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利用兵书、史传和出土简牍等材料,简略介绍了兵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着重分析了兵家学派法律思想的演变、基本内容与特点、认识基础及与儒法二家的关系等共同性问题。文章认为兵家具有较为深入和系统的法律思想,对以法治军中的主要问题均有独到的见解,对法家思想有深刻影响,从而对先秦法治理论和军事法基本原理的形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先秦史 法律思想 兵家 军法
一、导言
先秦兵家以研究军事问题为中心。《孙子兵法》被世界公认为古代兵学经典,与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并称为东西方兵学代表作。兵家在军事学上的意义已被人们认识,但他们的法律思想尚未引起学者们的充分注意。我国自汉唐以来研究先秦法律思想史的专家们都没有将兵家作为一个学派去专门研究。人们讲到先秦法律思想时,几乎众口一辞指称儒法道墨四大家,极少有人提到兵家。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是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和张国华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近年来,有人对名家、杂家、阴阳家的法律思想进行了研究[1],也有人对兵家个别人物(主要是孙武)的法律思想进行了研究[2],但还未见到有人将兵家作为一个学派去专门研究。
现存大量史料证明,兵家有着丰富的法律思想。它对军法的认识具有独创性;它对德教与赏罚、将威与法治、法令与人心、赏罚与形势以及军法与国法等种种关系都有较深刻的认识。它将法治的正义性与现实操作策略很好地结合起来,既少空谈,又少偏颇,最适合于实践中的运用。它在发展中受到儒法两家的许多影响,同时又对它们两家尤其是法家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因此,对兵家的法律思想进行专门研究,无论对我们更好地了解先秦法律思想史,还是理解军事法一般原理的形成都有着很重要的学术意义。本人多年来致力于军事法的研究,千虑一得,贡献给大家,希望能对深入了解此问题有所帮助。
要了解兵家的法律思想,先要对兵家、兵书和兵学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兵家是我国古代、尤其是春秋战国至西汉初年研究军事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的学术流派,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兵家一词最早见于春秋末年的《吴孙子·计篇》:“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兵家具有相对独立的思想体系,其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在《吴孙子》中都已具备。该书的问世,可作为兵家在历史舞台上正式出现的标志。[3]
兵家思想的主要载体是兵书,其内容以军事学为主,但又不仅限于此。兵书有些由兵家人物本人(至少其主要部分由本人)著述,如《吴孙子》,有些由其后学或其他人整理而成,如《吴子》、《司马法》。西汉初年,张良、韩信对先秦兵书进行了整理,共得182家,经删取,选定了35家。成帝时任宏将兵家的著述分为四类: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哀帝时刘歆作《七略》,将图书分为六类,兵书为其一。东汉时班固依刘歆《七略》撰《汉书·艺文志》,著录了兵书53家,790篇,图43卷。这些书或因年代久远而亡失,或经后人增修而纂改,或散失后经后人伪造,因而,流传至今而可信的著作并不多。今存先秦汉初兵书主要有列入《武经七书》的《吴孙子》、《司马法》、《吴子》、《六韬》、《尉缭子》、《三略》及竹简本《孙膑兵法》即《齐孙子》等。
兵学即古代的军事学,研究战争、作战、治军、后勤及兵器制造使用等问题。兵家和兵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兵学,但研究兵学的不只是兵家和兵书,先秦诸子研究兵学者大有人在,其著述中也不乏对兵学的精彩见解。如《墨子》中的非攻、备城门、号令、杂守等十三篇,《老子》中的俭武、偃武,《管子》中的兵法、为兵之数、地图等,《荀子》中的议兵以及《商君书》中的战法、兵守等。这些书中都有对军事问题的专门研究,刘歆编《七略》时甚至将它们中的许多书列入兵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