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伟、晋文,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南京210097)。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动态》(京),2010.11.2—11
2009年秦汉史研究持续深入,除成功举办“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专题研讨会外,还出版或再版专著(包括论文集)30余部,发表论文500余篇。现将一年来的主要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政治史研究
本年度秦汉政治史研究成果丰硕。阎步克的《从爵本位到官本位一一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3月版)重点讨论了秦汉时期的官僚等级制度。他把官阶研究的对象定义为“官职的分等分类”和“官员的分等分类”,然后基于“品位一职位”视角,提出了“品位结构”概念,对品秩的构成要素、品位结构变迁的主要线索、官阶研究的各个层面也进行了论述。他的《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1月版)则对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作了比较深入的探究。王子今的《秦统一原因的技术层面考察》(《社会科学战线》第9期)认为,秦在技术层次的优越,使得秦人在兼并战争中取得优势。谢绍鹢的《吕后身后的西汉中枢政局》(《西北大学学报》第5期)提出,因刘氏宗室、功臣集团对吕氏集团有怨,在吕后身后发动政变铲除了吕氏,故惠帝诸子无不遭殃。周群的《西汉二千石秩级的演变》(《史学月刊》第10期)认为,汉初无中二千石、比二千石秩级,而仅有二千石秩级,比秩最初来自于爵位与秩级的类比,大约在汉武帝元狩五年或稍前时候,才开始用来指称吏员的“守”秩。王尔春则考察了《司隶校尉在汉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与影响》(《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姜维公的《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秦汉史论丛》第1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4月版)认为,汉代郡域监察制度与刺史监察制度实为二元制度,督邮监察郡属诸县,对郡守负责;而刺史监察诸郡,对中央负责,二者所维护的利益明显矛盾。成祖明《郎官制度与汉代儒学》(《史学集刊》第3期)认为,郎官系统不仅参与机枢,议决朝政,更承担起构建帝国学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任务。袁礼华的《试析汉代的上封事制》(《江西社会科学》第10期)提出,汉宣帝创立的上封事制,是对汉初吏民上书制度的调整改革,是为突破权臣对信息的垄断封锁、确保书呈天子的渠道畅通的制度。易桂花的《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行书制度》(《中国历史文物》第4期)认为,秦汉时期文书传递机构逐渐系统化,传递方式多样,对文书传递的方式、时限、安全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严密的行书制度。相关研究还有刘向明的《从睡虎地秦简看县令史与文书档案管理》(《中国历史文物》第3期),杨运姣、罗超群的《秦汉时期官吏政绩考核制度考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第2期),王凯旋、王丽坤的《汉代选举制度议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赵光怀的《汉代吏员管理制度考辨》(《河南师大学报》第2期),余明远的《西汉“致仕”成制探源》(《社会科学论坛》第10期)等。
政治思想史研究。王绍东的《论汉代“过秦”思想的历史局限》(《史学史研究》第3期)提出,汉代史论家的“过秦”思潮,曾经对巩固汉朝的统治起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其亡而忽其兴”、“扬道德而非法治”和“笃于义而薄于利”的局限。吕宗力的《略论民间歌谣在汉代的政治作用及相关迷思》(《秦汉史论丛》第11辑)认为,民间歌谣这种非官方非主流言论形式在汉代难得地同时受到思想界和统治当局的重视,成为专制政治体制下得以自发、公开发声的舆论形式。韩星的《“霸王道杂之”:秦汉政治文化模式考论》(《哲学研究》第2期)认为,汉代形成的“霸王道杂之”与齐鲁文化有着深远的渊源关系。黄朴民的《秦汉时期统一战争的战略指挥述论》(《东岳论丛》第1期)则诠释了战略指挥在秦汉统一战争中发挥的作用。此外,王晓兴、易志刚的《“王天下”与汉帝国》(《陕西师大学报》第1期),胥仕元的《秦国一一秦朝统治中的礼治因素》(《学习与探索》第3期),刘明辉的《试论“一”政治思维对秦帝制初创之影响》(《四川师大学报》第5期),高荣的《论汉武帝“图制匈奴”战略与征伐大宛》(《西域研究》第2期),薛海玲、奚纪荣的《秦汉时期“大一统”国家理念的形成及统一战争的实践》(《军事历史研究》第3期),向晋卫的《略谈汉代“三统说”理论的政治文化意蕴》(《天津社会科学》第2期),晋文的《论经学与汉代“受命”论的诠释》(《秦汉史论丛》第11辑),吴凡明的《汉代的孝治及其社会秩序建构的德化机制》(《湖南大学学报》第4期)等,也都值得一读。
秦汉法制。文霞《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中国史研究》第3期)提出,秦汉奴婢有诉讼他人及自告的权利,因此与“牛马同栏”的秦汉奴婢并非毫无诉讼权利可言。张朝阳则通过《张家山(二年律令)与(风俗通义)中两则案例的对读》(《史林》第4期),对汉代的遗产继承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赵凯对汉代的匿名文书犯罪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汉代匿名文书犯罪诸问题再探讨》,《河北学刊》第3期)。张忠炜也对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作了深入分析(《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再研究一一从唐(狱官令)的一条令文谈起》,《文史》第3辑)。宋杰《秦汉罪犯的押解制度》(《南都学坛》第6期)提出,汉朝对犯人的护送依据距离远近可分为短途押解和长途押解,并有着严格细致的规定。顾丽华、刘举的《秦汉时期的和奸罪: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考察》(《古代文明》第2期)认为,秦汉时期法律对和好的论罪区分为亲属与非亲属两类,处罚轻重差别较大。程念祺的《“狱市”试释》(《浙江社会科学》第10期)指出,“狱市”与汉代民间涉及刑罚的重大纠纷的法外仲裁有关,而“狱市”之得名则与曹参治齐在市中为民间涉及刑罚的“私了”提供的专门场所有关。
民族关系与对外关系。卜宪群对《怎样看待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光明日报》8月25日)对包括秦汉在内的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关系的特点和类型作了总结性论述。宋超则根据传世文献和居延汉简指出,匈奴的称谓在两汉之际发生明显变化,反映出汉匈关系的变化(《“匈奴人”与“胡虏”:两汉时期匈奴称谓变化考察一一以居延汉简为中心的讨论》,《秦汉史论丛》第11辑)。袁延胜依据悬泉汉简,考察了宣帝、元帝和成帝时期康居与汉朝的曲折关系(《悬泉汉简所见康居与西汉的关系》,《西域研究》第2期)。张德芳的《从悬泉汉简看楼兰(鄯善)同汉朝的关系》(《西域研究》第4期)提出,早在西域都护府建立之前,鄯善就已经在政治上接受了汉朝的管理,汉朝还在此屯田戍守。周永卫的《匈奴与南越关系考》(《史学月刊》第3期)认为,在武帝前期,从河西经过今天的川西一带到西南夷地区,存在着一条“民族走廊”,南越国与匈奴有着虽然间接但颇为密切的联系。相关研究还有石硕的《汉代西南夷中“巂”之族群内涵一一兼论蜀人南迁以及与西南夷的融合》(《民族研究)第6期),范兆飞、房奕的《东夷校尉与汉晋东北亚国际秩序的变迁》(《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等。
历史地理。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9月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其中关于秦始皇三十六郡、两汉州制、高阙、直道、秦汉之际的西北和东南边界等论述,多有发现。后晓荣的《秦代政区地理》(社科文献出版社1月版)探讨了秦代政区地理问题,特别是关于郡县设置问题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谢绍鹢《秦汉边郡概念小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3期)认为,秦汉时期的边郡概念及其变化复杂曲折,对它的认定、习用、广义狭义之分以及与内郡的复杂关系并不是一个概念的单纯变化,而与边郡广泛设置以及秦汉国势息息相关。
人物研究。一个热点是关于项羽究竟自刎乌江还是身死东城的讨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张大可的《说项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第1期)、施丁的《(项羽不死于乌江考)等文九点商榷》(同上)和袁传璋的《项羽所陷阴陵大泽考》(《学术月刊》第3期)。此外,孙家洲的《东汉光武帝平定“彭宠之叛”史实考论》(《河北学刊》第4期)和张小锋的《吕后出宫人与代王刘恒“独幸窦姬”发微》(《晋阳学刊》第1期)亦值得一读。前者提出,刘秀在处置彭宠之叛时表现得十分宽容,这可能是为了笼络河北豪强势力而刻意做出的姿态;后者认为,吕太后出宫人是通过她们来笼络和监控诸侯王的思想行踪,刘恒“独幸窦姬”实际是一种巧妙的自我保护,是向吕太后传递自己的忠诚和顺从。
二、经济史研究
本年度秦汉经济史研究成果较多。蔡万进的《秦国粮食经济研究》(大象出版社9月版)以云梦秦简为主,结合其他记载,对秦国的粮食生产、储藏、管理、分配、运输、贸易、价格以及粮食经济政策的得失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朱桂昌的《秦汉史考订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月版)共收其历年研究论文17篇,部分内容亦涉及经济史。陈苏镇的《恢宏与古朴:秦汉魏晋南北朝的物质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1月版)对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物质文明作了比较全面的探究。王子今的《中国古代交通系统的特征:以秦汉文物资料为中心》(《社会科学》第7期)则对秦汉交通系统作了总结性论述。
农业史研究。朱宏斌的《秦汉区域农业开发的基本模式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秦汉时期的区域农业是一种典型的梯度转移模式,对西北边郡的开发形成跳跃性开发模式,对江南部分地区的开发形成了点轴开发模式,对西域地区的屯田开发则形成相对独立的据点开发模式。孔祥军的《秦简牍所载农田形制与管理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第1期)结合传世文献,对出土简牍所涉及的农田形制和农田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勇的《从秦简看战国晚期秦国农业生产的技术选择》(《湖南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战国晚期秦国初步完善了以精耕细作、防旱保墒为中心的农业技术,但其集约化技术的采用并未取得长足进展。郭小霞的《汉代的陂塘建设及陂塘经济》(《南都学坛》第4期)认为,汉代建造了很多陂塘,不仅用作农业灌溉,还用来发展陂塘养殖业,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了汉代农业经济的发展。相关研究还有杜庆余的《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东岳论丛》第5期),《论汉代田庄形成的基础》(《唐都学刊》第3期),张履鹏的《名田制是地主豪强庄园经济发展的基础》(《古今农业》第3期),刘兴林的《汉代农田形态略说》(《农业考古》第1期),王同海的《汉画像所见农业生产技术之进步》(同上),袁延胜的《汉碑中所见汉代的农业》(同上),王培华的《汉唐长安粮食供应与关中天地人关系》(《陕西师大学报》第3期),赵岩的《也论简牍所见汉代河西屯戍系统的仓》(《中国农史》第3期)、《由出土简牍看汉代的马食》(《农业考古》第1期),贺科伟的《从文字瓦当看汉代农业习俗》(《农业考古》第3期),朱宏斌的《整合与分异:秦汉时期区域农业开发中的农业文化变迁》(《社科纵横》第4期)、《东汉时期铁器在岭南地区的推广使用及其社会动因》(《广西社会科学》第10期)等。
工商业研究。陆德富的《西汉工官制度诸问题研究》(《文史》第3辑)对西汉地方工官的设立、地方工官的隶属关系、西汉工官的渊源、“三工官”诸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考述。魏亚儒、商兆奎的《汉代专卖制度与农民负担研究》(《安徽农业科学》第9期)认为,专卖制度的实行,虽然对于稳定物价、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通过“寓税于价”的方式也使农民背负了沉重的负担。丁邦友的《张家山汉简所载汉初物价初探》(《山东师大学报》第3期)详细考察了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奏谳书》和《二年律令》中的一些汉初物价的记录。林德春、陈擎的《试论汉代通货膨胀》(《吉林师大学报》第1期)运用现代经济学原理,对汉代通货膨胀的成因、类型以及汉政府所采取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严清华、方小玉的《先秦两汉商人分层之变迁及其政策分析》(《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春秋战国至西汉前期,商人分层呈多样化,素商、政商、儒商、黑商均占有一定比例,且素商居多;西汉后期至东汉,政商比例逐渐增大,且分层亦趋向单一化。王福昌的《论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南方自然资源开发之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认为,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给南方带来先进的自然资源开发技术,加速了南方物资的流转,助长了对南方特产方物的需求,从而使南方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关于赋役制度,杨际平《凤凰山十号汉墓据“算”派役文书研究》(《历史研究》第6期)提出,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的简册,实际上是统计各户算口的“算”簿,是基层行政组织据算派役的简册。臧知非《西汉田税“以顷计征”的史实及其他一一再答李恒全同志》(《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西汉田税的征收皆“以顷计征”。
三、文化史研究
本年度秦汉文化史研究继续深入。张焕君、刁小龙的《武威汉简(仪礼)整理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1月版)吸收了近50年来武威汉简《仪礼》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郑先兴的《汉代思想史专题论稿》(河南大学出版社2月版),刘太祥的《张仲景中医药文化研究》(同上),冯建志、吴金宝、冯振琦的《汉代音乐文化研究》(同上)则分别对汉代的思想、医学、音乐作了比较细致的论述。
区域文化。田静、史党社认为,考古学上的秦文化,是从西周中期才开始形成自己特点并不断扩散的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它很可能是从古代甘青地区的地方文化发展而来,在历史上曾受到周文化的强烈影响(《秦文化渊源新探》,《秦汉史论丛》第11辑)。孙少华的《秦汉河西走廊上的文化学术交流及其文学影响》(《齐鲁学刊》第5期)指出,河西走廊是秦汉时期华、戎交往的重要门户,承载着双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任务。雷虹霁的《汉文化形成时期的多样性与区域性特点:以汉代历史文献为中心的考察》(《南都学坛》第4期)认为,汉文化的多样性与区域性特点并未因帝国的统一而消失或者减弱。梁中效的《汉代长安与成都的文化交流》(《唐都学刊》第1期)认为,长安与成都二者的互动促进了汉朝的巩固与繁荣,而且掀起了辞赋创作的高潮,并将两汉文明的光辉投射到了遥远的西方。薛瑞泽的《汉代梁国的社会文化风貌》(《南都学坛》第1期)提出,梁国的经济发达、社会文化丰富多彩,农业经济、商业经济给王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以《五经》传播为特色的文化建设独树一帜。梁勇、王俊梅的《秦汉时期燕赵文化的整合与传播》(《河北工业大学学报》创刊号)认为,大一统的文化专制体制,促进了燕、赵、中山等诸侯文化的融合,加快了燕赵文化的整合与统一。王绍东则主张,对游牧文化不能简单地用野蛮和落后来概括。无论从物质生产层面,还是制度和精神层面,游牧文化都充满人文精神(《从“闻匈奴中乐”看秦汉时期游牧文化的人文精神》,《内蒙古大学学报》第4期)。 士人研究。牛润珍、王磊的《进取时代的退却与守望:论汉代士人的隐逸之风》(《山东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隐逸在汉代经过了由微而显、高潮迭起的发展过程。鲁同群《东汉知识分子重名原因述补》(《南京师大学报》第5期)对东汉士人重名的原因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李岩的《从汉代经学的兴衰看汉儒的价值追求和人格转变》(《社会科学战线》第7期)对汉儒的价值追求和人格理想伴随着汉代经学的发展而发生的一系列变化进行了考察。史建刚的《厌汉舆论与儒士阶层的伦理天命观》(《唐都学刊》第4期)提出,西汉中期以后,随着西汉王朝统治危机的加深,在士人中间产生了一股质疑或否定汉祚存在的厌汉舆论,并最终促成了王莽代汉自立。
礼制、宗教。张鹤泉的《东汉丧葬吊祭考》(《古女、小男、小女的身份判定有关等论点是正确的,并认为秦汉“吏爵”、“民爵”不可逾越,妇女可以享受其丈夫爵位级别的待遇(《<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读后一一兼论汉代爵制与妇女的关系》,《史学月刊》第11期)。王彦辉的《试论<二年律令>中爵位继承制度的几个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第2期)认为,《二年律令》规定的汉代爵位继承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的是一种等级继承、爵加一级和降级继承的原则。王子今的《汉代军队中的“卒妻”身份》(《南都学坛》第1期)指出,不论“卒妻”在“兵制”的正常规范下是否进入军队正式编制之中,她们参与军事生活和战争实践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尹在硕的《秦汉妇女的继产承户》(《史学月刊》第12期)认为,秦汉妇女并非完全从属于男性和夫家,她们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在娘家或夫家继产承户的权益。彭卫的《汉代女性的工作》(《史学月刊》第7期)认为,依据传世文献和文物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建汉代女性“工作”(职业和劳作状况)的历史图像。汉代女性工作的领域相当宽泛,没有被限制在“男耕女织”或“男耕女爨”的范围内,以“内”与“外”来区分汉代两性工作的不同是不确切的。黄爱梅则通过考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认为这一时期的女性婚姻选择较为自由,个性较为强势,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战国末期至西汉初年的妇女婚姻家庭生活一一以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主要研究对象》,《史林》第4期)。刘厚琴的《汉代父权制新探》(《史学月刊》第9期)提出,从汉代法律与社会变迁来看,汉代的父权威是经过一个过程才逐渐被强化的。张仁玺的《汉代家产影响述略》(《广西社会科学》第2期)则就家产对纳税、任官、赎罪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社会风俗。宋杰的《汉代后妃“就馆”与“外舍产子”风俗》(《历史研究》第6期)提出,怀孕后妃“就馆”待产,可能主要是出于保护孕妇和婴儿的安全、免受宫内他人妒害的考虑。汉代后妃临产前迁居其他宫馆被称作“就馆”,与“外舍产子”风俗相近。汉代江南民间流行“在庐”待产,中原地区孕妇妇女大多居家生育,但仍有“外舍产子”风俗的残存。王子今对《汉代社会上层婚姻中的“待年”女子》(《南都学刊》第3期)的文化情境作了讨论,并认同“童养媳之俗”与此有关。陈东杰、李芽的《从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香料与香具探析汉代用香习俗》(《南都学坛》第1期)对汉代上层贵族的用香习俗进行了研究,认为汉代人对香料的使用既有美味食品、宗教祭祀、香身、保健、防腐等实际用途,更有着对香料所蕴含的精神气象的迷恋,体现了香文化的魅力。王健的《西汉社会的伦理控制初探》(《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认为,西汉中叶教化思潮的崛起,标志着伦理控制思想趋于成熟。随着儒家独尊政策的出台,形成以兴学施教方式为主体的教化体制和忠孝并举的价值倡导,取得了化民成俗的社会效应。贺科伟的《淫祀之禁与汉代地方社会》(《社会科学论坛》第8期)认为,淫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产生和沿袭有其自身规律,地方利益及时代藩篱等因素造成两汉淫祀屡禁不绝。谭燕的《汉代夫妻合葬习俗的思想史解读》(《重庆师大学报》第3期)认为,汉代夫妻合葬习俗一方面受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政治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赵李娜的《西汉河东郡地域风习探究》(《山西大学学报》第4期)认为,河东郡更多表现的是尚武尚法的民风趋向,显示出儒教不兴的文化状况。
生态环境。徐卫民的《汉长安城植被研究》(《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5期)指出,汉长安城的植被主要有树木、竹林、草被等三大类型,这些植被的生长曾受到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邹芙都、敬德的《东汉洛阳城市绿化述论》(《社会科学战线》第8期)提出,东汉洛阳的绿化建设中融入了诸多人为因素,既注重艺术观赏性,又注重城市中心地带与郊区绿化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巧妙结合,对后世影响深远。高俊的《汉代灾荒的自然生态考察》(《史林》第6期)探讨了汉代灾荒与生态破坏之间的关系。高凯、张丽霞、高翔的《略论汉代边关文明的代价》(《学术研究》第10期)提出,两汉时期在今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地,曾分布着大量的两汉边关屯戍机构和屯戍点,它们既是汉代西北边关屯戍制度极度完善与发展的集中体现,也给两汉以后历朝文明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此外,薛瑞泽的《汉武帝时期黄河水患治理及其历史启示》(《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陈辉的《汉代蝗灾救治措施略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第8期),刘厚琴、李长辉的《儒学与汉代灾害吏治机制》(《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第5期)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汉代救灾问题。 五、考古学研究本年度的秦汉考古研究也颇为活跃。在简牍整理研究方面,李均明的《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1月版)对秦汉简牍归纳分类,将迄今所见秦汉简牍分为书檄、律令、簿籍、录课、符券、检褐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又按二至三个层次划分小类,并挑选尽可能多的完整或较完整的简文为例,以揭示其基本格式及规律。郝树声、张德芳的《悬泉汉简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8月版)对悬泉置、悬泉汉简的学术价值、两汉时期的纪年问题、时称问题、河西地区的历史地理、中西交通、西北地方的民族关系以及西域诸国与中原王朝的关系作了系统研究。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天水放马滩秦简》(中华书局8月版)完整发表了1986年在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党川乡放马滩一号秦墓出土的461枚简牍。简书内容分甲种《日书》、乙种《日书》和《志怪故事》三种,对研究秦史、秦文化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汪桂海的《秦汉简牍探研》(文津出版社12月版,台北)讨论的问题涉及秦汉时期的官府文书制度、汉代官印的制作与使用、汉代符制、汉代律令体系、汉代上计簿籍的拘校制度、汉代边塞的徼巡制度、汉朝与西域的关系、匈奴对边塞的寇掠、羌族史的有关问题、高年受王杖的资格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新见较多。
对里耶秦简的研究,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历史研究所和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研究一一中国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0月版),共收入文章38篇,从考古学、历史学、文献研究等方面对秦简与秦文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对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有李方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关汉代边防的法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陈治国的《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杜泸女子甲和奸”案年代探析》(《中国历史人物》第5期)等。岳麓秦简作为一项重要发现,对它的研究也逐渐展开。《中国史研究》第3期即发表了一组论文,如于振波的《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肖灿的《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陈松长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朱汉民的《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看周秦之际的几何学成就》等。曹旅宁和陈伟也分别发表了《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第6期)、《岳麓书院秦简考校》(《文物》第10期)。对其他简牍的研究,则有刘华祝的《(额济纳汉简)中的兵器买卖契约》(《秦汉史论丛》第11辑)、胡子生的《南越宫署出土简牍释文辨正》(同上)、张俊民的《敦煌悬泉汉简所见“適”与“逋”令》(《兰州学刊》第11期)、薛瑞泽的《从出土文献看城旦舂刑名的适用范围》(《中原文物》第6期)、彭浩的《读云梦睡虎地M77汉简(葬律)》(《江汉考古》第4期)、谢绍鹊的《江苏尹湾汉简所见的武库与使节辨析》(《西域研究》第2期)、陈荣杰的《(武威汉简·仪礼)释文校勘九则》(《考古》第4期)、马怡的《西郭宝墓衣物疏所见汉代名物杂考》(《简帛》第4辑)、刘国胜的《谢家桥一号汉墓(告地书)牍的初步考察》(《江汉考古》第3期)、袁延胜的《荆州松柏木牍及相关问题》(《江汉考古》第3期)、侯旭东的《北京大葆台汉墓竹简释义一一汉代聚落自名的新证据》(《中国历史文物》第5期)、王贵元的《周家台秦墓简牍释读补正》(《考古》第2期)、刘乐贤的《印台汉简(日书)初探》(《文物》第10期)等。
墓葬和出土器物研究。蒋文孝的《秦始皇陵陪葬坑焚烧原因再认识》(《文博》第5期)提出,对包括秦俑一二号坑在内的众多秦陵陪葬坑被焚原因的解读,以往以秦末农民起义军焚烧说最为流行,根据实际发掘的考古资料,秦陵陪葬坑焚烧系“秦始皇下葬时一种自焚的葬仪形式”应当最接近事实。刘九生则力辩“兵马俑”命名之误,认为实际当命名为“郎官俑”(《秦始皇帝陵近臣侍卫郎官俑与中国古代文明一一“兵马俑”证谬》,《唐都学刊》第2期)。单月英的《匈奴墓葬研究》(《考古学报》第1期)对匈奴墓葬的墓地分布与墓葬年代、典型出土器物、墓葬结构特征与埋葬礼仪、墓葬分期与分区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辛德勇的《汉“元朔五年弩”饑郭铭文述疑》(《故宫博物院院刊》第2期)推测,后代流通的带有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年号的器物,均应出自赝造。苏奎的《铜镜铭文“其师命长”的考察》(《考古》第3期)对四川绵阳何家山一号崖墓出土一枚东汉晚期的三段式神仙镜铭文内容进行了讨论。相关研究还有马永赢的《从“将作大匠”看西汉帝陵的变化》(《考古与文物》第4期)、刘瑞的《<汉书·成帝纪>“中陵”含义新考》(《考古与文物》第3期)、梁云的《秦戈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第2期)、孙基然的《西汉汝阴侯墓所出太一九宫式盘相关问题的研究》(《考古》第6期)、葛明宇的《徐州北洞山汉墓年代与墓主探讨》(《考古》第9期)、郑清森的《永城芒砀山出土西汉梁国玉器初探》(《中原文物》第3期)、杨金平的《日本三角缘神兽镜和中国东汉三国时期画像镜、神人神兽镜的布局及设计思想探讨》(《文博》第2期)、刘晓东的《咸阳杨家湾兵马俑及相关问题初探》(《文博》第2期)、曲用心的《岭南地区出土的西汉中晚期青铜器初探》(《广西社会科学》第11期)、徐蕊的《汉代女子服饰类型分析》(《中原文物》第2期)、郝本性的《三门峡南交口东汉墓镇墓瓶朱书文考略》(《文物》第3期)、霍巍的《襄人与羌胡一一四川中江塔梁子东汉崖墓榜题补释》(《文物》第6期)、袁仲一的《秦汉文字瓦当释谈七则》(《唐都学刊》第2期)、王子今的《瓦当“椽头饰”说疑议——以四川汉代崖墓资料为例》(《四川文物》第1期)等。
画像石研究。郑先兴的《汉画像的社会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月版)对汉画像上的神话人物进行了社会学分析。牛天伟、金爱秀的《汉画神灵图像考述》(同上)也对汉画神灵图像作了比较细致的考辨。黄雅峰的《海宁汉画像石墓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4月版)则对海宁汉画像石墓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另外还有吕志峰的《东汉石刻砖陶等民俗性文字资料词汇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8月版)、杨孝军的《徐州新征集的汉画像石研究》(《东南文化》第4期)、任义玲的《汉代画像石刻中的拜谒礼俗探析》(《东南文化》第4期)、欧阳摩一的《汉画像石文字考释》(同上)、黄佩贤的《汉墓出土的山水图像:对中国山水画起源问题再思考》(《四川文物》第1期)、周晓莉的《从费县东汉墓画像石刻看东汉时期的楼台亭阁建筑》(《南方文物》第4期)、王明丽的《试析汉画像中的早期民间道教》(《中原文物》第3期)、徐永斌的《南阳汉画像石的发展与分期》(《中原文物》第1期)、徐玲的《从汉画像石看汉代民间的动植物信仰》(《农业考古》第4期)和王伟的《汉代画像砖石农耕图像的造型特色)(《农业考古》第3期)等论著。
综观2009年的秦汉史研究,最大的问题是选题重复和陈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对学术史的回顾不够,甚或不愿意如实总结已有的相关成果。尽管有些学者可能是搜集资料出现了遗漏,但从根本上说,还是遵守学术规范不够。再一个问题是学术争鸣缺乏。除了某些论著,以及关于项羽究竟死于何地的讨论外,一般很少能看到学术观点的商榷。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还是思想上对学术批评有种种顾虑,实际也与学术规范有关。最后,东汉史研究依然薄弱,这对于秦汉史研究水平的整体提高无疑也是一个制约。我们衷心期望广大学者能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东汉史研究方面,为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而做出宝贵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