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唐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导致了商品经济长足的发展。当时,商 品流通的活跃,市场关系的扩大及其影响的加强、商人资本的崛起、货币制度的飞跃, 种种迹象表明,唐宋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商品经济的发展促 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这种变革主要表现为社会要素的流动及其重要组合。
关键词:商品经济;社会变革;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产品供给的增长;江南的开发,不仅促进了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且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同时扩大了市场的成长空间。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当时,社会上虽然还有像白居易所描述的徐州古丰县朱陈村【1】那样的自然经济村落和地域,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确实不能漠视。商品流通的活跃、市场关系的扩大及其影响的加强、商人资本的崛起、货币制度的飞跃,种种迹象表明,唐宋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确实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商品经济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和分化性的经济形式。它的发展,既引起了各种社会要素的流动及其组合,又冲击了原有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还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所有这些,促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
一、商品经济赋予唐宋社会新的时代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对立运动过程。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自然经济的退步。二者是一种完全对立的关系。列宁指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宗法式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在商品经济下,各种不同的经济单位在建立起来,单独的经济部门的数量日益增多,执行同一经济职能的经济单位的数量日益减少。”【2】有的学者说,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以商品经济存在为条件,商品经济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初看起来,还比较辩证,但却混淆了两者的本质关系。唐宋时期,商品经济获得很大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自然经济必然退缩。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这种变化发展,是一种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化。以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来看,虽然自商鞅变法以来,“民得卖买”的地权原则就得以确立,但在自然经济加强、商品经济衰退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所有权关系是高度稳定的。这是门阀士族长期维持不衰的根本原因。这时,国家通过占田制、均田制调整土地关系,维持土地占有的稳定。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更多地是一种等级关系的反映。到了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的政治色彩日益蜕化,作为一种财富的经济意义不断增强。而作为一种经济意义上的财富,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必然按商品经济的要求,进入交换。所以,从中唐以来,土地买卖日渐频繁,以致宋代有“千年田换八百主”之说。这样,中古田制再也难以实行,土地摆脱了中古田制的束缚,“田制不立”代之而起。
商品经济同时是一种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社会关系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发生变化。作为社会环境,商品经济的每一发展都会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同样,也会使社会关系更趋于市场化。这样一种发展方向,在唐宋社会也是极为明显的。以赋税的征收为例,这时虽然传统的两税仍占主要地位,但面对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者不得不推行和买、预买、折买、和籴、博籴等政策措施,通过市场来弥补传统赋税征收上的缺陷。赋税征收呈现出市场化趋势的特征。在其它很多方面,市场化的趋势和特征也较为明显。如在禁榷制度领域,政府推行“官商共利”的间接专卖制,从而导致人中法的勃兴。又如在民族关系方面,形成了以“互市”为内容的民族政策。【3】
社会经济的变化必然引起思想文化的变化。商品经济发展所赋予唐宋社会的诸多新特征,在思想文化领域也有集中而又明显的反映。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20世纪初分析唐宋变革时对学术文艺的性质之变化作了这样的概括:经学由重师法、疏不破注变为疑古,以己意解经成为一时风尚;文学则文章由重形式改为重自由表达;艺术方面,以五代为分界,以前的壁画大多强调传统风格,以后的水墨画则采用表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方法;音乐方面,唐代以舞乐为主,乐律重形式。宋代以后,随着杂剧的流行,通俗艺术较盛,品味较古的音乐下降,变得单纯以低级的平民趣味为依归【4】。漆侠先生在《宋学的发展和演变》【5】一文中指出:中唐以来,思想文化领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宋学的义理之学代替了汉学的章句之学,体现出自由开放和经世致用的特征。深究这些变化的根源,很多实与商品经济有关。经学、文学及艺术的自由开放,应是商品经济开放性的一种反映,重经世致用,无疑与商品经济的求利性有关。至于平民文化和市井文化的兴盛,则更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总之,唐宋时期是一个商品经济发展引起各种原有的社会要素流动组合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日益呈现市场化趋势的时期。从商品经济的视角看待社会要素的变动和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市场化趋势,这既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又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还是一个各种关系分化组合的过程。多种过程的交织,赋予唐宋社会开放和流动的特征。唐宋社会之所以出现不同于以往的新面貌,就是这些过程交互作用的结果。
二、商品经济孕育了新的社会力量
商品经济是一种富于分化的经济形式。唐宋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引起了财富的两极分化,而这种分化则直接导致了财富力量的崛起。中唐,社会上出现“至富敌至贵”的说法,唐中后期杨炎推行两税法,其基本精神“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宋初“杯酒释兵权”,以土地金钱换取大将的兵权,以及农民起义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一以贯之地说明了财富的崛起。
司马迁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6】经济力量的增强自然会要求按照新的经济关系规范人们的社会地位。这就必然冲击原有的社会关系。作为其结果,“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所谓先王之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动摇,代之而起的是王应麟所说的“贫富贵贱。离而为四”【7】。而征诸唐宋社会,王应麟所说的“贫富贵贱,离而为四”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变化:(一)贵者未必富;(二)富者未必贵;(三)贫者未必贱;(四)贱者未必贫:(五)富、贵、贫、贱处于经常性的转化之中。随着富贵贫贱的不断转化及其分离,旧有的等级制度便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门阀士族的衰亡是唐宋旧有等级制度崩溃的重要内容。由于富贵贫贱的转化及分离,过去集富贵于一身的门阀士族,“名虽著于州阊”,但已“身未免于贫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虽然仍旧“自号膏梁之胄”,却为生计所迫,“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缡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烟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8】这样,他们与社会其他阶层的界限就日趋泯灭。这是唐贞观十六年六月诏令中说到初唐时的情况。此后,封建统治者虽试图对此加以惩革,但是,财富的崛起以及富贵贫贱的分化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据《旧唐书.杨炎传》的记载,中唐以来,社会上已是“田亩转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人宋以后,“唐朝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圭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9】。门阀士族作为一个历史产物,在经历数百年后,终于消失在财富力量的崛起和富贵贫贱的转化之中了。
门阀士族的衰亡并不是唐宋旧有等级制度崩溃的全部,因为它仅是社会最上层的变动。士、农、工、商等级制的打破无疑才是社会的整体性流变,对整个社会变迁的影响更大。过去,人们谈论唐宋旧有等级制度的崩溃,多只谈门阀士族的衰亡,这是极不全面的。
士、农、工、商既是一种职业划分,又是一种社会等级。自管仲“四民分业定居论”提出后,很容易把它单纯地看成是种职业分工,而实际上,它同印度的种姓制一样,兼具两种属性。由于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应该说,后者的特点还应更为重要。在士、农、工、商等级制中,虽然各等级之间均有一定的差别,但以士、商两个等级的差别最大。长期以来,士、商一直有天壤之别,不能混为一区。直到唐初,情况仍未发生变化。唐太宗对大臣房玄龄说:“朕设此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10】。但是,拥有财富的商人是不会永远甘居这种地位的,一旦财富力量的崛起超过一定的限度,他们就要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而抗争。中唐以后,伴随着财富力量的崛起,商人越来越多地与权贵交通、与士宦联姻以及纳财买官和培养子第科举人仕。另一方面,由于贵者未必富和封建政治结构的调整,官僚士大夫阶层,出于各种目的,也迫切寻求与商人交结。因此,士商之间从原来对立的关系不断向两者混为一体转变。到了宋代,宋人黄震说,“士、农、工、商,各有一业,元不相干”,但如今“同是一等齐民”【11】,士商很大程度上已经混同。士、农、工、商等级制在贵者贫和贱者富的上下对立运动中被财富力量摧毁了。
关于唐宋社会财富力量的崛起及其对等级制度的冲击,在拙文《唐宋财富力量的崛起与社会变革》【12】中已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仅只作一个简单概括,不具体展开。接下来要分析的是唐宋社会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所孕育的又一新的社会力量。
唐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关系松弛,土地买卖频繁,社会各阶层与市场的关系日趋紧密。这就为人们购买土地和积累货币财富提供了可能。据史料记载,当时,在土地财富的积累方面,有力者可以白占,于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以至当时人惊呼“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13】在货币财富的积累方面,“兼并豪猾之徒,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14】,在北宋都城汴京,“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15】。虽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财富的占有不如汉晋南北朝那样稳定,个人对财富的占有常有大起大落的情况,但这正是财富力量作用充分显现的魅力所在,非但没有影响人们对财富的追逐,反而使人们的财富占有欲望更加强烈。
对财富的追逐,导致财富逐渐向一部分人手中集中。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当时人所说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况。在财富的重新分配和集中过程中,唐宋社会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富民”阶层。自唐代以来,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多田翁”、“足谷翁”、“富家翁”等记载,在各地则有所谓“高强户”、“出等户”、“无比户”等称谓,表明一批“富民”正在崛起。汉世樊嘉之辈积钱五千万,被称为“高赀”而列于史传。但到了宋代,士大夫认为这根本就不足道,说:“中人之家钱以五万贯计之甚多,何足传之于史?”【16】郑学檬在论及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发展的新趋向时,指出一个新的趋向就是当地富户增多【17】。实则,这还不单是一个富户增多的问题,而是一个“富民”阶层的崛起。包弼德在《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18】一书中分析唐宋社会的转型变化时,指出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出现了一个“地方精英”阶层。其实,这个“地方精英”阶层就是当时社会上的“富人”阶层。
汉晋南北朝,对那些巨额财富的占有者,社会上多称之为“豪强”,整个社会从观念上对之加以拒斥,政府则对之主要采取抑制的政策。而自北宋开始,政府不仅放弃了传统的“立田制”、“抑兼并”的政策,而且将社会上的财富占有者作为国家的根本来对待。宋太祖在立国之初就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耳。”【19】社会上也从拒斥转向认可。当时人曾说:“兼并之有,一岁坐收息至数万贯,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之外,于国有何功而享此厚奉?然人情未尝以为此辈不当享此厚奉者,习所见故也。”【20】这说明“富民”阶层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富民”与财富占有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富占有者除包括“富民”阶层外,还有大批官僚贵族,他们也占有大量社会财富。而“富民”则是专指那些占有大量社会财富但没有特权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有的是靠占有土地致富,有的是靠经营工商业致富,还有不少是农工商各业兼营。这个群体,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经营工商业致富的机会,是土地买卖的盛行创造了占有大量土地的条件。这个阶层的崛起,完全是财富力量作用的结果。唐宋社会,虽然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贫富久必易位”,《袁氏世范》说“富儿更替做”,楼钥更指出“朝为富室,暮为穷民”【21】,“富民”处于不稳定状态,但由于在一部分富者贫的同时,也经常有一部分贫者富,所以,从整个社会来看,“富民”阶层则是稳定的。
因此,唐宋社会的“富人”阶层,已没有汉晋南北朝时期的那些特权,更不能象门阀士族那样把持地方政权,他们所有的主要是对财富的占有。其他权力多由此而派生。袁采的《世范》列有“处富贵不宜骄傲”、“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富家置产当存仁心”等目,显然这是当时“富民”阶层的治家之训。从家训中可以看出,“子弟不可废学”,通过科举仕进为官仅只是“富民”家庭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是否能成为现实,取决于诸多条件。从整体上看,“富民”阶层应是没有特权的平民。因此,在当时人看来,“主户之于客户,皆齐民”。【22】
“富人”阶层的出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首先,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商品经济是一种面向市场的经济,它以市场为导向。市场交换要求经济主体对产品具有充分的所有权。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促成私有制的发展和巩固。中唐以后,均田制崩溃,土地私有制不断排挤土地国有制。宋代,政府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对土地私有加以承认。顾炎武曾说:汉唐之间,民间将土地的占有者称为“豪强”或“兼并之徒”,而人宋以后,则“公然号为田主矣”。【23】表明土地私有在社会上已得到合法认可。这个过程,也就是产权制度确立的过程。以往,我们注意到了土地私有制主导地位的确立,但没有上升到产权制度的高度加以分析。
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经济利益主体的角色、功能和作用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宋代以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富人”在经济中取得了主导支配地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角。叶适论述道:“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24】北宋人苏辙也强调:富家大姓,“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扰,亦非所当去也。”【25】有鉴于此,宋王朝一改传统的“抑兼并”政策,转而“不抑兼并”。有部分学者过多强调赵宋王朝代表地主阶级利益,因而保护富人。其实,这主要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大势使然。
其次,“富人”阶层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知道,中唐以后,租佃契约经济关系得到广泛发展,成为整个社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这是当时生产关系领域重大的新发展和新变化。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富人”阶层成为社会主要的财富尤其是土地占有者使然。因为,“富人”没有特权,他们所有的主要是财富。这就决定了他们不能靠超经济强制去剥削耕种者,而只能主要通过租佃契约实现对耕种者的剥削。以往,我们一想到封建社然要经历一次重大的变化。
传统的价值观念强调“贵义贱利”,而商品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形式,讲求利益是其内在规定。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言利的思想主张日益抬头,一批思想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唐代,部分进步思想家已公开言利。如白居易就说:“日出尘埃飞,群动互营营。营营各何求,无非利与名。”【26】进人北宋,言利之风更盛,对传统价值观的批判更为尖锐。李觏是其重要代表人物。他强调:“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指出利欲为人性之本,不许言利是“贼人之生,反人之情”,并将矛头指向孔孟,说:“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其书数称汤武将以七十里、百里而王天下,利岂小哉?孔子七十,所欲不蹁矩,非无欲也。”【27】稍后,苏洵作有《义者利之和论》,进一步指出:“利亡则义丧”,“义利、利义相为用,而天下运诸掌矣”【28】,批评过去将义利完全对立的观点,阐述义利二者具有统一性。到了北宋中期,王安石继续阐发了义利相统一的思想,说:“利者义之和,义固为利”【29】,并以之作为变法的旗帜。可以看出,从中唐以来,言利思想与传统价值观的斗争一直贯穿始终,成为社会思想观念发展变化的一根主线。
价值观念的这样一种变化和发展,最终导致了功利主义学派的兴起。南宋时期,以陈亮和叶适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学派,反对道学家空谈性命,志存经济,主张经世致用。叶适曾明确指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30】朱熹斥责他们“专是功利”,说:“今浙中人却是计利害太甚,做成回互耳,其弊至于可以得利者无不为。”【31】功利主义学派产生于南宋的浙东地区,这并非偶然。这里,商品经济发展,“渤海之民罕传圣人之学,习俗浮泊,趋利而逐末,故虽有良子弟,或沦于工商释老之业,曾不知师儒之道尊而仁义之术胜也。”【32】从功利主义学派兴起的环境来说,它强调功利,无疑就是商品经济注重人性和追求利益的本性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反映。因此,陈亮曾提出“农商相补论”,叶适一反千年传统,从根本上第一次否定重农抑商的思想,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与他们的商品经济思想互为表里。所以,就功利主义思想而言,大谈言利是表,商品经济的发展才是里。
以往在研究唐宋社会的变革时,大家往往忽视对思想观念特别是价值取向的考察。实际上,这是一个社会深层次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在探讨社会变革问题时,应给予充分重视。美国学者包弼德指出,以往我们主要将思想史作为哲学史的范畴来研究。这种研究,使思想文化脱离了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变成一种单纯的抽象分析。这是不正确的【33】。包氏所言,极为精到。其实,价值观念作为全社会的思想活动和精神追求,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持久的推动力,而且其影响是深层次的,它甚至可以将社会导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从整个唐宋思想史来看,义利之辨占有极为重要的核心地位。程灏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34】朱熹也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35】黄履翁说得更为具体:“学问之道无他,明乎义利而已矣。为人君而不明乎义利,则其弊至于不仁;为人臣而不明乎义利,则其弊至于不忠;为人子而不明乎义利,则其弊至于不孝。虽然,是未可以易言也。苟不致谨于疑似之微,力辩于界分之严,其是非得失,盖有毫厘之差而千里之谬者,可不畏哉。”【36】由此可以看出,义利之辨是约束和控制人们思想行为的最重要的思想。唐宋特别是宋代,言利思想与传统价值观念的斗争,是当时一场持久的思想大解放。而思想的大解放必然带来人们观念和行为的变化。以宋代官吏经商方面的变化来说,据北宋蔡襄讲:“臣自少人仕,于今三十年矣,当时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皆以营利为耻,虽有逐锥刀之资者,莫不避人而为之,犹知耻也。今乃不然,纡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懋迁往来,日取富足。”【37】如果没有言利思想的抬头和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所创造的社会环境,官吏经商根本不可能从原来的“避人而为之”转为公开化行为。当时,社会价值取向从注重形式转向注重实效和注重功利,它赋予社会发展以新的动力,整个社会焕发出一种新的精神生活面貌。同时,还打破了过去沉闷的思想状态,使社会具有活力并呈现开放的特征。
换个角度来看,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变化,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取向的变化,首先改变了整个社会对新事物、新现象、新趋势的看法,从而降低了社会变化发展过程中的阻力,有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如前面提到的对土地占有者从汉唐时号为“豪强”到宋代号为“田主”的观念转变,对财富占有者财富占有合法性的某种程度的认可,以及对富民阶层重要性的认识和由此而来的反对抑兼并的思想与主张,都与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其次,价值观念及取向的变化,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如唐宋得到普遍发展的租佃契约制,虽然是一种剥削制度,但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它无疑是一种最具效率的生产方式,是一种最佳的制度安排。再次,价值观念及取向的变化,使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制度朝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调整。北宋太宗末年,茶法弊坏,宋廷命三司使陈恕考究茶法利害,准备调整茶法。陈恕召茶商条陈利弊,分茶法为三等,对副使宋太初说:“吾观上等之说,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贾,而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灭裂无取;唯中等之说,公私兼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并最终实行了“公私兼济”的中等之法,即新人中法【38】。过去,政府对商人均采抑制之策,而现在在调整政策时,政府不能只单方面考虑朝廷利益,还要同时考虑商人的利益。这在此前是没有过的现象。如果没有整个社会对财富占有合法性的某种认可和对经商逐利行为正当性的认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四、结语
到目前为止,除极个别学者持唐宋社会没有什么变化的观点外,唐宋时期我国古代社会发生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折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对于这种变革的实质,多数学者认为是中国古代由前期向后期的嬗变,而欧洲部分汉学家则称“宋代实为我国近代史的开端”。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认为,唐宋社会的变革不是前后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转型,而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社会要素的流动及其重新组合。也就是说,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唐宋社会的变革。
商品经济之所以能够促成唐宋社会的变革,根本原因在于它集中地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观人类历史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每当社会生产力发展之时,社会剩余产品就必然增多,因此,进入交换的商品也就越来越多,商品经济相应地得到发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政治经济学部分讲到交换的重要性时指出:生产和交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座标和纵座标。”纵横座标决定了社会经济曲线。这条经济曲线就是商品发展的轨迹(参见李埏先生所著《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0—11页。)。
商品经济是一种富于流动性和分化性的经济形式。这种内在特性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和赋予的。在中国社会中,商品经济始终是一种进步的力量。每一次大变革时代,都是一个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期。春秋战国、明清以及近代社会,无不如此。如果我们看一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中国社会多么大的变化,我们就更容易理解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并非单向的线性关系。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变革,而社会的变革又反过来促进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其他的经济因素以及政治、思想文化因素的变化,也都对唐宋社会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强调商品经济,并非说其它的因素就不重要,而是旨在说明,在引起唐宋社会变革的诸种因素中,商品经济是最根本的。
注释:
【1】《白居易集》卷10,《朱陈村》。
【2】《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7页。
【3】参见林文勋:《略论食盐人中法的产生发展及历史作用》,《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宋朝以“互市”为内容的民族政策》,《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
【4】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通论》,中华书局1992年版。
【5】刊《文史哲》1995年第1期。
【6】《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7】王应麟:《困学纪闻》卷2。
【8】《唐会要》卷83《嫁娶》。
【9】王明清:《挥麈前录》卷2。
【10】《旧唐书》卷177《曹确传》。
【11】《黄氏日抄》卷78。
【12】刊《转变与定型:宋代历史文化学术讨论文集》,台湾大学2000年。
【13】《宋史》卷173《食货上》。
【14】宋祁:《景文集》卷28《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5,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
【16】吴箕:《常谈》。转引自漆侠《宋代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7】郑学檬:《唐五代太湖地区经济试探》,《学术月刊》1983年第2期。
【18】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9】王明清:《(挥麈后录·余话)卷1。
【2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0,熙宁五年十一月。
【21】楼钥:《攻媿集》卷88《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
【22】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
【23】顾炎武:《日知录》卷2《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24】叶适:《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
【25】苏辙:《栾城集·三集》卷8《诗病五事》。
【26】《白居易集》卷5《早送举人人试》。
【27】《直讲李先生文集》卷29《原文》。
【28】苏洵:《嘉祐集》卷9《史论》。
【2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9,熙宁四年正月壬辰。
【30】叶适:《习学纪言序目》卷23。
【31】《朱子语类》卷122。
【32】陈襄:《古灵先生文集》卷19《杭州动学文》。
【33】包弼德:《唐宋转型的反思:以思想的变化为主》,《中国学术》第3辑,商务印书馆2000年秋。
【34】《河南程氏遗书》卷2。
【35】《朱文公集》卷24(与延平李先生书)。
【36】林駧:《古今源流至论·别集》卷2《义利》。
【37】《蔡襄全集》卷18《国论要目》。
【38】魏泰:《东轩笔录》卷12《陈晋公为三司使》。
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