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的老家在农村,他很早就出来打工了。一个周末,李希正在家休息,忽然“咚咚咚”有人敲门。李希打开门一看,原来是老家的一个堂弟,叫李兴国。李希赶紧把他让进屋里,两人寒暄了几句,李兴国支支吾吾地说:“哥,我想借点钱。”原来老家现在通了公路,李兴国想盘下紧挨着公路的一家饭店。李希试探着问:“你想借多少?”李兴国说:“还差20万。”
这么多啊,李希一时愣住了。好在妻子倒是个爽快人,她说:“既然自家兄弟开口了,我们不能不借,但你们得有个手续。”
于是,李希和李兴国两人签了一个借款协议,协议规定:李兴国借李希20万元,一年内还清,年息10%,如逾期还款按年息12%计算。两人各自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写上了日期,还摁了手印。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一年时间到了,李兴国却迟迟没提还款的事。李希电话打过去,李兴国在电话里说:“哥,现在饭店不景气,还款的事,缓缓再说吧。”李希本想再催催,老婆劝道:“算了吧,咱有协议,他还得晚,咱还能多得利息呢。”李希想想也对,就没再催。
转眼又一年过去了,这天,李希正在上班,李兴国打来电话,说准备还钱。李希很高兴,把银行账号发给了李兴国。很快,李希收到一条短信,5万元已到账。
第二年,李兴国又往李希的银行账户上打了5万元。
转眼到了第三年,李兴国没把钱打过来,李希就打电话去催要,李兴国说:“哥,你不知道,我的饭店快倒闭了,再缓缓吧。”
李希不由得有些担心,见马上要到清明节了,他决定回趟老家,一来扫墓,二来看看李兴国。
李希夫妇俩驱车回了老家,刚进村口,就看到一家气派的饭店,门口停满了车。他们下车一问,这饭店竟是李兴国开的。
李希带着老婆进了饭店,只见里边装修得很别致,大厅中间是一个假山,几股泉水顺流而下。大堂里几乎桌桌都坐满了人。没想到李兴国的饭店生意这么好,却耍赖不还钱。李希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找到李兴国,一见面,顾不上客套就说:“兄弟,我儿子要结婚了,你把欠的十几万还了吧。”
“多少?”李兴国有些惊讶,“我不是已经还你10万了吗,怎么还欠你十几万?”
李希说:“你以前还的是利息,我给你算过了,你至少还欠我15万。”李兴国一听就生气了,粗着嗓门说:“先有本金,后有利息,我还你的10万当然是本金啦!”
两人一时间吵了起来,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过他们心里清楚,两种不同的算法,可差了不少钱呢。
回到城里,李希就去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这笔糊涂账其实并不糊涂,国家对此早有规定。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根据上述规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还款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未明确是还本或还息的,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还款额先抵充利息,之后再抵充借款本金。
根据此规定,故事中李兴国每年还给李希的5万元是利息,只是多余部分可抵充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