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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断决策,雷厉风行大智慧(10)
本网:墨客网 | 阅读次数:1762次 | 更新时间:2017-09-15 13:31:31
包拯主张国家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切忌随意废止追改。封建帝王“以敕代律”,随其主观意志的朝令夕改难以避免,这就给执法者带来困惑,使众百姓无所适从。这种情况在嘉祐年间,随着仁宗的年迈昏庸而日趋严重。包拯时任御史中丞兼理检使,他目睹此况,据理力谏:“臣窃见朝廷凡降诏令,行之未久,即有改张,故外议纷纭,深恐于体不便……缘累年以来,此弊尤甚;制敕天下,未逾月而辄更;请奏方行,又随时而退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沮劝乎?”他认为只有“法存画一,国有常格”方能取信于民,行道天下。这种对君主露骨的非议,显现出包拯已经认识到造成当时法令紊乱的根源是君主的“诏令易改”,表露出他期求以“律”而不是以“敕”治天下的政治意愿。
包拯坚决反对“以敕代律”和“诏令易改”,期图通过慎行法令和“法存画一”来维护法律的公正,从而实现其“中正”立法的政治理想。这种立法观的提出,在“敕律并行”、律令混乱的宋仁宗时代具有进步意义。
顾全大局,决策不能因小失大
韩非在《十过》一篇中历数了君王常犯的十种过失,其中之一就是贪图小利益而损害大利益。他告诫君主在决策时,要考虑长远之利,统观全局,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局部的得失,还要看到长远的全局的得失。不能被眼前的局部的小利所迷惑,而应着眼全局和长远,甚至牺牲眼前的、局部的利益,换取全局长远的利益。
韩非的“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这句话很具有智慧谋略,君主应该有远见,不能只顾赚取眼前的小利而损害长远的大利。杀鸡取卵的方式是短视的做法,最终只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史学家范晔说“天下皆知取之为取,而不知与之为取”,正是对这种得失的一语道破。得与失的互为转化之效果,有时也并不是马上就可以见效的,但懂得其中奥妙的人会掌握取舍的主动权,让它发挥出想不到的效果。
因小失大往往是领导决策“短视症”的表现,害怕失去小的暂时利益结果导致大局失败,不愿意用小的牺牲换来全局的成功。
秦灭蜀的故事,生动形象地说明了蜀王贪小失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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