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历史经验、解读方法、思想内容、价值取向、主要渠道等方面来看,当代中国普及儒学需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一、制度层面与义理层面;二、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三、通俗性与深刻性;四、学做圣贤与平民化人格;五、大众传媒与学校教育。文章由此对当前的儒学普及作了分析,批评了某些倾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儒学无疑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族精神产生了深重的影响,这与儒学的普及是紧密联系的。现在我们要将儒学作为塑造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资源,同样离不开对儒学的普及。央视“百家讲坛”的于丹《论语》心得似乎成了儒学普及的典型,由此引发了种种议论,其中涉及到一个问题:今天应当如何普及儒学?我以为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 历史经验:制度层面与义理层面
儒学曾经作为中华文化的主流,是整个社会认同的核心价值。从历史上看,如此的认同过程与儒学的有效普及是分不开的,而这样的有效性来自于制度层面和义理层面的结合。
儒学在先秦只是诸子之一,将其确立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起自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然而,正如帕森斯所说:“价值系统自身不会自动地‘实现’,而要通过有关的控制来维系。在这方面要依靠制度化、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一连串的全部机制”。[1]实际上“独尊儒术”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设计。陈寅恪曾经指出儒学在汉唐间通过制度安排得到普及,从而确立了核心价值的地位:“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之具体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2]事实上,汉代在“独尊儒术”之后,从义理层面阐释儒学的普及读物也许不能说没有,但不流行应该说是肯定的。受到汉初黄老思潮的影响,道家著作倒是当时流行的普及读物。《史记?儒林列传》记载:汉武帝的奶奶窦太后拿出《老子》问儒生博士辕固生:“这是什么书?”辕固生答曰:“此是家人言耳”。所谓“家人言”,就是平常百姓看的普及读物。这不仅表现了汉儒对道家的藐视,也表现了汉儒对普及读物的不屑。确实,汉代最具权威的阐释儒学义理的著作《白虎通》俨然是一副高头讲章的面孔。《白虎通》的宗旨是树立三纲六纪,但这三纲六纪是通过制度层面而真正得到普及的。对此陈寅恪说道:“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3]这就点出了汉唐间儒学普及与制度层面的紧密关联。
汉魏以降,佛学传入,至隋唐而大盛。所谓“三教鼎立”其实是儒学消退,而佛道二教的影响力增大,儒学作为核心价值的地位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佛学善于从义理层面上普及自己的学说,其手段就是运用韵文体的偈颂以及变文、宝卷、弹词、鼓词等说唱文学;而儒学依然拘泥于南北朝以来的正义义疏之繁琐章句,如陈寅恪指出的,唐代“其所谓明经者,止限于记诵章句,绝无意义之发明”。[4]正是有鉴于此,宋明理学十分重视从义理层面上普及儒学。比如,兴办书院,举行讲会,向民众宣讲;编写《温公家训》、《家礼》等家庭教育的读本;编写《三字经》、《童蒙须知》、《小学韵语》、《蒙学诗教》等童蒙读物。这些读本往往采取了韵文体,便于口诵记忆,很快在民间得到广泛流传。同时,宋明理学也进一步对制度层面的儒学普及作了补充。这突出表现在乡规民约的创制,著名的有吕大钧的《吕氏乡约》、王阳明的《南赣乡约》等。由于宋明理学的儒学普及较好地做到了制度层面和义理层面的结合,因而卓有成效地使得儒学再度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
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当下对于儒学的普及多侧重于义理层面,然而,如果仅仅停留与此,儒学并不能改变其现代的“游魂”命运,即只是一种论说,而离现代的人伦日用越来越远。余英时认为,要摆脱这种命运,应当考虑“怎样在儒学价值和现代社会结构之间重新建立制度性的联系”;而这“将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5]所以,我们今天普及儒学更需要探讨怎样解决这个不易解决的问题。我曾在有关文章中提出,如何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语言文字这三个环节上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6]如果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个问题,那么儒学在制度层面上的普及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