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与李玲是一对小夫妻,本来他们俩的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没想到突然闹起了别扭。
原来李玲姑姑六十大寿快到了,李玲看中了一套三万多元的黄金首饰,想买了送给姑姑作寿礼,但李玲自个儿是个全职太太,并没有积蓄,所以这钱还得管老公张山要。
张山知道李玲是跟着姑姑长大的,这份孝心他理解,但是买个礼物要三万多元也太贵了,所以张山不同意。
李玲好说歹说都没有用,便想到张山平时怕丈母娘,让丈母娘去松松他的口。想到这,李玲就拨通了自己妈妈的电话。
不料妈妈在电话那头,直接就打翻了醋坛子,她酸溜溜地说:“去年我六十大寿时,张山想花六千块钱给我买个玉镯,你横挡竖拦不同意,最后买了身衣裳还有瑕疵。你姑姑疼你养你我承认,可是,若不是我把你生下来,她有得疼吗?今天这事呀,我站在女婿那边。”
连自个儿妈都不帮忙,李玲也没招了,只好软下来,对张山说:“亲爱的,你就算借我三万块钱吧,我给你写个借条,以后我找个兼职做,赚了钱还你。”
夫妻共有的钱,还用得着还?张山虽然识破了李玲的小伎俩,但他还是拿出了三万块钱。他可不想为了这点钱,再跟李玲闹下去。
李玲拿到了钱,还真的写了张借条,张山也装模作样地收了起来。李玲暗自得意,主动与张山握手言和。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件事,夫妻俩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不咸不淡地过了五年后,两人都觉得感情走到了尽头,便好聚好散,来了个协议离婚。
办完了离婚手续,张山想起那张借条,于是对李玲说:“你还跟我借了三万块钱哩。”李玲并不在意,微微一笑,说:“当初咱们是夫妻,什么借不借的,你还真想我还你钱?”
张山挺不服气的,说:“我这可有你写的借条,你要还我的。”
李玲觉得好笑,故意激怒张山,说:“你真要不服气,那去法院告我吧,若是法院判决要我还,我一分也不少你的。”
这句话把张山惹毛了,他把李玲当真告上了法庭。
李玲拿到传票,笑得眼泪都流出来了。两口子之间,财产都是共有的,谁听说过妻子花了丈夫的钱还要还?
妻子花了丈夫的钱要还吗?有时,还真要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玲还钱!
律师点评:
《夫妻间的欠条有效吗》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即夫妻之间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婚前、婚后财产作出特别约定,从而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事中李玲因送她姑姑寿礼而向其丈夫张山出具的借据,视为特别约定,所以在他们离婚之后,由张山主张其债权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