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阴阳归一”的“一”是“和谐的同一”。
这“和谐的同一”绝不等于“相同”,也不等于纯粹同一性的空洞一体。
因为“相同”总是转向无区别,致使一切都在其中达到一致;而“和谐的同一”则是从区分的聚集而来,是有区别的东西(阴、阳)共属一体。
惟当我们思考区分(阴、阳)之际,我们才能说同一;在区分(阴、阳)的实现中,同一的、聚集着的本质才显露出来。
“和谐的同一”驱除每一种始终仅仅想把有区别的东西(阴、阳)调和为相同的热情。
“和谐的同一”把区分的阴、阳聚集为一种原始的统一性;于之相反,“相同”则使这种区分消散于千篇一律的单调的统一体中。
同类事物的多样性,即有区别的同类物和谐同一地、一体地存在是自然之造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而在人中间究竟何来这种渴望:“但求唯一存在”。
大地之上可有“唯一尺度”?
绝无!
追求“唯一”,
是一条走不通的道,
是“失道”。
三、关于“阴阳归一”中的“阴、阳”
“阴阳归一”中的“阴、阳”,是不同背景下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且这种相反性又是以普遍的共同点为基础的,其中包括了两个“相同”:
1、对象相同;
2、认识方法相同,即以普遍的共性为基础。
对于“阴阳归一”中的“阴、阳”,
1、从形式上去认识,就是相反性问题;
2、从内容上去认识,就是思维规律和普遍的数理问题,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相,四相生八卦,八卦生六十四卦”,等等,但从现代来看这种数理认识还远远不够,它没有将这种认识数字化的深化,没有将这种认识拓展开来,而且缺乏合适的数理构架,缺乏从“形”上找共同点,没有从立体的静态、相反认识点的动态、和能量上做深入的探讨。由于缺少“数学手段”,对普遍性的数理认识,无法从思辨的角度分析,以至于很多高深的理论只能建立在假设上。
我们说到的明暗(阴阳),实际只是一种横向认识,即正反问题。而仅停留在横向的认识上显然还不符合相反法则,因为横与纵同样组成相反性。
什么是纵向认识呢?所谓纵向认识,就是整体与局部的认识——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整体,由此构成不同的纵向层次。
由于纵、横是两种相反的认识,因此必然存在相反的背景。于是:
横向是从普遍共同点认识的,纵向就应该从彼此的不同点认识;
横向是从表层认识的,纵向就应该从内在认识。
这是从整体到局部的思维反映,若从局部到整体的思维认识,同样存在抽象性,平时说,树木形成森林,森林属于集合名词,它是抽象的,是局部的具象构成整体的抽象。前者是从影响关系认识的,后者是从结构关系分析的。
3、从联系的方式认识,就是普遍的共同点(同一)问题。
因此, “阴阳归一”的学说不是“玄学”,而是以普遍存在的共同点“一”(包括共同对象和共同的基础)为基础条件;以背景相反带来认识相反的“阴、阳”为核心内容,强调彼此的共存;以基本数字为构架,研究普遍性思维方法和基本数理为目标的认识论、方法论。
四、为什么说“阴、阳”属于“像”呢?
对同一事物,由于认识的角度不同,就会形成相反的认识,正由于立足点的相反性,两个相反观点无疑都是正确的,于是有了“争”、有了“矛盾”,这是由于立足于人这个中心(主体性)带来的矛盾性。是人将自然意识化,没有认识到是两个相反的背景才构成了这种矛盾,没有认识到,其真正的矛盾只在人类的意识中才存在,在自然界则没有这类矛盾而且它还是自然而然的。
因为人类存在着运动的随意性,决定了意识的随意性。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对人的限制,使人缺动态认识,缺乏对整体的把握,每个人只能仅仅从范围大小不同的局部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整体性(包括形而下的与形而上的)。作为事物整体的未被人认识和道说的那一部分也是存在的,它同样是事物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不因为未被人认识和道说而不存在。
人的认识,包括正反认识,都是建立在对现实生活中最基本的共同点的归纳上,并没有离开现实,如果现实存在物能够被认识的整体是“象”,那人们得到的正反认识“阴、阳”就是“像”,也只能是“像”。
五、关于“阴阳和谐'
阴阳失衡意味着原统一物进入不稳定状态,阴阳的分离意味着原统一物的消亡,同时又是新的统一物的产生(新的阴阳平衡的产生)。
世界实存中的阴阳是运动中的,所以有“一阴一阳谓之道”这种说法。阴阳是运动中的,既是结果又是过程。
(道)阴阳的这种运动产生了万物。所以又有“万物皆过程”一说。
万事万物和谐同一地、一体地存在是自然之造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不可能运行在整齐划一的环境中,事物也只有在和谐同一中才应运着勃勃的自然生机。所以,我们合道,不求整齐划一,只求和谐同一。
所以说:“一阴一阳谓之道,把握阴阳是最高智慧的象征,这是不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