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逌《广川画跋》谓:“观物者莫先穷理,理有在者,可以尽察,不必求于形似之间也。”即对于中国画家来说,就是要了解物之常理并把自己同遍布于自然中的精神活力及其生命运动一致起来,并能自觉的把握运用,不把反映可见之物的外形作为目的,而是从对可见之物存在的外在认识到心灵的感知而达到尽兴。情与景,物与我的相互交融靠完全的主观意识并不能达到,即在画面图式上,具体笔墨的表现上必须遵循“一手伸向传统,一手伸向生活”,抓住其中内在的本质与规律才能实现“可谓得其情而尽其兴矣”,于是中国画家可以在此基础上化静为动,传实为虚,一切无不有生气荡乎其间,一切死物僵态均与艺术绝缘,从而实现真正的“坐忘”与“物化”的终极理想。
而实现这一终极理想的具体途径,是创造主体对自然万物规律性的把握及对符号载体在表现时,有意识的、主观性的总结,对事物外在形态的描摹的目的,是追求表现超出形象之外事物的精神状态或内在特质,它既源自对象自身的丰富性,又依赖于主体的心灵境界,并依靠两者的充分交融而得以生成。是由感物、应心直到传达创作全过程完成后所达到的审美境界。在山水画的创作中,首先是画家通过饱游跃看、现场写生等手段,在大自然中积累了丰富的印象和感受并且与自我之心灵达到和谐统一,即吾人所谓“蒙养”。由此而产生了创作上的冲动,于是对所得的印象和感受在头脑中加以去粗取精、剔伪存真的艺术概括和提炼。整个的创作过程,既是对审美客体的本质美的把握与发掘,也是创造本体思想感情和创作心态的显示和升华,而这二者的有机结合收到的效果是“情缘景而发,景以情而活”,并借助富有感情色彩的、有意识性的艺术语言,笔触的气势节奏,水墨的滋润酣畅,物象的俯仰开合,时空的虚实动静等,予以生动而充分的表现,结构出形与神、情与理、物与我高度和谐统一的审美境界,使欣赏者感受到无论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及构成这些形象表现因素的外在形式,还是创造主体所表达的内在精神,无不充满了勃郁的生机和盎然的诗意。
所以元四家之首的黄公望在其《写山水诀》中强调画家“皮袋内置描笔”随处写生,了解万物生长及姿态的规律。例如画树时要注意树之大小、偃仰、向背、浓淡、繁疏等关系。要求笔墨具体形态不能完全脱离造型并要符合物之常理,而“作画只是个理字最紧要”的“理”,除了要符合物之常理之外,关键在于描绘对象时对笔墨具体形态进行总结,对被表现物象的内在精神的把握并遵循在精神领域已具备的独立审美意味,“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需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张彦远)故中国山水画中出现的规定性的笔法、墨法、皴法等笔墨具体表现手段其实是一种有意识的把中国传统精神状态与大千世界物象生成规律的一种统一。
文章节选自王乘《有意识性的绘画理念是中国画笔墨表现的内在根源与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