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我国文化艺术界好事连连,喜事不断。其中之一,是我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月25日获得通过。与此同时,还有一件同样经过学界多年努力,终在各方人士千呼万唤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月中旬通过了最新版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方案,将艺术学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形成的“一级学科”提升为“门类学科”。这对于文化艺术科学的建设与发展乃至对于当代文化艺术的大发展大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标志着我国的艺术学真正确立了独立的学科地位。
艺术作为现代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社会、文化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由各种艺术样式构成的现代艺术世界,自身建构起一个自足的现代艺术体系,有其自身的结构与基本艺术种类的构成。将艺术这样一个现代文化体系中自成体系的分支系统或叫子系统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研究对象,建构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即艺术学科,其必要性本是不言自明的。可是,由于以往传统学科结构的惯性及其他历史的、观念上的局限,艺术学一直未能获得其应有的独立学科地位。新时期以来,人们为艺术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付出了持续不懈的努力,终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的高校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学科目录中,将艺术学确立为一级学科,并形成了由8个二级学科所构成的学科群与学科体系。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在当时已是艺术学在新时期走上学科独立道路中至为关键的一步,居功至伟。但它仍然留下一个在以后不得不解决的关键问题:这就是此时的艺术学一级学科,仍然栖身在更高一级的“文学”这一“门类学科”之中,与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新闻传播学相并列,成为文学门类学科中的四大一级学科之一。就是说,从整个学科结构关系上看,艺术学仍从属于“文学”门类而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艺术学的所有学位,仍然只能被授予文学学位。现在,艺术学实现了升格为门类学科的目标,真正解决了艺术学独立学科地位问题,完全改变了过去将“艺术学”研究从属于“文学”这种违背常理、头足倒置的做法,给艺术学以更为科学、合理的定位。
其次,艺术学的门类升格,使我国的整个学科体系尤其是人文社会学科的学科结构与门类构成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我国此前在高校中实行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体现的、由12个学科门类构成的学科体系和学科结构,随着艺术学门类升格目标的实现,而改变为由13个学科门类构成的学科体系和学科结构。在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全部13个学科门类中,艺术学成为其中之一,这一变化不可谓之不大,不可谓之不深刻。艺术学作为新的门类学科,与其他12个门类学科相并列,必将促进艺术学科与其他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门类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这种沟通与交流在为艺术学自身的内涵与构成带来深层次变化的同时,也会对整个科学研究产生一定的、有时可能是相当深刻的影响,从而带来整个科学结构与面貌的某种变化。
此外,艺术学研究在我国学科体系中的重新定位,必然在我国人文、社会生活领域,对于艺术学的研究对象即各个门类的艺术以及艺术的整体以新的认识、新的评价、新的定位,改变传统的“艺乃小道”、艺术仅只是“形下之器”等轻视艺术的观念与行为,对于艺术的人文的、社会的、精神的、审美的价值给予更充分的认识与评价。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艺术学虽然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学科独立,但是,相对而言,艺术学的学科基础还比较薄弱,从事艺术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的数量还很有限,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需要我们从文学、历史、哲学等其他学科中吸收更多的养分,来充实、扩展、提升这一新兴的学科门类。
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为艺术学的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搭建起更高的学科平台,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和更广阔的空间。不过,在艺术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时候,我们切忌头脑发热、盲目扩张,而应走一条内涵发展的道路,使艺术学沿着健康轨道扎扎实实地迈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