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画的笔墨意识观
信息来源:墨客网 | 阅读次数:2598次 | 更新时间:2016-10-17 10:15:43
董逌《广川画跋》谓:“观物者莫先穷理,理有在者,可以尽察,不必求于形似之间也。”即对于中国画家来说,就是要了解物之常理并把自己同遍布于自然中的精神活力及其生命运动一致起来,并能自觉的把握运用,不把反映可见之物的外形作为目的,而是从对可见之物存在的外在认识到心灵的感知而达到尽兴。情与景,物与我的相互交融靠完全的主观意识并不能达到,即在画面图式上,具体笔墨的表现上必须遵循“一手伸向传统,一手伸向生活”,抓住其中内在的本质与规律才能实现“可谓得其情而尽其兴矣”,于是中国画家可以在此基础上化静为动,传实为虚,一切无不有生气荡乎其间,一切死物僵态均与艺术绝缘,从而实现真正的“坐忘”与“物化”的终极理想。
而实现这一终极理想的具体途径,是创造主体对自然万物规律性的把握及对符号载体在表现时,有意识的、主观性的总结,对事物外在形态的描摹的目的,是追求表现超出形象之外事物的精神状态或内在特质,它既源自对象自身的丰富性,又依赖于主体的心灵境界,并依靠两者的充分交融而得以生成。是由感物、应心直到传达创作全过程完成后所达到的审美境界。在山水画的创作中,首先是画家通过饱游跃看、现场写生等手段,在大自然中积累了丰富的印象和感受并且与自我之心灵达到和谐统一,即吾人所谓“蒙养”。由此而产生了创作上的冲动,于是对所得的印象和感受在头脑中加以去粗取精、剔伪存真的艺术概括和提炼。整个的创作过程,既是对审美客体的本质美的把握与发掘,也是创造本体思想感情和创作心态的显示和升华,而这二者的有机结合收到的效果是“情缘景而发,景以情而活”,并借助富有感情色彩的、有意识性的艺术语言,笔触的气势节奏,水墨的滋润酣畅,物象的俯仰开合,时空的虚实动静等,予以生动而充分的表现,结构出形与神、情与理、物与我高度和谐统一的审美境界,使欣赏者感受到无论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及构成这些形象表现因素的外在形式,还是创造主体所表达的内在精神,无不充满了勃郁的生机和盎然的诗意。
所以元四家之首的黄公望在其《写山水诀》中强调画家“皮袋内置描笔”随处写生,了解万物生长及姿态的规律。例如画树时要注意树之大小、偃仰、向背、浓淡、繁疏等关系。要求笔墨具体形态不能完全脱离造型并要符合物之常理,而“作画只是个理字最紧要”的“理”,除了要符合物之常理之外,关键在于描绘对象时对笔墨具体形态进行总结,对被表现物象的内在精神的把握并遵循在精神领域已具备的独立审美意味,“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需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张彦远)故中国山水画中出现的规定性的笔法、墨法、皴法等笔墨具体表现手段其实是一种有意识的把中国传统精神状态与大千世界物象生成规律的一种统一。
笔墨的精神性与具体形态是不断演化、不断扩大、不断积淀的,在每个具体笔墨形态之上都有其精神性作为主导和本源。依附于造型是笔墨具体形态出现的根本,服务于造型是笔墨具体形态的本源。超越造型,构造自我的图式才是根本目的。
这表明中国画笔墨的精神性表现与万物形态的具体表现并不冲突而是在有意识的绘画理念指引下,努力追求统一、同一。所以从荆浩到黄公望再到石涛及黄宾虹直至李可染等历代大师,无不是在对自然万象的深入了解及对其规律性的把握总结后,以主观意识为先导,生成符合传统精神及审美情趣的独特笔墨形态,循着“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绘画基本原则不断发展。
所以说中国绘画的生成环境与特性决定了中国绘画在笔墨具体形态作为精神符号载体的同时,因创造主体的不同而产生千变万化的外在形式。因此,中国绘画中强调一种精神性的品评标准,或者说精神性的、有意识性的绘画理念是中国画笔墨具体形态出现的内在根源与发展方向。
文章节选自王乘《有意识性的绘画理念是中国画笔墨表现的内在根源与发展方向》
中国画的笔墨意识观
祖籍河北沧州。1994年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山水专业并获文学学士学位。2006年7月毕业于贵州大学艺术学院中国山水画研究方向并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画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艺术培训中心主任、王乘艺术工作室导师、中国画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长城书画院常务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副秘书长、文化部青联委员、文化部青联美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作品多次获国家级奖项并被多家媒体报道,出版有《王乘山水画作品选》、《王乘写生作品集》、《二十一世纪具影响力画家个案研究——王乘》、《王乘写意山水画集》、《林泉高致——王乘卷》等多本个人画集。
中国画的笔墨意识观
10月14日—17日,王乘将把近期写生的作品总结梳理,在“第八届中国书画名家精品博览会上”集中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