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右任并不把书法视为高深莫测。他认为“文字乃人类表现思想、发展生活之工具(于右任《标准草书序》)”,对标准草书的制定标准也只有四条:易识,易写,准确,美丽。前三条出于实用,分列于前,后一条出于审美,列于最后,可见其观念上的重实用原则。
中国书法这个曾被一些理论家反复修饰的词汇,生出诸多玄而又玄的论断,但对于一生积极从事书法实践的于右任,他对书法一直只怀有一颗简单的平常心。他说:“我喜欢写字,我觉得写字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乐趣。”这种轻松的话语表明他以书为乐的情怀,这与北宋文坛领袖欧阳修的观点相隔千年却异曲同工:“苏子美尝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然能得此乐者甚稀,其不为外物移其好者,又特稀也。余晚知此趣,恨字体不工,不能到古人佳处,若以为乐,则自是有余。”正是于右任对书法的平常心态,成就了其书法以自然朴实为尚的风格基调;正是于右任没有刻意把书法视为艺术,却使他的书法在艺术上达到了难以企及的高峰。如果用一个词语准确地概括于右任书法,那这个词就是“自然”。
的确,此无他,自然而已!别人问于右任:写字的“要领”是什么?他回答是:“顺乎自然。”他进一步说:“我写字没有任何禁忌,执笔、展纸、坐法,一切顺乎自然。平时我虽也时时留意别人的字,如何写就会好看,但是,在动笔的时候,我绝不是因为迁就美观而违反自然,因为自然本身就是一种美。你看,窗外的花、鸟、虫、草,无一不是顺乎自然而生,而无一不美。一个人的字,只要自然与熟练,也就会自然美观的。”“绝不是迁就美而违反自然”是于右任对书法最基本的定位,也是最高明的定位。老子云“道法自然”。自然境界是道家思想的精髓,是生命的境界,是审美的境界,是最高的境界。于右任对此深有感悟,因此“不去故求美观”而美自现。所谓大美不言,大象无形,大巧若拙,大璞不雕,唯其大者、高者、美者,常常无言、无形,唯其巧者、璞者皆顺乎自然。这里包含着很多人生的哲理,值得仔细品味。
因此,纵观于右任书法,可概括为:非以雕琢胜,而以自然胜,非以妍美胜,而以质朴胜,非以悦目胜,而以赏心胜。清水芙蓉,天然雕饰,随心所欲,不逾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