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古的实物货币
(一)概 说
无论哪个社会,其最原始的交易都脱离不了物物交换的状态。不过所谓物物交换,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是一样的。在最初的时候,各人只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其中并没有交易媒介的发生。可是这种物物交换的办法,到了交易稍为复杂的时候,事实上是行不通的。购买者拿出来和人家交换的物品,也许是对方所不要的。为着要免除这种现象,人们不得不先交换容易出卖的物品,即各人都需要而愿意接受的物品,然后再将这些物品去交换自己需要的货物。交换的时候,将这种容易出卖的物品与别种货物相比较,以确定后者的价格【1】。这种容易出卖的物品遂成为具有交易媒介和价值单位两种机能的货币。例如,在牧畜时代,牲畜一方面以肉供人食用,他方面又能为人驮运货物,成为人们最需要而愿意接受的物品,在市场上遂具有交易媒介和价值单位两种机能,从而成为当日的货币。拉丁语“Pecunia”(货币)的语源为Pecus,而Pecus是牲畜之意。英语的“Fee”,源于Goth语Failu,后者也是牲畜之意。印度的“Rupee”,源于梵文Rupya,而后者也是得自解释为牲畜的字【2】。在这些用作货币的牲畜中,牛更是最重要的一种。它在亚利安各种族中是普遍使用的价值单位。在荷马诗中,物品的价值常常用牛来表示。如Diomed的武器值九条牛,Glaucos的则值一百条牛。一个以工艺见长的女奴价格为四条牛。一个三脚盆的价格为十二条牛【3】。
中古时代的中国,已经不是牧畜社会,故没有上述以牲畜作货币的事实;但以其他物品作为货币来交易,却不可胜数。当日中国人民的产业多以农业及家庭工业为主,其生活上最需要的物品是作食料用的谷麦,和作衣料用的布帛。因此,这些东西成为市场上人们愿意接受的物品;当钱币稀少或不流通的时候,它们便取钱币的地位而代之。
(二)汉末三国时代的实物货币
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改铸小钱,自此后钱币便恶劣而不行用。《魏志》卷六《董卓传》说董卓:
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郭,不磨鑢。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4】。
这是中古时代中国各地废钱用谷帛来交易的开始。《通典》卷八曾引东晋孔琳之的议论,说约由魏明帝时上溯四十年,谷帛即已代钱作货币来行用:
(晋)安帝元兴中……孔琳之议曰:“……钱之不用,由于兵乱,积久自致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魏明帝时,钱废用谷,四十年矣【5】。以不便于人,……彼尚舍谷帛而用钱,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试也……”
按魏明帝之复行五铢钱,事在太和元年(227)四月【6】。由此上溯四十年,约比初平元年早两三年。所谓“四十年”,不过是一个大约的数目而已;但和《宋书?孔琳之传》的“三十季”比较起来,却近似一点。由此可知,汉末自初平元年钱货不行以后,谷帛即在市场上被用作货币,具备了交易工具和价值单位(或价值标准)两种机能。其中关于布帛的被用作货币,又可以下列一事来作证明。《魏志》卷二七《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说任嘏少时与人各以布帛八匹共买生口,其后生口价格竞上涨至六十匹云:
(任)嘏,乐安博昌人。……八岁丧母……年十四始学。……遂遇荒乱,家贫,卖鱼。……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共买者欲随时价取赎。嘏自取本价八匹。共买者惭,亦还取本价。……会太祖创业,召海内至德,嘏应其举,为临苔侯庶子,相国东曹属,尚书郎。
自汉初平元年钱币停止行用后,过了三十一年,到魏文帝黄初二年(221)三月,政府曾一度恢复五铢钱的行使。但行使的时间不过半年多点,到了同年十月,又明令停止五铢钱的行用【7】。钱币既被废弃不用,谷帛等实物遂以货币的资格流通于市场上。《晋书》卷二六《食货志》说:
(又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8】。
又《通典》卷八云:
魏文帝谷帛相贸。
又《太平御览》卷八一七引魏文帝诏,说当日曹魏的坐贾常压低客商运来的货物的价格,然后以绢收买云:
今与孙骠骑和【9】,通商旅,当日月而至。而百贾偷利,喜贱其物,平价,又与其绢。故官逆为平准耳。官岂少此物辈耶?
这种废钱用谷帛来交易的情形,时间久了,流弊便要发生,有如《晋书》卷二六《食货志》所说:
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
安帝元兴中……孔琳之议曰:“……谷帛为宝,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弊,著于自曩。故锺繇曰:巧伪之人,竞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10】”
因此,到了魏明帝太和元年(227)四月,由于司马芝等人的提议,政府遂下令恢复五铢钱的行用【11】。
不过,曹魏自太和元年起虽然已经复行五铢钱,但因钱的流通数量甚少,实物仍以货币的资格流通于市面上。如《魏志》卷九《夏侯尚传》附《玄传》注引《魏略》说景初年间(237—239)人们可以布帛买官云:
玄既迁司马,景王代为护军。护军总统诸将,任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12】,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宣王与济善,闻以问济。济无以解之,因戏曰:“洛中市买,一钱不足,则不行。”遂相对欢笑。
又《魏志》卷二七《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说胡质以绢一匹给其子威,以作旅途上购买粮食之用云:
胡威字伯虎……质之为荆州也,威自京都省之。……拜见父。停厩中十余日,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威跪曰:“大人清白,不审于何得此绢?”质曰:“是故俸之余,故以为汝粮耳。【13】”
又《汉武帝内传》(《汉魏丛书》本)说以钱及布购买玉箱、玉杖云:
帝冢中先有一玉箱,一玉杖。此是西胡康渠王所献,帝甚爱之,故入梓宫中。其后四年,有人于扶风市中买得此二物。帝时左右侍人有识此物是先帝所珍玩者,因认以告有司。诘之。买者乃商人也,从关外来,宿郾(《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汉武帝内传》及《守山阁丛书》本均作“郿”)市,其日见一人于此(《守山阁丛书》及《墨海金壶》本均作“北”)车巷中卖此二物,青(《御览》作“责”)布三十匹,钱九万,即售之,度实不知卖箱杖主姓名。事实如此。有司以闻,商人放还,诏以二物付太庙。
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这种以布及钱买物的现象到底发生于什么时候?《汉武帝内传》虽说以钱布买箱杖事发生于武帝死后不久,但此书作者既非班固,而是魏晋间的文士【14】,则后者于作此书时,把当日以布帛购物的现象参杂入内,甚有可能。故作者认为这段记载可看作魏末晋初以布帛作交易媒介的旁证。
三国时代,除曹魏外,孙吴境内的买卖也多以谷帛作货币。固然,如上述,孙权曾于嘉禾元年(236)春铸当五百大钱,赤乌元年(238)春铸当千大钱。但当日铜的供给既少【15】,钱的成色一定很低;反之,钱的面值却大到当五百文及当千文。这种成色与面值相差太远的大钱,当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并没有得到人民的欢迎。因此,大钱行用不久,政府便于赤乌九年(246—247)下令收回,把它们改铸为器物【16】。当日孙吴境内钱币的流通额既然很少,人们在买卖时遂多以谷帛作货币。如《吴志》卷三《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说李衡大种甘橘,其后人将产品出卖,每岁得绢数千匹云:
(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龙阳(在今湖南常德县)泛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17】。
又《晋书》卷三四《羊祜传》说羊祜在吴境行军时,以绢支付谷价云:
祜出军行吴境,刈谷为粮,皆计所侵,送绢偿之。
又《太平御览》卷八三七引《羊祜别传》亦记此事云:
祜周行贼境七百余里,往返四十余日,刈贼谷以为军粮,皆计顷亩送绢还直,使如谷价。
这都是以布帛作为交易媒介的例子。复次,当日布帛又是价值的标准,有以布帛的多少来表示物品的价值的。如《吴志》卷三《孙皓传注》引《江表传》说一只好狗的价格贵至布帛数千匹云:
(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以上都是孙吴境内以布帛作货币来交易的例子。此外,当日南方各地,尤其是闽粤一带,又有以谷米作交易媒介的。如晋葛洪《神仙传》卷六说董奉卖杏,收谷作代价云:
董奉者,字君异,侯官人也。吴先主时……奉居山……栽杏……十万余株,郁然成林。……后杏子大熟,于林中作一草仓示时人曰:“欲买杏者,不须报奉,但将谷一器,置仓中,即自往取一器杏去。”常有人置谷来少,而取杏去多者……急挈杏走,路傍倾覆。至家量杏,一如谷多少。……奉每年货杏得谷……岁二万余斛【18】。
又《晋书》卷五七《陶璜传》说合浦郡百姓卖珠,取米作代价云:
又以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而吴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散好珠,禁绝来去,人以饥困。又所调猥多,限每不充。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者输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讫二月,非采上珠之时,听商旅往来如旧。并从之。
至于当日南方文化低下的俚人,在买卖时尚保持着纯粹的物物交换的状态,其中并没有使用交易的媒介。如《太平御览》卷四九二引《南州异物志》【19】说:
俚人不爱骨肉,而贪宝货。见贾人财物牛犊,便以子易之。
除魏及吴外,三国时代的蜀也有以实物作货币来交易的事情。如晋常璩《华阳国志》(《汉魏丛书》本)卷一一《后贤志》说何随于蜀亡时以帛或绵支付芋价云:
何随字季业……除安汉令。蜀亡,去官。时巴土饥荒,所在无谷。送吏行乏,辄取道侧民芋。随以绵(《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作“帛”)系其处,使足所取直。民视芋见绵,相语曰:“闻何安汉清廉,行过从者无粮,必能尔耳。”持绵追还之。终不受。因为语曰:“安汉吏取粮,令为之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