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傍晚,家住城郊的老王骑着自行车刚出村口,忽然,一辆急驶的小轿车从后面撞上来,将老王连人带车撞翻在地。
开车的叫许明,看到撞了人,不由连声叫苦。原来,许明是本村人,后来在城里当上了小老板,今天回家看望父母。吃饭时他喝了点酒,更要命的是车辆保险刚过期,还没续保。许明心里明白,这几件事加起来,不但赔偿全要由自己承担,恐怕还要吃官司。
许明急忙下了车,扶起老王,殷勤地询问他伤得如何。毕竟是同乡,老王一时发不了火。许明见时机成熟,就恳求老王,说自己是酒后驾驶,不敢见警察,能不能私了。他还拍着胸脯保证:你的治疗费全包在我身上!
憨厚的老王答应不报警,于是许明把他扶上车,送进医院,并交上了1.2万元的住院押金。
经诊断,老王的左锁骨骨折,四颗牙齿被撞飞,住院期间共花费1.3万元,另外医院还出具证明,认为老王尚需后续医疗费1.1万元。
当初许明留下过“你的治疗费全包在我身上”的话,于是老王就去找他。没想到许明翻脸不认账,不光不承认撞了老王,还说自己送老王去医院是学雷锋做好事。这下老王彻底傻了,自己手里一点证据都没有呀!
老王气得唉声叹气,在大学法律系念书的儿子王小强放寒假回家,听说原委后,认为父亲办事太糊涂:“爸,不是我说您,出了这么大的事,怎么能听信花言巧语,不报警呢?现在您既没有交警的现场责任认定,又没有目击证人,许明还不认账了,就是打官司,法院也不会判咱赢。”
老王急得瞪圆了眼:“那咋办,难道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王小强想了想说:“也不是没有一点办法,看来只能搏一下了。”
几天后,老王父子俩提着礼物来到许明家,这让许明十分意外:“你们这是……”王小强忙递上礼物,说:“感谢大哥及时把我父亲送到医院,老父一时糊涂,错怪了你。”
听对方口气,是不追究这事了,许明当然高兴,言语间也放松了许多,聊到最后,竟说:“感谢老哥不报警,要不我非进看守所不可。”
聊了一会儿,老王父子便告辞了。一出许家门,王小强就对父亲说:“爸,许明是个无赖,跟他没有道理可讲,咱还是打官司吧,证据都被我录在这MP3里了。”
“这小机器能管用?”虽然心里直犯嘀咕,老王还是按照儿子说的,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面对老王的索赔,许明果然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他说,自己当时正开车回城,看到老王躺在路边,就出于好心把老王送到了医院。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老王把自己告了,真是太冤枉了!
见许明不认账还反咬一口,老实巴交的老王火了,他向法官提交了住院病历、鉴定报告、门诊病历,以及被压扁的自行车等证据,最关键的是当庭播放了MP3里的那段录音。许明感到十分意外,他提出异议,认为老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录音,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官仔细听了这份录音资料,发现虽然录音效果不是很好,但有些关键的话,许明已在交谈中露了底;再结合自行车的压痕,法庭由此认定,许明开车撞伤老王的事实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老王提交的录音取证手段合法,能够作为事故发生的证据;并且事故发生时,被告许明驾驶机动车,原告老王骑非机动车,因无交警处理事故现场,无法确认双方的过错责任,老王与许明应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被告许明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后,王小强告诉父亲:本案中,如果真如父亲所说,他和肇事车均是顺向行驶,肇事车从后面撞上他的话,肇事车应负全部责任,老王应获得100%的赔偿。但因为当时双方没报案,老王无法提供交警处理的事故责任认定,又无其他证据,所以法官无法确认双方的过错责任,最后只能依法判决被告许明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录音证据也管用》故事主要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即“录音”是否可作为证据在庭审中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故事中老王的儿子就是利用关键证据“录音”才打赢了官司。但值得一提的是,诉讼中对于“音像资料”的证据效力的审查比较严格,必须保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法官在认定此类证据时会十分谨慎,单独一个录音证据不会得到法庭支持,只有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做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