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语从小就戴眼镜,所以大家都叫她“万眼镜”。这一天,万语找到她的好姐妹王芳,说丈夫吴达遭遇车祸,希望借钱解燃眉之急。当时王芳爽气地问:“好妹妹,你说,要多少?”
万语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有些为难地说:“芳姐,你看一万三,行不?”王芳爽快地说:“那我给你一万五,多两千,手头宽松点,也好办事!”
很快,王芳从自动取款机里取了一万五现金给万语。万语感动得热泪盈眶,一边感谢,一边写借条,承诺一年后还清。
回到家后,王芳整理包包时,拿出了万语写的借条,心里一愣,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王芳隐隐觉得不妥,但她很快回过神来,心想:万眼镜就是万语,万语就是万眼镜。再说,有借条总比没借条好。上面可是她的亲笔签名。更何况,万语也不是那样的人。
因丈夫遭遇车祸,万语为能尽早还债,便到一家烤鱼馆帮工。哪知屋漏偏逢连夜雨,一天晚上临近收工时,烤鱼馆失火,万语在这次火灾中不幸身亡。
王芳得知这个消息后,很是悲痛,她找到万语的丈夫吴达,表示安慰。她没忍心提出要回借款,毕竟好姐妹尸骨未寒。
一个月后,王芳找到吴达,说到了自己曾经借给万语钱的事情。吴达倒也爽快,他表示,现在还没过四十九天,等过了万语的“七七”,再还钱。王芳表示理解。
时光飞逝,半年过去了,吴达还没有还钱的意思。王芳再次找到吴达,没想到这次吴达把脸一变,说:“什么?你说我家万语借了你一万五?我怎么不知道?”
王芳心里不高兴,赶紧把借条复印件拿出来,吴达横看竖看半天,最后吼道:“好你个王芳,我家万语生前对你真心实意的好,现在她人不在了,你却跑来讹诈我。”
王芳一听,急了,把这事的来龙去脉解释了一遍。吴达把借条递过去,说:“你看看,借款人明明是万眼镜,怎么赖到万语身上呢。”
王芳听了,差点晕倒:“吴达,你不要污蔑好人!”
吴达拿眼瞪着王芳,说:“如果你们硬是要把这笔账赖在万语身上的话,那好,请你们自己去找死人要。”甩下这句话,吴达扬长而去。
回到家里,王芳越想越咽不下去这口气,最后,决定把吴达告上法庭,要求吴达立即归还借款。王芳的理由是,这笔钱是吴达与万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吴达无可推卸,应当归还。
法庭上,王芳当庭出示了万语写给自己的借条。而吴达却声称这张借条不是自己亡妻万语所写,因为该借条的欠款人是万眼镜。
遗憾的是,庭审中,王芳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中的万眼镜与万语其实是同一个人。而且万语已因火灾身故,所以也就不能通过笔迹对比鉴定来验证真假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法认定借条上的万眼镜就是万语,再加上笔迹对比鉴定已无法进行,所以王芳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芳的诉求。
律师点评:故事主要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即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故事中的王芳就是因为在庭审时,不能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而导致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