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笔的笔头,主要由笔锋和副毫组成.所谓笔锋,是指笔头中心一簇长而尖的部分,所谓副毫,是指包裹在笔锋四周的一些较短的毛。在运笔过程中,笔锋与副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笔锋是笔毫中最富有弹性的地方,它决定着笔画的走向和力度,所以有“笔锋主筋骨”之说。但是光有筋骨而无血肉的毛笔字是不美的,所以历代书家在书写时都不是单用笔锋的(而且笔锋与副毫也无法截然分开),而须兼用副毫。副毫控制着笔画的粗细。副毫与纸的接触越多,笔画越显丰满。故又有“副毫丰血肉”之说。书家在运笔过程中,总是根据自己的审美观来协调运用笔锋和副毫的。看重筋骨,以瘦劲为美的人,就少用副毫;而既重筋骨又重血肉,以丰腴为美的人,就必然多用副毫。
毛笔毛笔的笔头,按其部位大体又可分为三部分:笔尖(锋颖处)、笔肚(中间部位)、笔根(与笔杆相接处)。再把笔尖至笔肚的那一部分分成三等分,靠笔尖的三分之一这一段就称一分笔,从笔肚到笔尖这一段称三分笔,中间部位到笔尖这一段称二分笔。
显然,使用一分笔书写,笔画就显得纤细、瘦劲。如初唐时的书家褚遂良、薛稷常用此法。宋徽宗的“瘦金书”也是突出的范例;使用二分笔书写,笔画则显得圆润、俊健。如晚唐的柳公权、元代的赵孟顺多采用二分笔;使用三分笔书写,笔画就显得丰腴、浑厚。如中唐的颜真卿、宋代的苏东坡。
一般说来,使用三分笔写字,是用笔的极限。古人有“使笔不过腰”的说法。如“过腰”用笔,一是极易出现“墨猪”,而且笔锋提起时无法弹回;二是容易导致笔锋开叉收不拢;三是大大缩短笔的使用寿命。对于初习字者,往往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不敢铺毫,单用笔锋书写,字显得纤弱无力;二是肆意铺毫,甚至用笔根书写,字显得臃肿、赘疣。所以,初习字者应首先注意正确地使用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