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周时期,周人的祭祀观念完成两次超越。西周时期,周人以祭祀主体之“德”作为沟通、交接人神的媒介,并以之作为神灵赐福的依据。这是第一次超越。春秋晚期以降,儒家将祭祀行为视作是人向自我本质回归与超越的实践之道。它是以“人心”与人的内在情感为依据,超越巫祝传统,将传统意义上的事神求福理念转换为祭祀主体“不求其为”成就德性之进路。从宗教意义上的功能到追求内在德性培育的自觉,这是先秦祭祀理念上的第二次超越。至此,先秦祭祀完成从宗教向人文的“温和的突破”,使中国古代祭礼呈现出有别于西方宗教祭祀的独特面貌。
《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祀在先秦社会中的地位,为人所熟知。长期以来,学者较少抉发祭祀背后“德”理念的演变及其内向化的轨迹。尤其是在轴心时代,儒家祭祀理念如何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形成温和的哲学突破,更需要详细考察。本文试图以两周礼学的嬗变轨迹为理论背景,对两周祭祀理念的嬗变作一初步探讨,由于此问题牵涉面较广,限于篇幅,故大致勾勒出其线索。
一、鬼神飨德
三代礼乐文明,因袭损益,周监于二代,创造了粲然大备的礼乐文化。这段时期,义寓于仪,周代礼文之盛,包括礼仪(揖让周旋等)、礼器(宫室、器物、车马、舆服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王静安先生云:“周之典礼,乃道德之器械”。[1]外在威仪与礼器之盛皆为周德之体现,所谓“则以观德”,“则顺而建德”。《国语·周语中》云:“服物昭庸,采饰显明,文章比象,周旋序顺,容貌有崇,威仪有则,五味实气,五色精心,五声昭德,五义纪宜,饮食可飨,和同可观,财用可嘉,则顺而德建”,即鲜明地体现了西周时期的礼学特征。
祭祀的原初意义在于建立人与神的交接,彼此是一种“献”与“报”的礼尚往来的关系,即祭祀者虔诚的“奉之以物,导之以礼”,而神灵则报以“赐福”,或“禳解”人之祸灾。殷商祭祀,以祭品的丰厚来博取神灵之福佑,用牲数量和规模往往较大。殷商王陵区祭祀坑中马牲、大量人牲的使用,无不在为这个王朝祭祀之狂热作着详细的实物诠释。甲骨记载所用牺牲的规模,常多达几十上百(如《合集》22274、102、15521所记)。殷人的神本主义和宗教狂热,学者阐述颇多,兹不赘。周人祭祀,鬼神被赋予道德特性。天命和德之关系,为治史者所熟悉,兹不赘言。周人观念中的上天乃是以“道德性”面貌出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宫之奇引《周书》)。而宗庙祭祀,周人颂扬缅怀先人功德,也是勉励自己秉承并效法先祖懿德。《诗·周颂·清庙》云:“於穆清庙,肃雝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单伯钟》文云:“余小子肇帅型朕皇祖考懿德”(《集成》1·82),即是以先祖之德为仿效典型。社稷、山川等神灵也被道德化,具有人文内涵。《国语·鲁语上》:“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周人对鬼神的祭祀,是以人间伦理价值原则施行于鬼神,正因为鬼神具有道德意志,能够“赏善祸淫”,所以事神情感是虔诚的,“神所凭依,将在德矣”,祭祀的焦点集中于祭祀者的德行,“穆穆秉明德”“恤祀”,先祖神灵即可“报以介福,万寿无疆”。虔诚的情感既有来自于对天命不可测的敬畏,亦有相信秉德可达天命的乐观。
基于天命鬼神的道德色彩,周人在人与鬼神之间注入了“德”[2]的观念,以“德”作为交接天与祖先神灵的媒介,并以之为获得神灵福佑的依据。《诗经》以及西周金文中,“德”作为一个母题被周人反复吟咏,成为周人克配上帝、受民受土的依据,此不赘引。《国语·晋语六》云:“唯厚德者能受多福”,“夫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犹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矣。”“鬼神飨德”,这是周人祭祀理念很重要的一点。
从礼的构成要素分析,周人对于礼文和礼物(礼之器)皆注入“德”的理念。周人观念中,祭祀的外在礼文为慎德之体现,如《诗·大雅·抑》云:“敬慎威仪,维民则之”,“抑抑威仪,维德之隅。”德内而威仪于外,为下民取法。西周金文屡以“淑于威仪”、“秉明德”“共纯德”(如《集成》1·203、8·4242、16·10171)与祭祀先祖并言,正是体现德需倚赖慎重威仪而建立。若贵族阶层威仪失常,无威可畏,无仪可象,实为不敬不慎之至,其实也是德的丧失,如此则“神怒民叛”,天命不佑,“临下治民”而不可得。
另方面,作为祭祀奉献神灵之祭品,周人突出祭祀者内心诚敬,崇尚“俭约”[3],更强调其馨香特性及其所体现出的周“德”。西周铜器《伯熙簋》铭文[4]云(为方便文字书写,铭文采取宽式)云:“熙肇作朕文考甲公宝将(从将从鼎之字)彝,其日夙夕用厥馨香于厥百神。”《诗经》中的周族祭祀诗反复强调祭品的芳香,如《诗·小雅·楚茨》称祭祖是“苾芬孝祀”,《诗·大雅·生民》云“其香始升,上帝居歆。”“周人尚臭”(《礼记·郊特牲》)。然“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祭祀奉献神灵,德之馨香方乃根本,若无德之人,虽有祭品之馨香,亦难以获得福佑。《书·酒诰》:“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书·吕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针对殷鉴,谆谆教诲,正是体现周人礼、政之理念。
这是中国历史上对原始祭祀观念的第一次超越,它使周人对上帝、祖先的祭祀逐渐摆脱原始祭祀的宗教特性,将祭祀的宗教意义转化为道德意义,人的主体性得到弘扬,中国文化的人文特质于此凸显。
西周确立的“德治主义”传统,与“民本主义”相表里。“德治”之落实点,在于为民。西周之民本思想,来源于对天命的认识。周人认识到天命靡常,而只有恤民、为民,方可保有天命。《孟子·万章上》引《泰誓》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王静安先生云:“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可谓的论。
祭礼作为西周王朝“国之大事”,渗透周人的为政理念。周人将祭祀和为政安民相互联系。祭祀目的除求福外,治民的功利色彩突出。《国语·周语上》云:“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又云:“媚于神而和于民矣,则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匮神乏祀而困民之财,将何以求福用民?”周人认为,恭秉明德而“崇明祀”,德居于身,经过“敬”的礼仪践履而体现,如此“敬德”克能“治民”,克守天命,“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春秋时期,贵族精英对祭祀与民的的认识更进一层,提出“民为神主”的理念。《左传·桓公六年》载随国季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