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的界限”为主题的研讨会1日在此间举行,来自沪上的报人、法律界及文艺评论家人士齐聚一堂,以此前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害名誉权案为由头进行讨论,其间有艺术评论家称范曾的流水线画作应该是商品而不是艺术品。
沪上著名老报人丁法章认为,现在的文艺界、新闻界,不少研讨会基本上都是唱赞歌的,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形成非常不好的一种风气。而中央高层也就目前文艺批评界的状况作过批示,认为倡导文艺批评,是文化界自我教育、遏制低俗、推陈出新、健康发展的追求机制。近期《人民日报》也明确提出“要提倡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多写中肯的逆耳忠言,少写浮夸的褒扬”。在这样的情况下,艺术品收藏家打破成见,敢于撰文,不点名批评了范曾这名画家对文艺创作的不负责任、不讲质量的表现;文汇报在学术专版发表这样一篇争鸣文章,可谓正当其时,“这种文章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南京《金陵晚报》副总编丁邦杰表示:文汇报刊载郭庆祥不点名批评范曾流水作业的文章被告上法庭,这件诉讼一度被新闻界传为笑柄,更使人大跌眼镜的是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文汇报对刊载文章没有进行严格审查而败诉,创下了一个打击正当媒体批评的恶例。
他指,范曾是国内外知名的公众人物,这个身份决定了他的名誉权往往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权、普通公众的知情权等互为消长。他引用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的话:“媒体是否构成对被报道对象的侵权,并不完全取决于对象感到其名誉受到了伤害,更应考虑记者及编辑在处理报道的过程中是否故意违反了新闻业者的基本伦理准则和正常工作程序。如果没有违反,或并非故意违反,则不应追究媒体责任。可以构成名誉权纠纷或诽谤罪的,只能是新闻报道,而不可以是评论性的文字。”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认为,文艺批评权和名誉权之间的界限非常清楚,就是针对作品还是人品。从判决来看,首先法院已经认定一个事实,即郭庆祥所批评的对象是范曾的画、诗、书法以及作画方式,这个属于作品的范畴,也就属于文艺批评权的范围;文中涉及的“才能平平”、“逞能”等词,实际针对的是一种文风,而不是人风。因此该案不应属于名誉侵权。
在文艺评论家毛时安看来,真正的艺术应该是创作者把这件作品当作作品在创作,要有很大的想象、投入和独创。从这个角度来说,范曾的这些流水线作品属于“商品”,更多具有商品属性。与一般商品稍有不同的是写了两个字——“范曾”,但其本质仍是商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篇文章不是文艺批评。
他坦言,齐白石晚年也做了很多商品,商品不是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艺术品;同时中国画也是个很复杂的体系。“我个人觉得,范曾这几年在弘扬民族文化上也做了有益的工作,但与此同时,他的心态也扩张和膨胀起来了,这造成了他今天这个反应。”他认为,范曾的心态表明了当前文化界、艺术界、思想界的基本心态,包括整个民族的基本心态,就是狂躁。这样下去,对整个社会的健康风气的形成,是很不利的。现在其实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文艺批评。