盐务档案中,保存有开征二五附加税和建立有关机构的档案文件多件,如“大总统令民国十一年华盛顿会议缔结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条约第三条规定,在裁撤厘金以前,对于应纳关税之进口货物得征收附加税,应一律按值百抽二五,奢侈品得按值百抽五。海陆边界同时施行,自应依据条约精神完将前项进口附加税,自民国十六年二月一日起分别征收……”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扶植前清废帝爱新觉罗溥仪建立了伪满洲国,并成立了外交部,1937年,改为“外务局”,1942年,又复称“外交部”。有关伪满洲国在南京开设“驻剳中华民国满洲帝国大使馆”、在天津开设“驻在天津满洲帝国总领事馆”、在济南开设“驻在济南满洲国领事馆”(并附领事名单)等档案文件,均为了解伪满洲国成立与解体提供了直接的据证。此外,还保存有驻津各国领事馆等外交机构,与长芦往来的档案文件及其它“涉外”档案文件多种多类,如民国十六年“驻津美国总领事函以美商白兰洋行拟运美国制造食盐来津”(中英文);日本驻津总领事与意大利驻津总领事关于稽核分所房屋问题的往来文件;德国驻津总领事与长芦盐务局关于泰隆洋行往来文件;驻津英国总领事与长芦盐务局关于购运硫酸往来文件;长芦盐务管理局关于日本大使馆来函调查华北盐务情形做有关准备给丰、芦两场的函、“外交部电开日本国皇薨逝应先下半旗二十七天等事卷”等。
五、在研究民国立法状况方面
长芦盐务档案,涉及盐政及各行业的法规性文件近千种。从中可以看出,史泛称的民国立法,大体可分为宪法、法律和命令三层;法律的名称分为法、律、条例、通则四种。其中,法为一般规定,条例为特别规定,律为战时之用,通则为规范组织之使, 命令为行政机关发布之具体办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了加强食盐生产的管理,在立法上,除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制盐特许条例》、《制盐特许条例施行细则》外,又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检查食盐章程》、《精盐通则》、《盐场管理通则》等一系列法令法规。这些法令法规对食盐的制造、收储、运销和质检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在盐务缉私方面,南京国民政府除沿用北洋政府的《私盐治罪法》、《缉私条例》外,先后颁布了《海关缉私充赏办法》、《财政部盐务署缉私视察员简章》等,主要从加强缉私机关队伍的建设和查缉私盐两个方面,来规范和加强缉私事务。在任用人员方面,还制定有《财政部盐务署直辖机关所属局长任用暂行章程》、《场长任用暂行章程》、《财政部盐务署直辖机关长官造送月报逾限处分章程》等。
中国有正式的盐法,当是1936年5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的《盐法》,此前,只有税制而无盐法。这也是中国长芦盐务档案提供的直接证明。该《盐法》共7章39条,计有总则、场产、仓坨、场价、征税、盐务机关、附则等。《盐法》规定,盐务的大政方针是:“ 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并在“附则”中特别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所有基于引商、包商、官运官销及其他类似制度之一切法令一律废止”。这部《盐法》的公布具有重大影响,被称为“《约法》外第一事”。但由于当时社会各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利益交织与博弈,南京国民政府治理下的民国,对《盐法》最终没能施行。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41年5月26日,在重庆公布了《盐专卖暂行条例》,10月5日,又由财政部公布了《盐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进一步规定:盐之专卖权属于国民政府,具体专卖事业由财政部盐务总局办理,全部收益归国库;凡未经政府许可,盐不得由国外输入或向国外输出,也不得由重庆国民政府统治区域以外的国内其他区域输入或对之输出.事实上,这个条例与细则,使盐重归政府垄断,但须指出,此一举措,对于保证后方民食、前方军用、充裕战时财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长芦盐契,是中国长芦盐务档案给今人提供的别具一格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观这种契约,既保持了传统契约的特点,又具有现代合同的成分。主要体现为,合同的文本更为规范,对契约双方的责权利及担保各方的要求等,规定的更为严密与对等。如民国三十二年滩主张绍华与李树林所立滩契,订立契约双方、中人、代笔人不仅均使用了印章,而非用旧式手印为凭,而且还进行了挂验、备核并使用了印花税票等。与大量盐契相伴,民国初年的许多房契、地契、白契、红契、卖契、当契、典契、文契、借契、租契以及甘结、票、照、证、保证书,也都颇具这些时代的特征,为研究民国时期民间的契约往来,提供了鲜活的例证。
六、在研究民国社会状况方面
包罗万象的长芦盐务档案,又将民国时期的社会状况,如宗教信仰、民俗礼仪、慈善赈济、盐业黑幕、人丁户籍等,做了缤纷的反映,称其为了解和研究民国社会问题的“百科全书”也并不过分。如,袁世凯,自己虽然是一个被当时和后代均所指垢的人物,然其在当上民国大总统后,却极力鼓吹“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人道之大经”,并于民国元年,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发布了“申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以提倡天下挽回薄俗”。再如,蒋介石,虽大力推行过“新生活运动”,要求民众做到“生活艺术化、生活生产化、生活军事化”,但从长芦盐档所保存的有关这方面的大量文件看,其中的颇多“倡导”,实多中国传统礼俗之类,新意乏陈且不具有可操作性, 其不了了之也成必然。
长芦盐务档案,记载有“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后国民党的官僚政客和社会名人在北京等地多次举行“法会”,祈祷“解救国难”的内容,读后令人啼笑皆非不说,实反映了这一社会阶层对抗战绝望空虚的心境。如1934年4月,戴季陶、段祺瑞等,发起请第九世班禅喇嘛于4月28日至5月18日,在杭州灵隐寺举行“时轮金刚法会”,说“今则人心浸浸以衰矣!非仗佛力之加被,未由消此浩劫”。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保存了有关此次“法会”形成的《时轮金刚法会缘起》、“为启建时轮金刚法会请输财助力由”、“时轮金刚法会改期通告”、“《班禅国师开示録》”等多种。
烟毒,一直是近代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1935年4月1日,蒋介石以委员长名义向全国发布“禁烟通令”,宣布“三年禁毒,六年禁烟”,同时公布《禁烟实施办法》与《禁毒实施办法》。这些办法包括日后形成的“国府依全国禁烟会议议决制定调验公务员简则”、“公务员限期戒烟办法”、“禁烟联合会历行禁烟简章”、“长芦盐务管理局奉发修正及制定禁烟禁毒办法”等,今均一件不少地保存在长芦盐务档案中。看一部民国史,岂止禁烟禁毒不能有效,其它社会丑陋现象比清末无减有增,但做为执政者在这一方面的努力应予肯定。另外,关于“奉令先总理灵柩奉安于首都之期属时举行隆重典礼”件、李宗仁“认购蒋百里先生文选”件、张学良“准德兴公司包办长芦盐运署洪运使知照”手谕件等,对了解当时的社会俗情均有重要参考作用。
七、在研究民国文化状况方面
文字,可说是人类最初文明的标志与载体;用语,反映了文化的传承与进通。辛亥革命起,清廷被推翻,随之而起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简化汉字、推行横写、规范用语等,是胡适、陈独秀、钱玄同等文化先驱改革中国旧文化的重大贡献。长芦盐务档案多卷种,直接形成于这一社会文化大变革的浪潮中,其案卷形制及卷内文稿的格式及书写等,可说是五花八门,林林总总,文言、半文言、白话杂陈;中文、英文、日文同卷,显示出了民国时期文化独有的新旧冲突。盐业,既不同于农,又不同于工。经过长期历史打磨,到清至民国,关于盐的独特行业谓称,就是一种“文化”的反映。如:盐的“产、运、销”,叫“灶、官、商”;储盐仓库叫“盐坨”;盐的转输叫“集运”;盐的检查叫“掣验”;盐的度量单位叫“引”,(每“引”400斤);盐商买卖的合法票据,叫“盐引”;盐商的销售区域范围,叫“引岸”;完税后的食盐叫“纲盐”;运销纲盐的盐商叫“纲商”,盐商中,在盐场立垣向灶户收盐者谓之“垣商”;向销区行盐者谓之“运商”;占岸者曰“业商”;租引者曰“租商”;代租商办运者曰“代商”等。这些盐业的行业用语,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废止不用。如不加以研释,今读者看那些档案如雾水一头。
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将服饰包括在内,每次改朝换代,统治者都要“改正朔,易服色”。民国元年十月三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向全国公布了民国《服制》,规定男子礼服分大礼服和常服二种,大礼服料用本国丝织品,色用黑;常服二种,分西式和袍褂式,色用黑,料用国产丝、毛织品或棉、麻织品。女子礼服一款,上用长与膝长的对襟长衫,下用长裙,衫裙均加縤饰。民国《服制》还对礼帽、礼靴做了具体规定,档案中保存的民国服制图式和李思浩、冯国璋、杨寿栅等关于“服制”的令、训令等,对今读者了解“易服”的不易,提供了十分难得的佐证。民国元年,袁世凯还公布了民国《礼制》,规定:“男子礼为脱帽鞠躬;庆典、祀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公宴、公礼及寻常庆吊、交际宴会用脱帽一鞠躬礼;寻常相见,用脱帽礼;女子礼,寻常相见,用一鞠躬礼。”《礼制》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新式礼节的合法地位,自此,跪拜、请安等礼,为脱帽、鞠躬等所替代。确定“国歌”并奏国歌,也始于民初,为此,民国八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乐敬礼规则》,规定:“1、凡遇国家庆典国乐发声无论何人即需肃立静听,乐毕始可语言行动;2、国乐不准同日同地奏乐两次;3、国乐须由始至终一气奏毕,不得中止;4、国乐发声无论何人均应脱帽肃立;5、将奏国乐时,设有因急务行动而未能即行肃立者、掌乐令者应暂缓奏乐”。应当说, 于民国初年出台的这一系列文件,反映了近代中国礼仪文化的进步。
最后,特别要一提的是,在长芦与内外各方的文书信件往来中,贴印的许多邮币、证章,以及浩繁的票照、回执等,其本身已成为“不是档案的档案”,其文化价值,甚至比一些档案更重。如,清蟠龙邮票,是1896年3月20日大清邮局脱离海关由皇帝御批正式发行的中国首套邮票,它在国内外拍卖市场早已价值难估。其它,如“帆船票”、“孙中山头像”邮票,与各国通邮的邮票,件件都可说是极具收藏与观赏性。实寄封,是中国长芦盐务档案中收藏价值最高的邮品,如面值一分2枚蟠龙邮票的“宣统二年永平正堂府寄临榆”实寄封、面值2分4枚加盖宋体“中华民国”蟠龙邮票的“长芦盐运司寄给东旧官运分局”的实寄封等,对研究中国邮政史和邮票史有重大帮助。长芦盐务档案中的大量印花税票,包括冀东印花税票、满洲印花税票;长芦盐务档案中的纸币样本票,包括民国十五年直隶省银行发行的面值一角、贰角本票、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银行发行的面额五角、一元样本票、民国十九年陆海空军总司令阎锡山批准发行的面额一角、一元、五元战时通用票等等, 都堪称是世人难得一见的、折映了浓浓民国特色文化的弥足珍贵之品。
承蒙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宏斌先生启合编之热意,更著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励勉之盛力,赖河北省档案局(馆)和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各位同仁、专家携手磋研,本书历经三载,终与读者见面,慰藉草书是为序。张继卫同志为该文的成稿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也一并提及。
来源:《档案天地》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