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是县艺术学校的二胡老师。前段时间,他在城郊买了一套二手的学区房。新房子装修完后,就住了进去。
奇怪的是自从搬进新居,他课外带的一批学生就一个个退学了。开始张涛还以为新居有装修味道,家长们担心孩子健康才退学,直到一个学生告诉张涛,说她父母知道张老师现在的新居里死过人!
张涛一听,顿时吓出一身冷汗,赶紧去找买房时的中介,质问他们为什么隐瞒信息,把死过人的房子卖给他。他要求中介退房和赔偿。
起初,中介矢口否认,最后被张涛盯紧了,只好给了他一个地址,让他直接去找原来的房东。张涛按地址找到原房东,一开门,张涛傻了眼,此人竟是“映山红培训中心”的商老板,商老板也是做业余教育这一块的。张涛醒悟过来了,肯定是商老板为了拉生源而造的谣。
不料,商老板却肯定地说:“你那房子的确死过人,这不是虚假消息,你的学生退学与我没关系!”
自己真的住在死过人的房子里?张涛愣住了,赶紧去找在公安局上班的同学,请他调查一下。没几天,公安局的同学打电话来,说张涛所住的房子的确发生过凶杀案,死过人!这样看来,要告商老板造谣就难了。
这事就这么算了?张涛越想越恼火,他去找律师,律师告诉他,要告商老板散布虚假消息,是告不赢的,但可以找中介和商老板,问他们为什么要隐瞒信息,把“凶宅”卖给自己?
张涛觉得律师的话很对,这套房子因为是学区房,所以一分钱也没便宜,他找到中介,要求退房。
在证据面前,中介只好承认,这房子里确实死过人,但中介的态度也很明确:“房子里死了人,并不影响房子的使用。再说了,你是成年人,这么大的事,你会不知道?这房不能退!”
张涛坚决要退房,中介只好找来原房东商老板,商老板冷冷一笑说:“都什么年代了,还有凶宅一说?这是迷信,法律也不会支持!”
见现场人越聚越多,中介赶紧将张涛拉到一旁,在他耳边悄悄说:“别闹了,退房是不可能的事,你如果觉得心里不爽,那等事情冷却后,我帮你把房子再卖出去吧。你这样闹,让满城的人都知道这房子是凶宅,将来谁来接盘呀?吃亏的还不是你。”
花了巨款,得了如此结果,张涛自然心情不爽,怎么办?最后,张涛听从律师的建议,一纸诉状,将中介和商老板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购房时,对方缺乏诚信,没有告知这是“凶宅”,导致自己遭受损失,要求退房。
法庭上,张涛的律师认为,发生过非正常伤亡事件的房屋,通常被民众称作凶宅,一般情况下房屋售价会受到影响,这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风俗习惯,不能看作是封建迷信。中介和商老板故意隐瞒事实,已构成了欺诈行为,原来的购房合同应予以撤销,张涛的购房款应全部退回。
最后,法庭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律师点评:这个故事涉及了两个问题: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二是封建迷信与风俗习惯的区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在生活中,有很多约定俗成的观念是有别于封建迷信的。基于当前房价的综合因素包含了居住环境、人为环境以及现有观念等,故房屋的实际价值会因为购买者的忌讳而有所影响。卖房人及中介在房屋交易时隐瞒了“凶宅”信息,该合同当属可以撤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