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着名书画鉴定家张珩先生所着《怎样鉴定书画》一书影响深远,其中《书画鉴定的主要依据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一章,开宗明义:“凡遇一件具体的作品时,首先要看它的特点属于哪个时代。它的时代已经摸索判断之后,然后再作进一步的考查,便方便多了……个人风格比时代风格还要具体,更容易捉摸……要写某一家的字先要分析某家的笔法……所以鉴定书画不能只看只着眼于作品的表面形式,而是要不仅知其当然,还能知其所以然。否则不能深入地抓住它的特点,也就无法掌握他的个人风格。”“知其所以然”固然重要,但张珩先生在该书中始终未见明析怎样才能够做到“知其所以然”。清代着名书法家包世臣所着《艺舟双楫》是书法史上一部重要着作。其中《答三子问》篇中有一段论述书法鉴定,将此与张珩先生所论相互阐发,消长立见:“至于作伪射利之徒,则专取时尚一家,画依字抚,力求貌似,断不能追踪导源以合于形骸之外。故凡得名迹,一望而知为何家书,字字察其用笔结体之故,或取晋意,或守唐法,而通篇意气归于本家者,真迹也。一望而知为何家书,细求本家所习前人之法而不见者,仿书也。以此察之,百无一失。”此论足称善鉴者深切痛痒之一招!两相比较,可见张珩先生所论始终停留在已经形成个人风格特征的作品本身,至于形成个人风格的诸因素在鉴定真伪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却未见甲乙了。而包氏却明确指出:“一望而知为何家书(个人风格)”是不够的,对“本家所习前人之法”,还须经得起得“追踪导源”方可定其真伪。此说在理论上无疑使书画鉴定中的所谓主要依据之作用更为具体化。
作为书法家的包世臣作如是之论,也从侧面泄露了一线真理之光,即实践(书、画)之于鉴定真伪时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近代杨钧所着《草堂之灵》卷四《审成份》中,对此阐述尤为明确:“赏鉴固非至难,能于书画用功,更易识别。笔之艰苦,己已知之,再用笔之功力成份,推求名手。得若干成份者为甲,得若干成份者为乙,得若干成份者为丙,成份既定,迹之真赝,一见即知,无须斟酌。不及若干成份者非甲,过若干成份者亦非甲。故赏鉴全关乎学识,自非俗士所能。”在卷六《记伪卷》中更以自身经验证实了书画实践之于鉴定的重要性:“余自学画以来,书法亦颇长进,鉴别古画之目力亦比以前更强,始知赏鉴书画,诚非不知书画者所能也。”而同样是讨论书画实践和鉴定的关系时时,张珩先生仅说:“书画创作的基本方法,至少也应该了解的,当然我不是说必须事先完全具备这些知识才能学习鉴定,但这些知识对于鉴定的重要关系,却是丝毫不容否定的”,“我幼年时学书画鉴定是从看字入手的,为了要求切身体会,学看字又从写字入手。自从对写字的用笔有了门径,感觉看字也能比较深入,从这里再引申到看画,举一反三,对绘画用笔的迟速,用力的大小,以及笔锋的正侧等等也较易贯通。”将此说与包氏和杨氏所说再次比较,显而易见,所论轻重不同。也正因此故,张珩先生在《怎样鉴定书画》一书中始终未有从书画实践的角度,运用类似于包世臣“追踪导源”、杨钧“审成份”之方法鉴定书画的实例。
更甚者,《怎样鉴定书画》中《与书画鉴定的有关学识》一章中,张珩先生将“历史知识”放在首位;“文学知识”居其二;关于书画本身,仅指出要对 “艺术欣赏和操作方法的了解”,而置之第三。由于中国书画的特性,擅长书画鉴定者莫不是书画巨擘,证诸史,唐之欧阳询、宋之米芾、明之董其昌、清之高其佩,近现代之黄宾虹、吴湖帆、启功等等,历代皆不一而足。虽偶有不谙书画而善鉴定者,仅为好事者而已。至此更不难明了书画实践之于鉴定的重要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