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兼艺术评论家黄以明诉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获北京东城区法院立案,这是近年来接二连三的剽窃丑闻中的最新一桩;如今,剽窃、冒用他人作品参赛、捏造实验数据、伪造学历履历,这些下作行为已经在一些领域内屡见不鲜,本应令人震惊咋舌的事情,现在只能让人冷笑齿寒了。知识界的这些丑陋、道德标准之低下,最淋漓的表现在涉案者及其拥趸们在丑闻爆发时的反应之中;按常理,面对剽窃这等极其严重的指控,涉事者要么尽快针对指控证据做出有力的辩驳,要么认错道歉淡化影响,要么只好夹起尾巴逃之夭夭;他的同事、合作者、赞助者和雇主,也会要求澄清、撇清干系,即便同情者也只能等待真相或说句“我不相信这是真的”。
然而如今,常见的反应却是,指责控方刻意炒作、打击报复、学派对立、发泄私怨、心存嫉妒、敲竹杠,或宣称以自己水平地位之高如何不屑于剽窃无名之辈;显然,这些说辞完全无助于换回清白,只要证据过硬,动机不纯的指控同样有效,而质疑控方动机通常是心虚和技穷的表现。
奇妙的是,涉嫌剽窃者在运用这套反击技法时,是如此得心应手、理直气壮、声音洪亮;现在看来,即便80后也毫不逊色;同时,那些热情助阵的拥趸,也丝毫不担心因此而被怀疑道德标准低下,或许在他们看来,标准低下原本就是不言自明的,高标准才是稀奇事。
范迪安一案中,范确实提出了能自圆其说的辩解:是网站擅自胡乱署名;然而,侵权文字的大批出现与萧长正雕塑展的推广宣传在时间上的吻合、未经发表底稿的全文照登、一位默默无名的山野评论家的旧文字突然遍布数十个网站,这些事实都令“被署名”辩解显得难以置信,看上去更像是雕塑展策划者的擅自篡改,范本人倒确实可能不知情。
按理说,若范迪安果真“被署名”,最着急的应该是他,与失窃相比,被误认为小偷显然是受到更严重的损害,况且以他的名望和地位,这种损害的经济后果是巨大的;因此,我们本应见到他比黄以明更积极的发动调查、搜集证据和提起诉讼,而以他的地位,也更有能力做这些事,但实际上,范虽口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却仅仅“鼓励”黄去起诉网站,自己则袖手旁观,这就显得很奇怪了。
没错,或许剽窃之名并不会给你带来严重后果,无论是在司法上,还是同业地位上,或是读者追捧度上;但这恰恰是悲剧所在,道德标准的低下,并非体现于剽窃行为的大量存在,而是体现于剽窃者的理直气壮和如鱼得水,体现于他们的拥趸和粉丝的不以为意和所谓的宽容上;是的,正是这潭臭水,养活了一群脏鱼。
从王铭铭、郭敬明、到桑玉柱,那些已被定案的剽窃者,不仅没有身败名裂,继续享受着雇主的厚待、同行的尊崇和读者的追捧,有些甚至过得更好了;八年前王铭铭的手被抓住时,有人说他完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判断完全错了;就在王已认罪之后,大批同行或呼吁爱护青年学者,或呼吁不要一棍子打死,或指责曹树基别有用心,王所任教的本科班学生,甚至齐声誓言“永远支持他”。
在被北大撤职之后,王先后被至少六所大学聘为兼职、客座和特聘教授,继续或新近担任多个学会的理事、主任和会长,担任了北大校长基金和多个国家基金赞助课题的主持人;有意思的是,其个人主页的著作栏目里,仍赫然列着那本臭名昭著的《想象的异邦》;这些年里,王依然被国内人类学界的许多人奉为学术领袖,大批人类学著作和译作仍请他作序。
人们经常抱怨广告的恶俗和胡吹,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这种恶俗所体现的,完全不是广告商的创意和制作水平,而是那些肯掏钱的受众的品味,比如那些脑白金式恶俗和丰胸增高式的胡吹。
类似的,剽窃者的若无其事和理直气壮,虽暴露了其人品之低下和作恶之无底线,但更暴露了这个社会中,一部分人要求于自己和旁人的道德标准之低下;在可见的漫长未来,这都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承受的现实,洁身自好者,将不得不继续在这个臭水池塘的隔绝角落里,独自品尝着清寂与冷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