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保姆小荷在给她的雇主穆老爷子念他爱听的故事书,念着念着,老爷子手一滑,没了声。小荷推推老爷子,没动静,再把手放在老爷子鼻下一探,不由放声大哭,九十岁的老爷子,走了。
老爷子一走,三个儿子都来奔丧。老三哭着哭着,掏出一个信封,说:“这是爸爸的遗嘱,我一直好好保管着,就是等今天大哥、二哥一起打开。”
这时,老大和老二对视了一眼,也各自掏出了一样的信封,竟都是穆老爷子写的遗嘱!
这下,兄弟仨乱了方寸,打开遗嘱一看,老爷子竟分别对三个儿子都托付了自己的所有家产!这下好了,对谁都说了“全都给”,那究竟该给“谁”呢?
老大说:“当然给我,我是长子。”老二说:“肯定给我,我平时来看爸次数最多。”老三也不服气,说:“哼,你哪次来不是为了要钱?要我说,爸最疼我,该给我!”
三个儿子理不清,便请来一个律师朋友主持公道,律师看完了遗嘱说:“三份遗嘱内容几乎一样,关键就在于时间上‘不同’。”三兄弟齐声问:“怎么说?”
“立遗嘱的时间不同。”朋友解释说,“老爷子最先立的是老三这份,时间是两年前;然后又改立了老大这份,是半年前;老二这份是最新立下的,是一个月前。按一般情况来说,最新立下的这份,有效。”老二一听,心花怒放,老大和老三却都气歪了脸。
老大知道遗产无望,连香都没给父亲上一炷,就头也不回地走了。而老三想想不服气,拉过律师低声问:“现在还有办法补救吗?”
这个律师朋友平时和老三关系不错,想了想,说:“一般情况下,确实是最新立的那份遗嘱有效。但你这张最早立下的遗嘱要生效,也不是不可能。如果能证明你家老爷子在写第二、第三份遗嘱时已患上了老年痴呆,那后两份遗嘱就都无效了。”老三激动地说:“不就是搞份假病历吗?我有门路,能办妥!”朋友说:“保险起见,最好还能有人证。老爷子身边,可有能‘帮上忙’的人?”听朋友这么一说,老三眼珠子一转,立马想起一个人。
这个人就是保姆小荷,她伺候穆老爷子已经好几年,说的话很有参考价值。而且老三仗着平时和小荷关系不错,说服她道:“只要你能证明爸爸近一年来已有老年痴呆的病症,我就能从二哥手里夺回爸爸的家业。你也知道,我二哥是个败家子,爸爸的遗产落到他手里,肯定转眼就被挥霍了。他以前还对你动手动脚,你不必为他留情面,对不对?”小荷对老二的印象确实很差,想到穆老先生的遗产要被糟蹋,她犹豫地点了点头。
就这样,老三把老二告上了法院,除了他搞定的一份“假病历”外,保姆小荷也作为证人出庭。法庭上,当律师问起小荷,穆老先生平时是否有老年痴呆的病症时,老三成竹在胸。
但只见小荷低头思考了一阵,答道:“我伺候穆老先生多年,很尊重他。穆老先生从来没有过老年痴呆的病症,他的神智一直非常清楚,他甚至可以把我每天给他念的故事一字不差地背出来。”说着,小荷还掏出一本病历,说,“这是穆老先生的病历,平时也由我保管,你们可以查验。”
老三的计谋功亏一篑,禁不住吼道:“你这女人疯了吗,你是和老二串通了吧!”小荷则淡淡地说:“虽然我并不明白、也不希望穆老先生这样安排遗产,但我不能说谎,我必须尊重他。”
由于老三举证不足,老二那份遗嘱就是有效的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这个曾经和自己有点过节的小保姆为什么会助了自己一臂之力。庭审之后,小荷抱着一个纸箱来到老二面前,说:“这些是穆老先生生前喜爱的故事书,算是他的遗物,我把它们交给您了。”
老二瞥了那纸箱一眼,里面不过就是几本旧书,他不屑地说:“就这些东西呀,我也没用,都给你好了。”说完,他得意洋洋地走了。
小荷惆怅地看着那一箱子书,往日给老先生读故事的情形历历在目,她翻开最近的一本,翻至扉页,惊呆了,只见空白扉页上,赫然写着几行字:时至今日,我终于想明白了……我将把所有遗产留给保姆小荷,由她代我支持慈善事业……
这又是一份遗嘱,字迹清晰,有签字、有手印,日期也清清楚楚——是穆老先生去世前一天。最后,法庭判定这份写在故事书上的遗嘱生效,保姆小荷得到了穆老先生所有的遗产。后来,她按穆老先生遗愿,将钱捐给了助学机构,而穆老先生生前最爱的那些故事书也被捐了出去。小荷说,她相信这应该才是穆老先生真正的遗愿吧……
律师点评:
《哪份遗嘱有效》故事主要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遗嘱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生前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
故事中穆老爷子生前的三份遗嘱,从形式上看似乎都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但因为内容都一样,只是对象不一,那么就要看唯一不同的时间界限,以最后一份作为有效遗嘱。基于最后出现的保姆小荷,她持有的病历能证明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她发现故事书上的遗嘱内容明确、肯定,故其遗嘱的效力完全可以推翻前三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