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们对该文件再次进行深度解读,希望引起从业者的重视。概括地说,“56号文”一方面要简政放权,就是政策上允许大家放开干;另一方面就是要动真格了。原先许多行业“潜规则”将从此被定性为“违法”。别不当回事儿!
解读:注意粗体字部分,这是《光明日报》所认为的56号文的目的,结合《文化部发布新规治理艺术品市场乱象》的标题,说明:第一,中国艺术市场到了需要定新规矩的时候了;第二,新规矩首先需要治理的是“假”。这个“假”不光是指卖假画,也包括了假信用、假数据、假交易等不规范的运营行为。这几项要求应该说是比较重的,这表示国家开始对由来已久的“艺术圈水太深”的共识说“不”,原先许多行业“潜规则”将从此被定性为“违法”,力度之大,当属首次。
《办法》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
解读:这一句虽短,其实有不少亮点。
首先,“美术品”改为“艺术品”,概念的变化往往暗示着观念的变化。“美术”一词更多指国油板雕以及工艺美术品,多用在计划经济体系内,而“艺术”一词则范围更广,涉及影像、装置、行为等现代范畴内的作品,这说明,“艺术市场化”已经不再需要讨论。
其次,“网络艺术品”的提法迎合艺术互联网化,其中可能有两层意思:一是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介创作的艺术品;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运营、销售的艺术品。这里要注意了,一旦出现造假售假,以“第三方平台”为核心的艺术电商今后也逃不了干系,也要受到监管。
第三,“投融资标的物”的说法同样默认了艺术金融化的大趋势,而将其纳入监管也是意料之中。当然,“56文”并没有就监管问题进一步清晰化,比如监管部门、监管手段、监管标准等,这意味着艺术金融还有一段允许试错的时间,而通过试错之路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标杆。
最后,“鉴定评估”这一艺术行业老大难问题、也是艺术行业信用问题的深水区,从此开始破冰,不再任由行业内部自律。说白了,“专家”说话要负责了,“忽悠”别人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办法》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解读:这段话有三个意思:第一,面对文化产权交易所继续从严监管,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注册文交所避开监管直接份额化的“交易所”可能在今年遭到严查。第二,说不清来源的、假冒的、违法材质的艺术品禁止经营,如果要经营,就得按要求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第三,只要购买者有要求,艺术品经营者有责任向购买者提供“56号文”规定披露的信息,不可推诿,不能把辨识责任转移给购买者。
《办法》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呼应前文,政府倾向于建立更权威的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增新授信行为的监管,此举明显针对民间自命专家随意忽悠的混乱现象,同时强调专家要为言论负责,这是第一次在艺术市场行业中提“担保”,言下之意就是,提高违约、失信成本。
最后再强调一下要点:简政放权;整顿市场乱相
解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提到四点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就笔者看来,第一点谈的是简政放权,其实就是政策上允许大家放开干,所以暂且不做分析;而其余三点则是要动真格了:
第一,艺术电商、艺术金融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政府是承认的,但承认归承认,监管是必须的;具体谁来管,怎么管慢慢定,但可以明确的是,要收紧了。
第二,点名治理造假、售假、假鉴定、假评估、浑水交易等,这几点对原有生态具有实质性挑战:造假画违法了,卖假画也违法了,再也不能将真假风险单纯转嫁给买家就能了事了,“全凭您眼力”这个老规矩可能要改改了;此外,请专家评估、拍脑袋定价之后一句“看走眼”就完事的规矩,也要改改了。
第三,继续严管“份额化交易”,不允许简单粗暴地将艺术品拆分份额进行交易,这是所有文交所的红线,不需要讨论,一切不经资产化就直奔证券化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办法》公布后,《光明日报》以《文化部发布新规治理艺术品市场乱象》为标题进行解读。同时,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就56号文修订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系列针对艺术市场的舆论风向,不断地透露出政府“整顿市场乱象”的决心。近日,“艺术家公盘”就以上内容,也解读了《办法》细则,认为,文化部在2016年新年伊始就立刻公布56号文,一方面是对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大政方针的呼应,另一方面,说明了“艺术品经济”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