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谢稚柳、徐邦达两位先生就为一幅石涛还是张大千的画出证打过官司,以谢稚柳先生谢世才作了终结;翰海公司卖出的一件吴冠中先生的油画,由吴先生本人鉴伪而诉讼公堂,最后买家也未能胜诉,吴先生却已驾鹤西去。
徐悲鸿先生的这张被拍卖出7000多万的人体作品,时间已过去一年,有画家若干人联名指出此画为当年习作;又有徐先生遗孀廖静文对此画置疑;但最终则是徐悲鸿长子徐伯阳证明这是父亲之作,并背书及合影。各方关键人物均出场了,但画本身已没了真伪。
关于书画鉴定,我一直以为有三个阶段。第一,画在画家手中,此画真伪、优劣均由画家说了算,他送人、卖出、展览、收藏、销毁、传宗接代悉听尊便;第二,画走向社会,无论什么原因,什么途径,只要离开画家本人之手,画家的意见,可供参考,谁愿听谁听,谁不愿听就别听,不去纠结;第三,该画作进入诉讼阶段,画家及与画家有利害关系的人就不该再表态,表态也没用,原因很简单,司法的回避制度:即再优秀的法医也不能为自己的亲属作司法鉴定。同理,画家为属名自己的画作,无论真假,说出的意见仅为法外之音,在司法上没有意义。
以上三条导致了今天书画界乃至全世界的绘画作品都面临同一问题,书画鉴定谁说了算数。在西方,有业内公认的鉴定家或组织出具报告,尤其前者以其声望信誉可以取得司法意义结论,所以西方鉴定家极注重自己的声誉与道德,不可能为钱铤而走险。
而我国,凡在世画家或在世画家亲属都愿意亲自上阵,这是传统文化使然。自己觉得自己是自己的鉴定家。有谁见过笔迹鉴定是由本人作出的?本人的确最熟悉自己的字体,但也无权鉴定。那为什么字不可以由本人鉴定,画作就可以呢?
徐悲鸿这幅引起轩然大波的人体作品是真是假理应由专业人士做出最终判断,尽管这个判断未必真实,可能也会有误,但它是司法意义的真实。司法不能保证完全正义,只能局限地保证事物趋向正义。这是人类不得不面对的最为残酷的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