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是一部记述孔子及其若干弟子言行的书,是由其弟子及再传弟子所辑的“接闻于夫子之语”的思想汇编。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汉时称其为传,宋以后列为经,一直被儒家奉为最高经典,虽然篇幅不大,但内容十分丰富,言简意赅。其内容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关于如何治国、维护国家秩序、探讨权力何以持久是《论语》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这已触及到我们今天所称的合法性思想。今天的合法性就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的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1]合法性研究执政何以持久的问题,是老百姓对统治者权力的认同程度。合法性思想就是对认识合法性,取得合法性提出对策的思想。
一、孔子对合法性的认识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孔子的政治理想就是恢复西周的礼制。在孔子的思想中,“礼”就是正当性、合法性,要达到西周礼制,最为关键的三个要素是:“足食、足兵、民政之矣”。[2]三者的重要性,孔子认为,必不得而去,首先是去兵,其次是去食,民政是根本,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3]这句话含义是:自古以来谁都免不了一死,如果百姓对当局失去信心,那么国家就立不住了。由此可见,在孔子更为关注的是民心问题,是老百姓的信任问题,即合法性问题。
孔子思想中的合法性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孔子认为,合法性就是能够使“近者说(通“悦”),远者来”,是“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4]的状态,是“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5]的效果。这种状态,孔子认为西周时达到了。他反复强调 “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吾从周”[6]但是,回到西周去并不是孔子的终极目标。他所求的实际是西周礼制,是解决“礼崩乐坏”,是寻求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解决权力的久安问题。所以,他提出“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7]这暗示了孔子对合法性来源的思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争取统治者统治的持久性。“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已也。”[8]为达到这一目标,孔子提出了多种获得合法性的方法,比如“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命,天下之民归心焉。”[9]又如“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10]等。
二、孔子设想实现合法性的途径。
《礼记·中庸》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诸侯也,怀诸侯也。” 《礼记·中庸》这一概括都从《论语》吸取了养料。它们实际是孔子穷其一生为实现达到国家久安的理想而奔波、思考、总结的财富。具体说来,孔子认为取得合法性要通过以下途径:
其一是依靠德治。德治就是“先之劳之”。[11]孔子称赞尧、舜、禹“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12]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13] “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乎鬼神,恶衣服而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14]孔子怀念圣人,希图统治者能向他们学习:“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15]《孔子家语·入官》说,“欲政之速行也,莫善乎以身先之。”孔子认为,“政者,正也。君为政,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正人先正已,通过统治者德性的修养,能达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效果。[16]“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17]因为“德不孤,必有邻”,[18]“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9]他并举例说“羿善射,岙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20]”他把德治作为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为政以德,璧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1]”反过来讲,“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流皆归焉。”[22]孔子“为政以德”提出后,自西汉以来两千多年中成为统治者的要求,而历代统治者也都不能对这句话置之不理,或真诚地实行德治,或把这句话作为装饰门面的材料,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家天下的统治。
其二是以法辅刑。孔子强调“君子怀德”、“君子怀刑”,作为统治者应念念不忘这两个方面。[23]在孔子看来,法律仅是手段之一,必须与其他措施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孔子家语》和《孔丛子》给他的思想做了有见地的解释:“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焉。”[24]“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谓先礼以教之,然后继之以刑折之也。” [25]在孔子评论子大叔政策时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26]综观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德才相辅、执法在人、宽严相济、先富后教、因革结合、使民无诉、刑罚适中、先教后诛、父子相隐等特点。
其三是教化。孔子的教育思想以人性可变的哲学观点为理论基础,即所谓“性相近,习相远也。”[27]。他终其一生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上,但是他的教育活动不仅仅是简单的传授知识,也是他的政治活动。他以德行为主,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化在争取民心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教化的方法使人们从主观上接受并自觉自愿地遵守和执行统治者制定的社会规范。在教化内容方面,首先是正名。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28]通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9]社会成员各安其位,这样秩序有了保证。其次是“以礼节之”。孔子反复强调统治者要率为垂范。“上好礼,则民易使也”。[30]统治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1]“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32]孔子认为,统治者的礼执行得如何,直接关乎权力的合法性,“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民,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33]最后是教化百姓。孔子批评不对老百姓进行教化的做法,指出“不教而杀为之虐”,“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34]在他看来,没有道德的教化,是不能实行正确的统治的。因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5]孔子把道德与政治、法律联系起来,他相信,道德在治乱问题上,也就是巩固一种社会秩序时具有重要作用,即通过内心的约束其效果要比政令管理好,“能以礼为国乎,何有?”[36]其实,用现代的眼光看,孔子的教化已经接近于意识形态灌输了。
其四是无为、节用。孔子一贯反对以武力来征服的办法,认为那样不可能获得人民真诚的拥护。孔子从仁出发,提出制定一些顺民意的政策措施。具体说来主是无为、节用。孔子认为“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37]就这一点来说,孔子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是极其相似的。正如老子一样,孔子的“无为而治”绝不是放任自流,不加约束的治理方法,而是强调休养生息。同时,统治者也要对自己的奢侈欲望加以节制。《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了孔子答齐景公问政的情况。孔子在回答中提出,要维持统治,重要的是“政在节财”。这一思想在《论语》中得到充分体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38]他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39]“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40]经济是合法性的重要源泉之一,因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41]可见,孔子无为、节用思想重在以政治经济政策争取民心,用以巩固和加强统治者地位。
其五是选好人才。孔子充分认识到人才对合法性的影响。在《论语·尧曰》里,有句“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孔子认为周初分封诸侯,封“仁人”,而不封“周亲”,这是达到合法性的条件之一。在答鲁哀公“何为则民服”的问题时,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42]子夏解释其师的话时说,“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43]孔子一语中的,并深深影响了后人。屈原《离骚》中说:“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把职务交给有才能的人,才能正确执行法度。王安石《兴贤》中也说:“博询众庶,则才能者进矣;不有忌讳,则谠直之路开矣;不迩小人,则谗谀者自远矣;不拘文牵俗,则守职者辨治矣;不责人以细过,则能吏之志得以尽其效矣。”执政者亲君子远小人,国家就兴旺发达,这就是合法性了。
其六是为国以礼。[44]礼的意义在古代很广泛,但综观《周礼》、《礼记》、《仪礼》的记载看,周礼既包括社会政治制度的结构形式,也包括贵族奴隶主的日常道德生活、宗教生活和相互交往的种种规范。“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可见,周礼属于周代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孔子认为,周礼是借鉴夏、殷礼而建立起来的典章制度,它是那样丰富又美好。所以,以礼治国就可以维持统治。比如,“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45]“上好礼,则民易使也。”[46]在孔子看来,“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在孔子生活的时代,礼起着奴隶制的宗法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纽带不断,由它所维系的奴隶主阶级的宝塔形统治关系自然就不会离散。在孔子思想中,礼有着根本法的性质,合礼的就是合法的,也是合乎正义的。
三、对孔子合法性思想的评价。
其一,孔子的合法性思想,散见于他的对话之中,没有我们今天合法性概念的理论化,更多是对政治实践的总结,没有系统化,也不能构成理论体系。我们只能从《论语》对话中去发现他的合法性思维。这种合法性思维从今天来看显得很粗糙,却又包含了深刻的认识和科学,是我国古代合法性思想的源头,对我们认识古人在合法性领域的探索有重要意义。
其二,孔子合法性思维是为统治服务的。这就导致孔子合法性思维中更多的是为统治者服务而忽略被统治者在合法化过程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但是,单就其合法性思想的实践效果来看,尽管孔子在世时没有机会实践,无法达到他“苟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的宏愿。但是,孔子学说及其发展,却客观上产生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只有政府合法性危机而没有政治合法性危机的结果。这不得不值得我们对孔子思想加以借鉴。
其三,就孔子合法性思维所提出具体主张而言,大部分包含了真理性。例如,孔子强调德治,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对形成完备的道德体系及道德建设体系,成为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维护社会制度有重要意义。孔子无为节用的经济思想利于保护和促进生产,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于缓和社会分层、分化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巨大作用。孔子重视人才对合法性的影响,重视伦理作用等对我们今天的合法性建设都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1] [美]李普塞特:《政治人》,第53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2] 《论语·颜渊》。
[3] 《论语·颜渊》。
[4] 《论语·为政》。
[5] 《论语·子路》。
[6] 《论语·泰伯》。
[7] 《论语·卫灵公》。
[8] 《论语·子张》。
[9] 《论语·尧日》。
[10] 《论语·尧日》。
[11] 《论语·子路》。
[12] 《论语·泰伯》。
[13] 《论语·泰伯》。
[14] 《论语·泰伯》。
[15] 《论语·颜渊》。
[16] 《论语·颜渊》。
[17] 《论语·子路》。
[18] 《论语·里仁》。
[19] 《论语·颜渊》。
[20] 《论语·宪问》。
[21] 《论语·为政》。
[22] 《论语·子张》。
[23] 《论语·里仁》。
[24] 《孔子家语·刑政》。
[25] 《孔丛子·刑论》。
[26] 《左传》昭公二十年。
[27] 《论语·阳货》。
[28] 《论语·子路》。
[29] 《论语·颜渊》。
[30] 《论语·宪问》。
[31] 《论语·子路》。
[32] 《论语·子路》。
[33] 《论语·季氏》。
[34] 《论语·子路》。
[35] 《论语·为政》。
[36] 《论语·里仁》。
[37] 《论语·卫灵公》。
[38] 《论语·学而》。
[39] 《论语·颜渊》。
[40] 《论语·尧日》。
[41] 《论语·季氏》。
[42] 《论语·为政》。
[43] 《论语·颜渊》。
[44] 《论语·先进》。
[45] 《论语·里仁》。
[46] 《论语·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