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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以撒:有标无准----书法的当代标淮

    信息来源:墨客网  |  阅读次数:1272次  |  更新时间:2016-04-05 16:51:25

    作者简介:朱以撒,1953年生,福建泉州人。自幼研习书法,大学毕业后从事书法教学、创作和理论研究,十五年来培养书法人才三千多人。书法艺术理论研究有独到见解,出版有《书法创作论》等十多部论著。在《书法研究》、《美术观察》、《中国钢笔书法》等多家全国性专业刊物发表大量论文。先后应邀赴澳门、香港、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及举办书法展览。现为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书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书法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沈阳师范学院艺术教授、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青年书法理论家协会副主席、政协福建省委员等。《古典幽梦》荣获全国首届“冰心散文奖”。

    每一段书法史都是当代史。前人的书品、书估所探究的也就是当时那个时代的书法标准,其中就含有书法家的标准、书法作品的标准,并以等第排列的形式出现。现在看来,任何标准归结到底都是个人的标准,就算大致相近、相仿,细部上却相差甚远。没有两个人的标准是完全迭合的,正如同没有两片树叶是完全迭合的那般。如果真要有个标准,那么,这个标谁,既称为标谁,就是有细致的准星、刻度的,也就完全能把书家的高下和作品的高下区分得毫厘不爽。可惜,从古至今,尚无这样被认同的标准,这使得书法艺术见出丰富、不可测量。

    清人袁枚就说过:“有总其全局而论者,如唐以李、杜、韩、白为大家,宋以欧、苏、陆、范为大家是也。若必专举一人,以覆盖一朝,则牡丹为花王,兰亦为王者之香;人于草木,不能评谁为第一,而况诗乎。”

    袁所论为诗,与书无异。

    当代书法要设立什么样的标准,作为论题来讨论固然不错。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审美方向,这个方向是宽泛的、动态的。书法史上的积累,大致使后来的人有了一个大致的规范的套路—效仿哪些书家,规避哪些障碍,哪些作品是上乘的,而哪些是等而下之的,隐隐约约有些界定,在常态上依此而行,在非常态下就发生变动。因此可以说,范式是长久以来一直在引导的标杆,是大致如此的。

    有标杆而无准的—真要说当代书法之标准,也就是这么一种现象。所谓的标杆就是如今已经约定俗成的那些古代书家与作品了。他们被认为是可靠的,是最能展示中国书法精华的那一部分,这就是为我们树立标杆的出处。书法艺术不问出处是不可能的,取法高古或取法浅近,实际上就是标杆的远近。每个人志向不一,却都要有目标,但我们却不能说标杆之远就胜于近。不同的审美性格的人,他的追求有远近之分,这些标杆的设立,由干没有准的,而无高下可言。

    当代的标杆与古代书法的审美判断的分寸是连在一起的,实际上我们也正在沿袭r前人的若干论断,认同并实行着。如果说与古代有何差异,主要是心态得到了改变。当代人的心态更重视书法艺术的现实作用,重视现实效果的具体体现,这就使选择标杆的时候,未必要遵循前人“舍近求远”的原则—既然都是书法史上的标杆,都属书法史上的优秀遗产,是以欧阳询为范还是以.上铎为范,当然考虑它在当代的审美效果。有些书法标杆无法产生作用,如虞世南,只能说是精神上的作用,并无实际意义。

    因此当代人的认识与古人不会偏颇太多,承认这些标杆式的书家、书作都充分地体现了书法的本质特征,成为观念上的依赖。譬如言必二王颜柳、《兰亭序》与《祭侄稿》已经成为书法史上的象征,而从形而下言说,它们最充分地表现了书法所其有的法则、规矩,从具体的技巧上垂范于后人。换句话说,正是这些技巧使书家达到或接近他们所要的目标。现在,我们承认这些书家、书作,实际上也就是承认他们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书法风标,有前后之别,有名重名轻之别,却都可以垂范,既引导后人又制约后人。从形而上言之,它们是我们精神的依赖、阐释的依据,但我们难以言明廓清。

    当代的书法语境,不管如何先锋自由.还是需要遵从书法本体的一些要求,让自己不断逼近这些标杆。可是我们无法找到准的。古人也如同我们一样寻找标准,品藻等第,排列座次,区分神、妙、能、逸诸品,试图清晰起来,结果呢,仍然是模糊一团。譬如以诸品分,有的称为能品或妙品,在其他角度视之却是神品或逸品。书法作品有兼容性,不是非此即彼,真能把边缘一刀切开,这门艺术也就单调千巴了。当代更是如此。思维开放、视野开阔,各书家有自己的分寸,也越来越看重自己的感觉。感觉是不能言语清楚的,因此各自无衡量的准的。俗话说舔个人的心中都右一杆秤,这杆秤可以衡古人作品,衡他人作品,但是没有秤星,衡不出相差几两几钱。

    标准,顾名思义,它是理性的、决断的、非此即彼的,可衡广大又可量细微,否则称什么标准。既然要有标杆又要有准的,这就是一个两难问题—它是需要有人来制定的,同时要得到认同、遵守。这是一柄神奇的利器,可以断任何书法案例。我们从古到今,还未见过这样的标准。当代书坛需要决断的书法案例之多是古代书法史所不能相比的。频繁的大赛大展,为了列出等级,就要运用标准,但都是一些什么标准呢?伸缩性很大,可调节、可转换、可随意解读。评审的条例越来越细,却始终标而不准。如果真有标准,也就不会沸沸扬扬议论无休了。没有公信,这是共同的见解,因为没有标准而致。

    作为艺术地把握现实,个性地抒情写意的方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化,这个变化正在逐步改变长期积累下的思维特征,也取消了某些方式的规定性。但是一些本质的元素依旧是必须遵循的。书法家的审美体验不是一次性而是在不断地超越、反复地深化过程中完成的。这也就使标准难准。譬如,大家列举了许多必须成为标准的条目,诸如“一件好的作品必须既让我们感受到传统中那种核心的东西。同时又让我们感受到传统中所没有的东西”。怎么来辨识什么是核心的东西,什么不是,又为何不是。显然,标准的操作很难实现。

    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的问世,让我们像运用天平一样地测量。这就意味着有许多的标准,这些标准出干各人的审美感知中,也就形成不标准、少标准,甚至不认同标准。长久以来,书法家就是生存在这种无标准的状态之下,并不影响书法的进程和书法家个人的创造。相反,真要弹精竭力地产生某些标准,反而刻辞镂意,敷衍露骨,真要捉襟见肘了。像于右任那般尽一门心思所作“标准草书”,也就只是一人的标准,真要写草书者皆遵此“标准”,则害莫大焉。

    当代书法的发展比古代书法更为多向、多变,这是与生活在这个时代环境的书家感受分不开的,他们更具有不可制约的开放、拓展的自山,向往创造、新变,这也使每一个人的审美要求更为多向、差异更大。但有些相同点是不变的,即都有接收古代优秀书法传统引导的愿望,这是一个很实在又宽泛的标杆,却又不为琐细的条条框框束缚。正是面对这个目标,我们的追求充满了自由和乐趣。

    标准的产生是有条件的,是需要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的,譬如深厚的人文环境,强大的技术储备,书法人群具有的辨识素质,书法艺术趋于专业化等等条件。因为标准的设立是为了更有利干艺术的发展,而不是相反或者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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