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郭志安(1973-),男,河北滦南人,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内容摘要】北宋时期,地处黄河下游地带的河北地区,在黄河水灾的不断冲击之下,其水文环境也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此期间,除了大量的湖泊被淤填或冲毁外,黄河水患的频繁发生,也对河北境内的水道运输造成了严重损毁。这种局面的长期发展,导致河北境内的水文环境进一步恶化,并由此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关 键 词】北宋;黄河水患;河北;水文环境
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黄河一方面曾以其丰富的水资源及灌溉、航运之利而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摇篮”,但同时它又一直是以“善淤、善决、善徙”而著称,尤其是其中下游河段,更是因其灾害频繁、破坏严重,成为长期困扰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和隐患。北宋时期,黄河的频繁决溢甚至改道较之前代更为突出,这种状况在河北地区体现的也尤为明显①,从而对该地区内的水文环境带来了深远影响。本文即在史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基础上②,着重探讨北宋黄河水患对河北地区水环境变迁所产生的影响。不妥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北宋时期河北境内黄河水患统计
北宋时期的黄河水患,较之唐代、五代更为严重,反映到史籍中其有关记载也比比皆是。仅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宋会要辑稿》等史籍进行统计,北宋期间河北地区的黄河水灾发生情况大致如表1:
综合表中所做统计可知,北宋年间发生在河北境内的黄河决溢共达32次之多,其中又相对集中分布于大名、恩州、冀州、沧州等地,即分别达14次、6次、5次、4次之多。
二、北宋黄河水患对河北水运、湖泊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社会,水路运输往往因其费用低廉、运输量大而成为物资运输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北宋时期也是如此。从水上交通运输来看,北宋时期,相对于北方地区而言,黄河仍不失为一条重要的交通运输线。黄河中下游主干及其诸多的支流,一起构织成一张庞大的水路交通运输网,从而沟通了北方众多地区间的相互联系。而这些水上通道,随着黄河水患的不断发生,其运营状况也逐渐趋于恶化。总体上来看,在整个北宋时期,黄河下游地区的水上交通大体经历了一个由恢复、发展又到逐渐衰落的发展过程。在北宋时期经济重心南移的演进乃至最终完成中,黄河中下游地区水患频仍,由此所引发的北方地区大量河流湖泊的湮废与防洪蓄水能力的下降、水上航运条件的恶化,也成为经济重心南移中的推动因素之一。
在连接京师开封等地与北方边境的水路运输中,御河无疑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御河源出卫州共城县百门泉,自通利、乾宁入界河,达于海”[2]。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宋廷在修订御河漕运酬奖规则时曾规定,“自今押运省员、殿侍,三年内般辇诸官物数中,斛斗须是般及细色军粮三万石已上,如般粗色即依仓式例准折。贵使、押纲人员,各自用心趁逐般辇军粮,应副沿边支用”[4],由此可见当时的御河承担着向北方沿边漕运军粮的重要职能。另外,熙宁元年(1068年)七月时,宋廷命知河阴县张宗道、发遣司勾当公事傅永“并专切催遣自京所拨赴河北粮纲”[4],这种自京师转而漕运至河北边境上的漕粮,也主要经由御河等水道来进行。在熙宁二年(1069年)司马光、王安石等人之间关于回黄河东流的争论中,张巩也明确指出,堵塞北流、回河东流可以“使御河、葫芦河下流各还故道,则漕运无壅遏,邮传无滞留,塘泊无淤浅……实无穷之利”[2]。而据《文献通考》等文献记载,早在北宋初期,“河北卫川(按:应为‘州’)东北有御河达乾宁军,其运物亦有廷臣主之”[7],可见自河北路向乾宁军等北部边境地区所开展的军粮运输,也要借助于御河而进行。熙宁八年(1075年)六月,朝廷令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权知都水监丞刘璯提举开广沙河,“取黄河水灌之,转入枯河,下合御河”,认为此举其利有五,其中自漕运的角度来讲即有“漕舟出汴,对过沙河免大河风涛之患”、“德、博舟运,免数百里大河之险”之利[1]。由此可见,在北宋王朝较长的时期内,御河在开展对北部边境的运输中曾一度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此期间,由于长期遭受黄河水淤积的侵害,其通航能力也严重受损。因黄河决溢的影响,御河漕运虽难度加大,但仍在维系之中。如元祐二年(1087年)三月,右司谏王觌即曾称,“缘边漕运,独赖御河”[1]。苏辙于元祐三年(1088年)十一月时也谈及,“昔大河在东,御河自怀、御经北京,渐历边郡,馈运既便,商贾通行”[8],即是就当时御河漕运较之以往已为不易而言。元祐六年(1091年)四月,刑部也曾建议,“御河粮纲,初系六十分重难差遣,其后以河道平稳,改作六十分优轻。今因小吴决口注,为黄河水势险恶,乞复为重难”[4]。这一主张,为朝廷所接受。可见,御河漕运虽受黄河影响而难度增加,但尚未完全被废止。
受黄河水患的长期影响,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湖泊也不断淤积,从而严重削弱了其防洪、蓄洪功能,令其调节水文的功能大大受损。如熙宁五年(1072年),沧州北三堂等为黄河所注,“其后黄河改道,两泊遂淤澱”。此后经程昉等人倡议,宋廷曾尝试“开琵琶湾,引黄河水灌之”[4],但并未获得成功。黄河的决溢,也直接造成水道运输的阻滞。熙宁年间,苏辙即明确指出,“昔大河在东,御河自怀、卫经北京,渐历边郡,馈运既便,商贾通行。自河西流,御河湮灭,失此大利”[9]。
三、北宋黄河水患对河北农田的影响
在传统的古代农业社会,引水灌溉对农田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黄河即以其丰富的水资源养育着沿岸众多民众。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频繁的黄河水患的发生,也对沿岸农田生产的正常开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破坏,从而严重干扰着农业耕作的顺利进行。这种黄河水患对农业耕作的危害,首先表现为水患对农田的直接性大规模损毁。如天圣六年(1028年),沧州境内的无棣、饶安、临津、乐陵、盐山五县因黄河而引发的涝灾,造成“民田多被水占,不曾耕种……业主逃移,虽有归心,奈以养种不得,无由复业”[4]。宋廷在其庆历八年(1048年)十二月的诏令中也称“,自春夏之交……壇溢堤防,河北之民尤罹弊苦,粒食罄缺,庐室荡空”[4],由此可以想象,在水患的冲击之下大面积的农田耕作为之受阻,直接导致大批民众生活的困顿。据《古灵集》记载,黄河商胡埽决口之余,“田庐荡溺,流离饿殍之民,相望道路”[10]。包拯在其上奏中也曾谈及,商胡埽决溢之际,“占民田三分之二”[11]。嘉祐元年(1056年)四月,蔡挺、李仲昌等人导黄河入六塔河失败,“河北被害者凡数千里”[12]。嘉祐二年(1057年),诸路江河决溢频繁,而其中“河北尤甚,民多流亡”[2]。而据《范忠宣集》记载,在阎充国于仁宗朝年间知霸州大城县之前,因该县东南临黄河支水,以致“岁决注民田,湠漫为陂”[13],由此可见黄河水患对当地农业耕作影响之重。熙宁七年(1074年)六月,因黄河于大名府境内频繁决口,以致“水势散漫,淹浸民田”[1]。熙宁八年(1075年)九月,黄河再次于大名府内决溢,“坏民田多者六十村”[1]。熙宁十年(1077年)七月的黄河决口曹村埽,也造成大量民田被毁、大批灾民的流动,“流殍满野”[2]。可见,因水灾的严重破坏和威胁,造成大量民户逃离家园而成为流民。在这种形势下,土地的大量损毁和荒芜自然在所难免。而受黄河淤积的破坏,土地质量的下降所构成的危害也是极为深远,其地力恢复则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相对于黄河水灾对河北境内农田的频仍破坏,宋廷也积极采取减免赋税等多种举措来尽力恢复和稳定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而反映到北宋黄河治理的开展中,也蕴涵着这一层含义。如熙宁二年(1069年)正月,司马光在会同张茂则一起奉诏相度恩、冀、深、瀛四州所筑生堤并视察六塔河、二股河利害后,倡议“于二股之西置上约,擗水令东。俟东流渐深,北流淤浅,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芦河,下纾恩、冀、深、瀛以西之患”[2],最终宋廷采纳其建议“置上约”而闭塞北流。从这种治河方略的实施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对保护河北地区的农田发挥积极作用。该年七月,张巩也详尽分析了回河东流、闭塞北流之利,其一即是“上约累经泛涨,并下约各已无虞,东流势见顺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静乾宁等州军水患”[2]。王安石也曾明确指出,“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澱塞”[2]。而在王安石等人的推动下,神宗也是认为“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2],为此积极支持回河东流的推行。元丰八年(1085年)十月,黄河自大名府小张口决溢,致使“河北诸郡皆被水灾”[2],其对农田破坏的范围之广可想而之。当然,从另一角度来看,利用黄河水质“夏则膠土肥腴,初秋则黄灭土,颇为疏坏,深秋则白灭土,霜降后皆沙”[2]的季节性差异,北宋民众所积极开展的引黄淤田活动,对改善黄河下游沿岸地区的耕地质量不无补裨。而在北宋时期,人们对这一规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把握。沈括在其《梦溪笔谈》中也称:“深、冀、沧、瀛间,惟大河、滹沱、漳水所淤方为美田,淤澱不至处悉是斥卤,不可种艺。”[12]
其次,从更深一层来讲,在黄河水患频仍的局面之下,缘于河役负担的沉重,沿岸民众为生计所迫而形成的大批外迁,也进而造成大量土地的荒废。如开宝五年(972年)六月,宋廷即以诏令的形式,责令黄河沿岸的州县官吏“勤恤所部民勿令转徙,田亩致损者籍其数以闻”[1]。这就说明,自北宋初期开始,宋廷统治者即已开始对因黄河决溢所引发的民众大量外迁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将对民众的安抚作为地方官的重要日常职责之一来加以对待。宋廷的这种做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定受灾民众、尽力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农业生产不无帮助,但客观而言,其作用毕竟还是较为有限。在黄河水灾的重压之下,仍不时有大批民众外迁局面的出现。如大观年间,宋廷频繁地调集黄河河夫,“修筑埽岸,每岁春首,骚动数路,常至败家破产”[2]。其中,当时的河北地区“系黄河行流、人使经由道路,每年人户应副工役,比于它路尤为劳费”[8],为此而引发的人口迁移、农田荒芜现象更为突出。可见,在黄河水灾频繁、农业生产严重受损而繁重的河役又“无计以免”的压力下,着眼于人身安全和生计的考虑,包括河北地区在内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民众不断地向它处迁移和流动。在水患的局势下,农田的损毁即是造成民众大量外迁的一种主导因素,反之,民众因躲避河患与河役而形成的大批外迁,也直接造成固着在河北地区的农业劳动力的显著减少,从而进一步加剧土地生产状况的恶化。如元祐二年(1087年)三月,右司谏王觌即在上奏中指出“:臣伏见河北人户转徙者多,朝廷责郡县以安集,空仓廪以赈济者,久矣……滨(黄)河之民,居者无安土之心,去者无还业之志……忧夫役者,虽非凶年,亦有转徙之意。”[1]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正月,右正言任伯雨也不无忧虑地指出,因此前黄河水灾的影响,引发河北境内民众大量外迁,以致“自永静以北,居民所存三四;自沧州以北,所存一二。其他郡大率类此。千里萧条,间无人烟”[8]。时至宣和六年(1124年),宋廷在其诏书中也称“,河北、京东夏秋水灾,民户流移,系踵于道”[4]。由此可见,正是缘于黄河决溢对民田的巨大破坏,进而导致大量沿岸居民被迫迁徙,直接致使黄河沿岸地区人口的外迁和减少。这样,在黄河水患频仍的大局面下,在农田大批受损与民众大量外迁之间,就逐渐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链条。
总体而言,在北宋时期黄河决溢不断的大形势下,河北境内也饱受黄河水患之害。这种危害,突出呈现出时间的长期性、空间的广泛性以及危害的深层性等多种特征,对北宋时期河北地区的水文环境造成重要破坏,同时也对该地区的农田生产、人口稳定诸方面构成严重干扰,打乱了当地社会正常的发展步伐。北宋时期经济重心的南移,与黄河水患对河北等地所造成的广泛影响密切相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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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沈括.梦溪笔谈[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注释:
①本文所称河北地区,其地域范围主要涉及北宋时期的河北西路中、北部,以及河北东路的中、南部等地区。
②如袁冬梅《对宋代黄河水灾原因的分析》(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一文,其中指出宋代黄河水患呈现出次数多、程度深、范围广的特征,水灾的后果也扩展到社会的许多层面;李华瑞教授《北宋黄河决溢与治理》(载《澶渊之盟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一文,则对北宋黄河决溢情况及其特点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来源:《保定学院学报》2010年3月,第23卷第2期,转自中国灾荒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